结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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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1总则
结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措施说明:
本统一技术措施是我院对建筑结构设计的统一标准,目的在于统一公司设计技术措施、提高设计质量、确保结构安全、设计合理、控制结构造价、体现我院设计风格。
因此,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本技术措施及规范、规程中有明确规定的应贯彻执行。
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子项技术措施,由专业负责人结合项目所在地区政策、法规及当地习惯做法等统一编制。
1.1设计依据
1.1.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甲方提供)
应根据详细勘察报告进行基础设计(有地下室时包括地下室),重大建筑的初步
设计尚应根据初勘报告进行。
1.1.2结构设计遵循的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根据规范版本更新)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8)
(2)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15-38-2005)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2008)
(1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机械啮合接头技术规程(DBJ15-63-2008)
(1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1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7)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
2005)
(1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2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2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4)广东省实施《高规》(JGJ3-2002)补充规定(DBJ/T15-46-2005)
(25)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26)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J409-2005)
(27)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
(28)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8:
90)
(29)钢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YB9082-2006)
(30)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YB9238-1992)
(3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32)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CECS175∶2004)
(3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3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3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36)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3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38)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39)水泥复合砂浆钢筋网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242:
2008)
(4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4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4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44)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45)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
2002)
(4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7)非承重蒸压灰砂砖墙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32-2003)
(48)非承重蒸压泡沫混凝土砖墙体工程技术规程(DBJ/T15-43-2005)
(49)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年版)
(50)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51)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5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分册)(2009年版)
(5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1.2结构设计等级
1.2.1结构的安全等级: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第3.2.1强条】
一级(重要建筑);二级(一般建筑);三级(次要建筑)。
1.2.2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
【耐久性规范GB/T50476-2008第4.2.1】
I-A:
环境条件为室内干燥环境及永久的静水浸没环境,指常年干燥、低湿度环
境中的室内构件;所有表面均永久处于静水下的构件(如:
地上梁板柱;有
防水层及保温隔热层的天面梁板)。
I-B:
环境条件为非干湿交替的室内潮湿环境、非干湿交替的露天环境及长期湿
润环境,指中、高湿度环境中的室内构件;不接触或偶尔接触雨水的室外构
件;长期与水或湿润土体接触的构件(如:
无保温隔热层的天面梁板、外露
砼构架或受力构件;砼水池;有覆盖层及可靠外防水层的地下室顶板;有可
靠外防水层的地下室侧壁、底板、基础承台、电梯井及其他地下构件;有垫
层及防水砂浆抹面的基础梁;保护层厚≥75的灌注桩)。
I-C:
环境条件为干湿交替环境,指与水或蒸汽频繁接触的室内构件;地下室顶
板构件;表面频繁淋雨或频繁与水接触的室外构件;处于水位变动区的构件
(如:
无覆盖层及可靠外防水层的地下室顶板;无可靠外防水层的地下室侧壁、底板、电梯井及其他地下构件;表面与土体直接接触的天然地基基础、桩承台、地基梁;保护层厚取70的灌注桩)。
混凝土材料、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要求按【耐久性规范-4.3.1】执行。
I-C中的大体积混凝土墩柱、天然地基基础、桩承台可在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前提下降低混凝土强度等级,降低幅度不应超过两个等级;每降低一个等级,保护层厚度增加5mm。
地下水(土)对混凝土有腐蚀作用时尚应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2008执行。
1.3抗震设防分类:
【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2强条】
1.3.1甲类——国家重大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1.3.2乙类——地震时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或需提高设防标准的工程:
(1)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
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
(2)特大型体育场,观众席容量≥30000人或每个结构区段≥5000人的大中型
体育场,观众席容量≥4500人的大中型体育馆(含游泳馆);
(3)座位≥1200座的大型电影院、剧场、礼堂,一个区段内上下楼层合计的座
位明显大于1200座,同时其中至少有一个500座以上大厅的图书馆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
(4)一个区段内人流≥5000人(建筑面积≥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的大型商业建筑;
(5)建筑规模≥10000m2的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国家、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级、甲级档案馆;
(6)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5000人的展览馆、会展中心;
(7)所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包括普通中小学和有未成年人的各类初级、中
级学校)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馆、礼堂)以及学生宿舍、食堂;
(8)省部级编制和贮存重要信息的电子信息中心建筑;
(9)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8000人的高层建筑;
(10)其余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工业建筑、仓库类建筑等请查GB50223-2008。
乙类设防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输入本地区设防烈度),
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输入提高1度后查到的抗震等级,需进行内力调整)。
规模很小的乙类工业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时,可按丙类设防。
1.3.3丙类——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工程。
1.3.4丁类——次要建筑工程。
1.4抗震设防标准
1.4.1抗震设防烈度:
按工程所在地查【抗震规范GB50011-2010附录A】。
1.4.2基本地震加速度:
查【抗震规范-3.2.2】。
1.4.3建筑场地类别:
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4.4特征周期:
查【抗震规范-5.1.4强条】。
1.5材料要求
1.5.1混凝土强度等级
(1)主体结构:
【耐久性规范-3.4.4、抗震规范-3.9.2强条】
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
设计使用年限
100年
50年
30年
I-A
C30
C25
C25
I-B
C35
C30
C25
I-C
C35
C35
C30
注:
1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3如能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大截面受压墩柱的砼强度等级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C15。
4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使用的次要构件(如外墙装饰砼构件、窗飘板等)砼强度等级可适当降低。
(2)基础垫层:
一般取C15;【混凝土规范-4.1.2条文说明】
(3)主体构件为防水混凝土时取C15。
【防水规范GB50108-2008第4.1.6】
(4)构造柱、芯柱、圈梁、过梁:
取C25。
1.5.2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Mpa)
(1)地下室基础底板、侧壁抗渗等级:
不小于P6。
(2)地下室室外顶板抗渗等级:
不小于P6。
(3)水池抗渗等级:
不小于P6。
(4)最大水头H与防水混凝土厚度h之比【高层规程JGJ3-2010第12.1.10】
H/h<10时,P6=0.6Mpa;
10≤H/h<20时,P8=0.8Mpa;
20≤H/h<30时,P10=1.0Mpa;
H/h≥30时,P12=1.2Mpa。
1.5.3钢筋与钢材
(1)钢筋:
-HPB300(I级);-HRB335(II级);-HRB400(III级);
φR-CRB550(冷轧带肋钢筋)。
(2)钢材:
Q235(碳素结构钢、B级)。
(3)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
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等构造要求和正常使用阶段的挠度和抗裂验算等要求。
【抗震规范-3.9.4强条】
1.5.4焊条
(1)E43系列:
用于Q235、HPB300、HRB335、HPB300与HRB335等焊接。
(2)E50系列:
用于HRB400、HRB335(坡口焊、预埋件穿孔塞焊)等焊接。
(3)E55系列:
用于HRB400(坡口焊、预埋件穿孔塞焊)焊接。
1.6裂缝控制:
结构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别和环境类别,按下表的规定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及
最大裂缝宽度限值ωlim。
【混凝土规范-3.4.5、耐久性规范-3.5.4、防水规范-4.1.7】
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环境作用等级
钢筋混凝土构件
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裂缝控制等级
ωlim(mm)
裂缝控制等级
ωlim(mm)
I-A
三
0.30(0.40)
三
0.20
I-B
三
0.20
二
0.20(0.15)
I-C
三
0.20
一
0.10
注:
1表中的规定适用于采用热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及热处理钢
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当采用其他类别的钢丝或钢筋时,其裂缝控制要求可按专门标准确
定;
2对处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60%地区I-A类环境下的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对采用钢丝或钢绞线的先张预应力构件,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3在I-A类环境下,对钢筋混凝土屋架,托架及需作疲劳验算的吊车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2mm;对钢筋混凝土屋面梁和托梁,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取为0.3mm;
4在I-A类环境下,对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梁,托梁,屋架,托架,屋面板和楼板,应按二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在I-A类和I-B类环境下,对需作疲劳验算的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应按一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
5表中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仅适用于正截面的验算;
6有自防水要求的混凝土构件,其横向弯曲的表面裂缝计算宽度不应超过0.20mm;
7以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用于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
2荷载
2.1风荷载:
【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附表D.4强条】
(1)高度不超过60m的建筑采用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深圳市基本风压取0.75KN/m2其余地市查荷载规范。
高度超过60m的建筑,承载力控制时采用10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其值为0.9KN/m2(深圳市);位移控制时采用5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
围护结构均采用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值。
(2)特别重要、对风荷载敏感、大于60m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基本风压的1.1倍。
(3)地面粗糙度查荷载规范7.2.1。
2.2正常使用活荷载标准值(KN/m2):
【荷载规范-4.1.1强条、技术措施-荷载篇】
(1)住宅、宿舍取2.0;其走廊、楼梯、门厅取2.0;
(2)办公、教室取2.0;其走廊、楼梯、门厅取2.5;
(3)食堂、餐厅取2.5;其走廊、楼梯、门厅取2.5;
(4)一般阳台取2.5;
(5)人流可能密集的走廊/楼梯/门厅/阳台、高层住宅群间连廊/平台取3.5;
(6)卫生间取2.0~2.5(按荷载规范);设浴缸、座厕的卫生间取4.0;
(7)住宅厨房取2.0,中小型厨房取4.0,大型厨房取8.0(超重设备另行计算);
(8)多功能厅、阶梯教室有固定坐位取3.0;无固定坐位取3.5;
(9)商店、展览厅、娱乐室取3.5;其走廊、楼梯、门厅取3.5;
(10)大型餐厅、宴会厅、酒吧、舞厅、健身房、舞台取4.0;
(11)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坐位的看台、公共洗衣房取3.0;
(12)小汽车通道及停车库取4.0;
(13)消防车通道:
单向板取35.0;双向板楼盖、无梁楼盖取20.0;
注:
消防车超过300KN时,应按结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结构荷载输入:
考虑覆土的厚度及板跨的大小(6米板跨分界),按实际折减输入,由专业负责人需复核。
消防车荷载(双向板)(KN/m2)
当符合《荷载规范》4.4.1条的条件时,双向板按表中荷载取值,当有覆土时,按下表取值。
(当荷载新规范执行时,以新规范为准)
消防车荷载取值(按满载总重为300KN车辆考虑)
土厚≤1m
土厚=1.5m
土厚=2m
梁(板)
16(20)
13(16)
11
注:
中间值可考虑插值;当无覆土时,楼板尚应验算冲切承载力。
同时应考虑动力系数。
动力系数
覆土厚度
0.25
0.30
0.35
0.40
0.45
0.50
0.55
0.60
0.65
≥0.70
动力系数
1.30
1.27
1.24
1.20
1.17
1.14
1.10
1.07
1.04
1.0
(14)书库、档案库取5.0;
(15)密集柜书库取12.0;
(16)大型宾馆洗衣房取7.5;
(17)微机房取3.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取≥5.0,或按实际;
(18)电梯机房、通风机房取7.0;通风机平台取6(≤5号风机)或8(8号风机);
(19)制冷机房、宾馆储藏室、布草间、公共卫生间(包括填料隔墙)取8.0;
(20)水泵房、变配电房、发电机房、银行金库及票据仓库取10.0;
(21)管道转换层取4.0;
(22)电梯井道下有人到达房间的顶板取5.0。
未列出者查荷载规范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分册)》荷载篇。
2.3屋面活荷载标准值(KN/m2):
【荷载规范-4.3.1强条、省高规补充规定-2.1.2、
技术措施-荷载篇】
(1)上人屋面取2.0;
(2)不上人屋面取0.5;
(3)屋顶花园取3.0(不包括花圃土石材料);
注:
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屋面活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因排水不畅、堵
塞等,应加强构造措施或按积水深度采用。
(4)地下室顶板施工荷载一般取10.0,塔楼内顶板一般不少于5.0;高低层相邻
的屋面,低屋面应考虑施工荷载不少于4.0;其分项系数取1.0。
注:
当利用顶板上的覆土层荷重代替施工荷载时,必须在图上注明覆土层须待上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方可进行回填。
2.4恒荷载标准值:
1、钢体载(78.5KN/m3);钢筋混凝土梁柱墙(含粉刷重)体载(28KN/m3),地下室顶板覆土体载(非抗浮时20KN/m3;抗浮时15KN/m3),板面载qw=h*25(KN/m2);砂浆体载(20KN/m3);细石混凝土体载(24KN/m3);砌体体载(19KN/m3);填料(陶粒混凝土及矿渣混凝土)体载(15KN/m3)
隔墙线荷载计算:
(1)内、外墙,当为梁下砌墙时,墙高计算应扣除梁高部分(取墙净高)。
(2)外墙门窗洞口面积>30%时应扣除洞口面积的墙重;内墙门洞不折减,即按整墙面计算。
(3)墙体线载已包括面层,但若有外挂石材则应另考虑。
(4)玻璃幕墙:
1.5KN/m2;轻钢挑蓬、玻璃雨篷:
2.0KN/m2;屋面采光玻璃天蓬:
2.5KN/m2。
(5)当墙直接布置在楼板上,整体计算时,双向板可把墙均匀等效布置于板跨,单向板可布置虚梁导荷。
(6)自动扶梯单位水平投影面积上的荷载标准值(包括恒载及活载)10KN/m2.
2、楼(屋)面附加恒荷载标准值(KN/m2)
(1)楼面:
一般楼地面取1.0~1.5(视楼地面做法定),建筑另有要求或有回填层时按实际计算确定;
(2)住宅厨房:
需考虑吊顶时取1.2(活载≥2.5时取1.0);
(3)卫生间下沉板:
按实际填料重计算确定;(用轻质填充料时需在图中注明填充材料的允许容重)
(4)屋面:
结构找坡时取2.5,建筑找坡时按实际计算确定。
2.5直升机停机坪活荷载标准值(KN/m2):
【荷载规范-4.3.2】
(1)等效均布荷载:
不应低于50KN/m2;
(2)局部荷载标准值:
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2t):
取20KN,作用面积0.20×0.20m2
中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4t):
取40KN,作用面积0.25×0.25m2
重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6t):
取60KN,作用面积0.30×0.30m2
注:
最终荷载取值以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为依据。
(3)动力系数取1.4。
2.6人防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N/m2):
(1)顶板: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覆土厚度、短边净跨、是否考虑上部影响查【人防规范GB50038-2005第4.7.2、4.8.2】。
(2)土中外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土类别、土性质、外墙材料、是否考虑上部影响查【人防规范-4.7.3、4.8.3】。
(3)钢筋混凝土底板: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基础型式、覆土厚度、短边净跨、地下水位置、是否考虑上部影响查【人防规范-4.7.4、4.8.5、4.8.15】。
(4)直接作用门框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坡度角、是否考虑上部影响查【人防规范-4.7.5、4.8.7】。
(5)出入口临空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坡度角、是否考虑上部影响查【人防规范-4.7.6、4.8.8】。
(6)防护单元抗力相同时隔墙、临空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查【人防规范-4.7.8、4.8.9-1】。
(7)防护单元抗力不同时隔墙、临空墙: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作用部位查【人防规范-4.7.8、4.8.9-2】。
(8)楼梯:
按防常规武器或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作用部位查【人防规范-4.7.10、4.8.11】。
2.7地下水设防水位的确定及其荷载作用划分
2.7.1地下水设防水位的确定:
地下水的设防水位应取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包括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最高水
位。
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已提供地下水设防水位时,按实际数据确定;否则可取
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
【省地基规范-5.1.4条及其条文说明】
2.7.2荷载作用划分:
(1)抗浮计算:
1)当地下水设防水位低于室外地坪标高时,地下水按活荷载作用,分项系数
取1.0。
2)当地下水设防水位取为室外地坪标高时,地下水按恒荷载作用,分项系数
取1.0。
3)对抗浮有利的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1.0。
4)抗浮验算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总和(W)与水浮力的总和(F)之比值
应满足W/F≥1.05。
【省地基规范-5.2.1条】
(2)承载力计算:
1)当地下水设防水位低于室外地坪标高时,作用在地下室底板、侧壁、挡墙
上的地下水按活荷载作用,水位变化较大时分项系数取为1.4,否则可取1.35;
给排水构筑物分项系数可取1.27。
2)当地下水设防水位取为室外地坪标高时,地下水按恒荷载作用,分项系数
取1.2。
3地基与基础
3.1基础设计基本规定
3.1.1基础埋置深度:
(1)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
基础埋置深度一般自室外地面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算起,
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或当地下室周围无可靠侧限时,应自天然地
面标高或有可靠侧限的位置算起。
(2)基础埋置深度要求
a.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基础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
b.桩基础埋深(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1/20(高层不宜小于
1/18),高层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后的桩基,且满足承载力、稳定要求及高规12.1.7条时,可不受上述限制【高层规程-12.1.8】);
c.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
d.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500mm。
【地基规范-5.1.3】
3.1.2相邻建筑基础埋深不同时的处理措施:
【省地基规范-6.1.5,国标-5.1.5】
基础埋深大于原有建筑物基础埋深时,新旧基础之间净距不宜小于相邻基础底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