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围墙围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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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围墙围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城南新区围墙(围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邀标文件

 

招标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设计任务书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项目综合说明

1.1项目名称:

城南新区围墙(围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1.2规划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

1.3招标内容:

城南新区围墙(围挡)的初步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1.4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已落实。

1.5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单位中标后须在30日内完成设计成果。

具体工期按照招标人的要求。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非法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建筑设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

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

上述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注: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2.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6投标报名人如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3.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元),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

使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行城南支行,开户行账号:

540458224529)。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

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5.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3.2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的;

5.3.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3.4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3.5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

6、招标文件发售

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

7、现场踏勘

7.1现场踏勘时间:

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2项目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

7.3现场踏勘要求:

投标人必须自行到项目拟实施现场进行踏勘。

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情况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项目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设计费报价的情况,并将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疑问送达时间:

2018年5月29日12:

00前。

8.2疑问送达地点:

盐城市青年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

8.3答疑文件领取时间:

2018年5月29日18:

00前。

8.4答疑文件领取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自行获取,如因未能获取答疑而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一切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5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须认真研究,及时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提出疑义,若逾期不提的,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已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作出认可。

9、相关费用

9.1本设计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万元。

9.2经专家评审后,招标人对方案排名前三名的设计单位进行补偿。

第一名设计单位无补偿,直接以中标价承接本项目的深化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第二名的设计单位补偿5000元,第三名的设计单位补偿5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补偿款。

其他单位不补偿。

9.3中标单位将承接本次项目深化设计任务,与组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9.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城南新区围墙(围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咨询服务、利润、风险、税金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因后续相关设计,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设计成果作相关调整的,中标人应服从,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结算。

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酬金、服务酬金(包含设计人员工资、社会福利费、公司管理费、利润、外勤等特殊津贴费、专业设计人员驻场跟踪服务费、设计总承包服务费等)、可报销费用(指设计人员为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与国内交通费旅行费、食宿费、通讯费、各种资料的编制、打印、复印和传递费、办公设备和用品费、为当地提供的设施和服务所付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指在酬金和可报销费用之外,在执行本项目服务任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额外的其它所有费用)。

10、版权问题及法律

10.1参加本次活动的所有作品的署名权归设计者和招标单位共同所有,其他文件版权、所有权及延伸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使用中标或未中标方案中的合理要素。

10.2招标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设计作品。

10.3投标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由设计单位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成果中若因涉及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设计单位承担。

10.4招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

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10.5招标规则、招标工作和所有文件适用中国现行法律。

若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保密。

方案评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经招标单位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招标单位非因组织活动本身需要,不得以其他理由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分为分为一号(商务标)、二号(技术标)2个标书。

11.1一号标书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1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1.1.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11.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1.1.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11.1.6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1.7投标单位拟派设计项目组设计人员一览表;

11.1.8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11.1.9本邀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均应装订成册,原件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

11.2二号标书

11.2.1二号标书为设计方案,数量为五套,标书制作统一采用A3版本,采用无标识方式制作。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压条等明显标志和可能形成区别的其他任何修饰的方式装订,一律采用胶装;反映二号标书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1份[具体内容为设计任务书中的全部内容,光盘不得加密,文件采用通用软件制作(文本为WORD格式文件,图纸及效果图格式不限)]

11.2.2二号标书文本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11.2.3专家评委在不知道投标人的情况下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按照编号评分。

由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未提供以上材料或提供不全者引起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自负。

11.3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11.3.1邀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11.3.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1.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退还,请投标人自行备份。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封袋大小、数量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印。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按投标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应在封袋上标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投标文件递交

14.1截止时间:

2018年5月31日15:

00时前(北京时间)。

14.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7室(新龙广场D1楼)。

15、开标

15.1时间:

2018年5月31日15:

00时(北京时间)。

15.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7室(新龙广场D1楼)。

15.3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5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5.6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

15.7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7、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8、废标条款:

18.1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18.2未按邀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8.3未按邀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8.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邀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8.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邀标文件要求的;

18.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邀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18.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18.8投标报价超过邀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8.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情况的;

18.1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8.13二号标书有标识的;

18.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8.15招投标法律法规或本项目邀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凡本邀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邀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0.开、评标秩序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邀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授予合同

22.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后1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邀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其它

23.1当有效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时作流标处理,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23.2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办法、设计任务书、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等五部分以及根据本招标文件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3.3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第二部分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

城南新区围墙(围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根据城南新区围墙(围挡)设计项目的初步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等服务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城南新区围墙(围挡)设计项目的初步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等服务。

二、服务费用(中标价):

本项目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元。

在本设计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设计费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三、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技术要求、成果形式、时间进度及交付方式等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执行。

四、知识产权: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资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20%的总设计费(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方案阶段设计费);

2、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支付30%的总设计费;

3、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支付30%的总设计费;

4、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支付20%的总设计费结清。

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人必须负责修改,且不再增加费用。

六、保证金:

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成果资料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成果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设计人必须对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时间进度负责。

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达到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但由于发包人未批复上阶段成果而影响进度的情况除外,提交日期按批复时间顺延)。

对提交的文件应尽量保证一次性通过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对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合理设计周期)内修改到位,后续阶段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设计必须达到发包方满意为止,并通过审查部门的审查。

如修改两次还未通过(同一审查部门)审查,每超过一次支付合同价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成果资料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价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用中扣除。

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逾期交成果资料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减少错、漏、碰、缺等图纸问题,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乙方所交的成果资料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成果资料,乙方愿意修改完善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乙方拒绝修改完善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八、转包、分包:

本项目实施人员必须是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和方式将合同转包、分包或雇用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工作。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安全责任: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责任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本次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见证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中被招标方认可的部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4.本合同未注明事项,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合同共页,壹式拾份,甲方伍份(盖章留存壹份,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壹份,工管委办公室存档壹份,责任主体单位存档贰份)乙方伍份。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报价、方案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4)符合公告及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质量及周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只有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详细评审:

1、设计费报价40分

1.1本次设计费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评审时以投标承诺书中的固定总价进行计分。

1.2有效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

1.3评标基准价:

为经初步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且其投标报价在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35%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4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40分的基础上扣0.3分;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评标基准价的100%-90%范围内的,得4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0%的,比90%每下浮1%扣0.3分。

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工作方案60分(无标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工作方案从1、全面响应设计任务书的要求;2、设计主题突出,表现手法新颖;3、工作计划、设计思路、质量承诺、服务承诺、满足城南新区发展要求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

0.90<优≤1.0;0.80<良≤0.90;0.70<中≤0.80,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

三、评标规则

1、评委打分:

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

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得分并列:

投标人总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以工作方案总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工作方案得分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由低至高进行排序;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3、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4、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

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市城南新区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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