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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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苏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为有效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始终牢记“两个率先”光荣使命,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着力增强基层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完善服务供给机制和财力保障机制,加快完善符合市情、项目完整、普遍惠及、持续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短板,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持续新进展,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保基本。

科学设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牢牢把握标准,严格落实到位,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都能够享有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并控制和缩小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差距。

(二)促均等。

立足于规划一体化、制度一体化,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控制并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间均衡配置。

(三)可持续。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公共财政可持续保障和监督问责。

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四)建机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建立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循序渐进,充分考虑与周边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协调,并将其与苏州城市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设计适度的保障待遇和服务标准。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项目体系更加完备,服务供给总量持续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规模和质量能够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需求。

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管机制更为健全,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便捷。

同时,区、市(县)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水平差距继续缩小,针对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占比进一步增加。

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丰富的文体活动、更宜居的生活环境。

表1苏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6年

2020年目标

基本公共教育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99.5

10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10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100

100

基本就业创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1.89

<3.5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年)

17.11

17.4

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年)

4.3

4

社会保险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99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

99

社会保障卡持卡率(%)

90

≥90

卫生计生服务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60

≥2.5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2.88

≥3.14

每千人医疗卫生床位数(张)

5.94

≥6

基本养老服务

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率(%)

100

100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率(%)

52.93

≥70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8.2

50

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

70

100

住房保障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22.61

≥23

公共文化体育

居民综合阅读率(%)

92.2

≥90

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

100

100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3.3

>3.4

国民体质合格率(%)

96.3

>95

公共交通

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28.1

32

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

100

100

环境保护

城镇污水处理率(%)

95

≥95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8

99

公共安全

社会治安满意度

95

≥95

残疾人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覆盖率(%)

100

100

四、主要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化、普及化水平,为每一个儿童、少年提供基本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深化教育改革,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满足市民的基本教育需求。

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力开展苏州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公益服务,汇集全市名师资源建设公益性苏州未来学习中心,拓展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渠道。

义务教育。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增强教育资源供给。

加大对相对薄弱学校支持,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提升教育质量,引导转型发展。

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有序入学。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完善帮困助学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提高师资队伍能力水平。

高中和中职教育。

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鼓励高中教育方式创新,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鼓励校企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兼备的公共实训基地、行业标准研制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支持校企共建企业学院和校办实体。

加快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通发展。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柔性人才使用。

健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学前教育。

充分发挥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科学谋划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

适应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扩大小区配套教育资源,提高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重点实施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推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和奖补机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教服务。

完善政府、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

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非编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聘用与管理机制,依法落实社会保障,严格按照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

特殊教育。

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实现残疾学生学前至大学免费教育。

强化特殊教育区域规划与布局,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进送教(康)上门工作,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15年基础教育。

加强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安排专项经费、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研究、管理与指导等工作。

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拨付,学前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同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

深化特殊教育改革,有效开展“医教结合”和个别化教育实验,扎实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工作。

继续教育。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终身学习网络。

建设学在苏州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品牌,逐步形成市、县(市、区)联动、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

实行终身学习登记和不同学习成果学分认证和转换制度。

推动社区教育服务社会化。

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大力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

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体系,培养新型现代农民。

加快发展多样化的老年教育,构建多样化的老年教育网络。

专栏1基本公共教育提升工程

1

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工程

以街道(镇、村)为单位,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扩大小区配套教育资源,实施镇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城乡结合和人口集聚地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补足配齐学前教育教师。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普惠性幼儿园,满足城乡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

加强优质资源建设,到2020年省、市优质园比例力争达90%。

2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统一城乡办学标准、师资编制标准、装备配置标准,强化教育督导,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加大对相对薄弱学校支持,建立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机制。

深入实施“智慧教育”工程,推动实现教育全过程信息化。

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

3

中等职业教育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以加强薄弱学校为重点,扶持主干专业建设,推进职业学校能力提升,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达标。

推动产教融合,重点扶持建设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建成一批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示范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4

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工程

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建设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终身教育服务平台。

依托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会和社会培训机构,提升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到2020年,开展社会教育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比例达80%以上,学习型组织和社区较为普及,示范性农村社区和教育中心比例达80%以上。

(二)就业创业服务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提升就业创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平等就业制度和均等化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创业体系。

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项目开发、风险评估、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全程免费服务,加强12333咨询平台建设,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功能完备、服务专业、信息共享、有序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完善失业监测体系,初步建成失业预警机制。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精简优化各类补贴发放模式,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渠道。

提升就业援助水平,提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实现单位就业的比重。

加强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和创业服务,落实和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

健全以用人单位为主体、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接受职业培训行动。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大培训市场整合监管力度,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规范职业培训标准,改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的全面监管,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水平。

劳动权益保护。

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劳动合同覆盖率和履行质量。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提升企业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努力实现同工同酬。

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和融合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化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集体争议的多方联动化解和仲裁快速处理机制。

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专栏2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1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建立全市集中的就业创业信息资源库,完善就业创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

推进人社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

推进12345(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提升12345(12333)电话咨询服务水平,构建电话、网络、微信、短信、移动APP等服务渠道相融合的一体化咨询服务体系。

2

人力资源市场能力提升工程

整合完善市(县、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重点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提升综合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综合能力。

3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新建、扩建一批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实训基地网络。

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4

全民创业工程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创新企业用工服务方式方法,实施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计划,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支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成果转化。

至2020年,新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25个,遴选20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扶持8000名农民、2万名失业人员创业。

5

重点人群就业能力提升计划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每年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500个,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

(三)社会保险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建成城乡一体、统筹协调、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社会保险均等化。

社会保险政策。

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加快建设全民登记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完善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政策,依法促进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

完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明晰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依法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和缴费费率调整机制。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平稳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

落实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要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水平调整机制,健全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探索扩大自费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对特殊人群、特殊疾病的精准医疗救助。

优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转诊备案制度,逐步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

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强化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费率的形成机制。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失能群体日益增长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服务需求。

社会保险经办。

建立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经办管理服务资源整合,优化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

加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加快发行进度,强化社会保障卡对各项人社业务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覆盖90%以上人口。

专栏3社会保险服务提升工程

1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构建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机制,形成每个人社会保险标志唯一,内容完整准确,数据信息最全、最准、最新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

重点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采取政府补贴、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方式,帮助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保。

充分应用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精准化,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建设符合市集中要求的人员、单位、社保卡、经办服务机构、电子档案基础信息、全民参保等基础信息库,整合各地各类业务资源信息,建立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强化数据查询、比对、认证、分析和挖掘。

全面拓展网上服务大厅、掌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各类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卫生计生服务

全面推进健康苏州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保基本职责,维护医疗卫生公益性,满足群众基本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全民健康。

到2020年,全市人民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健康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与项目匹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积极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病管理、计划生育等基本功能。

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电子健康档案使用。

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体系、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卫生监督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城乡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建设,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完善城市公立医院三级网,加强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规划与设置。

加强儿童医疗服务改革发展,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能力。

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强化财政政策支撑,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支持和引导居民基层首诊,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满意度。

积极推进社会办医,鼓励创办特色化、规模化医疗机构。

提高医疗质量,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

全面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融合工作。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监管。

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适当提高生育水平。

加强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提高人口素质。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分级服务和质量检查制度。

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

提高优生健康检查质量,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应检尽检,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创新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扶助关怀方式,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强化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设。

专栏4卫生计生服务提升工程

1

实施苏州市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

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和各县级市均建立健全城市多中心疾病协同救治体系;开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高危孕产妇筛查;制订肿瘤高危因素筛查评估指南;对高危妊娠孕妇开展动态监测和分级管理;为75万名50岁以上户籍居民面对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高危筛查,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开展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全市城乡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市民综合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实施计划:

2017年建成市胸痛、创伤、卒中、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五大救治中心;制订肿瘤高危因素筛查评估指南,对高危妊娠孕妇开展动态监测和分级管理,为25万名50岁以上户籍居民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高危筛查,对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员开展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完成全市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市民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的提升转型。

2

实施苏州市健康城市“531”行动计划

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4%以上;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扩大免疫规划覆盖人群和免费接种项目;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抑郁障碍和老年痴呆干预能力得到提升;重点人群伤害发生率和致残率有所降低;开展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五)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发展权利。

社会救助。

综合构建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对象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促进“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及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扶贫标准与低保标准相互衔接。

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加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力度,建立由临时救助到医疗救助的“摆渡机制”,重点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难题。

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持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健全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救助模式。

社会福利。

健全适度普惠、持续发展的社会福利体系。

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探索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机制,及时监督干预问题家庭。

积极开展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儿童的帮扶工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优抚保障体系,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拓展安置渠道,不断提高岗位质量。

落实优先优惠扶持政策,多渠道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社会事务。

全面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收养登记评估机制。

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大力倡导和发展多种生态节地葬式葬法。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并逐步向个人法律顾问延伸。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覆盖对象从低保人群拓展至低收入人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专栏5基本社会服务提升工程

1

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完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功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加强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精神卫生防治与康复能力。

2

“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

完善各县(市)区社区空间布局规划,通过房屋置换、政府购买、改建扩建等方式,逐步将分散多处、不利于集中开展公共服务管理的设施归并整合,集中一处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健全覆盖全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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