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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共祁阳县委党校桂卫平

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

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

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指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明确列为到2020年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9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08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何在增加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同时,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状

(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提供保障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可能为需求主体提供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向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

包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化,也就是说制度安排上公民有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结果的均等化,最后不同个体享受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大致相等。

因此,均等化是一种相对状态,并不是绝对的均等,允许合理差距的存在。

况且由于地理环境、生产条件、生活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之间以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重点也有所不同,因此,只要差距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城乡、地区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也是正常的。

由于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依靠财政的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的均等化

(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现状

我国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

所谓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统筹部署,把农村社会事业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但目前,除了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低于城市外,农村还面临着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匮乏的突出矛盾:

农民难以获得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由此导致了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不到保障。

这多方面的情况表明,基本公共服务是缩小城乡实际差距的重要因素,是新阶段农村反贫困的关键所在,也是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路径依赖。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力度,在构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但与城镇相比,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的状况仍未改变。

1、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社会保障思想古已有之。

孟子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礼记》中写到: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举贤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这些中国古代先贤们对美好生活和社会的憧憬,充分体现了对实现社会保障的愿望。

在当代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的“安全网”

概括起来,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差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多于农村居民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困难救济。

社会保险还可以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最主要的两项社会保障(见表1)。

与城镇居民相比(见表2),除部分试点地区的农民享受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其他地区的农民都没有参加这两项保险;全国所有农村居民均没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部分农民工除外)和生育保险。

表2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缴费和受益对象差异

城镇居民及家庭

农村居民及家庭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职工受益。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般以村为单位组织,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缴费为辅、国家适当扶持;参保农民受益。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职工受益。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农民个人、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分别出资;参保农民受益。

3、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职工受益。

3、无失业保险

4、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职工受益。

4、无工伤保险:

部分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职工受益。

5、无生育保险。

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受益。

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受益。

7、传统救济:

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城镇居民低收入及特殊困难家庭受益。

7、传统救济:

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农村居民低收入及特殊困难家庭受益。

(2)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大于农村居民

2004年,全国在职职工10576万人,离退休(职)职工为4675万人,两者合计15251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6353万人,占所有职工的10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为12404万人,占所有职工的81%;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10584万人,占在职职工的100%;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6845万人,占在职职工的6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4383万人;全国有2205万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补贴,120万人获得了城镇传统社会救济。

与此同时,2004年全国农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538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8040万人,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贴的488万人,有1402万人获得农村社会救济。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农民家庭所有人口为保障对象,为方便比较,我们以参加社会保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说明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差异。

表3显示,除传统救济项目外,城镇居民的其他6项社会保障覆盖面均远高于农村居民。

部分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参保率并不高,有研究表明:

外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为15%,参加医疗保险的比率为10%。

表32004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差异对比

项目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1、总人口(万人)

54283

75705

2、养老保险参保率(%)

30

7

3、医疗保险参保率(%)

22.9

10.6

4、失业保险参保率(%)

19.5

0

5、工伤保险参保率(%)

12.6

0

6、生育保险参加率(%)

8.1

0

7、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比例(%)

4.1

0.6

8、传统社会救济人口比例(‰)

7.5

18.6

(3)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标准高于农村居民

如前所述,我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困难救济。

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缴纳的保险费越多,意味着未来的保障水平越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救济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政府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这两项保障。

从社会保险来看,城镇居民缴纳保费的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是农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额的52.6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额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缴费额的18—31倍。

表42004年城镇职工与农村居民人均缴纳的保费对比单位:

元/人年

项目

城镇居民

试点地区农村居民

1、养老保险

3476

66

2、医疗保险

920

30—50

从城乡居民实际领取的社会保障资金看,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

从绝对数看,2004年城镇离退休(职)职工人均领取养老金为9270元,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为492元,前者是后者的18.8倍,这个比例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比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比;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农村居民的2倍。

从相对数看,城镇离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本持平,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1.3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仅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不到当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不可能保证老年农民达到农民平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参保农民的保障程度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度基本一致。

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908元,而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报销的医药费33元,前者是后者的27.5倍。

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2元,实际支出水平为每人每月65元;全国只有少数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际支出为每人每月30元。

表52004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对比单位: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1、人均收入

9422

2936

2、人均消费支出

7182

2185

3、人年均领取养老金

9270

492

4、人年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788

370

(4)、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层次高于农村居民

综合前面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差异,即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具有层次性,而农村居民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则处于同一低水平上。

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至少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社会保险为较高层次,通过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确保了城镇老年职工的生活和医疗水平不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和传统城市救济,则为城镇困难家庭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虽然也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其保障程度相当低,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济一样,同属于最低层次的生存保障。

2、就业服务方面的差异

按照我们中国官方的标准,“就业”和前面所谈的“社会保障”一样,本身就包含着城乡差异的。

在2006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中,作为分子的失业人员的条件之一是“有非农业”户口,作为分母之一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是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的。

因此,国家“积极开展的‘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就成为仅对准城镇居民服务的政策。

而由于农民身份的限制,他们要进入城镇国有、集体事业单位获得固定工作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农民进城只能在三资、私营企业的生产线上进行一般的生产作业,带着“农民工”这种奇怪尴尬的称谓,并经常遭遇欠薪事件。

“截止2004年11月26日,全国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18亿元,其中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清理162亿元,全国2003年底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171亿元,已累计偿付156亿元。

”另外,农村“就业”服务还存在着缺乏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就业服务机构没有全面向乡镇和村庄延伸,大多数贫困地区没有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没有经费保障,没有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没有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不完善,对职业培训机构投入不足,培训实用性不强,培训后就业率仍旧没有大的长进等。

而与此相比,城市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体制则优越、完善得多。

3、义务教育方面的差异

长期以来,国家在教育经费投向上的城镇偏好造成了农村教育供给不足和质量低下的状况,这就又分别造成了农村子女上学难和教育收益率低,降低了农民对教育的需求状况。

由于城乡的教育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不同,致使教育方面不论是硬件设施还是师资力量,城镇都要优于农村。

近年来,由于“三农”问题的严重,农村教育问题也日益引起国家的重视,但目前确实还存在着严重的教育方面的城乡差异。

农村拥有80%的人口,却只占全国义务教育经费的55%左右。

城市义务教育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却主要由农民自己负担。

据统计,1995~1999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中政府财政拨款的比例为53.5%,教育费附加、集资、学杂费(包括按规定的和违规收取的)约占经费总投入量的40%;而在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中,中央财政支出仅占1.5%~2%,省级财政投入约为11%,一般不超过20%,乡镇一级高达78%左右。

然而许多基层政府的财政入不敷出,甚至出现数额可观的赤字,这必然导致城乡师资数量和质量上的显著差别,以生均教育经费为例,2001年我国城镇小学生均教育经费平均为1484元,农村为798元,城镇是农村的1.86倍;初中生均教育经费城镇平均为1955元,农村为1014元,城镇是农村的1.93倍。

在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上,城乡差距更大:

2001年我国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为95元,农村为28元,城镇是农村的3.39倍;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是146元,农村为45元,城镇是农村的3.24倍。

从师资质量来看,城市普通小学教师总数中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教师比例为40.94%,而农村只有20.25%,城市比农村高出一倍以上,普通中学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则超出更多。

除此以外,其他的一些软硬件因素,如图书馆藏书、体育设施等等,城乡也表现出巨大的差异。

城乡教育方面差异的另一方面表现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可以从中央的有关文件中看出来。

200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城市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中央发文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干预说明了这方面的问题的严重性。

4、医疗卫生方面的差异

我国城乡医疗卫生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

2000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7%,但农村卫生总费用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2.07%,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只相当于城市的26.8%;农村卫生事业费占全国卫生事业费的比重仅为32.77%,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用仅为城市的27.7%。

1991年~2000年,全国新增卫生经费投入中只有14%投入到农村,而14%中的89%又成了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卫生经费只有1.3%。

2005年,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城乡之比高达3.53:

1。

5、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差异

就公共服务的城乡差异中的诸方面来看,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差异可以说是感观上最显著的了,城市中完善的供水供电供热设施,宽阔平整的道路,方便的交通条件,美丽的公园和设施完善的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艺术表演场所,如此等等,都是乡村中不可奢望的。

在传统体制中,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由国家提供,而农村的基础设施由农民自己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对基础设施进行了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引入了多元投资主体。

积极引导私人经济主体等投资经营公共基础设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决定了农村私人投资主体的缺乏,而城市投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将资金投入农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远远落后于城市。

当然,城市同乡村的不同特征,我们不可能看到两者在上述服务上的完全平等,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农村部分地区最基本的农田水利建设落后。

在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方面,也显示出了巨大的差距:

2006年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全年完成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352亿元,比上年增长24.4%,而同年,有89299.27万农业人口的18090个建制镇建设总额才3119.70亿元,而其中占12.32%的公共建筑建设投资387.74亿元,加上13.25%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413.26亿元总共才798.0亿元,这与人口仅占少数部分的地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形成强烈的对比。

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贵分析,我国多年来一直实行的是向城市倾斜的财政政策,近年来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更是如此,这种政策对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都有影响,但是在基础设施方面更明显。

二、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1、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制度安排。

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还很低,城乡基本公共设施供给差距较大,城乡教育分配严重失衡,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社会保障不均等,农村居民没有和城市居民一样均等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必须通过统筹城乡公共产品,给农村居民以国民待遇,让农村居民在和城市居民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中得到全面发展。

2、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人际和谐。

而人际和谐的重要因素在于将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控制在不同阶层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全体公民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

由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农村居民既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感到不满意,更对其配置失衡感到不满意。

逐步实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缓解和消除这些矛盾现实可行的选择。

3、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

从现实需求看,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至少有三大任务: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刺激和扩大农村消费需求,这三大任务能否实现,在相当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07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已达到3.33:

1,若把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因素考虑在内,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差距高达5~6倍。

据此估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对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差距的影响度在30%?

40%左右。

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2007年全国农村劳动力文盲率为6.3%,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从业人员占78.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仅为14.9%,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8年,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这种状况,制约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需要政府的公共支出更多地投向农村教育和科技培训。

中国农村拥有7亿多人口,投资和消费需求潜力十分引人注目,被认为是全球经济版图上少有的一个亮点,这个潜力的释放,无疑将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30年来,中国农村居民的消费率不升反降,已从最高点1983年的32.3%下降到最低点2007年的9.1%,下降了23个百分点。

在居民消费总额中,农村居民消费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62.1%下降到2007年的25.6%,下降近37个百分点。

这表明,城市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严重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欲望。

4、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当前,农村土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在于土地承载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

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

(1)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土地物权保护的重要条件。

赋予农民充分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键在于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

城市的土地可以抵押,为什么农村土地不能抵押?

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心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会大大减少土地制度变革的约束条件,而且还能为农村土地物权化改革提供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土地要素功能的发挥。

由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缺,土地不仅发挥着生产功能,更重要的还承担着养老保障等社会功能。

土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不仅不利于规模经营和农村生产力的提高,而且农业本身固有的风险,使土地保障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来源和安全保障。

从各地实践看,土地换来的保障难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使社会潜在矛盾增大。

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需要加快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土地流转。

对广大农民来说,在面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缺位”的背景下,他们视土地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生存保障。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明显降低农民对土地保障的依赖程度,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因此,尽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阶段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所在。

三、如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在于积极构建相关制度基础和实现机制。

 1、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形成公共服务均衡分配的制度基础。

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城乡二元公共服务结构。

要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服务结构,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一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已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村孩子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此外,还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享受同等政策。

二是协调城乡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增加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享有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是逐步建立城乡可衔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前不久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

”这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又一项惠农政策,是中央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今后还要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着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等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四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着重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统一城乡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建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五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

认真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长远发展规划,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的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2、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可持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持机制。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必须按照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和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一是适应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阶段的要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使其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中央已明确提出今年新增政府投资的大部分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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