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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

汕头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

(2010—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粤府〔2009〕153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汕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实施《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我市“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以建设幸福汕头为目标,坚持改革开放,坚持量力而行,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社会公平,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生存和发展,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市居民,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汕头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中长期目标,必须从公共需求出发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内容。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根据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初级阶段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中级阶段重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级阶段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量力而行、积极有为。

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实施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不断提高标准。

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保障每一位公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底线公平”。

着力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有效整合财力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公共财力更多地向市场机制无法调节或调节不好的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更多地用于扶持社会发展领域中的薄弱环节,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先行先试,完善制度。

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擦亮特区牌子,敢于探索,勇于改革创新,奋力赶超进位,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加快建设幸福汕头。

同时,针对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善于发挥制度优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市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力争做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覆盖,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在确定最终目标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推进:

  ——2010—2011年: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工作。

重点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四项“基础服务”以及对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和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和社会群体间多层次、差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

  ——2012—2014年:

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

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和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

  ——2015—2017年:

基本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完善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8—2020年:

总体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城乡、区域制度差别基本消除的基础上,最终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共教育均衡化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统筹落实,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三室一场五有”工程。

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有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班班通”。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改善相对薄弱的初中、小学办学条件。

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2010年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2011年起,力争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教育毛入学率继续保持100%,本地初中生三年保留率达到98%左右,基本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大班额逐年下降,适龄特殊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基本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加大对发展普通高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逐步向县城或中心镇集中普通高中。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进一步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

2010年力争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以上,到2011年,力争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在以后年度,力争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等。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高校建设,继续支持汕头大学的办学,提高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层次,加快汕头电大、业大、职大的改革和发展步伐,促进汕头技术学院的发展,多渠道发展高等教育。

到2011年,力争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2%以上。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大发展。

到2011年,各区县重点建设好1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创品牌上等级,同时,大力发展非全日制职业教育,解决中职教育发展瓶颈。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

  5、加快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多渠道扩充教师队伍,健全城乡教师队伍交流机制,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

大力推进县域内师资的均衡配置,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任教。

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政策措施。

引导教师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引进高一层次学历毕业生。

到2011年,学前和小学教师大专以上比例、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努力打造现代教师队伍。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建立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继续落实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制度,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逐步完善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

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非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8、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创新。

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

创新管理体制,在省、市的扶持下,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镇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9、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重点改善财力困难的区县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巩固和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加教育优质学位,缩小区县之间的教育差距。

2012-2014年。

巩固普及12年基础教育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效益显著提高。

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0、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结构优化、衔接通畅、发展协调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

2015-2017年。

全市基础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1、建立满足教育发展的良性投入机制,均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

2018-2020年。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合作国际化。

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具有汕头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

到2020年,基本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力争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全市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居粤东前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把汕头大学办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12、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采购和使用。

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医疗救助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药品储备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体系。

从2010年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

到2012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抽验覆盖面达到80%。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从2010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

到2011年,力争每千人口医生数和每千人口病床数分别达到1.65人和2.86张,并在每个年度的目标值均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健康,到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十七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城乡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6周岁。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4、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为15周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怀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等。

到2011年,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外,全市适龄儿童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职业病健康监护率达到85%以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15、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

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16、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等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完成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空白村”卫生站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17、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从2010年开始,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18、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9、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宣传卫生科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倡导和促进大众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大力支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学评价工作。

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安全饮用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10年,全市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2%以上,到2011年,力争全市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超过93%,探索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卫生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

  21、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

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

通过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长。

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科技支撑能力和卫生人才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22、加强对食品药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管。

加大投入,完善各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基本监管设备的配置,促进公共卫生监督工作逐步向农村延伸。

建立公共卫生监督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公共卫生监督评估程序。

(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

到2011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

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建立三级医院两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一个半小时服务圈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24、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

2012—2014年。

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进一步解决城乡公共卫生问题,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提高全民基本卫生保健水平。

在全市建立完善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5、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条件,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015—2017年。

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水平与质量的均等化。

各地各部门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人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质的提高,地区之间能力与水平趋于一致或相近,人群健康水平接近。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6、建立政府分级投入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

2018—2020年。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全市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适当增加服务内容。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监管。

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在不同区域、城乡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均等化。

全市各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享有和效果大致相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人群之间公共卫生指标相近,健康水平趋于一致,健康指标达到全省标准。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27、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线,提高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和支付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和普惠性。

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

2010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重点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到2011年,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参合率达到99%以上。

到201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0%和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8、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镇居民和职工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29、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贫困人口的范围。

合理确定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到2011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覆盖全市所有困难家庭。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30、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

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

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到康复服务。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责任单位:

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31、在全市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1年,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力争全市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设置1个卫生站,努力建设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总体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

  3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2012—2014年。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社会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提高医疗报销水平;有效衔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体化。

全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患病均可得到医治,并享受安全、方便、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2015—2017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上年度统筹基金支出情况调整医疗保险(合作医疗)费,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管理。

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外来劳务工(农民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试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法制化进程。

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7%以上。

力争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2018—2020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四)建立城乡生活保障机制

  33、以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加快完成个人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工作。

建立财政、国有资本收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和充实机制,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保障养老金水平较低人群的基本权益。

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省要求,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实行省级调剂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省级统筹模式。

加快实行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养老金水平。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以45周岁以上农民作为重点人群。

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按照省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在试点范围内基本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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