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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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docx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党校实际,制定如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党员队伍具有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

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严肃、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把那些不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党员,及时采取帮教措施或清理出党的组织,对于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党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本原则:

  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把评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是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提高,是不合格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思想,积极整改,真正到达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

  三是扩大民主、群众参与原则。

仅仅依靠广大党员、群众,讨论本单位不合格党员的具体体现,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使认定和处置结果符合党员、群众意愿。

  四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不定指标、不卡比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⒈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⒉在工作和其他场合公开反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⒊对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失去信心,笃信宗教,经常参与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

  

(二)政治思想消极

  ⒈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⒉在是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

  ⒊在工作和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三)宗旨观念淡薄

  ⒈完全丧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官僚主义严重,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呼声充耳不闻,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与群众缺乏感情。

  ⒉在关键时刻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甚至为了个人名利,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⒊只关注个人和部门利益,缺少为民服务意识。

  ⒋贪图安逸,不愿做艰苦的工作。

  (四)革命意志衰退

  ⒈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精神萎靡,不敢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开展批评斗争。

  ⒉工作标准低,自我要求不严,落后于一般群众。

  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公民义务。

  ⒋工作被动应付,怕担风险,不能承担责任,不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⒌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五)组织纪律涣散

  ⒈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与党组织对着干。

  ⒉长期闹不团结,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阳奉阴违,言行不一,包庇纵容坏人,拉帮结派,诬陷他人。

  ⒊在选举、干部使用、评先树优、年终考评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以拉拢、贿赂甚至欺骗等手段达到个人目的。

  ⒋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不遵守党校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⒌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⒍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党组织的其他保密事项。

  ⒎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⒏对错误的东西听之任之,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回避矛盾,一团和气,是非不分。

  (六)工作作风飘浮

  ⒈工作拈轻怕重,消极懈怠,不负责任,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

  ⒉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严重影响党校形象和声誉。

  ⒊思想狭隘,嫉贤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

  ⒋工作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

  (七)廉洁自律松懈

  ⒈不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⒊贪图享受,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八)道德行为扭曲

  ⒈不讲社会公德,言行不文明,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一切向钱看。

  ⒉作风霸道,蛮不讲理。

  ⒊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

  ⒋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⒌生活奢侈,道德败坏,经不住权利、金钱、美色的诱惑和考验。

  具备上述某一方面表现者,即为不合格党员。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在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经常性处置与集中处置相结合,每年都要依据党员民主评议结果,集中处置不合格党员。

基本程序是:

  ⒈集中学习。

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掌握党员先进性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政策规定,对照标准条件,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⒉征求意见。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深入了解本支部党员的有关情况。

  ⒊民主评议。

坚持党员自评、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评议相结合。

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以上,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参加。

  ⒋初步认定。

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民主评议结果要作为重要依据,但不能简单的“以票定人”。

  ⒌校领导初审。

党支部将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报上级党组织初审。

  ⒍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召开支委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置初步意见。

对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

  ⒎组织谈话。

党支部书记同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说明评议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组织谈话至少两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⒏会议决定。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以上,拟处置对象应通知到会。

党支部通报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情况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党员讨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处置决定形成后,受处置党员应在处置决定书上签署意见。

本人拒绝签字的,要说明情况。

  、校领导审批。

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连同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级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做出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复。

对领导干部种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处置决定自上级党委审批之日起生效。

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本人如对处置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及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跟踪帮教。

党组织对收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帮助教育。

限期整改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其限期改正期间的表现作出相应决议。

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党组织也要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做一名好公民。

本人具备党员条件且有入党要求时,可以按《党章》规定重新入党。

  五、正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定比例、卡数字和泄私愤、徇私情等现象。

处置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一时一事表现和长期一贯表现,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

一要把思想认识一时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区别开来;二要把生活困难、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党员等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消沉,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区别开来;三要把由于经验不足或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偏差,同本人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四要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帮助教育、不思悔改的区别开来。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根据其主要问题、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区别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处置方式。

⑴对问题比较严重,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

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

⑵对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限期改正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到期未改正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

⑶对在预备期内的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⑷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⑸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以其退党,宣布除名。

对做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按退党处理。

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开除党籍。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用党纪处分代替组织处置。

对违纪党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因同一原因,已给纪律处分的,一般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切实加强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领导

  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使纯洁党的队伍、确保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讲政治,讲党性,重政策,重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进一步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和方法步骤,周密安排,精心操作,防止出现敷衍了事、应付被动、感情用事和打击报复等现象。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涉及到党员的政治生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要深入调研,摸清党员队伍状况,特别是有特殊情况党员群体的底子。

要加强政策研究,细化工作程序,搞好指导和检查,使处置工作让本人服气、党员满意、群众认可、组织放心。

要做好被处置对象的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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