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州工业区三期沿河绿化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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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35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8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

9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0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15000元人民币,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052538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12

购领招标文件

时间:

2010年12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上午9:

00至11:

30,下午14:

00至16:

30)节假日除外。

地点:

温州市黎明西路星河大楼C座二楼(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踏勘现场

自行前往

14

投标人书面质疑

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天前

发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0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6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温州民航路128号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

17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1年1月19日9时30分

18

开  标

开始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温州民航路128号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9

评标方法与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联系方式

代理单位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3;

传真:

地址:

温州市黎明西路星河大楼C座二楼

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1.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银行规定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11:

00前,下午2:

45(北京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2:

45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

(为了确保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

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区结算窗口确认到帐并换取收据,递交投标文件和开商务标时提交评审)。

2.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工商银行温州马鞍池支行:

咨询电话:

(0577)营业部李主任

(0577)营业窗口李小姐

支行办公时间(如有变化以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上午:

9:

00—11:

45

下午:

14:

00—16:

30

3.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银行地点:

温州市飞霞南路与马鞍池东路交叉口(亚金大酒店旁)

转帐支票:

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

(同城结算约3天到帐)。

本 票:

先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办理背书(盖章)→去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凭银行进帐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同城结算1小时左右到帐,县城除外)。

电 汇:

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公共资源交易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异地结算约5天到帐)。

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为使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开标前一天来中心结算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

投标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银行帐户中汇出,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汇出。

保证金退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采购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投标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谈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规定。

3.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

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天,作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人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4.招标文件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

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1)报标函(附件一)

2)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

5)拟投入本工程施工机具、设备(附件五)

6)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六)

7)▲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七)

8)公司简介及相关公司资质证明,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附件6-1)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附件6-2)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园林施工员、园林质检员、园林安全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附件6-3)

(4)施工组织设计及苗木养护方案

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八),包括:

(1)编制说明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措施项目费计算表

(一)

(15)措施项目费计算表

(二)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的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并密封。

4.投标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施工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按照温建建[2004]330号《关于实施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规范招投标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三项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

安全施工费必须单列计取,费率不得低于%,在投标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事施工第一线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作保险待遇,在工程项目投标时应将工伤保险费单列并纳入工程报价中,按照温政办[2007]17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7]369号《转发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的‰纳入工程报价,在投标单独列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政策处理不到位可能造成工程停工、误工所带来的风险,业主单位经核实后,只能按实际情况将工期顺延,概不承担施工单位所增加任何费用的责任。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汇出的投标保证金,开取收据,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合同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或通过温州市招标投标网查询保证金退还的通知。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未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投标文件的封面及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除投标人对错误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

在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招标人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末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投标文件在开标室当众开启

2.开标程序:

开标由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开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对投标文件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

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4.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过程的保密

4.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4.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投标文件的澄清

4.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4.3.2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人代表及投标文件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评审

4.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4.3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4.4.3.1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4.3.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4.3.3不符合“合格投标人”要求的;

4.4.3.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4.3.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4.3.6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

4.4.3.7投标文件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4.4.3.1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4.5.1投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予以签字确认。

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5.1.2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合价金额为准;

4.5.1.3在评标过程中,如投标文件报价书中综合单价与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不符合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产生的综合单价报价偏差除计入偏差累计的绝对值外,如严重影响今后工程结算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直接作为废标处理。

若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发现个别综合单价超过市场价10%及以上的,日后其工程量增加部分按招标文件对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要求重新组价,减少部分按中标价进行退价。

4.5.1.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5.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算的造价计算原则是:

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等;

对工程量变动的造价计算原则是:

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等。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4.6.1评标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定。

4.6.2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5.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6.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后,在有效标中按其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时,以抽签决定名次优先者),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投标人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评审后有效标少于3家,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认定仍具有竞争效果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工程的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一名中标人。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7.评标细则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六、授予合同

1.最终审查

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在温州市招投标网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恶意质疑、投诉导致授予合同的期限延期的,应按延期天数每日2000元的标准对招标人予以赔偿。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审结果最后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4.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单位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如果中标单位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5.样品提供

在授予合同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主要材料的样品,其技术参数及品牌档次应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

6.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代理单位。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协议书

蒲州工业区三期沿河绿化工程由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

确定为中标单位。

发包、承包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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