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两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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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两篇

医院2021年行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卫计委的要求,为杜绝此类现象在我院发生,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杜绝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医院廉洁从业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2月开始,通过专项整治,严格控制处方外流和不正当利益的滋生,有效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中的纪律监督,预防腐败滋生;完善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1、严厉打击因不正当利益开具处方院外购药。

坚决查处开具处方要求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药的行为;坚决查处医院有相同功效替代药,但仍指定具体品牌要求患者院外购药的行为;加强处方外流管理,坚决查处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处方外流行为。

对重点科室,如皮肤科、门诊妇产科、

(七)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八)“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在正式对外宣布前,与会人员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违者应追究其责任;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事项外,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医院网站、公开栏中予以公开。

三、严格规范领干廉洁从业行为

医院领干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廉洁从业,严禁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

(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或他人负担的费用;

(七)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向其他单位推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等;

(八)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销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等提供便利条件;

(九)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由他人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

(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十一)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十二)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为避免我院领干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医院通过分年度制定《医院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措施,进一步明确领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我院领干廉洁从业行为。

同时在人事招聘、医疗设备、大宗物资、医用耗材、药品等的采购和基建、维修等重要领域拟定下列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流程。

(一)人事招聘坚持“每进必考”的原则,无论是公开招聘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均严格按照XX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精心制定方案,严格报名初审、笔试考核、现场审核、复试、体检、材料上报等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招聘人员质量。

(二)大宗物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

1、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的购置:

由科室进行必要的调研后召开科务会,根据调研的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率、收费标准,预计成本回收年限等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提出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购置申请报采供部(申请表由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等三人以上签字)。

医院组织召开设备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医院预算进行购置论证(进口设备须增加院外专家及律师组成的专家小组再次进行论证),院务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研究,同意购置的报上级部门批复后由医院组织设备专家委员会对所购设备进行参数论证,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招标,并按规定验收付款。

2、大宗物资、低值医用耗材购置:

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报采供部(申请表由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等三人以上签字)。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均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招标,并按规定验收付款。

3、未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大宗物资、低值医用耗材等,由医院组织招标采购。

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报采供部(申请表由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等三人以上签字),采供部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备案、审计部审核,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报后勤工作会批准、5万元及以上报院务会批准。

采供部适时将招标信息在医院网站、公示栏发布公告,审计部在规定时间内收取投标文件,由采供部组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使用科室等部门共同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采供部根据审计部出具的审计确认书发中标函,并按程序实施采购、验收、付款。

(三)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剂科药品采购组按卫生厅要求进行网上采购。

已经进医院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根据临床实际用量、药品周转情况和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网上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验收、付款;新进医院的药品由临床科室申请(申请表由科室正副主任、副高以上人员共三人以上签字),医务部、药剂科核准后报药事委员会批准,药剂科药品采购组根据药事委员会意见、临床实际用量、药品周转情况和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并按网上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验收、付款。

(四)医院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由基建规划部、后勤保障部或根据情况设置专项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实施。

凡符合政府公开招标的项目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xx省人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进行政府招标,然后组织施工;由医院自行招标的项目,根据《XX医院/XX医院关于医院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全过程流程试行的通知》、《〈XX医院/XX医院关于建设工程项

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干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及《XX医院/XX医院关于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大干部交流和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重点把好六个关键环节,整体部署,把好用人导向关;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严格标准,把好考察关;分管领导提名,把好推荐提名关;坚持集体决策,把好酝酿决定关;注重实践中考察干部,把好任职试用关。

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详见《XX医院/XX医院关于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我院财务部工作制度等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请客送礼;

(二)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的资格;

(四)以举办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各种名义,向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转嫁、摊派或变相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用;

(五)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或他人负担的费用;

(六)违反工资制度和津补贴政策,巧立名目乱发津补贴、奖金;

(七)其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行为。

为了避免发生上述情况,医院根据有关法规拟定下列措施:

(一)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工作制度,完善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务部内部控制制度》、《物价工作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及核算分配制度》等。

(二)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工作。

六、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加强对医院领干执行本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向主管部门纪委或派驻纪检机构报告,追究其责任。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领干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责任。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一)责令整改、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降低考核等级;

(四)调整工作岗位、降级、免职;

(五)责令辞职或辞退、解聘。

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干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省中医药管理局、大学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官科等,要重点排查。

2、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

从严查处医务人员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规转诊转院病人的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的行为。

3、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

从严查处医务人员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规使用高值耗材的行为。

进一步规范高值耗材使用流程,建立完善的高值耗材报备、查验、使用、登记制度,坚决查处滥用和擅用行为。

(二)规范医疗行为。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高值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和重复检查行为。

(三)整治乱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医院内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加强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

(四)加强医德医风管理。

强化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在中层以上干部中开展廉洁教育,明确各科室主任的行风建设主体责任,签订责任状。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业务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购销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全过程。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2月上旬)成立XX县人民医院行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大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

2月上旬召开行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召开专题会议,科室联点领导要参加,层层动员,迅速传达到每名医务人员,覆盖面要达到100%。

各科室要对学习动员的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图片和会议记录。

(二)自查自纠(2021年2月下旬-3月底)1、个人自查。

医务人员认真对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

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带头进行自查。

2、及时上缴收受钱物。

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均应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

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将违规收受钱物主动上缴单位或廉政账户。

3、签订承诺书。

医务人员要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科主任要向医院做出行风建设主体责任承诺。

(三)专项检查(2021年2-8月)

成立医院督查小组,XXX任组长,XXX、XXX、XXX、XXX、XXXXX同志为成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行风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调查和督查。

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可邀请纪委驻卫计局派驻组一并参与。

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过程)通过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

通过组织学习、座谈讨论、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

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停职、停岗、停薪,并由纪委驻卫计局派驻组和院纪检参与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申请吊销其执业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行动。

开展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医院形象、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医务人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全院干职工要统一思想,积极参与到行风问题的查摆和整治工作中来。

(二)严肃纪律,取得工作实效。

各科室要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本科室医务人员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在医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局纪委派驻组和院纪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贯穿于活动全过程。

对不积极开展工作、消极应付或存在问题较多的科室,将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的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各科室要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导致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做到从源头上坚决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医院领干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领干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医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省公立医院领干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拟定本实施细则。

一、健全和完善领干权力制约机制

(-)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工作。

(二)医院人、财、物不得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管理,管理同一部门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换;管理人、财、物的中层干部,一般在同一岗位上工作不应超过两个任期。

(三)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干预、插手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以管理工作为主,兼有临床工作的领干,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工作上,用于个人临床业务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五)未经上级批准,领干不得兼任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中层干部。

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兼任的,不得在兼任的科室或部门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

(六)党员领干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干个人述职述廉制度。

二、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发展和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医院党政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领干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医院规定的党政领干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5万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医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医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医院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扩大会或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医院拟定了《XX医院党委(扩大)会议制度》、《XX医院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XX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详见附件)。

(三)“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扩大会或院务委员会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

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工会、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五)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

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如涉及某一与会成员或其亲属时,与会人员应予以回避,会议期间与会成员不处理其它公务,不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院务会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职代会代表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六)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不准临时动议。

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

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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