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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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业务管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兴银〔2011〕770号)等本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了《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拓展票据池业务。

票据池业务作为我行为客户提供的包含票据保管、托收、质押、贴现和买断等业务的一揽子业务合作方案,通过客户与我行的票据池业务合作,进一步密切合作关系,增加结算性业务和流量负债。

二、票据池业务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统一协调管理;分行贴现利率和买断价格由分行计划财务部管理和发布,各经营机构可向分行计划财务部进行询价。

三、本细则对票据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调整,经营机构将客户的票据统一移交至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进行验票、查询查复等,并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出具验票和查询查复回执。

四、本细则有关票据业务验票和查询查复的流程调整,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组织架构和人员到位后正式执行,目前仍然按照原有业务流程由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

各经营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联系(联系人:

郑轶群;IP电话:

601853)。

专此通知。

附件: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

郑轶群联系电话:

601853)

主题词:

贸易金融票据管理通知通知

抄送:

行长室,存档。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综合部2012年5月23日印发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客户票据业务多样服务需求,增加客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根据《票据法》及《兴业银行商业汇票管理办法》(兴银〔2007〕463号)、《兴业银行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兴银〔2011〕770号)等本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票据池业务是针对客户购销业务中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情况以及企业集团内部票据资源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指母公司及其下属指定成员企业,下同)提供的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票据池贴现或买断、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一揽子结算、授信、融资服务。

第三条票据池业务适用于以商业汇票为主要结算方式的销售规模较大的企业,可有效解决客户销售中收到商业汇票的金额、期限与采购中需支付不匹配的问题,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客户票据资金周转灵活性。

本实施细则同样适用于以电子商票形式办理的票据池业务。

第四条票据池业务中的票据种类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池买断的票据种类只限于本行认定的“低风险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低风险银行”的界定以总行的最新定义为准)。

占用客户敞口授信额度的除外。

第五条票据池业务纳入对申请人、承兑人的统一授信管理,需按规定做好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及审查工作,并按年度授权规定报审。

第六条票据池授信额度分为低风险额度和风险敞口额度。

入池票据种类如为本行认定的“低风险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则按低风险业务(无论质押还是买断)审批,纳入综合授信管理。

入池票据种类如为不符合低风险标准的银行承兑汇票,其申报额度按风险敞口额度审批,纳入综合授信管理。

商业承兑汇票构成的票据池额度,按照风险敞口额度审批,并应按现有对持票人和承兑人敞口规定进行计算,纳入综合授信管理。

第七条票据池授信实行“余额管理”原则。

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应管理和掌握票据池授信、票据池及托收回款最新余额,严格进行额度控管,确保有足够的托收回款作为授信偿还来源。

第八条签订票据池质押、贴现、买断等总协议或合同之后,必须再另行签订与总协议或合同对应的授信合同,明确信贷用途及受托支付等内容。

第九条本细则属于“操作细则”,适用于分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产品定义及功能

第十条票据池业务包括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企业集团票据池、票据池贴现或买断、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产品。

(一)票据托管是指企业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移交本行,根据企业委托,本行提供票据保管、票据到期委托收款等服务。

(二)票据池质押授信是指企业或者企业集团以质押背书给本行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票面总金额以一定的质押率得到在该额度项下的授信额度,该额度是按各类票据及对应不同的质押率计算得出,额度的担保方式是质押的票据权利,额度的使用方式包括票据承兑、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表外授信方式和短期贷款等表内授信方式。

(三)企业集团票据池业务是向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的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授信等服务,企业集团票据池质押授信额度按集团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票据池质押额度加总计算。

(四)票据池贴现或买断业务指客户将托管于银行的未到期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五)票据池结构化融资是指为满足企业金融客户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基于融资人所持有的票据资产而设计的,我行承担实质信用风险的非标准、类信贷的债权属性融资产品。

第十一条票据池业务提供查询功能,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商票系统查询票据池业务信息,包括票据状态、质押票据信息、票据池质押项下授信信息等。

企业集团母公司可以查询整个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指定成员企业的票据池业务信息。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分行票据池业务采取专业化流程操作模式,由经营机构营销拓展客户、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进行票据真实性审核、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票据实物保管和账务处理,分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业务操作及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经营机构:

负责票据池业务的客户营销拓展、授信额度调查送审、额度

内授信业务的尽职调查及相关贷后管理、票据传递等。

负责票据池的托管、质押和贴现由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具体办理,负责下柜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和商票系统(在做票据质押和贴现业务前,客户经理应提前两日在商票系统中对每一下柜批次作授信额度预占用,以免因业务发生当日承兑银行授信额度不足无法下柜)。

(二)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

负责指导制订分行票据池业务发展计划和营销考核办法;负责组织票据池业务的营销推广及业务管理;负责票据池业务合作方案拟定和办理票据池业务审查及审批手续;统一做好相关部门间协调工作;定期与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核对票据托管、票据质押和买断或贴现等相关业务台账。

(三)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

负责分行票据的验票和查询查复工作,做好与经营机构、会计结算部票据的台账登记、交接和出入库的衔接工作,定期与贸易金融部、会计结算部核对票据业务相关台账。

根据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指令,办理相关票据池业务。

根据计划财务部要求控制票据池买断和贴现额度。

负责分行票据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办理票据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四)分行会计结算部:

负责票据池业务有关票据的保管和托收工作,负责托管、质押、买断、贴现票据的日终入库保管、到期发出托收;负责按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的申请出具查询书,负责按支付结算相关规定对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出具的票据查询书或系统查询查复结果进行签章;负责托管、质押、贴现买入票据质押品、代保管品、代保管有价值品表外核算;负责票据池及相关票据质押授信后表内放款的集中下柜、表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集中处理及国内信用证的表外核算记账;负责定期与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共同对票据池(及相关票据业务)托管票据台账余额和托管票据实物进行账实核对,对质押票据表外科目余额与实物进行账实核对,对代保管品表外科目余额与实物进行账实核对,对贴现买入票据实物与买入有价单证表外科目余额进行账实核对。

(五)分行计划财务部:

负责每日审核、拟定和发布票据池贴现价格;负责管理票据池规模并与企金业务管理部协调;负责受理经营单位票据池贴现利率和规模申请,并执行利率、规模超授权报批;负责专户核算票据池业务综合收益;

(六)分行企业金融总部业务管理部:

负责与分行计划财务部之间关于票据池买断或贴现业务额度规模的协调工作。

(七)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投资银行部:

负责组织、推动依托于票据池业务的结构化融资产品衔接及管理。

(八)分行信用审查部:

负责按业务授权和转授权的规定负责票据池业务的授信额度审查、纳入综合授信管理、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票据池质押业务、贴现和买断业务等;负责票据池贴现和买断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和放款操作。

(九)分行风险管理部:

负责票据池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票据池业务进行双线贷后检查及风险管理。

(十)辖内异地分行可在本机构办理票据池相关业务操作,在业务授权内履行上述分行会计结算部、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分行风险管理部、分行计划财务部和分行信用审查部相关业务操作职责及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档案管理职责,无须集中至分行办理。

涉及到票据转帖和票据池结构化融资等相关业务则需上报至合肥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合肥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投资银行部办理。

第十三条分行企业金融总部是分行票据池业务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统一协调分行内票据池业务衔接工作;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牵头分行相关部门进行票据池业务的具体组织、发起工作。

第四章业务办理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办理票据池业务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且结算情况良好;

(二)资信情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

(三)现金流量稳定的大型企业或效益好、信誉高、管理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仅限于办理由银行承兑汇票构成的票据池业务。

第十五条提交用于质押、卖断的票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各项记载要素齐全,符合《票据法》等基本法规要求;

(二)权利无瑕疵;

(三)票据背书连续;

(四)提交的票据与授信要求的申请表记载相符;

(五)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第十六条票据池内的票据质押率规定如下:

(一)对于本行认定的“低风险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100%;

(二)对于非“低风险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80%;占用客户授信风险敞口业务除外;

(三)关于商业承兑汇票,对符合本行有效基础客户(含)以上且内部评级为A5级(含)以上的企业,以及总行年度业务授权书中明确的国资委直属央企及下辖一级企业及以公开披露财报经本行评审在A5(含)以上的上市公司,其所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率上限限定为70%;本行不接受内部评级A6级(含)以下的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但有本行认可的并经总行审批同意的其他担保方式的除外。

其他取得我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的客户除外。

第五章票据托管相关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

(一)企业向本行申请票据托管业务,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负责牵头,进行商务洽谈,并与企业签订《票据托管协议》(附件1)、企业集团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集团客户适用)。

(二)企业集团与本行叙做集团票据池业务时,应由母公司及其下属指定成员企业共同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集团客户适用),并根据企业集团票据集中管理的需求,向我行提交《票据池业务参加成员及规则》(附件3)。

第十八条分行票据池托管业务采用“票据实物托管+票据信息托管”的操作模式。

“票据实物托管+票据信息托管”是企业将票据实物移交本行保管,并委托本行录入信息,本行确保票据实物与所录信息一致,企业签章确认。

电子商业汇票托管通过我行商票系统票据池业务进行操作,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和信息传递。

第十九条受理票据托管申请

签约客户将拟托管票据连同《票据托管申请表》(附件4)通过经营机构提交至分行票据中心办理票据托管手续。

对票据托管量较大的重点客户,经分行企业金融总部审批后可提供上门收票服务,上门收票必须严格执行双人经办原则。

上门收票人员由一名客户经理和一名营业机构会计人员双人组成,负责上门收取托管票据,初审票据各项要素;是否记载完整;核对企业委托我行到期收款的票据是否按规定记载背书;提交票据是否与《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相符。

无误后与企业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票据实物交接。

交接后上门收票人员双人将票据封包回行。

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应退回申请人。

经审查符合托管要求的,如客户选择自行录入,由客户将票据信息录入网银系统。

如果客户委托本行进行票据信息托管,开户将客户交来票据的信息录入系统,确保《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与票据实物一致。

第二十条票据移交

(一)回行后,上门收票人员将票据封包信封、《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票据托管协议》(附件1)(或《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票据池业务参加成员及规则》(附件3),在首次办理托管业务时需提交)、票据复印件(客户经理签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双人签字)等材料提交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由其当面清点票据无误后,与上门收票人员做好票据签收手续。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按《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登记托管票据台账。

经营经理客户经理负责商票系统票据池建池(首次)及存票入池录入。

(二)上述流程中如上门收票当日收票人员回行较晚,则直接由业务部填写《代保管证》,上门收票人员直接办理入分行作业中心机构库。

次日由作业中心管库员、库房(会计)主管、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两名票据岗位人员共同拆包,拆包后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两名票据岗位人员按上述

(一)中流程核对,签收。

《票据池托管申请表》(附件4)、《票据托管协议》(附件1)复印件及托管票据电子台账同时提交贸易金融部留档。

第二十一条票据核验及保管

(一)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登记票据托管业务台账后,按规定对票据进行票面要素审核及背书审核,对需出具相关说明的票据提交客户补充说明,无误后将相关说明附票据后待到期办理委托收款。

对符合托管的票据,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根据业务台账和将票据移交分行会计结算部封包入库保管;对不符合托管的票据,由经营机构退回申请人。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将符合托管的票据签收后将一联《票据托管申请表》(附件4)连同票据电子台账发送贸易金融部。

(二)票据实物日终应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相关人员集中入库保管,做好表外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为614101)和代保管物品(科目为614201)账务核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托管票据的核对

(一)每月末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对托管票据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二)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定期与贸易金融部核对托管票据电子台账是否相符。

第二十三条撤销托管

客户申请将托管票据取回时,应填写《票据托管撤销申请表》(附件5),客户经理将申请书转递至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经与分行会计结算部核对台账,审核无误后经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签批进行托管撤销处理,将票据实物退回经营机构。

分行会计结算部与客户经办人或客户经理当面核对退回的票据实物无误后,做好签收登记,将票据退回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托管票据后续业务操作和资金托收管理

(一)托管票据到期日前,客户将部分或全部托管票据转为质押或卖断的,根据后续提供的申请凭证经审批同意后,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将托管票据台账、实物分类登记、保管,销记表外代保管有价值品,转为质押品或买入有价单证核算,同时票据中心应将票据中心应将质押和买入票据交分行会计结算部入库代保管,做好质押票据和买入票据实物交接工作。

(二)托管票据到期日仍未撤销托管的,我行根据协议代理企业发出委托收款。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根据托管票据明细台账每日监控票据到期情况,提前匡算邮程,分行会计结算部以《业务联系单》形式向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做出出库托收提示,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核准后再向分行会计结算部发出出库托收指令,分行会计结算部填写托收凭证、发出托收,收到回款后划入相应的账户,完成托收核算和销记表外托管票据。

第二十五条托管费用

票据托管业务具体费率在票据托管协议或票据池业务协议中约定,由分行会计结算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第六章票据池质押授信相关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票据池质押授信方式

(一)票据池质押授信仅适用于质押票据期限短于授信期限的情况,授信到期日,票据池授信余额小于票据池保证金余额,客户以票据池保证金偿还本行授信。

(二)以短期贷款等表内授信方式使用票据池额度时,核定的质押额度必须确保能够覆盖授信本金及利息。

(三)申请方式包括对外基本授信内的票据池业务额度、票据池业务专项授信额度、非授信额度项下单笔票据池业务的授信等。

第二十七条授信调查及额度测算

(一)经营机构的客户经理搜集资料,对企业进行授信调查,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票据池额度测算:

1、测算申请人年销售收入中票据结算量和票据平均到期期限。

2、确定申请人同意与我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票据量。

3、依据申请人与我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年票据量,测算与我行合作的月票据量。

4、依据测算的月票据量乘以票据平均到期期限,测算出票据池额度。

(二)客户经理在测算的票据池额度基础上,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形成书面授信调查报告,其中应明确票据池中票据的种类及额度用途。

第二十八条授信额度审查及审批

信用审查部门全面评审客户经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和用途的合规合理性,提出该品种质押率及授信额度的审查意见,按年度授权书规定的权限报有权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订

(一)经有权人审批后,我行与企业签订《票据池质押额度合同》(附件6)。

(二)企业集团与本行叙做集团票据池业务时,应由母公司及其下属指定成员企业共同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集团客户适用),并根据企业集团票据集中管理的需求,向我行提交《票据池业务参加成员及规则》(附件3)。

第三十条保证金账户开立

客户在申请办理票据池质押授信时应填写《保证金协议》(附件7)(用于票据池质押业务),并开立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质押票据托收回款。

第三十一条办理单笔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

(一)受理客户质押申请、收票、商票系统额度预登记

1、客户提出额度内单笔授信业务或非额度内的单笔授信业务申请,向我行提交票据质押申请或申请将托管票据转质押,做成质押背书并填写《票据池质押申请表》(附件8)。

2、对申请质押授信票据量较大的重点客户,也可提供上门收票服务,上门收票必须严格执行双人经办原则,具体流程参照票据池托管收票流程。

重点检查:

票据各项要素是否记载完整;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提交票据是否与《票据池质押申请表》(附件8)相符,如符合要求则提交客户记载背书,对需出具相关说明的票据提交客户补充说明,与企业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票据实物交接,交接后上门收票人员双人将票据封包回行。

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应退回申请人。

3、在我行商票系统中根据客户提交票据的出票人进行额度预登记,如果票据的承兑银行额度被占满,则该票据应退回申请人。

(二)票据移交

回行后,上门收票人员将票据封包信封、《票据池质押申请表》(附件8)、《票据池质押额度合同》(附件6)(或《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附件2)、《票据池业务参加成员及规则》(附件3),在首次办理托管业务时需提交)、票据复印件(客户经理签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双人签字)等材料提交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其当面清点票据无误后,与上门收票人员做好票据签收手续。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按《票据质押申请表》(附件8)登记质押票据台账。

经营经理客户经理负责商票系统票据池建池(首次)及存票入池录入。

(三)业务审批

经营机构提交《票据质押申请表》复印件,并填写《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审批表》(附件13)报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和分行计划财务部审查审批。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根据审批指令进行相关票据业务操作。

(四)票据核验及保管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登记票据托业务台账后,按规定对质押票据进行票面要素真实性审核及查询,如需实地验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经办和主管申请签章出具查询书,交分行会计结算部加盖结算专用章后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人员和客户经理办理。

如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商业汇票,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验票人员需通过核心系统按质押票据要素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因包括票据是否存在挂、止、冻或他查,并在查询后及时(当日或次日上午)至分行会计结算部,在汇总打印的查复书中挑出拟质押票据发出查询的查复书,配对后一联查询、查复书由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双人签章,再交会计专业处理中心加盖结算专用章后做质押票据附件。

票据相关查询查复格式见《商业汇票验票审核查询及回执》(附件15)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出具质押授信业务审查审表,查询查复书随票据入代保管品;对不符合质押授信要求的票据,由退回申请人(按第二十三条撤销托管流程)。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将符合质押授信要求的票据签收后将一联《票据质押申请表》连同票据电子台账发送贸易金融部。

(五)票据质押入库

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根据分行抵质押权利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质押物的入库,并登记质押物表外账。

若属于已托管票据转质押,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会计结算部根据《票据池质押申请表》(附件8)从托管票据中抽出质押票据,质押票据和托管票据分开保管并通知客户办理将出具说明,将委托收款背书修改为质押背书,表外科目核算为614201代保管物品。

(六)放款下柜

质押票据入库后,由客户经理将下柜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填制票据池余额证明(余额证明包括质押票据余额、保证金余额、票据池项下授信业务余额等)、以及《商业汇票验票审核查询及回执》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票据池业务审批表》等,并提交贸易背景合同等相关下柜材料向分行放款中心申请下柜,放款中心审核无误后,分行会计结算部根据业务品种办理下柜手续。

第三十二条台账和托收管理

1、每月末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和分行会计结算部对质押票据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定期与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核对质押票据电子台账是否相符。

3、质押票据托收操作比照托管票据托收流程执行,根据质押票据明细台账每日监控票据到期情况,提前匡算邮程,分行会计结算部以《业务联系单》形式向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做出出库托收提示,分行同业业务部票据中心核准后再向分行会计结算部发出出库托收指令,托收资金进对应业务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三条商业汇票质押置换票据池保证金

(一)票据池保证金是指在保证金账户核算的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用以备付票据池质押授信。

企业集团票据池保证金是母公司及其下属指定成员企业票据池保证金汇总,企业集团进行保证金或票据质押时应符合《公司法》、监管机构和本行制度的规定,并按其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包括涉及的子公司等)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

(二)企业可向本行申请以新的商业汇票质押置换保证金账户内的商业汇票回笼款项,其质押率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被置换的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按规定质押率计算出的新质押的商业汇票总金额,其具体办理流程参照本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三)经有权人审批后,由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出具《划出保证金通知书》;分行会计结算部根据《划出保证金通知书》办理保证金划出,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贸易金融部及时登记业务台账以及保证金台账。

(四)商业汇票质押置换票据池保证金业务仅适用于本行有效基础客户以上且内部评级在A5以上的企业。

第三十四条质押票据托收遭到拒付

质押票据托收遭到拒付并导致客户票据池与保证金余额合计小于授信余额时,分行会计结算部通知经营机构,经营机构根据质押额度合同的约定立即通知客户补充与被拒付票据票面金额相等的保证金或质押同等金额的本行认可的票据。

如果企业补充保证金,经营机构前台给予办理保证金入账款。

如果企业补充本行认可的票据,分行会计结算部审核票据,发出查询查复,入库保管并进行表外核算。

我行收妥保证金或完成票据入库表外核算后,分行会计结算部将被拒付票据交客户经理返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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