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767482 上传时间:2023-06-07 格式:DOCX 页数:75 大小:66.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75页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75页
亲,该文档总共7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7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docx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2019(ZT)X008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分包人:

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0年5月1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请详细说明)

联系电话:

分包人(乙方):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

资质证书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证机关:

XXXXXXXXXXXXXX

资质类别及等级: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

开户银行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账号:

XXXXXXXXXXXXXXXX

纳税人类型: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请详细说明)

增值税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XX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

分包工程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西河底镇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大唐山西陵川西河底9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施工

 

2)

3)

4)

2、

1)

2)

3)

4)

5)

6)

7)

8)

3、1、光伏区电气工程

1)光伏区的支架组件接地,箱逆变接地工程。

2)电缆沟及接地沟的开挖及回填工程(包含高低压工程)。

3)光伏区的监控施工。

4)照明工程施工。

5)高低压电气线路敷设及接线、调试和试验(包含电缆端子、保护管材及辅料采购)。

6)支架的安装及运输和支架的二次加工。

7)组件的安装组串及电气,连接至箱逆变。

8)箱变的保管运输及安装

9)汇流箱及逆变器的安装及接地工程

10)电气线路的防火封堵及桥架施工(如有桥架包含工料)

11)高压线路敷设包含线路走向开沟敷设及相关试验。

4、2、光伏区土建工程

1)光伏区道路包含施工及运维道路(包含工料)

2)箱变及附属设施基础

3)逆变器及其他设施基础(如有以设计图纸为准)

4)阵列放点、灌注桩浇筑及桩头、顶丝、对穿螺栓、密封圈采购及相关试验

5)场地平整,包含场地土方平整及周围安全作业隐患的清除

6)光伏区围栏工程及场内的安措工程(包含工料)

5、整体项目的土建试验及电气相关试验及验收资料

以上施工5个大项的甲供材料(包含业主供材)由乙方接收、保管及二次运输。

施工的工程量以图纸及变更为准。

二、分包合同价款

本分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格不因材料价格变化及其它任何原因而调整。

本合同含税单价为0.46元/瓦,按照箱式变压器容量结算,组件容量按照设计要求安装。

本标段预计安装容量为15兆瓦。

总价为690万元(大写:

陆佰玖拾万元整),提供项目合同总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计划于2020年5月1日开工;

3.2竣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计划于2020年6月15日竣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6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五、合同文件构成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六、承诺

1、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0年5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承包人执1份,分包人执1份。

承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业主:

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监理:

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4分包人:

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

1.5总包合同:

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

1.6分包合同:

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7工程建设标准:

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

1.8图纸:

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9报价书:

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

1.10开工日期:

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

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1.12质量保修期:

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

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3缺陷责任期:

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1.14质量保证金:

是指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分包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6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7总包工程:

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

1.18分包工程: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

1.19承包人的设备:

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1.20分包人的设备:

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

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

1.21工程设备:

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

1.22临时工程:

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1.23永久工程:

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

1.24主导语言:

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

1.25工程变更:

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业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1.26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7索赔:

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8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

1.29书面形式:

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

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30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范围内或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

1.31暂定金额: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

1.32暂定数量:

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

“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

1.33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4深化设计:

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

深化设计的内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2.1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果有)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

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5)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

3.2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的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4.图纸

4.1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4.2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提供两套经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4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5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5.1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

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2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

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3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

(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

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8.指令和决定

8.1承包人指令

8.1.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1.2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

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

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承包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均需项目经理签字或授权方才有效。

9.2分包人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

分包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或双方往来的书面材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10.承包人义务

10.1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10.2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

10.3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0.4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10.5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

10.6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0.7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0.8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9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10.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11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11.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

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

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所有费用支出。

11.2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

11.3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1.4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11.5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

11.6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1.7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11.8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11.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1.10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