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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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动X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中省和示范区有关政策精神,充分挖掘民间投资潜力、提振信心、激发活力,进一步促进我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1.非禁即入原则。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鼓励民间投资进入。

(X发改局、工信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各镇办)

2.公平待遇原则。

在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配套出台扶持措施,着力解决土地使用、财税支持、资质条件、许可设立、医保对接、多点执业、职称晋升和资金扶持等方面问题,消除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规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区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科技局、文体局、各镇办)

3.降低准入门槛。

民间投资进入鼓励类产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适用项目资本金低限政策。

(X发改局、工信局)

二、大力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

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道路建设领域。

对纳入“X”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道路、重点旅游景点道路项目、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等均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控股、参股、BOT、BOOT等融资方式建设和运营。

(区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局)

5.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出台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股权合作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X特色小镇、X重点镇、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供热、市民广场和停车场、旧城改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等项目。

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改革,推动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离。

对经营性项目,推行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招商,政府不再直接投入。

(X市政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各镇办)

6.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和水利工程建设。

组建X区农业农村发展公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智慧农业、万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种业繁育基地、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园等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同步编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方案。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节水灌溉、智慧水利等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

(区农林局、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

7.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一城两镇五个新型社区”和“三河X”生态建设。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水韵X、湿地保护建设。

启动园林X提升工程、X段改造工程、畜禽养殖(猪牛)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编制吸纳社会资本融资方案。

(区农林局、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

8.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国土治理。

结合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编制整治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等项目。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社区化新农村建设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

(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发改局,各镇办)

9.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元主体、多种方式投资重点领域民生工程和惠民便民实事,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第二高中、医院及卫生服务中心等教育、医疗设施改扩建项目建设与经营,引导社会资本新建养老健康项目。

(区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文体局、财政局、发改局,各镇办)

10.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

成立X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历史文化游、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游为引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姜嫄文化主题公园、隋文帝泰陵遗址公园、新丝路博览园等历史文化景区,现代农业休闲观光产业带、特色旅游示范村(X、X村)、X陵湾特色民居休闲体验产业带等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景区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X文体局、农林局、财政局、发改局,各镇办)

三、完善配套措施

11.梳理相关政策措施。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分管、谁落实”的原则,对涉及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款和歧视性条款。

分领域、分行业梳理中省、示范区已出台的鼓励、引导、支持民间投资各项政策措施,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公布。

(区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分局)

12.着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

围绕中省、示范区已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对口负责、上下贯通,积极开展调研,按照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的原则,出台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分局)

13.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

出台我区PPP项目工作流程。

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资本科学合理回报机制,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增强项目吸引力。

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技术等资源,通过强强联合、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有效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

积极争取中省PPP发展引导基金,强化PPP策划包装,建立PPP项目库,完善PPP项目储备、推介、发布制度。

(区财政局、发改局)

14.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精神,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执行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返还规定。

全面清理调整涉企收费项目,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施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

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以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区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分局)

15.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区级有关部门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重大项目前期费安排以及中省各类专项资金申报安排中,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政策性担保等方式给予支持。

充分发挥区1000万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民间资本投向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机械制造、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领域。

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与省内、区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逐步扩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凡适合社会资本承担的,均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资本承担。

(区工信局、财政局)

16.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以及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区政府在国内新三板、创业板、科技创新板、中小板和主板成功上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区工信局、财政局)

17.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做大做强X区投资公司,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注资,做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互利合作,提高担保授信放大倍数。

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推进区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规范融资性担保收费标准,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区财政局、国资局、投资公司)

18.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受理和办理。

加快推动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推进投资审批提速。

(X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分局等部门)

19.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

加快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编制公布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探索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和细化“一单、两库、一细则”监管模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X年实现全覆盖。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区编办、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科技局等部门)

20.完善民间投资回报机制。

围绕重点领域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第三方咨询的投资回报评估机制。

综合运用政策、经济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确保政府补贴适度、民间投资收益保障,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

(区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

四、营造民间投资发展良好环境

21.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按照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完善区级领导包抓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工作机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民间投资服务工作,为民间投资提供项目策划、投资指导、项目申报、审批代办、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综合服务。

发挥好各级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专业培训力度,促进民营企业规范管理经营,设立民营企业投诉热线和企业维权中心,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公共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让民间投资者及时反映政府服务方面的问题和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对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提出建议意见的采纳情况。

每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

(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工信局)

2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指导、监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公共资源配置、扶持民营企业、防范民间投资风险的重要决策参考,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优良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要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作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区工商分局、发改局)

23.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

健全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宣传推介方式,建立涉企政策收集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及时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发展建设规划、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以及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畅通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

新闻媒体要加强政策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提振信心,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

(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

五、加强督查考核

24.落实责任主体。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督促落实,以重点领域为着力点,强化项目谋划和包装,全力促进前期工作,为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投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各镇办、各部门)

25.健全考核监管机制。

深入落实推进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各级干部亲民、助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组织针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镇办和部门进行通报。

完善考核办法,开展民间投资促进工作第三方评估,完善民间投资统计体系,加强民营经济与民间投资统计监测预测,特别是要适应新经济发展形势,加强对轻资产领域的投资统计工作。

针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等情况,及时开展督查,强化问责。

(区督查考核办牵头,统计局、工信局、发改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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