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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初探深圳市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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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初探

摘要:

深圳市的社会福利制度经过数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的社会福利体系仍然是作为一种“补缺型”的政策而存在,社会福利服务尚未得以开展,社会福利建设水平与深圳市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存在差距。

本文创造性提出深圳市应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拓展社会福利服务领域,通过发展社会福利的行政、财政、设施、规划等多个基本要素,采用逐步扩大覆盖人群、逐步提高财政开支、逐步完善福利项目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深圳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关键词:

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

作为民生事业的社会福利与民主、法制共同构成现代国家制度的三个基本特征。

注重包括社会福利在内的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为公民建立起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保证所有公民拥有起码资源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享有基本的社会服务以保持他们的福祉,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价值观。

深圳市的社会福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话语下,深圳市的社会福利体系仍然是作为一种“补缺型”的政策而存在,旨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社会福利服务尚未得以开展,社会福利建设水平与深圳市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存在差距。

从深圳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社会福利发育程度来看,深圳市已经具备了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条件。

整合现有福利资源,拓展福利项目,积极稳妥的建设制度化、体系化的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是深圳市社会福利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社会福利及其主要模式

(一)社会福利的定义

广义的社会福利(socialwelfare)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实现“社会福利状态”所做的各种制度安排。

狭义的社会福利一般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经济型福利,也包括公民所需要的各种具体社会服务。

此外,西方国家对社会福利有不同的定义和理解。

例如,1990年出版的《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社会福利”条目下包括社会工作和社会保障两个子条目。

美国1990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福利定义为一种国家的项目、待遇和服务制度,它帮助人们满足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医疗等各方面的需要,这些需要对维持一个社会来说是最基本的。

在此有必要区分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一般是指通过收入保障方式满足弱势社群和劣势群体的基本需要,恢复他们的社会功能,保证社会正常化运转。

可以看出,在国际通行惯例中,社会福利的概念实际上涵盖了社会保障的概念。

然而我国目前把社会福利当成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认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内容,实际上用小概念涵盖了大概念。

这样做的结果是使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经常把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几个概念混用或交替使用,不仅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而且也使制度体系不够规范,出现了“权利错位、管理真空、转换空挡、结构脱节”等现象。

这样一个逻辑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相当明显,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研究的进程,阻碍了学科规范化的实现。

尤其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有必要认清这一点,以合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二)社会福利的基本内容

1.收入维持与服务提供是社会福利的基本内容

收入维持的保障与社会服务需要的满足是社会福利的基本构成部分。

西方福利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在福利国家发展的早期,社会福利的重点是各类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收入维持项目;随着福利国家的发展,社会服务的种类日益增加,成为福利国家的重要产出。

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就业服务、住房服务与个人社会服务构成当代社会福利政策的主要内容。

以各种各样的津贴和收入维持计划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福利和以个人需要为导向的社会服务是当代社会福利的两大基本方面。

2.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性正日益提升

从世界各国社会福利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福利服务尤其是个人服务的概念日益重要。

社会福利服务也可以称为个人社会服务(英国)或社会照顾服务(北欧),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在美国,社会服务作为社会福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公共救助、社会保险一同构成了美国的社会福利体系。

社会服务主要是指为儿童、独自生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照顾、咨询服务、教育或其他形式的援助。

儿童保护服务、日常照顾、早期教育、家庭主妇服务、职业培训、精神健康照顾和职业恢复等都属于社会服务。

随着福利国家的发展,政府往往倾向于把更多的资源用于社会服务。

在当代福利国家中,政府在社会服务的筹资、递送和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政府倾向于与公民社会在社会服务提供中建立伙伴关系。

我国政府在社会服务发展中的角色正在转变,社会服务发展已经提上重要日程。

社会服务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拓展公共服务的范畴,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就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工作等专业的发展,促成社会多赢的局面和效果,是社会福利体系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从“剩余型”到“制度型”:

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两种模式

西方学者蒂特姆斯在20世纪80年代最早将社会福利制度划分为三种模式:

“残补式的”或叫“剩余型”福利制度(theresidualwelfaremodel)、“制度化再分配”或“制度型”福利模式(theinstitutionalredistributivemodel)以及“工业成就表现模式”(theindustrialachievement-performancemodel)。

而不少学者综合其观点,将前两者即“剩余型”和“制度型”视为福利制度的两种基本分类模式。

剩余型福利一般是指只有在社会机制出现问题而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时才会提供的福利,是一种应急措施。

在该模式中,主要靠个人的努力和市场的力量,同时强调慈善机构和志愿机构的作用,政府扮演的是一种消极的角色,只是在前述渠道失灵的情况下才会介入。

剩余型福利模式对应的是基于收入审查的选择性福利方式,使被救济者有“耻辱感”,社会对福利对象的歧视,强化了道德和经济层面的社会差异,增加了社会分裂性。

选择主义者认为资源有限,应将福利集中于特殊群体,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成本,而经济审查可以严格控制受益群体,将福利递送集中于贫困群体,更能体现社会公平。

制度型福利模式则是把社会福利看成任何社会都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的职责和功能。

在制度性社会福利视角看来,社会福利不是在家庭和市场不能满足个人需求时才介入的,而是现代社会结构中常规化的、永久性的、必需的而且值得称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同于自由市场和家庭的实行再分配的利益机制。

该观点把社会福利的对象从特殊的弱势群体(如穷人、病人、残疾人等)扩展到社会中的所有公民,从“被保护者”或“非正常人”扩展到“普通人”,从而实现了从选择性社会福利(selectivewelfare)到普遍性社会福利(universalwelfare)的转变。

政府在该模式中扮演十分积极的角色,通过制度化的政府力量使社会成员得到更为全面的保障。

实际上,与制度型福利模式相对应的既可以是普遍性受助对象,也可以使选择性的受助对象。

普遍主义者认为,每个公民都有各种社会需要,不仅是特殊人群(如穷人、残疾人)。

他们强调社会效益价值,强调保护个人尊严和社会凝聚力的需要。

而有些福利项目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群体性特征的特殊对象群体,尽管是制度性的福利,但是对全体社会成员来看,这些福利项目又是选择性的。

表1制度型与剩余型福利模式的基本特征对比

剩余型福利

制度型福利

个人主义思想

团结、博爱的思想

倾向于有条件的权利或无权

倾向于充分的权利

接受福利带来的污名

理所当然的权利

不完全和易变

更全面和持久

资金筹集易受经济、政治和慈善风气的影响

资金筹集更稳定和安全

标准可能是最低的

高福利和服务标准

面向贫困者

几乎面向所有人群

(四)深圳市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提出

当前,我国民生与社会发展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全国兴起了建设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的浪潮。

但是不少学者及实践者指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适度”不易把握,提全面普惠型社会福利又为时过早。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在社会福利领域同样面临创新契机。

结合世界各国及我国未来社会福利体系的发展趋势,深圳市民政局创造性提出建立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发展框架。

深圳市将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的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在现有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基础上,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出现的其他福利服务需求,发展新的制度型社会福利。

在资金类项目救助对象上,由特定的对象,向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处于困境中的儿童、贫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及单亲家庭、重病人及受社会排斥人群等更为广泛的社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转变;在服务项目的供给上,由简单的资源转移扩大到运用这些资源为所有人群提供各种具体服务的转变,遵循对象群体化的发展规律,根据不同的群体,制定相应的福利服务政策,建立必要的福利设施,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多样化需求。

二、深圳市发展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题中之义

(一)深圳市社会福利的现状

深圳市社会福利的发展与我国社会福利的发展紧密联系。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首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共同归为社会保障的内容。

由于我国政府长期将社会福利置于社会保障概念之下,社会福利范围十分有限,主要局限于民政工作范围之内,社会福利对象主要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孤寡和优抚对象、灾民等,而且缺乏社会政策与社会服务概念。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下,深圳市的社会福利体系长期以来作为一种残补性政策存在,主要服务对象是“三无”老人、孤残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且以解决这些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为第一优先。

市政公共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住房服务既未纳入社会福利范围,也不是社会福利体系的优先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市贫困、收入差距、社会不平等与社会秩序问题日趋严峻,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险在福利体系中的地位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加强。

尤其是社会救助蓬勃发展,救助范围急剧扩大,主要包括贫困救济、灾害救济、医疗救助、廉租住房、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六部分内容,形成社会救助过分膨胀的局面。

由于缺乏社会政策与大社会福利观念,一方面教育、卫生、住房、就业等公共服务呈现分散化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养老服务、儿童与青少年服务、家庭综合服务等个人社会服务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目前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等保障政策缺乏系统联系,没有形成整合与系统的制度框架和政策模式,过分强调收入维持,忽视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导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被排斥在社会福利范畴之外,而且严重妨碍社会福利制度的社会预防、投资、发展作用的发挥。

(二)深圳市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基本框架

与国际发展接轨,深圳市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基本框架仍然以资金与服务两类项目为主,资金类项目主要涵盖了原有福利体系中以家计调查为基础的社会救助项目,新增了无需家计调查的部分津贴项目;服务类项目则主要涵盖安老、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等个人服务,将主要结合护理康复、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方法进行展开。

具体又包括如下四个层次:

1.以健全的家计调查为基础的综合救助计划。

主要包括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困难单亲家庭,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与康复补助等等。

救助的范围又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

2.无需家计调查的、针对特殊群体特别需要的社会津贴计划。

主要包括孤残儿童及三无老人供养津贴、残疾人津贴、高龄老人津贴、灾害救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安置等方面。

3.覆盖个人层面、家庭层面和社区层面的社会服务计划。

主要包括安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家庭综合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等方面。

具体来看,安老服务又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养老院舍服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日托服务以及系列为老服务计划;残疾人服务主要包括就业服务、教育服务、康复服务、残疾人日间照顾与护理院服务等等;家庭综合服务主要包括妇女就业服务、家庭暴力处理、亲子活动与儿童成长服务、婚姻问题咨询、家庭助理计划等等;青少年服务主要包括青少年与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以及学校社会工作、青少年感化服务等等;社区综合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基本服务、义工服务、外来人口支援服务等等。

4.增加权能的社会计划。

增权是社会工作领域的重要理论与方法,主要是强化弱势群体运用资源的能力和方法,加强社会资本的投入,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

增权也可以被认为是社会福利服务的最终目标。

(三)深圳市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基本要素

深圳市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必须首先重视基本要素的建设,这些要素主要包括:

社会福利行政、社会福利财政、社会福利设施以及社会福利规划。

1.社会福利行政

社会福利行政又称社会行政或社会工作行政,一般是指政府根据其制定的一系列社会福利政策,并参照当前社会需求状况,所实施的一系列促进社会福利的各项措施和活动,目的在于发挥政府福利工作的功能,完成政府福利工作的责任。

社会福利行政的基本体系构架应包括颁布社会福利基本法律,拟定社会福利执行法规;设置高效的社会福利管理机构,形成完备而又集中的福利管理系统;组织社会福利基金收入,筹划社会福利基金支出;配备精干的社会福利工作人员,形成科学的管理方式等多方面的内容。

其领域大体可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宏观方面主要是政府的福利政策颁布与实施,微观方面主要是指福利机关内部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技术。

等等。

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行政也是社会工作间接服务的专业方法,即通过行政程序以确保服务的功效,实现社会福利的目标。

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作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责任部门,日益认识到通过有效的福利实施与传输过程来满足社会需求的重要性。

尽管政府部门内有处理社会服务事务的部门,但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靠社会工作去实现。

作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社会福利服务得到不断发展,非专业性志愿者的自愿服务逐步被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所取代。

2.社会福利财政

社会福利属于广义的财政分配范畴,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更好行使政府社会管理、服务、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社会福利财政直接决定了福利的发展方向和规模,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不能轻视或忽视在社会福利财政支出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

社会福利的供给需要大量的物质性资助,早期福利由民间组织、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远远不能解决福利供给问题。

只有通过政府的力量,调动和运用整个社会资源,动用政府财力,才可以很好地解决社会的福利供给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社会福利的支出。

目前,社会福利财政支出已经成为政府财政支出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项目。

发达国家制订了一系列全面改进福利制度的社会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经费项目,形成购买社会服务的公共财政体系,目前西方各国政府社会福利开支数量与比例由微不足道变为普遍超过政府开支50%以上。

一般来说,政府在每一财政年度都有专门的预算,并根据社会管理事务和社会服务需求的实际,通过招标的形式或委托的形式向非营利机构(主要是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

例如2008-09年香港社会福利署各类社会福利津贴与服务项目的支出占政府经常性开支的第二位,比例为18.1%,仅次于教育开支的23.3%,仅此两项支出就占到政府经常性开支的41.4%。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香港非政府机构总数达3800多家,约占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3/4以上,其业务和经费70%来源于政府购买。

为了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增进社会成员的福利,顺利完成从“残补救济型”向“制度福利型”转化的过程,政府就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大对社会福利财政的支出。

同时,还需要通过专业化管理,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财政运作加以定位和管理。

随着国家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财政将逐步减少盈利性、经营性领域的投资,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求和社会福利,这必将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同时,福利彩票、慈善捐赠等筹资形式也将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3.社会福利设施

社会福利设施是社会福利项目与服务提供的基础条件。

随着社会结构和生活结构的变化,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和需求产生了极大的变化,以往单一的救济型福利设施需要逐渐按照社会需求走向专业化、居住化、社会化。

专业化是指根据福利设施按照老人、残疾人、儿童等不同福利对象的需求来设计为满足不同需求的设施,为不同福利对象提供不同需求的专业化服务。

居住化是指设施不再仅仅是解决吃住的问题,而是重在解决如何使利用者生活得更好,把设施作为家庭生活的延长线。

社会化一方面是指设施经营主体多元化,另一方面是指福利设施应该办成开放型设施。

社会福利设施属于典型的公益设施范畴,普遍需要政府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

以养老设施为例,政府在政策与资金等方面应该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如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用房优惠政策、老年社会福利设施收费优惠政策、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税收政策、政府为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等等。

4.社会福利规划

社会福利规划是对社会福利体系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社会福利事业整体性、长期性和基本性问题进行考量和设计的整套行动方案。

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即将步入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各项事业在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指引下蓬勃发展,但是目前我国还鲜见社会福利事业的专项规划,需要加大规划力度。

从地方政府来看,一方面需要要把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对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要在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另一方面,需要加快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或意见,为社会福利发展确定明确的方向,制定具体的发展方案。

同时,我国社会福利分散发展的状态应该改变,需要认真加以调整、整合、规范和重新构建。

政府应该在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加强立法,整体规划,协调运作,各部门形成合力以推动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发展。

(四)深圳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特点

现代福利是从政策规划、行政管理到服务提供的一个完整而又有分工的过程体系,深圳市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正是深圳现代福利发展的方向。

该体系应该具备制度化和体系化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制度化。

“制度化”是指与传统福利相比,现代社会福利不是零星地、临时性地或带有随意性地提供,而是经常的、稳定地、普遍的社会制度,依据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并且有专门和系统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资源。

政府通过政策和行政对社会福利的运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

作为制度的社会福利的最重要的事实是,它是一套组织化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下,消费者的经济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按照不同于自由经济市场或在家庭制度下普遍的原则或方法来进行。

二是体系化。

“体系化”是指现代社会福利打破了过去单一的社会部门或个别主体来承担、推行的零散格局,将全社会中不同的组织机构、不同类型的资源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福利的大系统。

在现代社会福利的运作过程中出现了日益明确的分工,从政策制定、规划设计、监督管理、组织执行、具体服务的提供都由不同的部门或组织负责,而不同的环节又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实现社会福利政策,不能单靠单一的、有限的政府资源和行政权能,也不能单纯依靠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建立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实现政府和非营利社会团体共同治理的制度安排。

三、深圳市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机遇与挑战

(一)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机遇

自党的十七大再度吹响改善民生的号角,将民生问题列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并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以来,我国对民生的重视已经达到一个非常的高度。

社会福利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受到了学界与实践界极大的关注。

可以说,目前的社会环境是有利于制度型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

作为祖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市开展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也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1.快速发展的经济为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个高度发展的经济水平对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深圳市2008年人均GDP为89,814元,约为12,926美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并已经超过世界银行2008年高收入国家11,906美元的标准。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一般性财政收入也实现了快速增长,成为支出深圳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2008年深圳市的地方财政收入已经超过800亿元。

同时可以看出,深圳市的财政收入和支出都仅占GDP的10%左右,属于完全安全边际内。

如此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相对安全的经济环境为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坚实的资金保障。

2.深圳市素有的改革精神,能够进一步促进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开展。

自深圳市建市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深圳人一以贯之的理念,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是深圳快速发展的重要法宝。

作为祖国发展的窗口城市,多年以来,深圳市一直承担着“先行先试”的历史使命,做为我国一个全方位的改革试点城市,大量的社会、政治制度都是现在深圳建立并推广至全国。

在社会福利领域同样如此。

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共同签署了《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中要求深圳在现有基础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其中,稳妥建设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民政工作先行先试改革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实践意义。

深圳市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创新性的提出“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理念。

先进的理念和创新的精神是深圳市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

3.深圳市有着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社会条件。

首先是人口与人力资源的优势。

一是深圳广大的劳动年龄人口尤其是外来人口为深圳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如未来社会服务对专业护理员、家政服务等相关人员的需求量是巨大的,劳动力资源是必备条件。

二是深圳社会工作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目前深圳社工队伍近千人,社工机构近40家,为提供专业的社会福利服务储备了条件。

同时,深圳志愿者队伍与义工队伍十分庞大。

深圳市素来重视社会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其中首推的就是深圳市义工,经过数年的发展,深圳目前有注册义工18万人,累积提供服务约200万人次,年平均服务时间超过300万小时。

深圳义工已经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

以上都为深圳市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其次是便捷的地理优势,可以充分借鉴香港社会福利发展的经验。

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福利资金提供与服务购买体系,在社会福利领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模式,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深圳市与香港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抑或社会发展状况都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且两地仅一河之隔,在交流上存在着先天的优势,而且伴随着港深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深圳市与香港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在社会福利建设方面,深圳市已经和香港有过多次的交流活动,并与香港社会福利署、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等大量的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经验借鉴的方面,可以说深圳市有着先天的优势。

(二)深圳建立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所面临的挑战

虽然有着非常良好的发展条件,但是深圳市建设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仍然需要面对一定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深圳市对待社会福利的观念仍然偏向保守。

目前,我国仍然简单的将社会福利看作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的生存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而导致社会福利的另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服务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实践上,都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虽然深圳市在社会福利服务建设领域有了一些新的探索,但是总体的思维仍然偏向保守,打破这种以“资金补贴”型占主导地位的福利体系建设思维是建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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