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二轮复习 01中国古代政治史教学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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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二轮复习01中国古代政治史教学案

2019-2020年高考历史二轮复习01中国古代政治史教学案

【二轮考点梳理】

1.夏商周的政治制度(以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为主)

2.秦朝以来的中央官制(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汉武帝的集权措施、隋唐三省六部制、北宋二府三司制、元朝的中央官制、明朝废除丞相及设立内阁、清朝军机处)

3.西周以来的地方行政制度(分封制、郡县制、汉唐宋强化中央集权、元朝以来行省制和土司制度、明清改土归流)

4.西周以来的选官制度(世官制、察举制、科举制)

5.秦朝以来的监察制度(秦、汉、隋唐、宋、元、明、清)

6.(选修)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改革(商鞅变法、北魏孝文帝改革、王安石变法)

7.(选修)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评说(秦始皇、唐太宗、康熙帝)

【二轮知识归纳】

考点一: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一)夏朝和商朝的政治制度与特点

A.新人教版——从禅让到王位世袭

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

禹死后,他的儿子启夺得王位,并传位给自己的后代。

这样,政治权力由“传贤”变成“传子”,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家天下”的局面逐渐形成。

原始社会后期的禅让制被王位世袭制所取代。

商朝建立后,王位有时父子相传,有时兄终弟及。

夏商的最高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把自己的行为说成是天的意志,国家大事都通过占卜的方式来决定,王权具有了神秘色彩。

夏商时期已初步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商朝中央设有相、卿士等,掌管政务。

地方封侯和伯,侯、伯作为臣服于商朝的方国首领,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B.人民版——夏商周政治形式

原始居民开始迈入早期国家起源历史阶段的突出标志:

金属器具的使用、贫富分化的产生生、文字的成熟、城的出现和礼制的初步形成。

禹死后,禹的儿子启继承了禹的地位。

政治权力由“传贤”演变为“传子”(禅让制变为世袭制);宗族关系从此成为基本的政治关系。

商朝的政治特点:

族权与政权相结合(商代贵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宗法制);神权与王权相结合(商王朝一切政治事务都通过占卜进行决策);残酷性(人祭、人殉等)。

C.岳麓版——夏商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

夏代约建立一公元闪2070年,已出现了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一般是指由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机构先例的权力),但还保留着氏族社会的许多特点,如最高统治者称为“后”(当初的意思是生育,亦有祖先的意思),以祖宗的身份来行使统治权力、号令各个部族,表明它刚刚从氏族社会组织中脱胎出来,还带有氏族社会组织的痕迹。

商王朝大约建立于公元前1600年,是一个以商部落为中心的方国联盟,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

远古时期,人们把活动在一定区域、血缘纽带牢固的部族集团称为方国,若干个方国联合起来组成方国联盟。

“服”的本意是指服事天子;内服、外服是指不同部族活动的区域。

这里的所谓内服,是指聚集在国王周围的官吏;外服的指臣服于王朝的地方诸侯。

在某种程度上,外服具有一定的地方行政区划的性质,与王朝直接控制的地区共同构成国家的地方政权,这种地方行政区划体制称为“服制”。

地方诸侯根据与王朝关系的远近,形成不太牢固的臣服和贡纳关系。

“外服”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不完全相同的,臣服于商族的部落,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

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

正因为方国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与之结成臣属关系,方国的服从与否随着中央力量的强弱而变化的,所以商王还不得不依靠垄断神权来强化王权,以此加强控制方国联盟的能力。

(二)西周的分封制

A.新人教版——等级森严的分封制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史称西周。

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西周实行分封制。

周武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周初分封的诸侯,大多数是同姓子弟,他们多被分封到重要地区。

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

卿大夫再将士地和人民分赐给士。

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西周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西周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西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如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

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B.人民版——西周的分封制

西周分封的主要对象:

王族(姬姓诸侯为主)(如鲁、燕);功臣(如齐);先代贵族(如宋)。

周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使他们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

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

分封制扩大了周文化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后来随着实力的变化,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从而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

C.岳麓版——封邦建国

西周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分封制、宗法制和起维系作用的礼乐制度。

它是执政的周公修改了商王朝的内外服制度而制定的。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周王室将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封赐给臣下,广建子国,用以拱卫周王室。

受封的主要是亲族、功臣、先代贵族等。

西周的封国与王室的关系 比商代方国密切,臣属关系更加明确,统治效果得到加强。

分封制使西周贵族统治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巩固了统治,但没有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为解决矛盾,西周又实行了分封与宗法相结合的制度。

(三)西周的宗法制

A.新人教版——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西周实行了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宗法制。

宗法制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它规定,周王称为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大宗;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却是大宗。

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依此类推。

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领袖。

宗法制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B.人民版——西周的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与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

其目的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

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由宗法关系决定的等级。

(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血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宗法制在广大范围内对中国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其内涵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观念中。

C.岳麓版——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至周代逐渐完备。

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大宗。

其余庶子有的被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亦由嫡长子继承。

后世地主阶级长期利用这种制度,以巩固政权、神权、夫权。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为了维护宗法分封制度,周朝还制定了礼乐制度,称为周礼。

礼泛指宗法等级制度的各种典章、规则、礼节、仪式;乐指音乐、舞蹈、歌咏等。

它是由周公制定的。

前者的意义与作用在于使贵贱有等,各安其分;后者的作用在于上下“和同”。

不同等级、身份的人要遵循不同的礼乐制度,但可以共同欣赏,以使上下“和同”。

分封制是西周巩固政权的重大政治措施,它将亲族、功臣、先代贵族分封至各地,建立侯国,目的是“封邦建国,以屏宗周”;受封者必须对周王尽各种义务,并受周王控制。

宗法制是与分封制紧紧糅合在一起的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嫡长子继承制使周天子世代皆为大宗,为所有诸侯国政治上的共主。

宗法和政权实际合二为一。

为维系宗法分封制度,周公又制定一套完整、严格的等级礼仪制度,作为各级贵族必须遵从的生活准则,谁也不得逾越。

分封制度、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三者互为表里,紧密相连,显示了周朝政治制度的成熟。

考点二:

秦朝以来的中央官制

(一)皇帝制度

A.新人教版——至高无上的皇权

秦朝建立后,秦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的称号不足以显示自己的权势和地位。

因此,他把三皇和五帝的名称合为“皇帝”,定作自己的尊号,自称“始皇帝”,希望由自己开始,子孙能够二世、三世乃至千万世地传承,永掌政权。

从此,“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秦始皇统治时期,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大权,都由皇帝总揽。

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

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

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B.人民版——法令出一(皇帝制度、君主专制制度)

秦始皇创立的“皇帝”制度为历代王朝所继承。

皇帝制度的特点——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

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皇权带有独断性、随意性的特点(弊端)。

历代官僚体制虽有所变化,但是都是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为基本原则。

皇帝对于官吏有奖赏和惩办的权力,有提拔和贬斥权力,也有生杀予夺权力。

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

C.岳麓版——“始皇帝”

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包括皇帝制度、以三公九卿制为代表的中央官制、郡县制、法律制度,以及选拔和考察官吏的制度等。

权力的高度集中,成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权力的高度集中,首先表现为皇权至上。

秦王嬴政改称“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军事等大权总揽于一人之手。

“家天下”的皇位继承制是君主权力集中的另一体现。

(二)三公九卿制

A.新人教版——秦朝的中央官制

秦始皇在战国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

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

丞相为百官之首,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

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B.人民版——百官公卿

“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有左右二员,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政事;太尉主管军事(“虎符”皇帝、太尉各一半,有时根本不设太尉一职);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助手,负责监察系统。

“九卿”是中央各部门的主管官员,如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

地位相当的是还有中尉、将作少府等。

(“九卿”的“九”是虚指,极言其多,是指一大批中央主管官员)中央官员以“朝议”等方式讨论国家军政要务,成为皇帝裁决的依据;大臣议政可以集思广益,不失为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

但晚年的秦始皇推行极端的君主专制,行踪诡秘,君臣悬隔,朝廷大臣参与议政的制度遭到破坏。

西汉王朝大体沿袭秦王朝的官僚制度,史称“汉承秦制”。

汉武帝设置十三郡刺史和司隶校尉,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这对于稳固政权、防止地方分裂,有重大意义。

C.岳麓版——三公九卿

皇帝之下,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府。

三公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

左、右丞相为“百官之首”,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管律令、图籍,并负责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管理军务。

三方互不相属,互相牵制。

三公之下,秦代中央政府还有很多重要官职,合称九卿。

他们分管着国家和皇家的各种事务。

九卿分别是:

奉常(负责宗庙、礼仪和教化)、郎中令(宫中警卫)、卫尉(宫门警卫)、廷尉(负责司法和首都警卫)、典客(主管少数民族事务)、宗正(负责皇室宗族事务)、治粟内史(负责租税和国家财政)、少府(负责皇家财政及官府手工业)、太仆(负责宫廷车马)。

以三公九卿为主的中央政府各级官员,在地位、职责和权力等方面都处于既配合又牵制的状态,任何人都无法独揽朝政,军国大权最终操纵在皇帝一人之手。

(三)汉武帝的集权措施

A.新人教版——汉武帝削弱相权

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

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做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B.人民版——汉武帝削弱相权

汉初继承秦制,丞相有相当大的权力(“萧规曹随”;总理大臣)。

汉武帝有意改变丞相位尊权重的传统。

他有两种方式,一是频繁更换丞相,二是用“内朝”来牵制“外朝”。

“中朝”又称“内朝”,是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构成(身份低微,破格选用,参与决策),是决策机关;“外朝”,是指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是执行机关。

(“内朝”官员有尚书令、侍中、常侍等;“外朝”官员有三公、九卿等)

C.岳麓版——汉武帝制约相权

自秦以后,中国出现了以皇权为核心的政治体制:

皇帝位于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任命各级官员处理全国政务,从而建立起较完备的中枢权力体系。

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中枢权力体系的组成也不断发生变化。

秦代的丞相作为中枢机构中的最高行政长官,位高权重。

到汉武帝时,则用一些亲信侍从如尚书、常侍等组成宫中的决策班子,称为“中朝”,与之制衡。

到东汉时期逐渐形成了尚书台,取代了三公的权力。

(四)三省六部制

A.新人教版——三省六部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

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

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

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B.人民版——三省六部制

唐代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设中书省(草拟诏令)、门下省(审议诏令)、尚书省(执行诏令),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

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作为三省宰相共同议定军国大政的场所,与会其他官员身份也等同于宰相。

C.岳麓版——三省六部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三省是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的合称,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尚书省下设六部,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处理日常事务。

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完整的相权被分割,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五)北宋二府三司制

A.新人教版——北宋削弱相权

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为制约宰相,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这样就削弱了宰相的职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

B.人民版——宋代分割相权

宋代设中书门下,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设副相参知政事分管行政;设枢密使分管军事;设三司使分管财政。

C.岳麓版——二府三司制

到了宋朝,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又另外设置“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其长官为宰相,但相权已被分割:

军政归枢密院掌管;财政则归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掌管,三司的长官三司使又称为“计相”;宰相只保留行政权。

(六)元朝的中央官制

A.新人教版——元朝的中书省

元朝设中书省,替代前代的三省。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行政机关。

中书省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

B.人民版——元朝中央官制

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要向中书省呈报,军政事务归枢密院管理。

元朝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相当于隋唐时期的尚书省。

C.岳麓版——一省制

元朝建立后,废除三省,实行一省制,只设中书省。

中书省的长官为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是元代的宰相。

六部也归入中书省。

(七)明朝废除丞相及设立内阁

A.新人教版——宰相制度的废除和内阁的出现

鉴于丞相权势过重,妨碍了皇权的高度集中,明太祖朱元璋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他还下令,以后不许再立丞相。

至此,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废除丞相后,全国重大政务都由明太祖决断。

明太祖深感力不从心,于是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

这些大学士很少能参决政事,一切大事仍由明太祖亲自主持。

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

后来.内阁地位日益提高,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主持阁务的首辅更是权压众臣。

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

但是.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阁臣的升降由皇帝决定,职权的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得取决于皇帝的批红。

B.人民版——内阁制度的形成

明太祖废除丞相后,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

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负担,明成祖(永乐皇帝朱棣)设立内阁。

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适应了皇帝加强专制统治的需要。

内阁维护了君主的绝对权力,进一步巩固了皇权至上的地位。

皇帝担心内阁地位上升威胁皇权,于是以司礼监太监予以牵制,导致宦官参政,明朝政治日益黑暗。

C.岳麓版——皇权的不断加强(明朝时强化皇权)

明朝建国之初,沿袭元制,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位高权重。

明太祖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吸取元朝权贵专权、内乱频繁的教训,对中书省和丞相权力都严加控制。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图谋不轨”之名,诛杀了丞相胡惟庸,下令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由皇帝亲自掌管六部,直接管理国家政事。

并且规定此后各代不得再立丞相。

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实行了1600多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专制皇权发展到了新的高度。

明太祖废除丞相后,由于事务繁多,明太祖设立殿阁大学士。

殿阁大学士品秩较低,仅备顾问兼协理章奏,并不参与决策。

明成祖正式设立内阁,大学士开始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

此后,内阁的地位逐渐上升,有了专门的衙署和属官,阁臣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可以帮助皇帝起草对大臣奏章的批复意见,称为“票拟”。

最后再由皇帝用朱笔批示、裁定,称为“批红”。

(八)清朝军机处

A.新人教版——军机处的设立

清初,仿照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

奏章票拟,由内阁负责。

但军国机要,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

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

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康熙亲政后,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又在宫内设置军机处。

军机处机构简单,有官无吏,办公场所只是几间值班用的平房。

军机大臣品级不高,但都由钦定。

他们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

各种诏令由军机大臣按皇帝的意旨拟写成文,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这样,军机处的设置,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而且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B.人民版——军机处

清朝雍正帝时,为适应西北军务的需要(直接原因),也是为了加强皇权(根本原因),设立了军机处。

它由单纯处理军务逐步扩大到处理其他政务。

军机处的机构特点(简、速、密):

军机大臣均由钦定,只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跪受笔录、应声虫、传声筒);军机处机构简单,人员精干,办事效率较高;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政治决策封闭性的特征更明显。

军机处的设立,进一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

雍正帝时,通过设立军机处和建立密折制,进一步提高了中央集权政府的行政效率。

C.岳麓版——皇权的不断加强(清朝时强化皇权)

清朝建立后,承袭明制,设立内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重要的军国大事,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来处理。

到清雍正年间,为处理西北的紧急军务,又在皇宫隆宗门内设立军机处。

军机大臣最初只参与处理军务,后来职权不断扩大,可以参与处理内政外交、制定军政大计、审理重大案件等机要政务。

但他们本身品级不高,不得私自和官员交往,日夜轮流在军机处值班。

受皇帝召见,只能跪奏笔录。

军机处能迅速处理各地呈送的各种文书,简化了处理政务的手续,行事快捷,提高了清王朝的行政效率。

军机处完全听命于皇帝,军国大事皆由皇帝一人裁决。

军机处的设立,是专制皇权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

考点三:

西周以来的地方行政制度

(一)分封制(略,见考点一)

(二)郡县制

A.新人教版——郡县制的全面推行

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已陆续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县。

秦统一后,统治区域空前扩大。

经过朝廷上的激烈辩论,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

秦始皇把全国分为3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一郡之内又分为若干县。

与郡县制相适应,秦始皇建立丁一套地方官僚机构。

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

郡守定期向丞相汇报工作。

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财政、司法、狱讼和兵役。

郡守和县令、县长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

这套从中央到地方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人国家政治体制之中。

B.人民版——海内为郡县

为了汲取分封制使周天子权威削弱的历史教训,春秋战国时期,列国陆续出现了郡、县等新的地方行政区划形式;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确定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秦朝的地方区划分为四级:

郡——县(道)——乡——里。

郡县制与分封制相比,最主要差别在于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

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标志。

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是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

C.岳麓版——废分封,置郡县

秦代的地方政权机构共分郡、县两级。

与此相适应,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各级官僚体系。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的一级统治机构,郡设郡守、郡丞和郡尉;每郡下设若干县,县置县令(长)、县丞和县尉。

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乡有乡吏,里有里典。

皇帝的命令,通过三公九卿,经由郡、县,再通过乡、里,可以直达百姓。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后期,各大国在新吞并的领土上已不再进行分封,改而设置郡县。

郡县官吏由中央任免,不能世袭。

县以下设乡里、什伍。

战国时期,各大国已广泛实行郡县制。

秦统一后,在各国原政治区域的基础上,“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增至40余郡。

郡的最高长官为郡守。

郡丞辅佐郡守管理行政和刑狱事务。

郡尉负责军事和治安。

县令(长)是一县之长。

县丞、县尉的职责与郡丞、郡尉相同。

乡吏中“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

(三)汉唐宋强化中央集权

A.新人教版——汉、唐、宋削弱地方实权,强化中央集权

汉朝时,地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往往还是郡县、封国并存。

封国是朝廷的依靠力量,但有时也会与朝廷对抗。

汉武帝在汉景帝的基础上,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

节度使名为朝廷藩镇,实际上在政治上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经济上控制着财权,军事上拥有强悍的武力,往往发展成为割据势力。

唐中期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持续一百多年,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北宋初年,为加强中央集权,宋太祖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又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

行政上,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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