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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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

备案号: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onCivilArchitectureDesignFor

CommunicationandCATVInfrastructure

 

(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2011--XX—XX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规范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

知》(京质监标发[2009]43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文)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

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09]19号)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针对《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有线广播电视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和《北京市住宅区与住

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技术规定》DBJ01-606-2000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信息管道系统建设;5.用户接入系统建设;

6.通信机房及设备间、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及光电转换间建设;7.天、馈线配套设施等。

 

本规范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

 

视局归口管理,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

条文的解释工作。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电信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邮编:

100044)。

北京歌华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邮编:

100083),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

68017520

主编单位: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北京电信公司

主要起草人:

陈峰王树林刘向东仝长杰马振东戴辉王辉卜凡成

曾春唐文伟解龙石江明林霖刘建秋刘昕刘义卓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

则.................................................................

6

2

术语....................................................................

7

3

一般规定..................................................................

9

4

信息管道系统建设.........................................................

11

4.1

一般要求.............................................................

11

4.2

建筑物外信息管道建设..................................................

11

4.3

建筑物内信息管道建设.................................................

15

5

用户接入系统建设........................................................

19

5.1

一般要求..............................................................

19

5.2

光纤接入系统..........................................................

19

5.3

布线接入系统..........................................................

20

6

通信机房及设备间、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及光电转换间建设.......................

21

6.1

一般要求..............................................................

21

6.2

电源..................................................................

24

6.3防雷及接地.............................................................

25

6.4

消防保障..............................................................

26

7

天、馈线配套设施.........................................................

26

附录A民用建筑楼内暗管系统示意图..........................................

27

附录B固定通信机房工艺要求参考图..........................................

30

附录C移动通信通道系统图..................................................

31

附录D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平面示意图..........................................

33

附录E移动通信框架、铁塔基础示意图.......................................

35

 

附录F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光电转换间示意图.37

 

附录G有线广播电视地下管道系统示意图39

 

附录H有线广播电视暗管系统示意图40

 

附录J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要求图42

 

附录K光纤光缆技术指标表43

 

本规范用词说明.45

 

规范性引用文件.46

 

条文说明.48

 

Contents

 

1GeneralPrinciples

2Terms

3GeneralStipulation

4InfomationPipelineSystemConstruction

4.1BasicStipulation

4.2InfomationPipelineConstructionInBuilding

5SubscriberAccessSystemConstruction

5.1

BasicStipulation

5.2

FiberAccessSystem

5.3

CablingAccessSystem

6Communication&CATVRoom

、EquipmentRoomConstruction

6.1

BasicStipulation

6.2

Power

6.3

Light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Protection

6.4

FireProtection

7MobileCommunicationAntana

、FeederConstruction

 

AnnexEMobileCommunicationSteelTower、Self-spportingTowerBaseTechnicsDemandMap

AnnexFCATVBaseStationRoom、EquipmentRoomSketchMap

AnnexGCATVUndergroundPipeSystemSketchMap

AnnexHCATVConcealedPipeSysteminBuildingSketchMap

AnnexJCorridorWireDistributionCabinetTechnicsDemandMap

AnnexKFiberTechnicGuideList

DiscriptionoftheTermsangDefinitionsinthisSpecification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estandard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适应北京地区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向数字化、多业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搞好本地区民用建筑中固定通信、移动通信、高清交互数字电视等多业务信息网络建设,倡导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

基础设施的设计。

1.0.3民用建筑的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

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

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0.4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本市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提供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机房

等基础设施用房及移动通信天、馈线安装位置。

通信专用局、所建设不执行本标准。

1.0.5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

未经国家或行业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

固定通信机房FixedCommunicationRoom

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房间。

2.0.2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MobileCommunicationBaseStation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室内覆盖系统设备、室外一体化基站设备的专用房间。

2.0.3有线广播电视机房CATVBaseStationRoom

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交互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房间。

2.0.4固定通信设备间FixedCommunicationEquipmentRoom

用于安装通信配线设备、设施的专用房间。

2.0.5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CATVEquipmentRoom

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光端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专用房间。

2.0.6信息管道InformationPipeline

用于敷设通信及广播电视线缆的一种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

成。

2.0.7主干信息管道TrunkInformationPipeline

建筑红线外城市主干信息管道至通信或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的管道以及建筑红线内主干道路敷设的管道。

2.0.8配线信息管道DistributionInformationPipeline

主干信息管道至各建筑物敷设的信息管道。

2.0.9引入管ServicePipe

由人(手)孔至建筑物内连接的信息管道。

2.0.10入户线缆ServiceWire&ServiceCable

楼道综合配线箱和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箱至户内综合配线箱之间连接的线缆。

2.0.11户内线缆IndoorWire&IndoorCable

综合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和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之间连接的线缆。

2.0.12楼道综合配线箱CorridorWireDistributionCabinet

建筑物内用于线缆分线的箱体,配线箱为线缆分线设备。

2.0.13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CATVAmplifierCabinet

用于安装信号放大器、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以下简称“放大箱”。

2.0.14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箱CATVDistributionCabinet

用于安装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

以下简称“分配箱”。

2.0.15出线盒OutletBox

为用户线缆的终接部位,出线盒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

2.0.16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CATVTerminalOutlet

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是指用户电器(如电视机、收音机等)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连接的设备盒。

 

2.0.17户内综合配线箱IndoorGenericDistributionCabinet

用于安装各种配线模块、家庭交换机、计算机网络集线器或以太交换机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有线广播电视用家庭网关等户内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2.0.18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CATVFieldCrossConnectingCabinet

用于室外安装光缆分路接续等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以下简称“交接箱”。

2.0.19

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MobileCommunicationMacroCellBaseStation

用于建筑物外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

2.0.20

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

MobileCommunicationIndoorCoverageSystem

用于建筑物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

2.0.21

移动通信室外一体化基站

MobileCommunicationOutdoorIntegrated

BaseStation

用于室外环境下安装移动通信设备的独立机房及用于安装天线的自立桅杆塔。

2.0.22框架SteelTower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天线的增高设施。

 

3一般规定

 

3.0.1建设民用建筑时,必须提供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

设施。

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机房应单独在靠近移动通信天线的区域设置,室内覆盖系统基站机房应单独在建筑物中心区域独立设置。

3.0.2民用建筑地下信息管道及信息设施的建设,应该根据通信业务接入点、有线

广播电视用户接入点的设置位置确定工程建设内容。

在接入点部位的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各家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需求。

3.0.3建筑用地红线内管道必须双路由接入城市主干信息管道,建筑用地红线内地下

信息管道设计应根据通信业务和有线广播电视的需求确定管道的总容量,结合规划区域内综合管道的设置及地理环境条件设计敷设方式和路由。

3.0.4入户及户内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线缆应一次设计和布放到位。

住宅建筑每户设置一条4芯或以上光缆、一条五类(或超五类)对绞电缆和一条同轴电缆。

公共建筑应根据用户信息点需求量配置用户光缆。

有条件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布放光纤到面板。

3.0.5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

1固定通信基础设施包括:

1)固定通信机房和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

2)建筑综合接地网至固定通信机房和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的引入地线及固定通信设备间内总地线排。

3)建筑交流配电室至固定通信机房、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的交流电源线及

固定通信机房内交流配电箱。

4)建筑物内的电信暗管、暗线、插座、楼道综合配线箱和户内综合配线箱、电

缆竖井和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的电信管道及外线引入人(手)孔。

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包括:

宏蜂窝基站或室外一体化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对于不具备天线安

装条件的建筑物,宏蜂窝基站采用室外一体化基站的建设方式(室外一体化基站用地应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建筑物内不再设置宏蜂窝基站机房。

1)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基础设施包括:

a宏蜂窝基站机房。

b建筑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的引入地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总地线排。

c建筑交流配电室至移动通信机房的交流电源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交流配电箱。

d固定通信机房至移动通信机房的传输路由通道、桥架。

e楼顶天线安装位置及移动通信机房至楼顶天线安装位置的路由通道、桥架。

f楼顶铁塔或框架的基础。

2)室外一体化基站基础设施包括:

a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及独立杆塔的建设用地。

b室外一体化基站与信息管道的连接。

 

c交流配电室至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的交流电源线。

3)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包括:

a室内覆盖系统移动通信机房。

b建筑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的引入地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总地线排。

c建筑交流配电室至移动通信机房的交流电源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交流配电箱。

d固定通信机房至移动通信机房的传输路由通道、桥架。

e移动通信机房至弱电竖井及弱电竖井至天线安装位置的路由通道、桥架及线槽。

3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包括:

民用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所用的线缆暗管、放大箱、分配箱、过路箱、终端盒以及建

设用地红线以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所用的机房、光电转换间、落地箱、地下管道、人(手)孔等,及相应的供配电和接地设施。

3.0.6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不同类型进行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满足其功能需求。

 

4信息管道系统建设

 

4.1一般要求

 

4.1.1民用建筑信息管道的规划应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其中室外管线部分应纳入

综合管线规划。

4.1.2民用建筑红线内应预埋信息管道,并与城市主干信息管道相连接,满足用户选

择通信业务提供商和有线广播电视的需要。

4.1.3室外信息管道建设应与其他地下管线的建设相适应,应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

设。

 

4.2建筑物外信息管道建设

 

4.2.1信息管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

 

1民用建筑群红线内信息管道与建筑用地红线外城市主干信息管道互通应提供双物理路由接入。

2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必须与城市信息管道和各建筑物的同类引入管道或引上管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其位置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

3信息管道路由选择

1)信息管道路由应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易于维护管道的路由。

2)信息管道位置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其他管线附近。

3)信息管道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信息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若最小净距由于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要求,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表4.2.1信息管道与建筑物净距表

单位:

m

其他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规格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已有建筑物

2.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5

d≤300mm以下

0.5

0.15

给水管

300<d≤500mm

1.0

d>500mm以上

1.5

污水排水管

1.00(注1)

0.15(注2)

热力管

1.0

0.25

燃气管

压力≤300kPa

1.0

0.30(注3)

300kPa<压力≤800kPa

2.0

电力电缆

<35kV

0.5

0.50(注3)

 

≥35kV

2.0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

通信电缆或管道

0.5

0.25

绿化

乔木

1.5

灌木

1.0

地上杆柱

0.50~1.00

马路边石边缘

1.0

沟渠(基础底)

0.5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

0.4m,信息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

2m。

(3)在交越处

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电信管道应作包封

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

0.15m。

 

4.2.3管材选取

 

地下信息管道宜采用单孔、多孔塑料管,也可根据信息管道敷设的地理环境与方式选用水泥管及钢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主干、配线管道;

2)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

3)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4)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5)施工期限要求急迫或尽快回填土的地段。

2管孔容量大于12孔时宜采用水泥管。

3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有悬空跨度;

2)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或铁路路基时;

3)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4)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重;

5)地基特别松软;

6)有强电危险或干扰影响需要防护;

7)有可能遭受强烈震动的地段;

8)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

 

4.2.4信息管道及人(手)孔建设

 

1人(手)孔应能充分满足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施工和安全管理的需要。

2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手)孔位置应选择在管道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点等处,在交叉路口、道路坡

 

度较大的转折处。

2)人(手)孔位置应与其它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

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

孔内穿过。

3)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门口,也不应设置在规划的囤放器材或其他货物堆场,更不得设置在低洼积水地段。

4)在周围环境复杂的地点,应根据地形要求因地制宜地设计异型人(手)孔。

5)多层建筑楼及别墅应以单元为单位建手孔。

高层建筑的引入段在楼宇前应设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孔时应建人孔。

6)有线广播电视与信息管道同路由敷设,人(手)孔宜独立设置。

7)有线广播电视设备禁止放置在人(手)孔内。

3人(手)孔的型号宜按下列规定选择:

1)终期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不多于6孔、孔径28mm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18

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手孔。

2)终期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不多于12孔、孔径28mm或32mm的多孔管不多于

36孔管孔容量时,宜选用小号人孔。

3)终期单一方向标准孔(孔径90mm)为24—36孔、孔径28mm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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