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全解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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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3.一般规定;

4.信息管道系统;

5.用户接入系统;

6.机房和设备间要求;

7.天、馈线配套设施。

本规范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归口管理,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条文的解释工作。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邮编:

100044)。

北京歌华

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邮编:

100083),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

68017520

本规程主编单位: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北京电信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王树林刘向东鲍彦泽史楠马强李家京王辉

曾春唐文伟林霖满全安刘昕刘义卓赵小冬

刘悦朱可鑫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杨维迅戴德慈付刚毅林长海张旸余江陈琪宋平健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一般规定

4信息管道系统.

4.1建筑物外信息管道

4.2建筑物内信息管道

5用户接入系统.

5.1光纤接入系统

5.2布线接入系统

6机房和设备间要求.

6.1设置要求

6.2面积要求

6.3工艺要求

6.4电源

6.5防雷及接地

6.6消防

7天、馈线配套设施.

附录A民用建筑楼内暗管系统示意图

附录B固定通信机房工艺要求示意图

附录C移动通信通道系统示意图

附录D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平面示意图

附录E移动通信框架、铁塔基础示意图附录F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光电转换间示意图

附录G有线广播电视管道系统示意图

附录H通信管道系统示意图

附录J有线广播电视暗管系统示意图

附录K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要求示意图

附录L终端综合配线箱工艺要求示意图

附录M民用建筑通信设施建设分工示意图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Contents

1GeneralPrinciples

2Terms

3GeneralStipulation

4InfomationPipelineSystem

4.1InfomationPipelineConstructionOutBuilding

4.2InfomationPipelineConstructionInBuilding

5SubscriberAccessSystem

5.1FiberAccessSystemBasicStipulation

5.2CablingAccessSystem

6Communication&

CATVRoom、EquipmentRoom、CATVEquipmentRoom

6.1LocationStipulation

6.2AreaDemand

6.3ProcessRequirement

6.4Power

6.5LightingProtectionandGroundingProtection

6.6FireProtection

7MobileCommunicationAntana、Feeder

AnnexAConcealedPipeSysteminBuildingconstructionSketchMap

AnnexBFixedCommunicationRoomTechnicsDemandMap

AnnexCMobileCommunicationBaseStationPassageSystemSketchMap

AnnexDMobileCommunicationBaseStationRoomLayoutSketchMap

AnnexEMobileCommunicationSteelTower、Self-spportingTowerBaseTechnicsDemandMap

AnnexFCATVBaseStationRoom、EquipmentRoomSketchMap

AnnexGCATVUndergroundPipeSystemSketchMap

AnnexHTelecomunicationUndergroundPipeSystemSketchMap

AnnexJCATVConcealedPipeSysteminBuildingSketchMap

AnnexKCorridorWireDistributionCabinetTechnicsDemandMap

DescriptionoftheTermsangDefinitionsinthisSpecification

AnnexDescriptiveofprovisions

Descriptive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适应北京地区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向数字化、多业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本地区民用建筑中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多业务信息网络建设,倡导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满足用户对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的需求,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

1.0.3民用建筑的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配套基础设施设计必须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范围。

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1.0.4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0.1居住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提供人民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

2.0.2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s提供人民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3低层低密度居住建筑群Thelowerlow-densityresidentialbuildings单位地皮容积率在1.5以下或住宅间距远、楼层低、住户少的居住建筑群。

2.0.4固定通信机房FixedCommunicationRoom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并进行线缆交接的专用空间的专用房间。

2.0.5移动通信基站机房MobileCommunicationBaseStationRoom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室内覆盖系统设备、室外一体化基站设备的专用房间。

2.0.6有线广播电视机房CATVBaseStationRoom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交互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房间。

2.0.7固定通信设备间FixedCommunicationEquipmentRoom建筑区内具备线缆引人、安装通信配线设备条件的房屋。

2.0.8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CATVEquipmentRoom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光端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专用房间。

2.0.9信息管道InformationPipeline用于敷设通信及广播电视线缆的一种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2.0.10主干信息管道TrunkInformationPipeline建筑红线外城市主干信息管道至通信或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的管道以及建筑红线内主干道路敷设的管道。

2.0.11配线信息管道DistributionInformationPipeline主干信息管道井至各建筑物接入管道之间敷设的信息管道。

2.0.12引入管ServicePipe由人(手)孔至建筑物内连接的信息管道。

2.0.13楼道综合配线箱CorridorWireDistributionCabinet建筑物内用于线缆分线的箱体,配线箱为线缆分线设备。

2.0.14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CATVAmplifierCabinet用于安装信号放大器、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以下简称“放大箱”。

2.0.15出线盒OutletBox用户线缆的终接部位,出线盒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

2.0.16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CATVTerminalOutlet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是指用户电器(如电视机、收音机等)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连接

的设备盒

2.0.17终端综合配线箱IntegratedTerminalBox用于安装各种配线模块、家庭交换机、计算机网络集线器或以太交换机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有线广播电视用家庭网关等户内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2.0.18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MobileCommunicationMacroCellBaseStation用于建筑物外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

2.0.19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基站MoblieCommunicationIndoorCoverageBaseStation用于建筑物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

2.0.20移动通信室外一体化基站MobileCommunicationOutdoorIntegratedBaseStation

用于室外环境下安装移动通信设备的独立机房及用于安装天线的自立桅杆塔。

2.0.21入户线缆ServiceWire&

ServiceCable楼道综合配线箱至终端综合配线箱之间连接的线缆。

2.0.22户内线缆IndoorWire&

IndoorCable终端综合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和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之间连接的线缆。

2.0.23信息点FiberopticcableTelecommunicationsOutlet同轴电缆终接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0.24配线区wiringzone在民用建筑区内根据建筑的分类、建筑密度,以单体或若干个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

2.0.25配线管网wiringpipelinenetwork建筑物内竖井、管槽等组成的管网。

2.0.26用户接入点accesspointforsubscriber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接入的位置,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物建设方的工程界面。

2.0.27光缆Fiberopticcable以光纤为传输元件的缆。

2.0.28配线光缆wiringopticalcable

用户接入点至设备间配线设备、设备间至与公用通信管道互通的人(手)孔之间连接的

光缆。

2.0.29线缆cable光缆与电缆的统称。

2.0.30通信光缆交接箱opticalcableintersectionbox民用建筑内设置的连接配线光缆和用户光缆的配线设备。

2.0.31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CATVFieldCrossConnectingCabinet用于室外安装光缆分路接续等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以下简称“落地箱”。

2.0.32配线设备wiringfacilities

民用建筑内连接通信及有线电视线缆的配线机柜(架)、配线箱的统称。

2.0.33机柜cabinet用于安装配线与网络设备、引人线缆并端接的封闭式装置由框架、前后门及侧板组成。

2.0.34尾纤tailfiber一端带有光纤连接器插头的光缆组件。

2.0.35跳纤opticalfiberjumper两端均带有光纤活动连接器插头的光缆组件。

2.0.36适配器adaptor使插头与插头之间实现光学连接的器件。

2.0.37光纤连接器opticalfiberconnector由跳纤或尾纤和一个与插头匹配的适配器组成

3一般规定

3.0.1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3.0.2建设民用建筑时,应同时建设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

3.0.3固定通信、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宜集中设置在公共建筑内,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机房应单独在靠近移动通信天线的区域设置,室内覆盖系统基站机房应单独在建筑物中心区域独立设置。

3.0.4民用建筑地下信息管道及信息设施的建设,应根据通信业务接入点、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接入点的位置,确定工程建设方案。

在用户接入点部位的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各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需求。

3.0.5建筑用地红线内管道,应物理双路由接入城市主干信息管道。

建筑用地红线内,地下信息管道设计应根据通信业务和有线广播电视的需求及发展趋势确定管道的总容量,结合规划区域内综合管道的设置及地理环境条件设计敷设方式和路由。

3.0.6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本市公用设施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提供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等基础设施用房及移动通信天、馈线安装位置。

3.0.7设计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要求。

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等专用设备及器材未经国家、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8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民用建筑通信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3.0.9红线范围内的地下信息管道、配线管网、机房、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民用建筑同步建设。

3.0.10入户及户内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线缆应同步设计。

居住建筑每户设置一条同轴电缆和两条光缆。

两条光缆中的一条是通信光缆,采用单芯光缆;

另一条是有线广播电视光缆,采用双芯或以上光缆。

公共建筑应根据用户信息点需求量配置用户光缆和同轴电缆,也可采用布放光纤到出线盒,同轴电缆到面板。

3.0.11通信、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通信基础设施

1)固定通信机房和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

2)建筑物接地网,至固定通信机房、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的接地干线及汇流排。

3)建筑物交流配电室,至固定通信机房、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的电源总开关。

4)建筑物内的电信暗管、暗线、插座、楼道综合配线箱和终端综合配线箱、竖井、桥架、线槽和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信息管道及外线引入人(手)孔。

2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

1)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建筑物内光电转换间。

2)建筑物接地网,至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建筑物内光电转换间的接地干线及汇流排。

3)建筑物交流配电室,至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建筑物内光电转换间的电源总开关。

4)建筑物内的有线广播电视暗管、暗线、落地箱、放大箱、过路箱、终端盒、楼道综合配线箱和终端综合配线箱、竖井、桥架、线槽和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信息管道及外线引入人(手)孔。

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宏蜂窝基站或室外一体化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对于不具备天线安装条件的建筑物,宏蜂窝基站采用室外一体化基站的建设方式,室外一体化基站用地应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此时,建筑物内不再设置宏蜂窝基站机房。

1)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基础设施

a宏蜂窝基站机房。

b建筑物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的接地干线及汇流排。

c建筑物配电室,至移动通信机房的电源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的电源总开关。

d固定通信机房,至移动通信机房的线缆路由、桥架。

e楼顶天线安装位置及移动通信机房,至楼顶天线安装位置的路由通道、桥架。

f楼顶铁塔或框架的基础。

2)室外一体化基站基础设施

a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及独立杆塔的建设用地。

b室外一体化基站与信息管道的连接。

c交流配电室至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的电源线。

3)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a室内覆盖系统移动通信机房。

b建筑物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的接地干线及汇流排。

e移动通信机房至弱电竖井、弱电竖井至天线安装位置的路由通道、桥架及线槽

3.0.12光纤到户系统,民用建筑通信设施建设分工民用建筑光纤到户系统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民用建筑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光缆交接箱时,由民用建筑建设方负责箱体的建设。

2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民用建筑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时,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建设。

3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民用建

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4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楼道综合配线箱、户内终端综合配线箱、出线盒、信息点、户内光缆,应由民用建筑建设方负责建设。

民用建筑通信设施建设分工示例见附录M

3.0.13通信光缆中光纤到户系统建设原则光纤到户系统中,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来划分。

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居住建筑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依据建筑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单个高层居住建筑作为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建筑物内的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2)由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本配线区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3)由低层低密度居住建筑群组成配线区时,设备间应设置在公共建筑内,若不具备设置设备间条件,通信用户接入点应设于光缆交接箱,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接入点应设于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

4)由不同建筑类型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首选设于本配线区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2公共建筑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依据建筑使用功能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使用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单个高层公共建筑作为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置在本建筑物内的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2)由多个底层、多层公共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置在配线区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3)由不同类别的公共建筑组成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宜设置在业务需求较密集建筑内的固定通信机房和光电转换间。

4信息管道系统

4.1建筑物外信息管道

4.1.1管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由选择

1)应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易于维护管道的路由。

2)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其他管线附近。

3)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不宜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

2应与城市信息管道和各建筑物的同类引入管道或引上管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其位置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

3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信息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表

单位:

m

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规格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已有建筑物

2.0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

给水管

dw300mm

0.5

0.15——

300vd<

500mm

1.0

d>

污、雨水排水管

1.00(注1)

0.15(注2)

热力管

0.25

燃气管

压力w300kPa

0.30(注3)

300kPav压力w800kPa

电力电缆

v35kV

0.50(注3)

>

35kV

高压铁塔基础边

35KV

2.5

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1

绿化

乔木

灌木

地上杆柱

0.50〜1.00

道路边石边缘

沟渠(基础底)

注:

(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4m,信息管道应作包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

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信息管道

应作包封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0.15m。

4.1.2管材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地下信息管道应采用塑料管或钢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塑料管:

1)主干、配线管道;

2)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

3)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4)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5)施工期限要求急迫或尽快回填土的地段。

2下列情况下应采用钢管:

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段

2)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或铁路路基;

3)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4)埋深过浅,不符合表4.1.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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