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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产学研合作模式及成功经验

美国产学研合作模式及成功经验

刘 力

 

   作为产学研合作发祥地的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多种不同的模式,这些模式的形成,使得学术界与产业界建立起多种形式的联系和合作关系,从而推动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进程。

其中,最具代表性并产生了广泛影响的主要有科技工业园区模式、企业孵化器模式、专利许可和和技术转让模式、高技术企业发展模式、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模式,现分述如下。

   一、科技工业园区模式

   20世纪50年代,随着高新技术的兴起和发展,美国工商界和政府部门为了利用大学的研究力量,开始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实验室设在研究性大学周围。

从那时起,通过不同方式的组建,在一些大学周围便形成了高新技术密集区,被人们称为“研究园区”或“工业园区”,统称“科技工业园区”。

   美国AURP(AssociationforUniversityResearchParks)将“科技工业园”界定为:

①具备私立或公立的研究开发设施、高技术或科学技术导向型企业、以支持性服务为目的而开辟的土地或建筑物;②拥有大学及其它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或是在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正式协作下运营;③为了支持新型风险企业的成长和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具有促进产业界与大学间共同研究开发的作用;④具有支持大学与人驻企业间技术和经营诀窍转移的作用。

[1]从美国科技工业园区的兴建方式看,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由大学组建。

如在特曼教授倡议下,斯坦福大学于1951年兴建“斯坦福研究园”,并由此带来了“硅谷”的崛起。

第二,由企业组建。

如50年代出现的沿波士顿128号公路兴办的“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第三,由州政府主持组建。

如北卡罗来纳州对发展高新技术有兴趣,于是选择了位于该州的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

北卡罗来纳大学和杜克大学于60年代共同组建了“三角研究园”。

   1,斯坦福工业园的兴建和“硅谷”的崛起

   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南部的硅谷,地处圣克拉拉县境内。

20世纪50年代,圣克拉拉县是水果之乡,基本上没有工业。

在斯坦福研究园的影响下,经过50年的发展,硅谷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微电子工业中心。

最初这里叫做“西海岸的电子工业”或“圣克拉拉县”,1971,年美国《微电子新闻》周刊将此地正式称为“硅谷”,从此“硅谷”扬名世界。

在这50年的时间里,“硅谷”在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上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

20世纪50年代研究一般电子技术和半导体技术,60年代搞集成电路,70年代是微电子计算机,80年代集成电路和计算机产业继续发展,90年代开始向生物技术、环保技术发展,目前发展最快的两个领域是软件和工程与管理行业。

   硅谷的崛起与斯坦福研究园的兴建是密不可分的。

由斯坦福大学于1951年创建的“斯坦福研究园”是美国最早的科技工业园。

它位于旧金山以南32英里,处于硅谷地区北部的帕洛阿尔托。

主要的研究与开发领域涉及电子、航空与宇航、制药和化学等高新技术部门。

斯坦福研究园的建立得益于特曼教授的倡议。

他说服校方将校园中尚未开发的土地租给工业公司,以便在为大学增加经费收入的同时,具体实践他过去提出的“技术专家社区”的设想,即将科研力量雄厚的大学和高新技术企业联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促使最新科技成果产业化。

于是,1951年,约占校园面积7.5%的斯坦福研究园便在美国西海岸加利福尼亚州的“硅谷”中应运而生。

[2]研究园的建立不仅增加了斯坦福大学的经费收入,而且由于它的成功发展,促进了整个地区经济的繁荣,影响了美国西海岸高新技术的发展速度,并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工业基地“硅谷”奇迹般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特别重要的是,以斯坦福研究园为依托发展起来的硅谷,作为第一个科技工业园区,它为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科技工业园区的发展树立了典范。

   2.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的形成

   128号公路距波士顿市区约16公里,呈半圆形环绕着波士顿,建于1951年,全长90公里。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70年代初,沿公路两侧新建了上千家研究和开发机构。

这就是著名的波士顿128号公路科学工业园区。

需要指出的是,在波土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成功的道路上,位于波士顿的麻省理工学院(MIT)作为128号公路创造发明的摇篮,有着突出的贡献。

波士顿地区已有350年的文化教育历史,但原有的高等教育或为宗教界及政府培养牧师和官员,或偏重于纯科学,很少面向工业界。

而MIT首任校长罗杰斯(WilliamB.Rogers)则远见卓识地提出,MIT应该成为“科学与实践并重的学校”,“我们为了在学校培养的学生达到出类拔萃的水平,就不仅要培养他们的科学知识,同时要使他们懂得实践。

由于他们是科学家,他们还应能更好地运用科学以扩展实践的知识。

”[3]罗杰斯的这些主张为该校近百年来历任校长和师生们所继承和发扬。

既注重基础科学研究又重视实践应用的MIT为美国工业的起飞、军事的强盛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特别是作为该地区最有学术声望、科学技术最先进的研究型大学,它通过产学研合作对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的建设起到了发明创造的摇篮的作用。

可以这样说,没有MIT,就不会有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的形成和发展。

[4]

   3.北卡三角研究园的建设

   所谓“三角”,指的是北卡罗来纳州三座城市和三所著名的大学,即达勒姆市的杜克大学、查玻尔希尔的北卡罗来纳大学、查玻尔希市分校和位于北卡州首府罗利市的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这个大三角形东西有120英里,南北40英里。

狭义的“三角研究园”指的是一个南北长8英里、东西宽2英里的专门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由于它正好处于上述三角形之中,故以“三角”命名。

广义的高新技术三角园区指的是在三个城市之间的整个区域,即由附近13个县组成的“三角地区联合体”。

   二战刚结束时的北卡州是个经济不发达的州。

其主要经济来源是烟草、纺织品和家具制造业,居民收入在全美平均线以下。

首府罗利市当时还是个不足7万人的小镇,而且是全美国唯一没有通州际高速公路的州府。

1952年,北卡罗来纳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创始人霍华德·奥德姆提出了应该利用当地大学的人才和科研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的设想。

经过4年多的酝酿,一些企业界和学术界人士在1956年成立了一个私营公司,在三所大学之间的地带购买了5000英亩的土地,这就是今天“三角研究园”的雏形。

但是到了1958年公司仍没有什么大的发展,这使园区开发者认识到,光有一个想法和一块空地是远远不够的,要主动营造一种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产学研合作。

在他们的倡议下,由北卡州政府出面组建园区,在三角地带划出土地以每平方英尺50美分的特别优惠价供园区使用,并于1959年1月9日正式开园。

   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三角研究园区”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它集中了科研和生产优势,吸引了一批象IBM、爱立信、杜邦这样的大公司和美国环境与健康研究所等国家级的研究所,“三角研究园”同时带动了整个附近地区的经济发展。

这不但使三角研究园区同美国西海岸的硅谷和东北部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齐名,而且也使之成为整个北卡州与外部世界交往最著名的商标之一。

其成功的因素,用三角园区基金会总顾问的话来概括,即“以大学的研究力量为依托,以政府的支持为坚强后盾,剩下就是坚持不懈的努力了。

”闷从中不难发现,这个地理上具体的三角形只是个简单的外在因素,在“三角研究园区”发展和成功的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三角关系,那就是“大学—企业—政府”之间相互关联、互动互补的三边关系。

可以这样说,一个有形的三角十一个无形的三角=一个成功的范例。

    除了上面介绍的三种类型也即三个举世闻名的科技工业园区之外,美国还有一些颇有影响的科技工业园区,如得力于著名的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和田纳西大学的“田纳西技术走廊”、效力于著名的佐治亚理工学院的“亚特兰大高技术园”、由企业组建而成的佛罗里达电子工业带和由奥斯汀市政府全面协调的“奥斯汀高技术中心”,它们亦可分别归人大学组建型、企业组建型和地方政府组建型。

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

   二、企业孵化器模式

   孵化器(1ncubator)原是一种人工孵卵和培养雏禽的设施设备。

它创造适宜的人工环境以提高雏禽的生产率和成活率。

这里所说的孵化器是企业孵化器(BusinessIncubator)。

它是一种为新产品和小企业诞生与成长提供帮助的产学研合作的组织模式。

它孵化的对象不是卵,而是具有商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出来的不是雏禽,而是新产品和小企业。

 美国NBIA (NationalBusinessIncubationAssociation)对“企业孵化器”的定义是:

在向新企业提供便宜而富有灵活性的场地的同时,通过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为管理、技术、融资援助牵线搭桥,提供与其他专家和企业家的交流机会等,从而达到促进企业成长和发展的目的。

[6]

   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一些国家为了更好地促进本国产学研的密切合作,满足发展高新技术和小企业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弥补科技工业园区模式的不足,又进行了新的尝试———创建企业孵化器。

追根求源,企业孵化器模式仍发源于美国。

曾经是美国第一批工业城市之一的纽约州特洛伊城,随着传统工业的衰退,城市经济发展急剧下降。

位于该城的伦塞勒综合工学院,在斯坦福研究园和硅谷的启示下,试图通过建立高新技术区来振兴该城的经济,于70年代初推行了一项“培育箱计划”,扶植了一批基础力量薄弱的小型高新技术公司,并取得了很大成功。

1981年在学院附近开辟了1200公顷的土地,创建了伦塞勒技术园区,1982年又将技术园易名为“工业创新中心”。

此后企业孵化器便在美国兴起,并蔓延到欧洲。

由于各国情况不同,类似企业孵化器这种扶植小企业的机构,在各国有不同的名称,如“企业培育中心”、“企业创业者中心”、“革新中心”、“苗圃”、“技术孵化器”等。

名称虽异,本质是一个东西。

m企业孵化器的历史虽不长,但它在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主要反映在它大大提高了新办小企业的成功率。

据美国企业孵化器协会统计,凡未经孵化器孵化的小企业,50%在创办的头5年内垮台,而经过孵化的小企业80%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并得到发展,成功率大大提高。

在企业孵化器诞生前的20年中,美国年平均新增9000家企业,在企业孵化器诞生之后的5年中,年平均新增7.4万家企业。

[8]事实表明,这些企业孵化器在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创新能力强的小企业、造就企业家队伍、振兴地区经济和国家经济等方面都获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美国企业孵化器可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由地方政府或非盈利组织主办,约占孵化器总数的51%。

创办这类孵化器的主要目的是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扩大税收来源。

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于1984年10月采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了发行1.9亿美元的州债券议案,随后州议会又通过了将债券销售收入作为流动资金的11个具体经济开发计划的《宾夕法尼亚经济再开发法》。

该法第111条规定:

在州商业管辖之下,成立以企业界、劳动工会、大学及州政府组成的官方合作机构——本·福兰克林,并赋予该机构为建立中小企业孵化器设施而支付贷款和补助金的权力。

这个计划就叫“中小企业孵化器投资计划”。

此前,俄亥俄州州议会于1983年也通过了一项投资计划叫《托马斯·艾迪逊计划》。

根据该计划设立了7个艾迪逊科学技术中心、艾迪逊种子开发中心和6个艾迪逊企业孵化器。

除地方政府创办外,有些非盈利组织出于举办公益事业的目的,也参与经营了一些企业孵化器。

如美国的“芝加哥产业开发委员会”就办了一个孵化器,其目的是扶植当地小企业,使芝加哥荒废的地区恢复活力。

第二类由大学和研究机构主办。

这类孵化器是大学和研究机构为了增强在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中的竞争力,迅速推广科研成果和使学校所在地区的研发活动生气勃勃而创建的,约占孵化器总数的18%,多为大学主办。

如美国乔治亚理工学院于1980年成立了孵化性质的“最新技术开发中心”,该中心成立以来已有近50家企业“毕业”。

这类孵化器除了有增加收入的考虑外,主办者还想通过办孵化器吸引更多的科研项目和高科技人员。

第三类由私营企业主办。

这类孵化器一般由风险投资公司、种子基金投资公司主办,也有大企业和房地产经营者合办的,约占孵化器总数的22%。

目的是通过给加入孵化器的企业投资而获得利益,同时通过开发商业性与工业性房地产使其产生增值作用。

如美国数据控制公司于1980年创建的商业数控和科技中心就是私营企业孵化器的一个最好例子。

第四类是公私合营的孵化器,由政府、非盈利机构和私人合股兴办,约占孵化器总数的9%。

主办这类孵化器既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也能得到私营部门的专业知识与经费资助。

   归纳起来,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企业孵化器,其功能主要是:

t9)

(1)向新建小企业提供场地;

(2)为客户公司提供后勤服务;(3)帮助企业家制定经营规划;(4)帮助客户公司解决科研设备;(5)帮助新建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6)帮助小企业开发市场;(7)为客户公司提供律师和会计等专业服务;(8)为客户公司的员工提供培训服务,尤其对那些有前途办企业但又不具备创办小企业所必须的经营知识和技巧的企业家,进行创业和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基础训练;(9)对已成长起来的公司,继续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促进其业务发展;(10)发现经营企业的人才;(11)促进和鼓励创建小企业。

   显然,“企业孵化器模式”的出现,是产学研合作发展过程中的又一个创举。

在此之前,产学研合作主要依托“科技工业园区模式”。

科技工业园区的主要功能是在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联系及沟通技术转让、技术交流的渠道,尽管它也吸引了大.量的新建小企业,但却不是专门为这些小企业服务的。

科技工业园区往往把自己的工作局限在修建环境优美、条件良好的办公场所,吸引已经站住脚的公司,其重点并不是培养、扶植创新型小企业。

另外,科技工业园区虽然也向发明家提供技术上的帮助,但并不刻意鼓励发明家本人成为企业家来创办自己的企业。

而企业孵化器的创办正是为了弥补这些缺陷,它致力于培养创新型、技术密集型的新建小企业,通过提供整套服务设施设备和管理咨询服务,使小企业失败率降到最低限度,并通过经营小企业的实践锻炼和企业孵化器的辅导,造就一大批科技型企业家。

总之,企业孵化器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扶植小企业的一种有效模式。

   三、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模式

   大学和研究机构作为技术拥有者,可通过向企业发放专利许可和进行技术转让来实现产学研合作。

   专利,是美国政府用来保障科技成果发明人权利的一种制度,也是鼓励企业家对科研进行投资的一种手段。

专利许可在产学研合作中具有特殊作用。

作为美国唯一拥有专利的总统林肯的名言:

“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至今仍保留在原美国专利局办公大楼的大门上。

①早在1790年,美国就颁布了其历史上的第一部专利法,自那时起一直到1996年,共授予了近550万件专利。

现行的专利法是1952年颁布的,此后又几经修订,不断完善。

负责全国专利工作的是联邦政府的专利与商标局(PTO)。

[10]

   美国专利保护的范围很广。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任何发明,不管是方法或是产品,不管其对象是什么,都应授予专利权。

美国专利的种类可分为3大类:

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

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这种权利是排除他人进行同样制造、使用或出售的权利。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17年。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工业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结合。

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4年。

而植物专利是一种特殊的专利,需专门法律予以规定,这种专利由美国农业部负责审批,只限于无性繁殖的植物新品种。

植物专利的有效期为17年。

   对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颇具意义的是,美国1980年公布的《专利商标法修订案》对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的专利权问题作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是大学和小企业受到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发明创造,原先归政府所有,修正案将其改为归合同承包企业或津贴接受人所有;二是大学、非赢利机构和小企业,在进行政府资助研究项目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发明创造,有选择和保留发明的权利;三是在处理专利权的问题上,修正案对合同项目和津贴项目一视同仁。

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里根总统签署的《小企业发展法》规定,政府向私营高新技术与小企业提供一定的经费,如研发成功,小企业可拥有全部专利权。

显然,这些专利授予方面的新规定有利于推动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技研发工作,促进创新型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产学研的合作,实现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

   以MIT为例,在所有美国大学中,一向重视专利、积极支持产学研合作的MIT是注册专利最多的大学,并一直是领先的。

据一项最新研究结论,近年来MIT的发明每年能为美国经济增加200多亿美元的产值和15万个就业机会。

[11]也正是因为认识到了专利许可的重要意义,美国人一直在有效利用专利来保护自己的科技发明和商业特权,并逐步构成了美国的专利战略。

这一战略的要点是:

利用专利,保护美国人的发明;利用专利,保护市场优势。

   除专利许可外,技术转让是产学研合作知识得以流动的另一个重要渠道。

技术转让越多,说明知识从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流动得越多。

重要的技术转让主要是在高校与企业之间、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进行的。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的转让比例,加快大学、国家实验室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企业界转移,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转让网络,将联邦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开发的有工业应用远景的技术成果并入这个网络,并通过这个服务网络将研究成果迅速地向企业界转让。

该网络从1992年7月开始运行,到1994年底已经为全美5000多用户提供多种技术信息服务。

这个全国性网络由成立于1992年5月总部设在西弗吉尼州惠灵的“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YC)和6个区域技术转让中心组成。

e主要有如下几种服务方式:

技术转让“入门服务”(GatewayService)、“商业黄金”(BusinessGold)网络信息服务、专题培训服务、发行技术转让出版物服务。

[12]与NTTC一样,早在1974年就成立的“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中心”(FLC)也是一个全国性网络组织,它由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构成,主要有三个功能:

一是为联邦实验室人员提供技术转移信息与经验的交流场所;二是为潜在合作伙伴提供信息咨询;三是组织联邦政府内有关人士就技术转让所涉及的一些复杂的政策和法律问题进行讨论。

FLC现有600多个成员,他们是联邦实验室、从事研发较多的联邦机构或研究中心,全美所有从事研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中,有五分之一在FLC的成员单位工作。

1986年,里根总统签署颁布了《联邦技术转让法》,决定向FLC授予特许状,同时要求它培养和强化科研人员的技术转让意识,对成员单位的技术转让业务提供咨询与协助,加强技术转让方面的信息交流,总结成员单位的技术转移经验并使成功的做法制度化。

同时还规定,对做出有价值的发明并已成功地进行技术转让的联邦政府所属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予以重奖,即把专利使用费收入的15%以上(一年不得超过10万美元)支付给研究人员;如政府不欲取得专利权,从事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可拥有专利所有权。

《联邦技术转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出台,无疑为通过技术转让加强产学研合作创设了十分有利的环境。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向私营企业的技术转让活,动也已开展多年。

特别是80年代以后,美国政府进—步加强了政府机构向民间企业转让技术的力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设法在联邦研发机构与私营企业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让大学、工业界、地方政府了解联邦政府有关机构的研究与开发现状,使之了解联邦政府实验室的何种技术能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

由于美国私营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联邦政府各实验室向他们进行技术转让时所采用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式:

[13]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人员交流、发放许可证、使用联邦实验室的设备、协作、研究与开发联合体、共同承担或转承包、新技术展示与演示。

   联邦政府各研发机构利用上述方式与工业界和大学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签定了各种合作协议。

从发展趋势看,通过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的模式来进行产学研合作,已成为美国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主要手段之一。

为此美国许多高等院校也纷纷成立了诸如大学专利公司之类专门推销科研成果的综合服务机构,以帮助大学教师、科研人员确定在商业上可能有利的研究项目,承担各种专利任务,同时负责把技术发明转让给企业。

   四、高技术企业发展模式

   高技术企业常常是从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剥离(Spin-off)出来的。

国外的实践表明,剥离是知识从实验室向市场流动的又一个重要渠道。

因此,高技术企业的多少是衡量知识流动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产学研合作的一种发展模式。

   所谓高技术企业,就是生产高技术产品的产业部门。

衡量高技术企业的基本指标主要有两个:

一是全行业的研究开发强度,即研究开发支出占其年销

 售额的比例。

英国学者邓宁(Duning)和皮尔士(Pearce)认为,研发强度超过2.8%者为高技术产业,1.1—2.8%者为中技术产业,低于1.1%者为低技术产业。

二是科学家与工程师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其就业人员的比例,美国学者安·马克森等认为,“凡是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科学家、生命科学家和数学家比例超过制造业工业平均水平的产业,就该确定为高技术产业”[14]199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R&D强度为基础界定了四个高技术产业部门,即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仪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品制造业。

(15)而今天人们所说的高技术企业,已不仅仅限于这四个产业部门。

   高技术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概括起来有如下四种:

一是风险创业型,就是科研成果的发明者借助风险投资创办高技术企业,生产开发高技术产品。

这是高技术企业最主要、最典型的方式。

美国和世界上大多数高技术企业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

这种方式的实际运作造成了“双重转换”,即科研成果转换为高技术产品、科学家转换为企业家。

二是产学合作型,就是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由大学、科研机构提供高技术成果,企业提供生产条件,共同组成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高技术联合体,其组成方式可以企业为主,亦可以大学、科研机构为主。

三是技术植入型,就是大学、科研机构将技术发明直接转让给企业,企业有偿引入高技术成果。

四是外力嫁接型,就是通过引进高技术和资金与企业的传统生产相结合,运用嫁接形式·发展高技术企业,使输人的高技术更先进,风险投资能力更强。

[16]

   五、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模式

   高等院校是美国从事科学研究的主要基地,特别是研究型大学。

在这些大学里,科研设备先进,人才济济,既承担培养高级人才的责任,又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承担重要的科研任务。

美国从事科研工作的大学,主要集中在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芝加哥大学、威斯康辛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加州理工学院等大约20个重点大学。

大学的科研机构除院系的研究实验室和独立研究单位外,在产学研合作方面颇起作用的主要是企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及政府在大学内设立的工程研究中心。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1972年作出决策,加强大学和工业的合作,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当时有三种方案:

(1)鼓励工业进行实验性的R&D活动;

(2)促进大学在工业建立一个分支机构;(3)倡导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

   经过充分酝酿和尝试,1990年,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1UCRC)方案正式付诸实施。

到目前为止,全美已成立55个合作研究中心,这些中心虽附属于大学,但与企业界有着紧密的联系,往往根据企业的要求开展课题研究。

而国家科学基金会(NFS)则对中心工作负有指导之责。

此外,基金会(NFS)还向成立的每一个中心资助5万美元,企业界的赞助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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