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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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修改版

第一篇: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本报沈阳2月29日讯(记者刘玉)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今天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上获悉,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辽宁省还规定,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各地区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指标体系中。

会议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按照计划,辽宁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此次辽宁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均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对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寄宿生晚自习时间都作出具体规定;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辽宁省同时作出规定,取得文化课补习班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需求。

其他办学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补习。

辽宁还将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

2月29日,省政府在沈阳市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副省长陈超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超英在讲话中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高中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中小学校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阻碍着少年儿童全面地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新时期我省推动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陈超英强调,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要以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为宗旨,按照“省级统筹、政府督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督察、严肃问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工作目标,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陈超英强调指出,各级政府要把推动基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规范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陈超英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加大对违规办学的曝光力度,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高洪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了指导讲话。

他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所取得的突出成绩,以及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努力。

他指出,在新的形势下,辽宁能够针对基础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着力规范中

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希望辽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扎实工作,创新探索,为全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创造经验、积累经验。

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作了发言。

省教育厅厅长张福昌就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严格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教辅材料管理、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制止义务教育学校的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等问题作了全面部署,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切实重点解决好以上突出问题的同时,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为保障,以构建高效课堂为重点,努力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孟祥锋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认真开展纠风治乱,尤其要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和乱招择校生等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教育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要继续推进行风评议,以评议促规范;要认真查处顶风违规违纪案件,形成以查促纠的倒逼机制;要积极鼓励探索创新,从源头上防治教育乱收费等不正之风。

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庆良同志主持。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负责同志;各市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纪委监察局分管纠风工作的副局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等170余人参加了会议。

第二篇: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

自查自纠活动总结

为了认真落实《合肥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我校开展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

现将自查自纠活动予以总结。

一、严格控制了学生到校和在校时间

学校每周上课5天。

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上午7:

50预备,11:

15放学;冬春季下午2:

00预备,4:

25放学;夏秋季下午2:

30预备,4:

55放学。

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及室外活动时间。

严格执行节假日安排,学校无集体补课或上课现象。

二、严格控制了学生的作业总量

1、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时间。

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作业量大小时间的计算以学业中下等学生完成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完成家庭作业时,如超过规定的时间,可允许学生不完成。

2、切实提高作业布置质量。

根据课改的要求,要求教师精选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和惩罚性作业。

3、严格作业批改要求。

坚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有讲评必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

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4、规范作业管理。

加强了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日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并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按时完成所布置的作业。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没有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四、严格控制了教辅用书管理

小学一年级不使用教辅资料,其他年级每学期教辅资料不超过1套,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地方课程选用教材,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征订。

五、严格规范了考试行为。

一、二年级只进行期末考查,其他年级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文化课考试。

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按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学生考试成绩搞告知学生和家长,不以任何形式张榜公布。

六、强化了管理。

1、明确了责任。

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的有关规定,对我校的“减负”工作认真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

并和教师签订了“减负”责任书,规范办学行为教师承诺书。

通过自查自纠,我校没有教师办班、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现象。

2、加大了宣传。

学校通过家长学校、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了有关“减负”的规定,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将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争取家长对“减负”的支持和配合,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发展。

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家长存在不理解现象,私自购买教辅资料让学生带到学校的现象。

总之,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下一步我们仍将按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篇:

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

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解决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为学生创造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规范性原则。

依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意见》、《规定》要求,对各类办学主体进行全面督导监察。

2.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导向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引领全省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实效性原则。

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督导检查的主要对象,在对其加强督导、促进整改的同时,激发学校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规范办学、创新发展的目的。

4.持久性原则。

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期性、持久性,避免短期行为和一阵风。

三、工作方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注重过程,注重整改,注重实效。

1.实行归口管理。

各级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推动落实;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监察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者,负责督导检查和监察。

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督查到位。

2.实行分级负责。

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全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耳。

3.强化县区为主的工作机制。

县区级政府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完善机制,依法实施督导检查。

4.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

在对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同时,新西兰空运婴儿配方奶粉,采取随机暗访的形式加强监督,省级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要把对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作为重点工作、常态工作抓紧抓实,医疗机构有贿赂不良记录2年内不得采购,烟台新闻。

四、督导检查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为推动工作,省教育厅成立14个督导检查组,负责联系、指导、督查14个市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分组情况如下:

1.承担各市督导检查任务的负责人及联络员

城市

负责人

联络员

沈阳市

王燕玲

于玲

大连市

曲建武

张迎

鞍山市

唐国华

张丽佳

抚顺市

姜连平

本溪市

刘玉华

陈宝祥

丹东市

任伟

史恩平

锦州市

郭岩

金京哲

营口市

张学广

王权

阜新市

崔景懿

胡明昊

辽阳市

王举忠

宋升勇

铁岭市

葛洪源

程万恩

潘建群

侯长余

盘锦市

杨桂华

马坤亮

葫芦岛市

杨继刚

刘伟

督导检查组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各市务于3月16日前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政府会议精神,将《意见》和《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的校长和教师。

同时督促各市根据《意见》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将《意见》和《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并对该地区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总结该地区好的经验与做法。

3、4月份,每组至少到各市督查2次,要求并帮助各市比照省教育厅成立对县区的督导检查组。

2.省教育厅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即,宣传组,由曲建武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宣教中心负责人组成;政策咨询一组,由王燕玲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义务教育处、高中教育处负责同志组成;政策咨询二组,由唐国华副厅长任组长,成员由厅民办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组成;专项治理组,由任伟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厅监察室、法规处负责同志组成。

宣传组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营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舆论氛围,引导学校、学生、学生家长以及整个社会正确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

同时,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政策咨询组工作职责:

负责对《意见》、《规定》及配套政策的具体解读,并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专项治理组工作职责:

负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直接或协调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确定规范办学行为重点监督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周报制度。

省教育厅确定20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2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个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实施周报制度。

20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单如下: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教育集团、沈阳市第一中学、沈阳市第四中学、大连市育明高中、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丹东市第二中学、锦州市锦州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盘锦市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昌图县第一高级中学.2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如下:

辽宁省实验学校、沈阳市第七中学、沈阳市虹桥中学、沈阳市雨田中学、沈阳市铁西区启工二校、大连市中山区解放小学、大连市格致中学、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小学、鞍山市第二中学、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本溪市实验小学、丹东市第九中学、锦州市第八中学、营口市雁南中学、阜新市第一中学、辽阳师范附属小学、铁岭新城区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朝阳市第一初级中学、盘锦市第一完全中学、葫芦岛市实验中学。

对重点监督学校主要监督以下内容:

1.学生上学、放学时间;2.寄宿制学校学生起床时间、就寝时间;3.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及作业量;4.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5.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情况;6.教辅材料征订情况;7.规范考试情况,多场免费医疗咨询活动近期设摊-搜狐滚动;7.学校是否按规定招生。

20个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如下:

沈阳市吉龙中小学文化培训中心、沈阳英才教育培训学校、沈阳金桥教育培训中心、沈阳学大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世博文化辅导培训学校、沈阳市阳光瑞博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新领航教育培训学校、沈阳市飞跃教育培训学校、大连市志成文化培训学校、大连市精英文化培训学校、大连西岗同芳文化培训学校、大连沙河口科苑文化培训学院、抚顺市徐攀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抚顺市张静教育培训学校、抚顺市青鸟外语培训学校、抚顺市飞跃教育培训学校、铁岭市外研口语培训学校、铁岭市大桥外语学校、葫芦岛市董娜辅导教室、葫芦岛市博洋文化培训学校。

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监督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审批许可的范围开展文化补习;

2.是否以某中小学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3.是否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上课。

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福昌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

王燕玲省教育厅副厅长

任伟省教育厅纪检组长

成员:

高向辉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陈刚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庆东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程万恩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张国林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处长

陈宝祥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处长

杨桂华省教育厅督导办主任

宋升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杨枫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处长

张丽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

孙华林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李荣希省招考办主任

任雪松省教育宣教中心主任

刘国瑞省教育研究院院长

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

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任伟省教育厅纪检组长

成员:

监察室全体同志

从厅直单位或各市借调2名同志

职责:

负责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简报。

第四篇: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吉河镇清坪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课堂有效教学要求”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与通知精神,就本校学生的课业负担、实际情况现状,按照“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突破口,以提高40分钟课堂有效教学为落足点,扎实推进减负工作”的思路,特制定出本校“减负”工作实施措施和奖惩制度:

一、学校减负增效督查小组

组长:

刘志成

副组长:

李静

组员:

姚萌尤兴荷张丹

二、学生“减负”规定

1、严格遵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和减少课程和课时。

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更不得增加学科教学的课时。

2、教师必须按时授课,不拖堂,完善眼保健操、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制度;不得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

3、学校或班级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学科每学期期末只考试一次,其余学科作为考查科目,不得组织平时阶段考试。

提倡举行学科趣味性学习活动。

4、学校测试实行等级制,不张榜公布成绩或排榜,不用成绩作为衡量老师的唯一标准。

5、严禁教师挤占音、体、美等课时补习语、数科目,积极培育学生自主学习习惯。

6、保证学生的节假日及休息时间,杜绝有偿补课。

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家教。

7、严格控制作业量,作业内容要符合大纲、教材的要求,难易适当,课内的作业要在课堂上完成;课外的作业量要适中,注意突出训练重点,尽量减轻学生负担。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每天的课外作业量控制在不超过一小时。

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切实做到:

不滥订复习资料、不向学生推荐各种用书。

实行学期总结评估、落实、检查的制度,积极倡导练习作业精练高效。

严格过程管理和终端评价相结合。

8、教学中要关心、爱护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给学生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

9、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校外非教育部门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10、减轻课堂学习负担,切实把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中,课堂教学要落实三要素,即:

面向全体、全面提高、主动发展。

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不满堂灌,课堂上尽量让学生做到“三动”,即动脑想,动口说,动手写。

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在合格的基础上培养优秀,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发展个性。

11、减轻经济负担,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不向家长收取上级规定以外的一切收费。

三、“减负”工作奖惩制度

1、实行“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由校长任第一责任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2、成立学校“减负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研究本校“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

3、召开学校全体教师会议,积极组织教师学习、贯彻各级领导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宣布我校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奖惩制度。

4、学校对“减负”工作定期检查,并将结果存入资料档案,并实行奖惩兑现。

5、定期听取家长对“减负”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结合实际按上级规定改进。

6、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

⑴法定开设的所有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

其他课程和专题教育活动均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教材和读本,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小学生购买辅助读物。

发现有违规者,除对责任教师通报批评以外,没收其所得并对其加倍罚款,取消其本的评优评先及职务晋级资格。

⑵任何老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教师不准收费上课、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

发现有违规者,一经核实,学校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在职教师依法处理。

⑶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每天6小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发现有违规者,对责任人进行全校提出通报批评;违规两次以上者,取消全年教育系统各级的评先资格。

⑷严格控制作业量,发现有违规者,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时改正。

⑸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得以分数排名次。

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登记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⑹认真组织教师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对在教改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并在评先、晋级等方面提供优厚条件;对不认真钻研业务,教学质量平平,在教改方面无甚贡献者,除提出批评外,取消其评先、晋级资格。

四、教师“减负”工作制度

“减负”,不光治标,还要治本。

不能搞形式,就算给学生“减负”了,不留作业等只是形式上给学生“减负”,要从根本上来给学生“减负”,教师应当优化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1、教师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自觉进行基本功培训,练好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

2、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内容具体,切实可行。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认真研读、钻研教材,提升对教材的处理和把控能力;语文教师要努力为学生背诵做好示范。

4、备课认真,备好“两头学生”,“量身定制”,教案完整细致,有新意,提前备好一周的课,进班授课必有教案。

认真做好“教前复备、教后反思”。

5、按时上下课,教导处应负责组织抽查,每月不得少于3次。

体育课教师应在上课之前走进教室组织学生。

6、正确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表达准确、流畅、生动、形象、逻辑性强。

7、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和课题研究,依托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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