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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知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

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方式:

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

二、票据

(一)定义

(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

(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

(1)流通转让性:

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

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

(2)无因性:

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

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三)票据作用(功能):

1)支付作用

2)信用作用

3)三大功能:

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

(四)票据当事人关系:

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

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5、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

•汇票到期日的计算:

算尾不算头

•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

•汇票的贴现

汇票的必要项目:

(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字。

2.本票:

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

-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

-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

本票的必要项目:

(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

(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

(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

(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

-支票的类型:

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

特点:

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

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

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

②支票为见票即付

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

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支票的必要项目

(1)“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

(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

(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

(8)出票人签字4、种类:

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

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

相同点以及不同点

1、区别

(1)证券性质:

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

(2)基本当事人:

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

(3)付款人:

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

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

(5)主债务人:

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

(6)出票人的责任:

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7)背书人责任:

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

(8)承兑行为:

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

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

2、相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5.汇款:

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

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

-电汇(T/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

-信汇(M/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

-票汇(D/D):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

-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

特点与对比

电汇

信汇

票汇

支付工具

电报、电传

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银行即期汇票

成本费用

较高

较低

较低

安全性

较高

较低

较低

汇款速度

最快捷

在途时间长

比较灵活

适用范围

时间紧迫的款项(最广泛)

时间不急的款项

汇款业务简单流程

①申请汇款

②委托付款

③解付

5.托收:

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属于逆汇。

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

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

-付款交单:

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

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

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

-承兑交单:

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

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

-光票托收:

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

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

-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

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

6.信用证

(1)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

-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

-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

-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

(2)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

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

(3)信用证的特点:

首先.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

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

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

-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

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

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

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

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

•信用证的实务:

•开证申请书的填制

•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

•单据的审核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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