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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8.1.总量控制原则

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而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它不仅是促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促进工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到环保与经济的相互促进。

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因地制宜,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基础,目标总量为手段,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排放标准,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达到环境功能标准要求。

此外,根据本项目性质、周边环境质量要求、环境目标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既要为城市和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可利用的环境容量,又要保证环境质量要求,进而实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8.2.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新颁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结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

废水:

COD、氨氮;

废气:

SO2、NOx、烟粉尘、TVOC(苯酚+VOC+甲醇);

8.3.拟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核算

8.3.1.本环评核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所需蒸汽来自天华公司动力车间,根据天华及富邦公司目前实际蒸汽消耗量(约为204t/h),目前天华动力车间仅开了1台220t/h燃煤锅炉和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

待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天华动力车间需同时启动原环评批复的2台220t/h燃煤锅炉,可满足本项目所用蒸汽(218t/h)的需要。

鉴于本项目启用的1台220t/h燃煤锅炉产生的SO2和烟尘排放量已在《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清洁生产技术3×220t/h锅炉节能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见附件21)中下达了污染物总量指标,故本次环评不考虑锅炉SO2和烟尘排放总量,仅将锅炉NOx的排放量纳入本项目环评进行核算。

本所排SO2和烟尘来自加热炉、焚烧炉和模头清理炉;NOx来自加热炉、焚烧炉、模头清理炉和依托天华公司220t/h锅炉;粉尘来自添加剂配制工序和模头;TVOC主要来自DPC生产装置区、PC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具体参数详见废气排放一览表(表3.5-1和表3.5-2)。

根据工程分析,统计出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最终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见表8.3-1。

表8.3-1本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污染物总量统计

项目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a)

SO2

NOx

烟粉尘

苯酚

VOC

甲醇

有组织排放

3.61

54.45+128(锅炉)

6.57

5.76

9.19

-

无组织排放

-

-

-

-

9.44

0.56

合计

3.61

54.45+128(锅炉)

6.57

5.76

18.63

0.56

本项目实施后,每年排放SO23.61吨、NOx182.45吨、烟粉尘6.57吨、TVOC(苯酚+VOC+甲醇)24.95吨。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尾气洗涤塔排水、循环水站排水、装置区地面冲洗水、生活设施排水。

本项目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40m3/h)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经小殿溪最终排入长江。

本项目废水进、出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量见表8.2-2。

表8.3-2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总量统计

项目

废水量

(万m3/a)

COD

NH3-N

mg/L

t/a

mg/L

t/a

项目废水出厂区进园区污水管网总量

32

100

32

5

1.6

项目废水出

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

32

50

16

5

1.6

备注:

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8.3.2.根据《暂行办法》核定的排放总量

根据新颁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了总量指标的计算方法。

本环评就目前国家要求控制的总量指标SO2、NOX、COD和NH3-N四项指标,采用《暂行办法》)提出的总量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1)SO2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所排SO2来自加热炉、焚烧炉和模头清理炉。

根据泸州市环保局下达的环评执行标准,加热炉和模头清理炉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即SO2排放浓度为100mg/m3;焚烧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标准,即SO2排放浓度为100mg/m3。

本项目按标准核算的SO2排放总量见表8.3-3。

表8.3-3本项目按标准核算的SO2排放总量

污染源

废气量

排放标准

mg/m3

SO2达标排放核算量

Nm3/h

万m3/a

kg/h

t/a

热油炉烟气

9330

7464

100

0.933

7.464

模头清理炉烟气

2500

30

(1年排5次24h/次)

100

0.25

0.03

焚烧炉烟气

36000

28800

100

3.6

28.8

合计

-

36294

-

4.783

38.264

由上表可见,根据本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核算,本项目SO2排放总量为38.264t/a。

(2)NOx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所排NOx来自加热炉、焚烧炉、模头清理炉和依托天华公司220t/h锅炉,根据泸州市环保局下达的环评执行标准,加热炉和模头清理炉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即NOx排放浓度为150mg/m3;焚烧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标准,即NOx排放浓度为180mg/m3;现有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即NOx排放浓度为200mg/m3。

本环评按标准核算的NOx排放总量见表8.3-4。

 

表8.3-4本项目按标准核算的NOx排放总量

污染源

废气量

排放标准

mg/m3

SO2达标排放核算量

Nm3/h

万m3/a

kg/h

t/a

热油炉烟气

9330

7464

150

1.4

15.67

模头清理炉烟气

2500

30

(1年排5次24h/次)

150

0.38

0.05

焚烧炉烟气

36000

28800

180

6.48

51.84

锅炉烟气

160000

128000

200

32

256

合计

-

164294

-

40.26

323.56

由上表可见,根据本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核算,本项目NOx排放总量为323.56t/a。

(3)COD、NH3-N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废水出厂区的COD和NH3-N的排放量,按照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核算,项目废水最终进入长江的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核算。

本环评按标准核算的COD、NH3-N排放总量见表8.3-5。

表8.3-5本项目按标准核算的COD、NH3-N排放总量

项目

废水量

(万m3/a)

COD达标排放核算量

NH3-N达标排放核算量

排放标准mg/L

t/a

排放标准

mg/L

t/a

项目废水出厂区进园区污水管网总量

32

500

160

45

14.4

项目废水出

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

32

50

16

5

1.6

备注:

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8.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根据四川省环保局关于《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7):

为了切实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规划报告书”以2005年园区现有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园区总量控制的指标,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2364t/a、氨氮572t/a、非电行业SO22970t/a、烟粉尘3000t/a;根据国家总局有关规定,电力行业新增SO2排放总量指标7200吨/年由国家另行下拨。

根据合江县环保局出具的2015年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5):

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初步核定的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COD407.24t/a、氨氮49.62t/a、SO2758.02t/a、NOX319.53t/a。

其中: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COD191.43t/a,氨氮30.50t/a,SO2385.33t/a,NOX229.08t/a;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COD64.01吨,氨氮5.13吨。

本项目本项目环评核算新增的SO2、NOX、COD和氨氮占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剩余指标的比例见表8.4-1。

表8.4-1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占临港工业园区剩余指标的比例(单位:

t/a)

项目

废气污染物

废水污染物*

SO2

NOX

COD

氨氮

合江临港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A)

[详见附件7]

2970

-

2364

572

2015年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量(B)

[详见附件15]

758.02

319.53

407.24

49.62

2015年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剩余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A-B)

2211.98

-

1956.76

522.38

拟建项目

本项目环评核算污染物排放量(D)

3.61

182.45

16

1.6

所占园区剩余总量指标比例D/C

0.16%

-

0.82%

0.31%

备注: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以本项目废水出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计。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建成后,新增SO2、COD和氨氮占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剩余指标的比例分别为0.16%、0.82%、0.31%,所占比例很小。

因此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可控制在2005年水平。

8.5.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本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以本项目环评核算新增污染物计,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请求确认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总量指标来源的报告(泸市环【2016】147号),详见附件14,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见表8.5-1。

表8.5-1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项目

总量控制因子

本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t/a)

建议指标来源

废气

SO2

3.61*

2014年关停的中明建陶(泸州)有限公司实现削减的SO228.3吨,而古蔺县四通煤矿整合工程和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及金刚烷衍生物项目已调剂使用SO213.4吨,本项目新增SO2在剩余的SO214.9吨中调剂。

NOx

54.45+128(锅炉)

2013年关停的泸县长青玻璃有限公司、泸县利达平板玻璃厂、泸县吉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琦星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实现削减NOx10吨、12吨、13吨和8.82吨(小计削减NOx43.83吨)。

2014年关停中明建陶(泸州)有限公司实现削减NOx37.9吨,而古蔺县四通煤矿整合工程和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及金刚烷衍生物项目已调剂使用NOx22.45吨,剩余NOx15.45吨。

本项目新增NOx在上述削减量调剂。

若将天华公司锅炉烟气的NOx128t/a纳入本项目环评进行核算,其削减调剂量不能满足要求。

烟粉尘

6.57

由泸州市环保局直接下达

TVOC

(苯酚+VOC+甲醇)

24.95

废水

COD

19.2

在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江污水处理厂2014年实现削减的COD489.7吨中调剂。

氨氮

1.6

在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江污水处理厂2014年实现削减的氨氮73.8吨中调剂。

备注:

*鉴于本项目启用的1台220t/h燃煤锅炉产生的SO2和烟尘排放量已在《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清洁生产技术3×220t/h锅炉节能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见附件21)中下达了污染物总量指标,故本次环评不考虑锅炉SO2和烟尘排放总量,若将天华公司锅炉烟气的SO2128t/a纳入本项目环评进行核算,其削减调剂量不能满足要求。

由此可见,本项目国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NOx和COD、氨氮已由泸州市环保局明确指标来源,若将天华公司锅炉烟气的SO2、NOx纳入本项目环评进行核算,其削减调剂量不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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