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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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本规划旨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促进曲江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

2、统筹兼顾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3、上下结合

曲江区区、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注重上下级规划协调衔接,确保规划目标的落实。

4、充分协调

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5、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可行方式,广泛吸纳基层政府、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0、《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1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2、《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是曲江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马坝镇、大塘镇、枫湾镇、小坑镇、沙溪镇、乌石镇、樟市镇、白土镇和罗坑镇,土地总面积1620.77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009年全区土地总面积162077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47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17%;建设用地面积为9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其他土地面积4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8%,土地利用率为97.02%。

土地利用结构详见表2-1。

表2-1  2009年土地利用结构表  单位:

公顷、%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占一级地类比重

农用地

耕地

18638

11.50

12.61

园地

1146

0.71

0.78

林地

122592

75.62

82.95

其他农用地

5408

3.34

3.66

合计

147784

91.17

100.0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957

1.21

20.68

农村居民点用地

2801

1.73

29.60

采矿用地

2294

1.42

24.24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88

0.12

1.99

小计

7240

4.48

76.51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291

0.18

3.07

公路用地

794

0.49

8.39

水库水面

580

0.36

6.13

水工建筑用地

70

0.04

0.74

小计

1735

1.07

18.33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34

0.02

0.36

特殊用地

454

0.28

4.80

小计

488

0.30

5.16

合计

9463

5.85

100.00

其他土地

水域

2458

1.52

50.89

自然保留地

2372

1.46

49.11

合计

4830

2.98

100.00

土地总面积

162077

100.00

——

注:

1、表中数据来源于2010年3月11日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已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及《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进行基数转换,下同;

2、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均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其中可调整林地面积为1029公顷,可调整园地面积为168公顷,可调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05公顷。

 

 

 

 

 

二、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2009年全区人均耕地面积为0.06公顷/人,略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设定的人均耕地0.05公顷的警戒线。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日趋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不可避免。

曲江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372公顷,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46%,由于全区山地多平地少,受地形地貌、环境保护、经济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实际可开发为耕地的其他土地面积较少,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增建设将占用部分其他土地,耕地后备资源愈加不足。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

曲江区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和大塘镇,由于部分项目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造成用地布局分散,同时存在部分废弃工矿,未能形成规模集聚效应。

2009年曲江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37平方米/人,高于韶关市165平方米/人的平均水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偏大;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76万元/公顷,低于武江区的228万元/公顷。

土地利用相对粗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益水平有待提高。

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土地合理利用的引导

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作出了相关的规定;2009年2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曲江区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结合全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深入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地量的加大,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补充的压力将进一步加重。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和拓展用地空间的创新举措,拓展了补充耕地的途径。

曲江区根据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制定了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的计划,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

2、行政区划调整为曲江区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004年5月国务院(国函〔2004〕40号)批复同意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由原有的18个镇调整为10个镇;2006年2月广东省民政厅(粤民区〔2006〕7号)批准撤销韶关市曲江区大坑口镇,并入乌石镇。

行政区划调整后,曲江区在规划和协调区域土地利用方面将站在更高的着眼点,综合协调各项设施的建设合理性问题,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区域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3、基础设施和开发区建设构建新平台

随着广(州)乐(昌)高速公路、韶(关)赣(州)铁路的建设,曲江区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对外辐射能力进一步加强;同时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为全区的工业发展构建了新的平台。

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开发区的建设为全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提供了基础支撑,促进和带动了全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间,曲江区正值电力、环保及旅游业等重点行业发展迅速时期,落实省、市重点项目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相对有限,行业间的无序竞争、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大,进一步加剧土地利用的矛盾,导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性矛盾协调的压力不断加大。

要实现曲江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在协调各业用地的基础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各项重点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对区域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规划期间,在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又要保障生态环境,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和土地资源利用挑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的高度统筹曲江区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统筹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以土地利用模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章规划任务与土地利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导向,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以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为约束,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曲江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规划任务

本规划主要任务是:

1、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等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协调上下级规划。

2、统筹协调各区域、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先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3、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4、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和土E用途区,制定建设用地管制规则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5、确定土地整治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6、强化本规划对下级规划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下达各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三、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期间,以《广东省韶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总体布局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详见附表一)为基础,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为目标,制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至2015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458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074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6476公顷以上。

(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电力和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17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1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589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9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7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699公顷以内。

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

规划至2015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92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97公顷以内;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54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36公顷以内。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相结合,土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重点加强区域城乡绿化建设和生态脆弱区域的环境治理和保护。

规划至2015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00%,林木覆盖率维持在75.0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50.00%以上;规划至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00%,林木覆盖率达75.0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80.00%以上。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

规划至2015年,人均建设用地为291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91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3万元/公顷,地均GDP达到9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28万元/公顷。

规划至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为279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68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30万元/公顷,地均GDP达到1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74万元/公顷。

(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重点开展土地开发和园地山坡地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至2015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497公顷;规划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836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曲江区土地资源特点、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对全区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二。

(一)农用地

根据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情况,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实现农用地的总量稳定和结构合理。

规划至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1474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98%。

其中耕地面积1867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12.66%;园地面积10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0.72%;林地面积12253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83.08%;其他农用地面积521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3.54%。

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47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73%。

其中耕地面积187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12.74%;园地面积9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0.66%;林地面积12221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83.10%;其他农用地面积51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为3.50%。

表4-1 规划期间农用地结构调整结果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5年

2020年

面积

占农用地面

积的比重

面积

占农用地面

积的比重

耕地

18677

12.66

18733

12.74

园地

1055

0.72

969

0.66

林地

122531

83.08

122216

83.10

其他农用地

5215

3.54

5160

3.50

合计

147478

100.00

147078

100.00

(二)建设用地

重点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在适度增加其规模的同时,注重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的优化。

规划至2015年,曲江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0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9%。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71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5.74%;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89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8.5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7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5.69%。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0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3%。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27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75.9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00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8.3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61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为5.64%。

表4-2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结果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5年

2020年

面积

占建设用地

面积的比重

面积

占建设用地

面积的比重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2029

19.93

2164

19.87

农村居民点用地

3121

30.66

3578

32.85

采矿用地

2038

20.02

1828

16.78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22

5.13

707

6.49

小计

7710

75.74

8277

75.99

交通水利用地

1890

18.57

2001

18.37

其他建设用地

579

5.69

613

5.64

合计

10179

100.00

10891

100.00

(三)其他土地

规划期间,土地投入强度和利用效益不断提高,土地开发力度逐步加大,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

规划至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44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

其中水域面积245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55.61%;自然保留地面积196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44.39%。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41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4%。

其中水域面积245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59.79%;自然保留地面积165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40.21%。

表4-3 规划期间其他土地结构调整结果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5年

2020年

面积

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

面积

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

水域

2458

55.61

2456

59.79

自然保留地

1962

44.39

1652

40.21

合计

4420

100.00

4108

100.00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根据曲江区各镇的城镇建设水平、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土地利用的差异,对曲江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进行优化,使其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规划期内建设形成以罗坑自然保护区、沙溪自然保护区、芦溪自然保护区、大洞寺自然保护区和小坑国家森林公园为主,以苍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小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辅的生态屏障,以北江、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京港澳高速公路、韶赣高速公路、国道106、省道253、省道248、省道251、省道344和规划中的广(州)乐(昌)高速公路、韶(关)赣(州)铁路两旁的绿化带为连接带,结合农林路网和城镇绿地,形成由森林、河流、绿地等共同支撑的“山水渗透、园路相连”的生态格局。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根据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以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期间,将土地质量较好、水利条件好、耕作效益高、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到基本农田保护区,调入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大塘镇和乌石镇等镇;同时,调出质量等别较差、零星破碎、重点项目范围内的的基本农田,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白土镇、樟市镇和大塘镇等镇。

调整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樟市镇、大塘镇和罗坑镇等镇。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逐步加快交通网络建设步伐,提高与周边地区联系的通达度。

在维护现有交通线路的基础上,保障广(州)乐(昌)高速公路、韶(关)赣(州)铁路、韶关发电厂配套铁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规划期内的新增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白土镇、樟市镇、大塘镇和乌石镇等镇。

为巩固现有的水利基础设施,提高防汛抗灾能力,水利设施主要以防洪、水电、灌溉为主,重点保障江河防洪工程、水电工程、灌区工程的建设,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和小坑镇的河流沿岸、水库周边等区域。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1、城镇用地

规划期间,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建设用地,形成以中心城区马坝镇为中心,以中心镇大塘镇和重点镇白土镇、乌石镇、沙溪镇为节点,以区内的道路为辐射方向的城镇体系,促进城镇产业集聚发展。

至规划期末,全区新增的城镇用地主要用于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以及重点城镇建设项目的建设,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白土镇、大塘镇和乌石镇。

2、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结合曲江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分布状况,整合完善现有的矿区,同时对废弃的工矿逐步进行整理,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度。

规划期间将对大塘镇、马坝镇、沙溪镇、枫湾镇和白土镇的部分废弃矿区进行整理,经过整理后采矿用地规模有所减少,布局更加集中。

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集聚产业”的要求,科学安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通过合理整合资源,集中布局,节约土地,发展规模效应,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在此基础上,优化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新增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电力项目、工业项目等类型重点项目。

至规划期末,全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白土镇、大塘镇、沙溪镇和乌石镇。

(五)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根据曲江区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合理确定规划期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用地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

在稳定耕地面积的前提下,依据独特的农业资源特色,保证对花卉、瓜果等农业生产用地需求,调整产出率不高、利用效率较低的园地,并将部分坡度25度以下的园地和山坡地改造为耕地;同时,逐步加强北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其水源涵养功能。

至规划期末园地主要分布在大塘镇、樟市镇和白土镇,林地主要分布在北江流域、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及外围区,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空间。

 

第五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间,划定允许建设区82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2%,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白土镇、大塘镇、沙溪镇和乌石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通过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0%,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9.88%,主要分布在马坝镇和白土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间,划定禁止建设区304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6%,主要分布在马坝镇、罗坑镇、沙溪镇和小坑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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