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条款河东店中心小学1#教学楼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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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条款河东店中心小学1#教学楼工程

招标文件主要条款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项目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河东店中心小学1#教学楼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陕西汉中汉台区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建设规模:

本工程共四层,总高度为14.400m;结构:

框架结构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标准:

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合格标准,并符合国家GB50300—2001各项《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出具合格等级各项资料。

达不到合格罚合同价5%,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月日,工期日历天数天。

按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土建、装饰工程内容。

2

招标文件编号:

××招[]号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项目经理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7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按《2009年陕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价

8

发标:

时间:

2012年月日时

地点: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万人民币,以转帐支票和现金形式提交,应在开标时间五天前交到××公司,开标时以投标保证金收据为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必须密封于商务标内,如未按规定密封于商务标内按废标处理)。

10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时间:

2012年月日上午时

地址:

11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本,副本一套。

商务标电子版(光盘)一套(光盘不退费用投标单位自理)

1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13

投标文件提交至:

××有限公司

14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月日时分

15

开标时间:

2012年月日时分

地点:

16

评标办法及标准:

详见评标办法

17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

1.2建设地点:

陕西汉中汉台区

1.3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1.4本工程耐火等级:

二级

1.5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1.6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防水层耐用年限为10年,一道防水设防

1.7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重点设防类(乙类)

1.8建筑抗震等级:

二级,有关抗震构造措施应按相应抗震等级和8度抗震设防烈度选用

1.9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乙级

1.10砌体施工质量等级:

B级

1.11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壹名总承包人。

2、招标范围

(见本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4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商务条款和要求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报表

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

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随意改动,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评审。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以下同)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内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传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日期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招标文件的修改须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备案。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报价须知

7.1建筑工程做法的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8、投标价格

8.1投标报价

8.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8.1.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8.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8.1.4工程量清单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等文件,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询的,视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

竣工结算时对清单工程量外的工程量、变更、签证、依据清单计价规范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调整合同价。

8.1.5投标单位应依据自身情况,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报综合单价,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及工程报价一次包干,中标后不允许调整。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陕西省消耗量定额,也可按企业消耗量定额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投标人所报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原则上不得超出陕西省消耗量定额规定的含量和损耗。

8.2投标单价计价规则

8.2.1固定价格

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8.3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和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商务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即投标函)

10.1.1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

10.1.2投标报价书;

10.1.3投标报价表;

10.1.4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表;

10.1.5工程质量标准;

10.1.6工程工期;

10.1.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

10.1.8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10.1.9承诺及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内容;

10.1.10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10.2投标清单报价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封面;

10.2.2投标总价表;

10.2.3工程项目总造价表;

10.2.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10.2.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10.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0.2.7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

10.2.8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

10.2.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所有项目编码的);

10.2.10主要材料数量价格表;

10.2.11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0.3技术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0.3.1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10.3.2施工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包括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内外主要人员的姓名、资历、业绩及证明文件)

10.3.3施工进度计划

10.3.4质量保证措施;

10.3.5工期保证措施;

10.3.6劳动力安排计划;

10.3.7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10.3.8机械设备配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10.3.9安全施工措施;

10.3.10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10.3.12适用于本工程的加工制作规范(规程);

10.3.13适用于本工程的土建、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

10.3.14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5投标注意事项

10.5.1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招标文件后,应认真、详细阅读,投标人如有变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取得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后才能成立。

10.5.2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调整补充措施项目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明。

10.5.3由于本工程施工要求高、工期紧、工作量大,各投标人要精心组织、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考虑周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5.4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招标施工图纸中的任何项目产生疑问,应在招标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均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口述无效。

10.5.5投标期间,招标人可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原招标文件及招标施工图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调整,所有此类补充文件都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0.5.6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

10.5.7中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招标人在招标时认定的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不得肢解分包工程。

10.5.8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关于投标报价(包括材料用量及差价)投标工期,投标工程质量等级,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等内容将作为中标条件列入合同,招、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10.5.9投标中总价应和单价对应,不对应者为废标。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日历天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拒绝接受延期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机会。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预备会

12.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

12.2踏勘现场

12.2.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的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2.3投标人提出的和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1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12.2.4投标预备会中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形成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人。

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4.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和前附表第11条的规定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分别密封在袋内,封袋上应正确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

14.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4.3商务标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连同其他投标资料,用不易破损的文件袋妥善密封。

密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建设单位指定的接收人进行验收。

逾期不收,邮寄无效。

14.4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15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在同一时间,具体时间见前附表第13~15项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有权拒收标文件。

16、资格预审请书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如和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标、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7.2开标会议在××招标办和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1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出具书面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和项目经理(需出具项目经理证原件和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17.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投标;

17.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7.4.2未经法定代人或代理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

17.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7.4.4未做出接受招标文件有关各项规定、要求承诺的;

17.4.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4.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拦标价。

(投标上限价)

17.4.7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7.6开标程序:

17.6.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7.6.2由招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17.6.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7.6.4开标过程中出现特殊问题(主要指和评标办法有出入,但又合情合理的问题)的解决需经评标小组同意,监督人员认可,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17.6.5主持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7.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中标人都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所有澄清及答复均视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但不允许更改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0.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际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招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1.1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材料暂定价等所有内容投标报价时不得做任何修改,报价时应完全响应标书相关规定。

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21.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1.2.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的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3商务算术性评审中,出现合价和汇总价不符或单价和合价不符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或取消该投标人参和评标资格。

21.2.3如果商务标的文字标书和电子标书数额不一致时,以电子标书为准。

21.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2、评标方法和标准

(略)

七、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投标须知第24条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选出的中标人。

24、中标通知书

24.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4.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前往和招标人代表鉴定合同协议书。

25.2如果中标人不按须知第25.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

26、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本工程招标期间招标人的书面澄清文件

(9)本工程量清单

(10)工程量清单

(1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和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

3.2适用标准、规范

适应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质量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和本工程相关的现行建筑、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监理

5.1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为: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2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施工图的审核和各专业施工图纸的综合审核,并将施工图纸发给承包人;

(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本着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承包人的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审查意见报发包人备案;

(3)对承包人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审查结果报发包人;

(4)开工后每周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形成和会人签名的例会纪要,并负责例会所涉及问题的督促解决;主持工程建设相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5)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实施施工质量监督。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和质量不合格工程拥有否决权,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督责任;

(6)实施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督促承包人合理组织施工并按期完工;

(7)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质量低劣,管理混乱,因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等承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合同处理意见;

(8)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9)对合格工程的进度付款审核,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审核报告;

(10)审查承包人申报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报发包人;

(11)主持工程质量的工序验收、中间验收和阶段性验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结果;

(12)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13)为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有权向发包人建议更换不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及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1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

(15)协助发包人进行竣工工程的移交;

(16)协调、检查、监督工程质量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17)除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职权外,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监理工程师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根据合同决定以下事项之前需首先得到发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批准:

1顺延工期;

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补偿;

4施工图的修改;

⑤批准对设计或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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