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德育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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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德育工作规程

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德育管理职责

第三章 德育基本程序

第四章 德育课程实施规范

第五章 德育常规工作规范

第六章 德育保障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落实《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理念,必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教育的全过程,切实发挥德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逐步实现德育工作的规范化、系列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 德育工作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中小学德育目标、内容和实施途径等要遵照《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意见》施行。

德育工作要同智育、体育、美育等紧密结合,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完善和创新。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本规程。

根据本规程,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年度实施细则或工作计划,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本规程是中小学有效开展德育工作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其中,由各项德育活动本身特点决定,相对应呈现的规程形式有“要求”或“程序”之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所列出的主要德育活动规程和要求;经常性的例行活动按规范施行,可视实际情况微调,非例行活动可参照常规工作规范设计新的活动实施规程。

第二章 德育管理职责

第七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市的中小学德育工作。

第八条 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主管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或设专职管理人员。

第九条 市及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

第十条 市及各区市县、先导区教研、科研机构要加强德育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教育行政决策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一条 教育学术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性德育专题学术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要完善校长负责制下全员参与的德育管理体系,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主管德育专门机构或设专职人员负责德育工作。

第十三条 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全员育人的意识,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第三章 德育基本程序

德育工作的任何一项活动从初始到终结,都是由在不同时间内的各个具体内容按阶段连续、线性排列构成完整有序的工作流程,策划德育工作或活动一般采取“计划、实施、总结、检查、研究”的基本程序。

流程中的各环节在相对独立的同时又可交叉应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变动,精细安排各项教育活动的具体规程。

第十四条 德育计划。

在事先了解情况、分析、策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学期计划、具体活动方案,以及政教(教导)处、团队、班级及学科渗透德育课时计划等德育计划。

各分项计划要统一到学校总体规划中,落实到实施课堂教学和各项活动上。

通用德育计划内容包括:

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人员安排、方法选择、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场地确定、注意事项、预设效果、反馈调整和保障措施等。

通用活动方案内容包括:

活动主题、活动背景、活动目的、活动内容、任务分派、组织学生、活动步骤、时间安排,预测效果,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德育实施。

以德育计划为基准,建立灵活有效的指挥系统,优化组合人力资源,采取有效的项目管理方式,自主、创造性地工作,精细化推进德育实施进程,促使德育计划实现。

实施中要及时做好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等意外情况的科学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德育检查。

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观察、访问、座谈调查、分析资料等检查方式,及时检查执行计划、遵守制度和教育效果的情况,及时获取和处理各种反馈信息,协调内部与外部的人与人、人与事、事与事、人与物、事与物之间的问题与矛盾,确保实施计划的质量。

第十七条 德育总结。

教育活动结束时,要对照德育计划进行阶段性或全面性总结,阶段总结以专题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为主。

要采取巩固提高措施,处理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为新的德育活动周期确定新起点做好准备。

第十八条 德育研究。

针对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失误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索德育规律,提高德育科学化水平。

第四章 德育课程实施规范

第十九条 课堂教学是实施中小学德育的主渠道,各学科教师是课堂教学渗透德育、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考虑育人目标和要求,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把德育内容与学科教学内容有机整合,设计相应的具有教育性水平的教学活动。

充分发挥各门课程的育人功能,努力体现并不断拓展具有学科特征的育人内容,在教学过程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二十条 德育课是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程。

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德育课程和课时。

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循序渐进地进行心理健康、道德伦理、行为规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等基本内容的渗透教育。

引导学生学习正确处理人与人、与社会、与自然、与自我的关系,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逐步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的志向。

第二十一条 学科课程蕴涵着丰富的德育资源。

要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内容,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课程中的德育因素,充分开发各门课程蕴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在教学过程中有机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学生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树立唯物史观,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积极人生态度、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主开发的德育校本课程是实施德育的有效载体。

要在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采取文献分析、实地考察、人物专访等方式,充分挖掘当地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德育资源,认真选择、有效整合,科学适当的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德育校本课程,增强德育校本课程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第五章 德育常规工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升挂国旗仪式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学校除假期外要建立升挂国旗和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的制度,进行国旗下教育讲话,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

升挂国旗仪式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升国旗仪式的准备。

1、拟定学期升国旗仪式计划及安排,做好准备。

2、精心设计列队、静立、手势、呼号、行进路线、带回路线等细节。

3、提前确定每次国旗下教育讲话的主题和宣讲人选。

4、认真审查讲稿,确保讲稿质量。

5、根据教育主题内容,推选学生代表或其他人士担任升旗手。

6、训练国旗班、司仪、升(护)旗手。

7、检查国旗班、升(护)旗手着装、佩戴等。

8、检查国旗、旗杆、滑轮、绳索、电源、扩音等设备设施。

9、提出师生服装、佩戴等相关要求。

10、准备表奖、宣告事项等其他附加内容。

11、遇有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可变通组织升旗活动。

12、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升国旗仪式的实施。

13、检查司仪、发言人、国旗班、升(护)旗手等相关人员到位。

14、组织列队等。

15、按照升国旗仪式程序进行各项日程。

16、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17、国旗应与国歌同步徐徐升起,及至杆顶。

18、在奏、唱国歌时,要面向国旗立正、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19、进行中遇有突发事件,启动预案。

——升挂国旗的总结。

20、调查了解仪式教育后的反映和教育效果。

21、做好仪式教育小结,填写升旗活动记录簿。

第二十四条 主题活动教育。

主题(专题)活动是对学生进行心理素质、道德素质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要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及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学生开展常规性、专题性、即时性教育活动。

主题(专题)活动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题(专题)教育活动的准备。

1.确定活动主题内容,设计、拟订具体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参见第十四条“通用德育计划”或“通用活动方案”)。

2.召开与活动相关人员的工作会议,布置活动相关事宜。

3.落实与活动相关的特邀人员、活动场所和其它物质资源。

4.宣传教育学生,明确活动目的、内容和要求,布置学生做好参与活动的准备工作。

5.检查活动的各项准备情况。

——主题(专题)教育活动的实施

6.按照事先设计的活动方案开展活动。

7.检查活动开展的情况。

8.关注学生参与过程中的状态和倾向

9.及时收集过程生成的资源。

10.抓住教育时机对学生进行有效干预,促使学生体验与感悟。

11.及时应对活动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主题(专题)教育活动的总结。

12.学校和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总结活动效果。

13.引导学生自我总结,记录活动体验和感悟。

14.整理活动的文本、图片、录像等资料,归档。

――主题(专题)教育活动的研究。

15.研究活动组织、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形成相应对策。

16.提炼出带有规律性的活动经验。

17.注重形成教育活动课程化、特色化。

第二十五条 社会实践教育。

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小学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适应社会的主要形式,充分发挥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和以科技、劳技、国防、学农教育等为主的素质教育基地作用,小学、初中、高中每学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和义工服务活动。

(一)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应符合以下要求:

——活动准备工作

1.制定科学、可行的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制定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事项和安全应急预案。

3.派专人联系活动涉及外单位负责人,实地查看活动基地等场所,落实活动具体事宜,视实际情况调整活动方案。

4.活动用车必须租借有营运资质、车况良好、司机素质高的车辆,并签订合同书。

5.召开活动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及家长专门会议,布置活动相关事宜。

6.召开学生大会宣传教育学生,明确活动目的、内容,强调遵守活动区域内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布置学生做好准备工作。

7.召开家长会议,讲清楚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安排,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8.检查活动的各项准备情况。

——活动实施工作

9.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

10.组织学生等人员进入活动状态。

11.检查、指导学生参与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12.注重引导学生在活动中的参与、合作,加深体验与感悟。

——活动总结工作

13.学校要收集实践基地负责人对参与活动班级、学生的评价信息。

14.安排、指导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班级和学生进行全面总结评价。

15.整理社会实践活动文本、图片、视频等资料,归档。

(二)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个人或团体按照一定程序组织注册登记、参加义工服务活动。

2.义工队伍设立以小队、中队、大队建制。

负责人实行轮流负责制,每次活动选一个义工做负责人,全权负责当天的活动安排。

3.制定并遵守义工服务活动制度。

4.每年或者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每两周或者一月至少一次骨干例会,交流各部门近期情况。

5.活动主要由义工服务站策划组提出,宣传组与各组协同开展。

6.活动时听从组织安排,要有强烈的组织纪律性,从大局出发,维护团队整体利益。

7.个人或团体如有异议应于工作安排确定前提出。

未经组织者允许不得擅自行动;每一位义工每月参加活动不少于一次,义工必须佩带义工证件方可参加活动。

8.每名成员要明确自己的分工和角色定位,保持服从上级安排、有高度责任心、诚信守时、知难而进、勇于奉献的良好心态和形象;努力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保证好活动质量。

9.活动期间队员间要信任同伴、互相学习、做到团结、友爱、互助、合作。

10.热心对待服务对象,有爱心、有耐心、善于聆听,保守私隐、言而有信、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11.活动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保证手机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以便于队员间交流和保证队员人身安全。

12.活动结束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下一次活动提供有益经验。

13.做好活动相关记录,资料要整理存档。

14.活动努力争取学校及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

15.实行激励制度,组织内成员可以按义工参与活动表现、发挥作用、贡献度进行表彰。

第二十六条 班级集体教育。

班集体是促进学生个体社会化成长的重要场所,班主任是班集体建设的管理者、组织者,班集体教育是班主任通过班集体建设,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开展班级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教育的重要方式。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集体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班集体建设

1.从班情入手,全面了解和深入研究每个学生的心理、性格、思想、学习基础、家庭背景等情况。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2.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协调班级任课教师之间、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3.制定班集体建设计划,提出班集体发展阶段目标。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4.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发挥班干部的核心作用和学生自我管理、自主教育的作用。

在课内或课外为每个学生安排角色,给学生更多地表现机会。

5.创设良好的班集体氛围,组织全体学生共同制订具体、实用的班级管理制度。

发动学生共同设计班徽、班训、班歌、学风、班风等,着力建设班级文化。

6.关爱学生,优势诱导,做好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

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7.积极探索、创建富有特色的班级管理方法,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积极配合政教(教导)处开展工作,做好学生操行评语和组织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9.组建班级家长委员会。

经常开展家长走进班级、走进课堂、走进班级管理的活动。

经常保持与家长沟通联系,做好学生家庭访问;以一个笑脸、一个座位、一杯热水、一句问候的方式,热情、认真接待家长来访。

适时召开班级全体、分层、专题、亲子家长会。

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10.做好班级期末工作总结,提交班主任工作经验。

召开班级本学期活动成果展示交流会。

——班集体活动

1.设计以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的班级主题教育、文化建设活动。

精心实施活动,做好小结并关注活动后教育的效果。

2.策划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学生喜闻乐见的班级文体活动,精心组织开展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中体验、感悟教育的内涵。

3.按照例行活动的常规议程,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召开班(队、团)会,及时捕捉学生在会议后的反映。

4.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态势,抓住热点问题,设计策划班级讨论会或参与各种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进行道德伦理教育,注意收集学生参与活动的教育效果情况。

5.设计班级书香活动,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读书活动,推荐阅读书目,丰富知识,拓宽视野;召开班级读后感交流活动。

6.结合课程内容,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施地带领学生开展走向家庭、走向社区、走向社会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后要认真总结、交流。

7.引导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参与义务工活动和志愿者行动。

8.健全学生的自治活动,养成民主生活习惯,

9.拟定班级社团活动的制度,组织和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的社团活动,定期展示社团活动成果。

10.有计划地安排家长系列报告会,定期邀请家长到班级做专题讲座,介绍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宣传改革开放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会后组织学生座谈讨论。

11.设计由家长与学生共同参与的班级亲子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实施,会后要及时总结、宣传家长与学生的收获与体会。

12.利用班级板报、晨会、活页小报、学生手抄报等舆论宣传阵地,定期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的教育内容。

第二十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是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品质的有效途径。

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中小学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运用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通过心理健康课程、集体教育、个别辅导等方式,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不断提高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心理健康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计划。

2.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时。

3.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配置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

4.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并注意发挥各种途径和方法的综合作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5.心理健康教育在小学可以游戏和活动为主,营造乐学、合群的良好氛围;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在做好心理品质教育的同时,要突出品格修养的教育;高中以体验和调适为主,并提倡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的紧密配合。

6.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进行普及式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7.个别辅导少数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对其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

8.个别咨询少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其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

9.及时识别极少数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10.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寻找契机,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11.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营造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以家长的理想、追求、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

12.成立“学生心理互助小组”,建立心理联络员,建立心灵信箱、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电话或网络服务。

13.运用多媒体手段开展宣传,有计划地定期印发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14.依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学生的实际,开发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校本课程教材。

15.建立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和问题学生心理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自主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自主教育是学生学会主动的自我教育与管理的重要形式,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教会学生自主教育是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教会学生自主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相信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把教会学生自主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班级工作计划。

2.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中小学学生在校一日行为规范,引导学生进行规范的自主常规管理和自我教育。

3.充分发挥团支部、少先队、学生会、值周队、班委会、社团等组织和个人的作用。

学校与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生学会自主教育。

4.教师是教会学生自主教育的责任者,帮助学生确立自主教育的意识,将教会学生自主教育纳入教育全过程。

5.指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规划设计,自觉行动,改变自己,超越自我。

6.在课堂教学、各项活动中、班级生活和综合素质评价中教会学生自主教育。

7.指导学生自主设计、组织活动。

8.建立班干部轮换制度,给学生更多的体验机会。

9.指导学生在自我教育过程中,同学之间互助协作,检查督促。

10.指导学生自查自主教育活动的情况、自我反思和总结。

11.班级组织学生自主教育经验交流并进行指导。

12.学校或班级总结教会学生自主教育的效果,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道德教育是在网络环境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和数字化资源的教育优势,根据中小学生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道德教育活动,使学生正确认识网络虚拟世界,合理使用互联网,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识别能力并拒绝不良信息。

网络道德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定网络道德教育规划和具体教育活动方案,确定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的目的、原则、内容、方法等。

2.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网络道德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

3.组织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制定校园网络文明公约,加强网络安全与道德教育,掌握“五要”和“五不”,规范学生网络行为,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提高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的能力,鼓励学生争做网络文明人。

4.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提供网络德育环境,挖掘鲜活的德育资源,大量提供和不断更新健康的内容,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会辨别、筛选信息,开阔视野,净化心灵。

5.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网站,法制天地网站等网站,指导学生浏览“血铸中华”“民族魂”等网站,组织学生观看网络道德教育系列影片,召开专题座谈会、撰写观后感,让学生深刻认识沉迷网络的危害,自觉远离网络垃圾,抵制不良的用网行为。

6.加强绿色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网络及上网场所的监管,有效规范校园网络文化环境,有效过滤和管理进入校园网络的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不良信息。

7.设立引导学生上网的电脑辅导员,引导学生安全上网。

心理辅导员要及时地指导学生面临的各种网络疑问和心理障碍。

对网瘾严重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通过案例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控能力,养成正确上网的习惯。

8.举行网络道德教育讲座和宣传展览,树立网络道德素质和网络法制意识引导学生懂得网上所有言行必须遵循符合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

9.组织学生参与教育部等单位组织的网上清明祭奠、慈善救助、扶贫救灾、互联互学等活动;参与网上主题调查和研究活动。

10.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题的网络道德教育征文、德育网页制作、电脑绘画、网络德育知识大奖赛、电子德育小报制作评比和计算机应用大奖赛活动,引导学生正确有效使用互联网。

11.团委、学生会、心理咨询室、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学生社团等根据部门实际,结合网络道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网络教育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12.利用思品课、心理疏导、黑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站和电视台、班会、团队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网络道德,增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抵抗能力。

13.通过班主任、信息技术课老师、家长和学生等,了解和掌握学生上网情况及追求流行文化动态,确定重点网迷、网癖对象,重点引导和有针对性教育。

14.结合班级实际,举行网络道德教育主题班、队会,开展有针对性的班级活动和有益的课外活动,正面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的侵害。

15.集中学生、家长、学校及全社会的资源形成合力,利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教育内容,趋利避害,引导学生正确地开展网上聊天、发送电子邮件、互送贺卡以及使用微博和博客等媒介开展社交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是非辨别能力和社交能力,自觉地抵御网络“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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