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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系汽车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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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系汽车实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汽车实训中心目

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实验(训)室工作条例2、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条例3、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4、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5、汽车技术系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准则6、汽车技术系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7、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8、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暂行办法9、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岗位职责10、实验(训)室安全制度11、实验(训)室防火安全制度实施细则12、实验(训)室清洁卫

生制度13、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15、仪器设备的

借用管理办法16、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17、实验(训)教师守则18、学生实验(训)守则19、汽车多媒体实训教室使用注意事项20、汽车商务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21、任课教师使

用汽车商务实训室条例(试行)22、汽车商务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3、汽车商务

实训室学生守则(试行)2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专业校内实习管理规定25、无锡职业

技术学院汽车专业校外实习管理规定26、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专业实习考核评定标准27、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28、汽车实训中心5S管理制度汇编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实验(汽车实验(训)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一、汽车实验(训)室是汽车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汽车专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实验(训)室的建设,积极参与实验(训)室的各项工作。

二、汽车实验(训)室主要面向汽车专业学生进行实验(训)教学、实习、实训和考工培训等。

三、汽车实验(训)室的建设要根据汽车行业和专业方向的发展,从实际出发,加强统筹规划,使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要加强实验(训)室建设的综合配套,使队伍、设备、管理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使实验(训)室的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四、

汽车实验(训)室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训)室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

特别要加强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立主人翁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

基本任务

一、在实验(训)教学过程中,汽车实验(训)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的规定,承担实验(训)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并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项实验(训)实、。

验(训)室要完善实验(训)教材、实验(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训)教学任务。

二、努力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训)技能的训练。

过实验(训)培训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训)的方法,养成

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积极开展实验(训)教学改革,逐步提高设计型、综合型实验(训)在总实验

(训)项目中的比例,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实验(训)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四、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

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保证账、物、卡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无条件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

五、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实验(训)室的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培训、维修等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稳定实验(训)队伍,使实验(训)室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六、积极组织实施汽车实验(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验(训)教学工

作需要,加强实验(训)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七、实验(训)技术员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实验(训)内容,规范实验(训)教学文件、资料和实验(训)教学档案;要认真备课、讲解、示范、指导实验(训)和批改实验(训)报告八、实验(训)教学考核(含理论与操作)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考核应以实验(训)能力是否提高、实验(训)操作、实验(训)能力、实验(训)结果及实验(训)报告是否准确、规范为主要依据。

要鼓励学生在实验(训)中有所创新,对于有创新的学生,成绩从优。

实验(训)成绩要登记、建档,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九、有条件的教学实验(训)室,要逐步实行全天开放十、实验(训)室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努力把实验(训)室开放和创新基地建设有机地融为一体。

搞好实验(训)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使实验(训)室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创新氛围,学生进实验(训)室也能受到

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的锻炼。

第三章管理体制一、汽车实验(训)室实行院、教研室两级管理。

系设实验(训)中心,并由一名系主任分管实验(训)中心工作。

实验(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研室实验(训)人员负责。

二、学院、系制定教学实验(训)室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教学实验(训)室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包括:

教学实验(训)室基本条件建设、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承担的教学任务、实验(训)教学的特色等方面,实验(训)室完成评估内容。

三、汽车实验(训)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院、系主管领导要定期对教学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业绩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进入本人业绩档案,并作为聘任、晋级的重要条件。

学校定期开展对教学实验(训)室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教学实验(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按规定

存放、保管和使用,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以上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五、实验(训)室要建立严格的实验(训)仪器设备和物品的领用、保管、核查制度,保证实验(训)物资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的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六、实验(训)技术人员从事实验(训)前的准备、实验(训)设备的研制、实验(训)技术的开发、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教学实验(训)室日常工作。

七、系主管领导要关心教学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选派思想表现好、工作积极的同志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学习,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教学实验(训)室要做好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和噪音。

第四章

安全管理

一、每个汽车实验(训)室需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实验(训)室的安全工作。

安全责任范围包括:

1、负责各实验(训)操作室安全设施的分布、落实。

2、落

实各实验(训)操作室值班人员的安全责职。

3、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

4、定期检查各实验(训)操作室安全情况。

5、负责各实验(训)室值班人员的安全培训。

6、保

证安全设施能正常使用。

7、保证各实验(训)操作室安全事故为零。

三、安全放火责任包括:

1、实验(训)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围由财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片责任人为。

2、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

3、实验(训)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

每天下班前,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4、实验(训)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应对来做实验(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必要的安全常识,了解和掌握实验(训)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

在实验(训)过程中实验(训)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不随便离开实

验(训)室。

5、实验(训)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与实验(训)无关的物品。

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训)室。

6、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导线、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漏电、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

严禁私拉电线。

7、本实验(训)室禁止使用普通电炉。

烘箱及热处理专用炉等应在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下使用,用毕关断电源。

其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

8、电烙铁在使用中应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用毕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

9、清洗用的油料、酒精、丙酮等由防火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放于确定的安全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第五章

一、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

实验(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

1、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国家财产,由系实验(训)室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并按不同的学科确定专人分片负责具体管理。

2、设立“汽车技术系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帐”及各学科子帐目。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应每半年对帐一次,做到物、帐、卡相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3、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对于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带仪器到现场做测试的,须经主管系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才能将仪器带出实验(训)室,用毕立即归还。

4、实验(训)人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发现故障及时联系维修。

5、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6、确属已淘汰不用的仪器设备或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的手续办理报废并销帐。

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

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

由实验(训)室主任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系和设备处。

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1)不听从指挥,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在不了解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保管人员保管不当;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

凡属因责任事故导致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赔偿。

3、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时的价值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值;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已使用了一定年限的按折旧后价值计算。

折旧后价值按以下标准计算:

半年以内的按原价的80%,一年以内的按原价的50%,三年以内的按原价的

25%,三年以上的不低于原价的10%。

4、赔偿金额原则上与损失价值相同。

对于在发生事故时有积极补救行为而减少了损失,事后认识深刻的,经主管系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酌情减轻。

5、以上规定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实验(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训)室任务:

实验(训)教学大纲、实验(训)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训)教学任务书及实际开出记录、实验(训)课程表及实验(训)项目统计、实验(训)教学的

考核办法及实验(训)报告、预备实验(训)报告等有关记录。

2、实验(训)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

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分户统计帐,低值品的分户帐,领用单等;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

3、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

院和主管

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训)教学的和实验(训)室工作的文件,实验(训)室制定的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训)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训)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训)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训)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实验(训)室改造情况等资料,4、实验(训)室经费使用:

实验(训)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训)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训)室年度科研项目、测试、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

二、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工作由实践教学科负责业务指导,各系实验(训)室要有专职此项工作。

新建实验(训)室时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各实验

(训)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

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3、系实验(训)室根据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

4、要有专人负责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

凡需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第七章附则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系、教研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汽车实训中心

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条例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条例一、实验室工作要紧密结合各系(部)教学,充分提高现有微机、仪器、教具的使用效率;要定期维护机器及维修仪器教具;要不断改进实验装置,增大可见度,加强实验效率。

二、配合教师上好实验课,课前要帮助教师准备好所需的微机、仪器、备品、安装好实验装置,保证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课后要及时收拾、点验、归类放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实验中心负责人。

三、购进微机、仪器、图表、工具等物,要有严格验收手续,健全档案册籍和仪器来往账本(进出借还账)。

每个学期要全面清点一次,做到仪器来往分明,账物相符。

四、所有实验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五、本校教师借用教学仪器、工具,原则上当天用完当天送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期使用者,要经系(部)同意、实验中心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六、做好微机、仪器教具使用次数、使用效果、损坏原因等的登记工作,以便统计使用效率,总结使用经验。

七、经常搞好微机、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

八、实验室人员,每天应提前十分钟上班,并配合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一、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主任

1、制订系实验室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实验计划,审查本单位实验室的新建、扩建、迁移、更新、撤销等申请方案,按年度负责审核本单位实验室提出的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修缮计划等。

2、领导组织系各实验室按大纲要求开出实验课,不断改革实验方法,审核新的实验题目,更新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领导组织本系实验室完成科研任务。

4、定期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实验室的经济、技术管理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每学期向学校汇报实验室工作。

5、审核系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计划,培训方案,考核办法及评聘技术职务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兼任)实验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兼任)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组织编制本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负责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维护与维修的组织工作,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及考核、晋升的评议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经常对工作人员、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等马列主义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1、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并具体组织和指导教学、科研、生产的实验工作。

2、承担编写实验指导书,制定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设计较高水平的实验装备和精密仪器设备,解决本专业实验技术及仪器设备上的重要问题,开设新实验项目。

3、负责指导实验室建设、经济核算、改革创新实验手段。

4、承担指导中、初级实验室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

(二)工程师、实验师

1、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实验技术和实验教学工作。

主要负责仪器设备、实验装置设计、研制、维护、维修、改进(包括教具模型、低值易耗品)的技术工作。

2、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承担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实验报告;参与编写实验讲义(指导书)和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3、积极进行科学

研究工作和其它技术工作,并承担初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学习提高工作,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

1、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维修工作,按照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

3、协助实验课指导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4、负责对下一级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并做好实验室主任分配给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清洁卫生和安全等工作。

(四)实验员

1、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

掌握常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性能。

2、认真做好教学、科研的实验准备工作。

3、负责常用仪器的维护、维修工作,参与教学、科研实验、记录数据、计算绘图等技术工作。

4、经常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清洁卫生和安全等项工作,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给的其它工作。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及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

(1)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吸收

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

科学实验工作。

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任务;(4)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5)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

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6)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

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二、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按教学计划编写实验讲义,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实验内容。

2、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准备和课上的指导答疑,批发实验报告,保证教学质量。

3、参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4、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试讲、试做。

汽车技术系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准则

1、实验指导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全面素质。

2、认真备课:

(1)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明确每项实验的基本要求及基本内容,并写出教案。

(2)新开的实验,实验指导教师要在开课前认真预做实验的全部内容,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能够迅速、熟练地排除实验装置的故障,掌握实验中的重点和难点,并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

(3)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要在实验室试讲,达到表达

清楚准确,指导实验熟练,排除故障迅速。

试讲通过后,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实验教学:

(1)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要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没进行预习或预习没达到要求的学生,不准上实验课。

(2)在学生首次做实验

前,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学生实验守则》等有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重点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实验进行中,实验指导教师应积极巡视、检查和记录每位学生的操作情况及学生态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但不能代替学生操作;对不同程度的学生应努力做到因材施教;对实验中发现的意外现象,不要急于肯定或否定,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生学的兴趣,注意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实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为保证学生实验的可靠性,实验指导教

师要认真检查学生测得的实验数据,验收合格后在原始数据记录上签字备案;凡未按要求记录实验数据或有严重错误的,或抄袭、伪造数据者,不予通过,应重做。

(5)学生做完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设备、工具的完好,如发现有缺损,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情况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遗损事故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6)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课时间内,不得擅自离

开实验室或从事与本次实验无关的活动,要增强责任心,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合理安排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减少仪器设备损坏。

4、批改实验报告:

(1)实验指导教师应

要求学生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做到文理通顺、字迹端正、图表规矩、实事

求是、讨论深刻、分析正确。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写或重做实验,对涂改原始实验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不及格处理。

(2)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

改实验报告,分析其数据、计算、绘制的曲线、表格和结论,写好评语,并结合学生实际操作综合评分,登记成绩。

对不交实验报告的要查明原因,进行教育。

对不合格的实验报告,要求学生补做。

(3)实验指导教师需将每个实验项目留存不少于10份原始记录和10份

已改实验报告,以用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研究分析和评估。

汽车技术系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校教职工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举措。

各系(部)重点实验室领导必须把技术安全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

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实验室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教研室主任,必须把抓好技术安全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各系(部)、重点实验室应设兼职的技术安全人员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技术安全工作,并经常检查技术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各系(部)、重点实验室的领导必须经常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

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教学实验、实习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

3、对从事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内容的实验室,应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出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对从事上述实验内容的人员应在学校组织下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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