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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方案

上海市卢湾区第119街坊试桩工程

 

 

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日期:

年11月30日

 

一、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二、工程用电概况

2.1工程施工用电设备:

2.1.2钻孔灌注桩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额定功率(kw)

用途

工程钻机

GPS-10

2

60

成桩施工

2.2施工现场生活用电为25KW。

 

三、用电系统设置及负荷计算:

3.1总配电方案

3.1.1设计依据和原则

1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规定,本工程临时供电系统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供电。

如下图所示。

 

2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分配电箱至开关箱的线路采用架空线路,开关箱至机具、照明采用架空线路和加保护套管相结合。

分三条主干线从箱式变电站引至各二级配电箱,再由分配电箱引入开关箱,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分开。

3.1.2供电方式及线路布局

1本工程现场临时用电采取TN-S供电系统,放射式多路主干线送至各用电区域,然后在每个供电区域内再分级放射式或链式构成配电网络。

现场施工用电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按照下图所示设置,按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原则,配电具体设置见图所示。

 

2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用电负荷分布情况,变配电设施采用箱式变电所,通过一级配电呈放射式布置至现场施工用电点,现场生活办公区等场各用电点设二级分配电箱,各用用电设备相应配置三级配电箱、(开关箱),根据施工的需要,用电线路也随之用电设备的增加或减少而改变。

3.2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包括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两方面,在计算用电量时,从下列各点考虑:

①全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其他电气工具及照明用电的数量;

②施工总进度计划中施工高峰阶段同时用电的机械设备最高数量;

③各种机械设备在工作中需用的情况。

根据施工安排,实际用电应如下计算

1.桩基工程

施工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照明用电两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P=1.1(K1ΣP1+K2ΣP2+K3ΣP3)

式中:

P---计算用电量,即用电总需要容量(KW)

ΣP1---施工机械用电设备总功率(KW)

ΣP2---施工现场室外照明总功率(KW)

ΣP3---施工现场室内照明总功率(KW)

K1、K2、K3为同时使用系数,取值分别为K1=0.85,K2=0.8,K3=1。

综合考虑施工用电约占总用电量95%,室内外照明用电约占总用电量5%,则简化计算公式为:

P=1.1×(K1ΣP1+0.05P)推出P=1.16×K1ΣP1

P=1.16×0.85×120=118.32KW

本次施工,现场提供250KW发电机,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2.配电导线截面计算(本工程根据导线允许电流选择导线截面)

根据本工程用电线路布置特点及电缆最大负荷计算电缆电流,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

—线路工作电流值(A)

—线路工作电压值(V),取380V。

1主电缆截面计算(变压器→总配之间线路):

根据本工程用电线路布置特点及电缆最大负荷计算电缆电流;本工程施工用电量较大,现场安置一级配电柜一只。

P=1.16×0.85×120=118.32(kVA)

则通过公式

可知

I=191.2(A)

根据《简明施工计算手册第二版》P914表18-25,主电缆导线截面选用95mm2(I=345)铜芯三相五线电缆符合线径要求。

⑵次电缆截面计算(总配→分电箱间线路)

考虑施工现场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较多,现场安排一台桩机使用一只分电箱:

P=1.16×0.85×60=59.16(kVA)

(A)

根据《简明施工计算手册第二版》P914表18-25,次电路导线截面选用70mm2(I=285A)铜芯三相五线电缆符合线径要求。

3.箱变及一级配电柜开关选型

根据导线选型可知配电系统电流,主电缆线中IMAX=431(A),则箱变中所配开关限定电流应为I≥431(A),现场箱变内开关限定电流为400/630/630/800(A),满足要求;次电缆线中IMAX=119.85(A),则一级配电柜中所配开关限定电流应为I≥239.7(A),现场一级配电柜内开关限定电流为200/400/400(A),满足要求。

四、漏电保护器、熔断器及插座

4.1漏电保护器的作用:

4.1.1当人员触电时尚未达到受伤害的电流和时间即跳闸断电。

4.1.2设备线路漏电故障发生时,人尚未触及先跳闸断电,避免设备长期存在隐患,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因未排除故障,无法合闸送电)。

4.1.3可以防止应漏电而引起的火灾或损坏设备等事

4.2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

4.2.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2.2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4.2.3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2.4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2.5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4.2.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4.2.7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及更换。

4.3熔断器

4.3.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4.3.2熔体应有保护罩,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4.4插座:

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Ⅰ级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五、现场照明

5.1照明器使用的环境条件:

5.1.1正常使用湿度时,使用开启式照明。

5.1.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5.1.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照明器。

5.1.4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择防震型照明器。

5.1.5对有酸碱等强腐蚀场所,应采用防腐蚀型照明器。

5.2特殊场合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5.2.1有高温、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5.2.2在潮湿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V。

5.2.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12V。

5.3照明系统中灯具、插座的数量:

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中,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5.4工作截面的选择

5.4.1单相及两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5.4.2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5.5室外照明装置

5.6.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5.6.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碘钨灯及钠、铊、铟等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离地面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灯具表面。

5.7室内照明

5.7.1室内灯具不低于2.5m。

5.7.2室内螺口灯头的接线。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口相连接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破损和漏电。

5.7.3在室内的食堂、浴室等潮湿场所的灯头及吊盒应使用瓷质防水型,并应配置瓷质防水拉线开关。

5.7.4在用易燃材料作顶棚的临时工棚或防护棚内安装照明灯具时,灯具应有阻燃底座,或加阻燃垫,并使灯具与可燃顶棚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引起火灾。

对安装在易燃材料存放的场所和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器材,应符合防火要求的电器器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5.7.5任何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电器。

5.7.6工地上使用的单相220V生活电器如食堂内的鼓风机、电风扇、电冰箱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

5.7.7对民工的临时宿舍内的照明装置及插座要严格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

六、触电与救护

6.1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1)在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2)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时,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6.2紧急措施:

(1)最首要的措施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另一种是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2)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拉和触模触电者;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物品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接触触电者。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必须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人工呼吸法,心脏按摩法。

七、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体系:

7.1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规划用电的路线,设置分配电箱,根据本工程特点,安全用电达到以下标准:

7.1.1所有用电箱(配电箱、开关箱)颜色醒目,有门、有锁、有色标、有编号、有单位名称。

7.1.2箱体材料应使用1.5mm薄钢板或绝缘玻璃钢,不得现场自制。

7.1.3箱内整洁,各类电器装置灵敏有效,完整无缺,绝缘良好,无外露带电部分,且安装牢固,接线布置规范,进、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表面。

7.1.4电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常温以及无杂物、无液体浸溅和易受撞击的场所。

7.1.5总配电箱靠近电源设置,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7.1.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的额定值、整定值相适应。

动力、照明线路分路设置,并选用与用电设备箱匹配的漏电开关工作保护。

7.1.7分配电箱进线一律采用五线制结合保护系统,且必须装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7.1.8箱内工作零线端子板与接地端子板或保护零线端子板齐全,各种电器应首先安装在绝缘电器板上,然后整体与电箱箱体紧固,金属箱体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

7.1.9开关箱与其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1.10所有的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应装置二级漏电闸保护器,并其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7.1.11接地:

工作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并由电工每月检测一次,做好原始记录。

7.1.1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作拖线箱的电源线,严禁使用木制的拖线箱、板及民用塑壳拖线板。

7.1.13电气线路和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安装、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并持有效证件者上岗操作与监护。

工程难度高的和技术比较复杂的,必须同电工等级相对应。

用电人员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7.1.14现场施工用电每月检查一次,对梅雨季节要加强力度,检查内容是对线路架设和走向、机电设备的用电情况,严禁带“病”运转;对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防护设施及负荷开关、漏电开关、熔断器、插座、接地等,必须符合规范,保证完好无损。

检查人员由现场安全员、机管员、电工等参加,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7.1.15所有导线接头(包括电焊龙头线),必须使用铜接头压牢,接应必须用全套螺丝紧固,不能松动,并用绝缘物包扎,防止接触负荷过大,引发火灾事故。

7.1.16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导线替代熔丝。

严禁使用太阳灯取暖或烘烤物品。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以及其它电加热设备,如有必要使用家电,应统一由电工处理安装,严禁乱拉乱接。

7.2支线敷设

7.2.1支线绝缘良好,无老化或破损。

7.2.2固定橡皮电缆要敷设在距地面2米以上。

7.2.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宜沿墙壁或电杆设置,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7.2.4根据本工地情况,施工用电未作固定,所有电缆均用橡皮固定,电缆从临配箱直接拉出。

要求拉出电缆架空0.8米以上,过道路电缆埋深0.7米以下,并四周用黄砂覆盖。

八、施工用电管理

8.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05”现场用电规定。

8.2对工地临时用电做到工地每周一次,公司每月一次检查。

检查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开关测试灯用电设备完整良好,做到班班有电工值班。

8.3发现违章用电,先拉闸断电,停工检查,经整改后方可施工。

8.4电器设备有专业电工负责,其他不得乱打乱拆及装设熔丝。

8.5电气防火要求:

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

2、严禁用小太阳等取暖。

3、仓库严禁用60W以上灯泡、日光灯和小太阳灯。

4、电线接头接触良好,严禁过载运行。

5、配电间做好“四防一通”。

6、在配电间、配电箱等优点的地方,配备消防器材。

(干粉、二氧化碳)

7、使用电焊机需要开动火证。

8、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插座。

9、使用电动机,按电机容量配置。

10、电线电流不超载。

8.6施工现场还应做好相关资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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