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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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文

 

前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

组长:

张延华

副组长:

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

成员:

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

编制单位:

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

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祝炉、吕朝阳、朱晚芸、彭毅、吴家胜、马鹰击、奕永庆、徐祖煌、朱锦尉、陈新明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一级类型区和二级类型区,构建不同工程类型区下的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合理确定工程等级、工程内容及具体建设标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同时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标准(包括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监理规范、验收规范、概预算定额、可研和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1.3 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项目工程类型区和规模,确定工程模式和工程建设内容。

2)技术先进和实用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确保工程可实施,确保工程实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综合整治原则。

“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各项目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充分体现工程建设的综合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4)效益统一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应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应有利于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同步增长。

5)充分协调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应与当地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体现工程建设的衔接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6)公众参与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展应坚持公众参与,确保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权属属调整等符合群众的意愿,确保群众的利益。

1.4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内容,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组成部分,与本标准中的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标准出版时,下列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4.1 引用的国家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85;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防洪标准》GB50201-9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16453.5-1996;

《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

《蓄滞洪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GB50181-93;

1.4.2 引用的相关行业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TD;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

《碾压式土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310-1996;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

1.4.3 引用的地方标准

《浙江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DB32/T026.1-1993;

《浙江省小流域治理标准》(浙水政(1998));

《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DB33/T558—2005;

《浙江省准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试行)》DB33/T440—2003;

1.5 基本术语

1)土地开发整理landconsolidation

是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对农用地、建设废弃地、未利用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土地整理。

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简称类型区)typicalzoneoflandconsolidation

是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目标、工程内容、工程组合地域特征一致性原则,划定的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简称模式)engineeringpatternoflandconsolidation

是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

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关键指标(简称关键指标):

engineeringkeyindicatoroflandconsolidation

是表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参数。

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engineeringsystemoflandconsolidation

是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与工程等级系列的集合。

6)工程等级engineeringgrade

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和引水建筑物、泵站、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级别的统称。

7)土地平整工程landlevellingengineering

是指为使田面平整后的土地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

8)地力保持工程landproductivityconservationengineering

是指为充分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工程、生物等措施总称。

9)田间道路工程farmlandroadengineering

是指为满足项目区生产与生活需要而修筑田间道、生产路等工程措施总称。

10)田间道farmlandroad

是指项目区内连接村庄与村庄、村庄与田块,供农业机械、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

11)生产路farmlandfootway

是指项目区内连接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为田间作业服务的道路。

1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farmlandprotectionandecological&environmentalconservationengineering

是指为保护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的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工程和生物措施。

13)农田林网工程farmlandshelterforestengineering

是农田防风林、梯田(地)埂坎防护林和护路护沟林的统称。

 

2建设目标

2.1 总体目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及农业生产现有条件,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 具体目标

2.2.1项目建设目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安全有效使用期达到20年以上。

2.2.2工程建设等别

项目区内引水、提水工程等别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的规定。

2.2.3耕地数量增加目标

通过分析耕地质量与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相关关系,构建合理的工程体系,引导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更加合理地规划各种农业基础设施,节约占用土地比例,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2.2.4耕地质量提高目标

耕地的单位面积粮食生产能力是表征耕地质量的终极指标。

《浙江省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浙江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折算报告》按粮食产量水平对耕地进行了分等,本标准规定经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耕地质量应在原等级基础上至少提高一个等级。

2.2.5综合效益提高目标

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的措施,提高项目区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实现综合效益最佳。

3建设条件

3.1 合法性

1)符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3)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林区以及坡度大于25º的山地、提供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4)当地政府认可,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3.2 自然资源条件

1)具有充分的光热资源,并与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方向相适应。

2)水文地质、土壤、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等生长的需要。

3)水资源基本平衡,可供利用的水资源符合农田灌溉等的需水量和水质要求。

3.3 社会经济条件

1)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当地农民群众积极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

2)劳动力资源丰富,物资条件充裕,具备一定的财力条件。

3)土地开发整理总体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新增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潜力。

3.4 基础设施条件

1)具备较完善的蓄水、引水、输水、排水等灌排系统骨干设施。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做到灌溉有保证,排水有出路,防洪有保障。

2)具备较完整的交通道路系统。

项目区对外交通比较便利,能够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外交通的需要。

3)具备可靠的输、变电等电力设施条件。

可以解决灌溉、排水及施工用电。

4)具备必要的农田防护林网、防洪堤坝等农田防护设施。

3.4 其他条件

1)土地权属清晰条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清楚,地类认定真实,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清楚。

2)生态环境条件

项目区生态环境较能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得到保护和改善。

3)自然灾害改善条件

存在旱灾、涝灾、风害、水土流失和土壤潜育化等自然灾害的地区,能通过土地整理达到减少灾害威胁、改善局部小气候条件的目的。

4)其他条件

项目区具有人口、科学技术、地理位置等条件的优势,利于搞好土地整理,达到增地、增产、增收、增效,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水平。

4 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类型区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为五个一级类型区、8个二级类型区。

一、二级类型区分布与划分情况详见附录A、B。

4.1.1 一级类型区

1)浙北水网平原类型区

浙北水网平原类型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属于水网平原和滨海平原,区域范围包括杭州市区、湖州市区、长兴县、德清县、嘉兴市区、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宁波市区、余姚市、慈溪市、绍兴市区、绍兴县、上虞市。

本区地貌类型以平原为主,地势低平河网纵横密布,湖荡众多,另外分布有少量的丘陵岗地以及波状、倾斜平原。

本区气候的主要特征是温和湿润,光照充足。

本区土壤类型以水稻土和潮土为主,土层深厚。

2)浙西山地丘陵类型区

浙西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处于浙江省的西北部,区域范围包括桐庐县、临安市、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安吉县、开化县。

区内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地势较为高峻,地形切割较深,起伏变化较大,并有不少丘陵盆地,河谷小平原错落分布。

本区为冬寒小区,是我省日照年辐射总量低值区,也是越冬条件最差的地区;本区的年降水量比较丰富,暴雨、热雷雨较多。

本区土壤类型以红壤、黄壤、潴育型水稻土为主。

3)浙中丘陵盆地类型区

浙中丘陵盆地工程类型区位于钱塘江、曹娥江上游,是浙江省最大的丘陵、盆地集中分布区。

区域范围包括金华市区、浦江县、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衢州市区、常山县、龙游县、江山市、武义县、磐安县、嵊州市、新昌县、诸暨市、天台县。

境内山间盆地分布广泛,山丘坡地面积大。

本区盆地气候特征明显,水资源相对不足,夏秋季少雨,丘陵山区伏秋干旱较为严重,是本省干旱集中区。

本区土壤类型以水稻土、红壤、紫色土为主。

4)浙西南山地类型区

浙西南山地工程类型区位于浙江西南部,区域范围包括泰顺县、永嘉县、文成县、丽水市区、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景宁县、仙居县。

本区山岭起伏,山峰林立,是浙江省山地面积最大的区域,地貌类型复杂多样。

本区冬次冷夏秋半干燥、干燥。

本区土壤类型以红壤、黄壤为主。

5)浙东南沿海岛屿丘陵港湾平原类型区

浙东南沿海岛屿丘陵港湾平原工程类型区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东面濒海,西面背山。

区域范围包括温州市区、平阳县、苍南县、瑞安市、乐清市、洞头县、台州市区、三门县、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舟山市区、岱山县、嵊泗县。

本区地貌以平原为主,平原、港湾、丘陵交错,海涂资源丰富,其中舟山群岛以丘陵为主,地貌特点是丘陵岛屿和海域相间分布,岛屿型滩涂面积广阔。

本区气候受亚热带海洋气候影响较深,温暖湿润。

本区土壤类型多样,以水稻土、红壤、盐土、灰潮土为主。

4.1.2 二级类型区(工程模式)

1)水网圩田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地势低平、水网密集、涝渍灾害严重等水网圩田工程类型区。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

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以河流或湖泊为水源;灌溉方式为提水或自流灌溉;渠道特征为明渠布置;排水采用自排为主,抽排为辅排水方式;田间道泥结石或碎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或碎石路面;农田林网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为护路护沟林。

2)低山丘陵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地势高低起伏、工程建设难度大、生态环境脆弱等低山丘陵工程类型区。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

田块为条田形式或梯田(地)形式;以山塘水库、河流、塘堰(坝)为水源;采用自流或提水灌溉;渠道特征为明渠或低压管道布置;排水采用自排水方式;田间道泥结石或碎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或碎石路面;农田林网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为梯田(地)埂坎防护林和护路护沟林。

3)山地丘岗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地面坡度较大、地势较高、水源不足,灌溉比较困难等山地丘岗工程类型区。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

田块以梯田(地)为主;以山塘水库、塘堰(坝)、河流为水源;采用自流或提水灌溉;渠道特征为明渠或低压管道布置;排水采用自排水方式;田间道泥结石或碎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或碎石路面,由于地形的自然坡度大,变化复杂,山地的道路弯曲;农田林网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可依据实际情况建设,不作硬性要求。

山地丘岗以旱地为主,可结合当地实际,有条件的尽量修筑山塘水库、堰(坝)坝等水利设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修建蓄水池的方式保证灌溉。

4)滨海盐化低地平原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濒临东海、水质矿化度高、土壤盐渍化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台风频繁等滨海盐化低地平原工程类型区。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

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以河流为水源;采用提水灌溉;渠道特征为明渠布置;排水采用自排与抽排结合排水方式;田间道泥结石或碎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或碎石路面;农田林网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为农田生态林和护路护沟林。

5)滨海脱盐低地平原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地势平坦、土壤偏碱性等滨海脱盐低地平原工程类型区。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

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以河流为水源;采用提水灌溉;渠道特征为明渠或低压管道布置;排水采用自排与抽排结合排水方式;田间道泥结石或碎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或碎石路面;农田林网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为农田生态林和护路护沟林。

6)丘陵盆地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土质较差、水土流失严重等丘陵盆地工程类型区。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

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根据需要修筑梯田(地);以山塘水库、塘堰(坝)或河流等为水源;采用提水或自流灌溉;渠道特征为明渠或低压管道布置;排水采用自排与抽排结合排水方式;田间道泥结石或碎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或碎石路面;农田林网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为梯田埂坎防护林或护路护沟林。

7)河谷冲积平原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濒临滨海、江河、冲积土质、洪水侵袭潜在危险大等河谷冲积平原工程类型区。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

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以水库、河流为水源;采用自流或提水灌溉;渠道特征为明渠布置;排水采用自排为主,自排与抽排结合的排水方式;田间道泥结石或碎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或碎石路面;农田林网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为护路护沟林。

8)浅丘冲陇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

本模式适用于从冲头至垄口田块作高阶梯或鱼鳞状排列、田块规模较小、形状不规则等浅丘冲陇工程类型区。

该模式的主要工程特征包括:

田块以条田形式为主,根据需要修筑梯田(地);以山间溪流、塘堰(坝)为水源;采用自流灌溉;渠道特征为明渠布置;排水采用自排方式;田间道泥结石或碎石路面,生产路为素土夯实或碎石路面;农田林网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为梯田埂坎防护林或护路护沟林。

4.1.3 项目工程类型确定

1)项目区选定后,应根据实际的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特征、气象水文特征和对应的工程组合特征,对应附录B确定工程类型区。

2)在项目区跨越二个及其以上工程类型区时,应按主导工程类型区确定。

4.2工程布局

4.2.1 工程布局原则

1)综合利用原则。

工程布局应有利于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生产力水平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

2)因地制宜原则。

工程布局应切合项目区地形、地貌等客观实际,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可实施性原则。

工程布局应切合工程类型区特点,遵循客观自然规律,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客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4)可持续发展原则。

按照节水、节土、园田化、高标准的总体思路,工程布局应做到土地整治、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同步进行,有利于土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2.2 工程布局要求

工程布局应合理配置田间配套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做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达到田、水、路、林、村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的目的。

相应的单项工程布局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要有利于机械化作业。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耕作田块布局要有利于作物生产和产量,有利于机械化作业和机械效率提高。

2)要有利于旱涝保收。

根据灌溉水源、排水承泄区的位置,合理布置灌排渠系,做到水灌得进、排得出、降得下,合理确定灌排水利工程的数量和级别。

3)要便于交通。

结合沟渠、村庄布局情况,合理布置田间道路,做到进得去、出得来、兜得转,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类型、路网密度和道路级别。

4)要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持要做到抗灾防灾、因害设防,合理确定农田防护工程类型和结构。

4.2.3 分区布局

根据本标准所构建的8个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确定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分区布局的建设内容和工程组合,详见附录B表3。

5土地平整工程

5.1 一般规定

土地平整工程内容包括以平田整地为重点的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以保持或提高地力为目标的地力保持工程。

5.1.1 耕作田块布置

1)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地确定耕作田块类型。

浙江省平原地区宜修建条田,山地丘陵地区宜修建梯田(地)。

2)耕作田块布局必须与灌溉水源、排水承泄区、沟渠、道路、农田林网、村庄的布局相协调。

3)耕作田块应考虑当前和长远的需要,还应满足规模经营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尽可能做出具有弹性的规划,以减少将来重新调整规划所需的成本。

4)耕作田块建设应尽量保持行政乡(镇)、村、村民小组农田原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减少不必要的土地权属争议;同时还应尽量满足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要求,方便土地经营管理和作业。

5)耕作田块设计要确定田块方向、田块长度、田块宽度、田面高程和田块高差。

田块设计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尽量减少机械作业中所产生的漏耕与重耕,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项目区防洪排涝、田间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

田块的形状要力求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宜为直角或接近直角。

6)耕作田块高程要依沟渠的走势从高到低变化,相邻田块之间的高差应满足沟渠的水位衔接要求。

7)耕作田块土壤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土壤理化性质等。

土地平整要保持土壤剖面完整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以利作物生长。

5.1.2 平整度

1)水田平整程度在建设过程中高差控制在±10cm以内,通过耕作后达到±3cm以内。

2)旱作平整程度在建设过程中高差控制在±15cm以内,通过耕作后达到±5cm。

5.1.3 田面坡度

1)平整后的地面坡度应满足灌水要求。

不同的灌水技术要求的坡度不同,但绝不能有倒坡的情况。

顺灌水方向田面坡度为1/800~1/400,最少不应小于1/1000,最大不应大于1/300。

一般畦灌要求的地面坡度以1/500~1/150为宜;水稻格田要求的坡度更小,近于水平,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00。

2)为灌排要求目的,梯田(地)的纵向还应保留1/300~1/500的比降。

5.1.4 土地平整单元

土地平整单元一般以条田或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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