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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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完整版

编号:

TQC/K905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完整版

 

Inthecollective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employeesofthecollectivehaverulestofollow,completetheoperationandproductiontaskswithhighqualityandefficiency,andfinallymaketheirworkrunorderlyaccordingtothelaw,soastomaximizetheoutputvalue.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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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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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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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管理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集体的一切工作和所有员工有章可循,高质高效地完成经营生产任务,最终使其各项工作按规律有序地运转,从而产值最大化。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奖罚,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章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适用于本细则。

  1.3对责任单位的奖罚款,由单位按岗位职责奖罚到人。

  2责任处罚

  2.1作业、办理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作业不办证,处分厂(部)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直接责任者1000元/张罚款、专职安全人员100元/张罚款。

审批安全作业票证的相关责任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相关责任人的上级可签字批准),安全措施不落实视为严重违章,安全作业票证办理不规范,视为一般违章。

  2.2安全设施损坏、失效、失灵,不报、不修,处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50-200元/处罚款。

  2.3"三违"人员处罚规定

  2.3.1"三违"的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2.3.2"三违"的类型

  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

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2.3.3"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

  轻微"三违":

警告、罚款50元;

  一般"三违":

教育、罚款100元;

  严重"三违":

教育、罚款50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班长200元,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在"OA"网上公布。

  2.3.4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

  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

  2.酒后上岗;

  3.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

  4.上班时间睡岗;

  5.厂区内打架斗殴;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

  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

  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

  9.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

  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

  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

  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

  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

  18.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

  1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20.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

  2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

  2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

  23.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

  24.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25.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26.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

  27.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28.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9.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0.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2.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

  3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

  3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

  35.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

  3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7.检修工作完成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8.工作完毕,未办理运行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39.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

  40.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1.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

  42.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4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

  4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

  4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47.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

  48.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49.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50.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51.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52.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

  53.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

  54.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

  55.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

  5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57.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58.未经许可强行送电;

  59.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

  60.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61.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62.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63.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

  64.标定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

  6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

  6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

  67.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  68.未经批准,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易燃爆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69.下雨天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70.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71.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

  72.移动电焊机位置,不停机断电;

  73.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不检查是否留下火种;

  74.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在一起,使用时摆放间距不足5米,气瓶与明火的间距不足10米;

  75.乙炔瓶使用时无乙炔回火防止器,使用或存放时卧放;

  76.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它可燃物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或放于同一地点;

  77.不关乙炔瓶、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

  78.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运输;

  79.把氧气瓶的氧气全部用完;

  80.冬季氧气表冻结时用火烤,(应该用温水或蒸汽解冻);

  81.氧气瓶放在有油污的位置上使用;

  82.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暴晒;

  83.操作焊炬和割炬时,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84.随意坐在氧气瓶上休息;

  8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进行焊、割;

  86.用手握工件钻孔;钻孔时带手套;

  87.钻孔时用手抽钻头上的铁屑;

  88.使用大锤前不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有无锤楔;

  89.在整改消除漏气点需卸压操作时,不卸压、带压操作;

  90.检修作业时正对阀门阀芯进行作业;

  91.戴手套操作车床;

  92.临时工作孔洞,在工作完毕没及时恢复;

  93.检修后的设备试运时,不认真检查,就在工作票上签字;

  94.使用没有防护罩砂轮机;

  95.使用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无人扶梯子,人字梯无限制展开拉筋的;

  96.把工具放在容器内或把工具塞进管道中;

  97.检维修人员在安全作业许可证没办理完整就开始工作;

  98.检维人员检修设备时,未与设备使用部门进行协调联系,直接进行工作;

  99.检维人员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未悬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

  100.站在砂轮机正面刃磨;

  101.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不复查安全措施;

  102.肩挑重物登上移动梯子或软梯;

  103.检修拆下的管道、阀门等没有归类摆放好,影响通道;

  104.随意动用化工运行设备不给岗位班长打招呼;

  105.对氮气、惰性气体等介质设备或管线进行封堵时不佩戴防护用具;

  106.在防爆部位和区域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107.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

  108.冬季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砸设备装置上的冰;

  109.起吊较大的重物不进行试吊;

  110.起重区域周围未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

  111.起重工不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

  112.多人指挥行车、吊车;

  113.指挥信号不明即运行起重机;

  114.吊运物品不发出指挥信号即起吊;

  115.作业人员指挥吊物起吊后,不给司机放置地点信号;

  116.在输电线路四周作业,由于安全距离不够还强行作业;

  117.起重机械超限使用;

  118.指挥人员在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时,指挥起重工作;

  119.起吊重物前不认真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重物件的捆绑情况;

  120.起吊重物,让物件长期悬在空中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室或干其它工作;

  121.行车停止使用,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拉开电源开关;

  122.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时,操作人和指挥人离开工作岗位;

  123.起吊物件时,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24.起吊物体绳索断股继续使用;

  125.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轨道;

  126.酒后登高作业;

  127.遇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

  128.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12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130.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131.高处作业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132.高处作业人员未沿着梯子上下,而是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133.在立梯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扶梯人和递料人是同一人;

  134.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经处理擅自进入10#线;

  135.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36.进入设备内作业前,未对设备内进行清洗、隔离和置换合格;

  137.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未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

  138.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未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139.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配备漏电保护器;

  140.动火工作需延期时未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141.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不重新分析确认。

  142.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随意转让、涂改,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43.安全监护人或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动火;

  144.安全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到位就进行动火作业;

  145.动火前未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

  146.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动火;

  147.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动火;

  148.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动火;

  149.动火作业前未检查电、气焊工具,带病使用;

  150.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无清理并检查现场残留火种;

  15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液体;随意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52.特级动火作业前,未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

  153.锅炉或加热炉点炉时,点火前不做气体分析,正对看火门、检查门查看炉情;

  154.在锅炉四周烘烤衣物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

  155.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

  156.在输煤皮带运转中,清理皮带滚筒粘料;

  157.在运转皮带上站立、越过及传递工具;

  158.不在规定的采样点采样;

  159.采样剩余的样品随意倾倒,分析后残液不收集处理而直排下水,向生活垃圾箱内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药剂或包装物;

  160.在采样完毕,没在容器上作出标记,标明物料的性质及其危险性;

  161.样品容器未密封,(以防物料损失或挥发);

  162.取样时不穿戴劳保用品;

  163.采样后阀门关闭不严,发生泄漏不报告;

  164.未完成的剧毒试剂,随意放置,随意将试剂带出室外;

  165.试验分析后的剧毒品及爆性物品没有集中收回;

  166.单人进行剧毒品操作;

  167.配药、倒药时不注意风向;

  168.分析工做样不认真、虚填报表;

  169.有毒有害腐蚀性药品配制完后的空瓶子乱扔;

  170.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171.向使用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172.用各种饮料瓶装化学试剂;

  173.物料、试剂标识脱落未及时进行粘贴;

  174.使用完、用电设备或用酒精灯时,不按要求断电、关闭;

  175.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人货混载、超标装载、车辆带病行车;

  176.在拉运产品的车辆未装阻火器进厂;

  177.上班期间外出干私活;

  178.未熄火机动车辆在装各类危险化学品;

  179.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

  180.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途中收起导静电拖带;

  181.驾车进厂进厂时抛洒车上物品和杂物;。

  182.车门不关好,车箱不关就开车;

  183.车辆在厂内转弯时不减速、不鸣笛;

  184.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易燃易爆区未安装阻火器;

  185.车辆停放在警戒区域内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186.叉车叉子停在半空中时,停车或前行;

  187.叉车行车时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

  188.叉车装运物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偏载及单叉作业。

  189.叉车推动(不离地)物品行驶或拖带车辆、拉拽物品;

  190.雷雨天装卸易燃易爆品车辆;

  191.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

  192.巡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解决,又不及时上报;

  193.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生产废料、其它化学危险品;

  194.探伤、照片时不设立警戒区;

  195.操作时人正对着阀门丝杆;

  196.当发现设备有异常,存在隐患时,不汇报检修,强行使用;

  197.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

  198.启动机、泵前未盘车检查;

  199.施工中,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

  200.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房前,未通风便进入作业;

  201.不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联系,现场直接开关生产设备;

  202.未经许可随便在生产场所打洞、挖沟等; 

  203.调度指令执行情况不及时反馈;

  204.不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205.不按时巡回检查或巡检时不穿戴防护用品;

  206.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

  207.在生产现场开挖孔、洞、沟等处,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08.其它"三违"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包括:

造成影响恶劣、为推脱责任狡辩、纠缠不清的);  2.3.5凡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

  1.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2.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劳保鞋;

  3.女工长发未盘在工作帽内;

  4.休息时坐在栏杆上或窗户台上;

  5.上班时间看报刊、杂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请假迟到、早退;

  7.生产现场戏耍;

  8.打扫卫生将垃圾杂物往地沟里倒;

  9.设备卫生和区域卫生差;

  10.上岗不带胸牌,不佩戴上岗证上岗;

  11.故意破坏安全帽、将安全帽作为其他用途行为;

  12.使用电气设备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的;

  13.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14.防毒面具滤毒罐用后上下口不密封;

  15.使用工具前不进行检查;

  16.随意穿越警戒线;

  17.值班人员不明白自己的安全职责,交接班时交接内容不清;

  18.作业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9.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20.动用运行设备不给值班员打招呼;

  21.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2.检修工作结束,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完成工作任务后不填写工作记录,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4.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备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25.生产现场有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26.设备有漏油和用过的擦拭材料乱丢乱放;

  27.更换照明灯时不作安全措施、站在栏杆上、设备上进行工作;

  28.二次回路上工作无操作票、不带图纸,凭记忆工作;

  29.临时解开的端子和线头不作记号和记录,裸露部分不包扎;

  3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31.一个开关上接多个设备或工机具;

  32.带负荷插(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直接拉导线;

  33.交接班不清、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34.坐在变压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35.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实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

  36.未经批准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37.压力表接头泄漏,不关一、二次阀门,即松接头;

  38.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的;

  39.焊接时接地线缠绕在设备、管道、阀门上;

  40.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41.氧焊时不戴墨镜、手套等劳保用品;

  42.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

  43.扳手当鎯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44.使用没有楔子的手锤、大锤;

  45.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

  46.两人使用同一台立式砂轮机;

  47.拧松管道阀门的法兰盘时,不先松开离身体远的一半而是先松开离身体近的一半;

  48.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50.图方便,从高处向下跳;

  51.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52.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地"的规定;

  53.临时工工作时无人监护;

  54.其它可认定为一般"三违"的。

  2.3.6轻微"三违":

凡一般"三违"、严重"三违"之外的"三违",均属于轻微"三违"。

  2.4分厂(部)、车间(作业区),每周、每天应当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载体、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无制度、无检查记录,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

  2.5未按公司各项制度或公司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分厂(部)未开展活动处3000元/次罚款,车间(作业区)未开展活动处2000元/次罚款。

一人次未参加活动或无考试卷处车间(作业区)50元罚款,安全作业证或台账无记录处车间(作业区)50元/(次、本)罚款。

  2.6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相关责任人3000元罚款。

分厂(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分厂(部)2000元罚款。

车间(作业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车间(作业区)1000元罚款。

分厂(部、)、车间(作业区)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未按"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要求、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

  2.7进入厂区、车间(作业区)的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要求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处100元罚款/人次、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处50元罚款/人次。

  2.8作业区未与非作业区有效隔离,或因作业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处项目负责人200元/次罚款。

  2.9分厂(部)、车间(作业区)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可联合进行),未开展处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无记录处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

  2.10每月底,各分厂(部)书面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车间、作业区交分厂、部)和下月、下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未报告处单位500元/次罚款,未按规定时间报告处单位1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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