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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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办法doc

附件2

宁夏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是推进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加强课题过程性管理是保障课题研究实效性,实现课题研究目标的重要环节。

为促进学校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发挥课题研究在解决课堂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学习方式、工作方式和研究方式变革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课题研究强调研究过程与结果的紧密联系,研究过程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发挥理论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注重行动研究,紧密的与课堂教学实践相联系,关注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与发展,突出针对性与实效性,提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开展交流与研讨,强调阶段性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

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课题组管理任务与要求

(一)课题组管理任务

1.组织课题组成员,依据课题研究方案,认真落实阶段性研究任务。

2.加强课题研究方法与研究过程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践性,促进课题组成员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的提高。

3.促进课题组成员的合作、互助和交流,提高教研活动的实效性,促进校本教研。

4.做好课题研究过程性资料和档案管理。

(二)课题组管理要求

1.收到课题立项通知后,课题组即可启动研究工作,课题组应制定详细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相关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向学校通报研究计划实施情况,接受学校的监督与指导。

(1)课题组应提出课题研究的具体要求,确定课题研究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步骤,明确时间进程,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2)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研讨交流活动,通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动态。

(3)课题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深入认识自己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创造性的开展研究工作,主动寻求各方面专业力量的帮助支持,注意收集与积累有关资料,善于吸收他人的研究思路、经验、方法与成果,努力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4)在实施过程中,方案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通知学校,书面上报当地教研室备案。

(5)开展教育信息交流和咨询活动,及时交流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情况,开展研讨,建立课题组信息交流渠道。

(6)组织课题研究的公开课、研讨会、听证会等研究活动,做好研究工作的宣传和报道。

(7)课题研究的重要活动和阶段成果应及时上传至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包括开题立项申报书、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课题研究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

(8)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将作为课题研究过程性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重要必备内容:

做好研究活动的过程记录。

及时记录研究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经验教训、方法效果、典型个案,做好有关研究会议的记录,收集好调查测试量表、过程评价的各类数据和材料,写出研究过程的大事记。

收集、整理、保存在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图片资料、声像资料、电子软件和研究小结、阶段总结、经验总结、研究论文、著作等。

收集在报、刊上发表过的有关研究内容的论文、简讯(包括他人对本课题的有关评价)和研究过程中获得的证书、作品。

收集好立项申请书、论证报告、研究方案(包括修改后的方案)、各种审批手续、阶段成果、结题申报、结题的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结题的评审记录、评委的鉴定意见等。

收集好研究成果推广运用的相关材料及效果的反馈意见。

(9)凡立项的课题,结题时都需提交结题申请报告,并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总结,写出结题报告(或实验报告)。

内容包括:

立项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实验)情况、研究(实验)成果和相关研究过程资料等。

学校组织科研成果评审小组进行论证并存档,并上报县(区)和市级教研室审定。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立项课题的结题及成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认定。

2.课题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研究内容、主持人和成员信息。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所在学校、县(区)、市教研室逐级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自治区教研室同意备案后方可变更。

3.遇下列情况之一,将撤销其立项资格:

(1)阶段性检查发现课题研究有其名而无其实,长期未启动。

(2)课题负责人长期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课题研究组织涣散,课题研究没有研究过程和研究内容。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目标与内容,研究内容背离研究方案确立的目标。

(4)研究过程弄虚作假。

(5)课题组不参加自治区教研室组织开展的相关现场指导会。

4.课题主持人对课题研究过程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指导,定期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根据反馈意见,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处理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搜集、保留实施工作相关资料,完善课题研究过程档案管理,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三、学校管理任务与要求

(一)学校管理任务

1.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的领导、指导、研究、服务与保障,完善管理机制与制度建设,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2.课题研究过程纳入学校促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与实施计划,完善校本教研工作机制。

3.集合校内外专业支持力量,开展有效地指导和研究活动,关注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与发展,总结、推广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4.落实课题研究阶段性检查与汇报制度。

(二)学校管理要求

1.明确开展课题研究的重要意义,建立课题研究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与任务,密切配合课题组,加强工作协作。

2.发挥学校各级骨干教师的作用,组成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的课题研究专业支持队伍。

3.学校要在人、财、物、信息、时间等方面,为参与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保证课题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

4.组织教师参加课题研究活动,要体现自愿、自觉、主动的原则,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形成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课题研究中积极参与、认真探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对不认真落实研究任务的教师实行劝退课题研究实验。

5.学校领导要深入课题组,了解研究情况和动态,组织相关专题会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集合学校专业力量,开展会诊;总结经验,推广宣传;邀请专业力量,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通过研究过程、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6.学校全权负责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工作,完善课题研究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保证课题研究的实效性。

学校对立项课题应实施动态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年度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改进工作方法。

对未按照计划进行研究,难以取得预期成果的课题,予以批评督促并做相应处理,对未能通过年度考核的课题,可予以撤消。

7.学校应注重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在学校的运用与推广,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档案管理的检查与指导,课题研究档案在课题结题后至少保存五年。

四、教研室管理任务与要求

(一)教研室管理任务

1.完善区域性课题研究管理机制与制度。

2.加强对学校和课题组研究的工作指导、研究与检查。

3.及时把握课题研究的方向和动态,组织交流、研讨、听证、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保障课题研究的实效性。

4.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区域性的专业支持队伍,完善区域性推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

5.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方法。

(二)教研室管理要求

1.树立正确的课题管理理念,把认真扎实开展课题研究作为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校本教研的重要工作抓手。

注重课题研究过程中,学习-研究-实践一体化在促进教师转变工作方式中的作用,关注教师研究过程的点滴进步与发展,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课堂教学质量。

2.各市、县(区)教研室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地区课题研究工作,加强对本地区课题执行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检查。

督促各课题组认真落实研究方案,跟踪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3.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指导工作。

突出服务意识,以引导为主,加强具体指导,注重研究过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理论与实践行为的统一;注重科学研究方法的说明与实践引导;注重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相结合。

4.对课题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将深入研讨问题与促进学校学科教研组建设相联系,提高学校学科教研组教学研究的工作效益和质量。

5.组织与相关课题相联系的各类教学研究活动,提供专业支持,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

6.以落实课堂教学质量为抓手,加强对参与课题研究教师的业务培训,加强过程性工作指导;同时要为展示教师阶段性研究成果,提高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供活动平台和条件,逐步扩大本地区的专业支持队伍。

7.利用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挥网络教研的作用,建立本地区各课题研究小组的交流机制。

8.加强课题的过程性评估,每学期组织一次课题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估。

审核各课题组是否完成阶段性预期目标。

评估工作应与区域性推进校本教研工作相联系,力求务实,形成指导、帮助、服务与研究工作的一体化。

评估的重点在于了解课题研究的真实性和围绕研究目标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采用查阅研究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反馈课题组。

五、自治区教研室管理任务与要求

(一)自治区教研室管理任务

1.完善自治区课题研究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对各地教研室、学校和课题组研究的过程性指导、检查与评估工作。

3.深入调研,推进各地区课题研究的交流,组织听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构建自治区专业支持体系,促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

5.做好结题评审工作。

(二)自治区教研室管理要求

1.做好立项课题的过程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课题研究管理制度建设,逐步构建我区课题研究管理体系。

2.对课题执行情况和课题责任单位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和指导。

每学期对立项课题进行选点抽样检查。

召开课题阶段性成果报告会和交流会,发布研究动态和信息,开展部分课题研究阶段性实施情况听证会。

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

3.加强工作调研,深入各地部分课题组开展工作指导与研究。

对市、县教研机构的课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4.总结推广课题研究先进经验,着力发挥课题研究过程对教师培养与锻炼的作用,促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

5.负责课题的结题评审工作。

制定评估标准,承担对全区优秀研究成果的评审工作。

原则上每两年为一个研究周期,课题工作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举办有关学术研讨活动。

六、课题成果验收和结题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结题:

1.按计划完成研究,实现了预定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应用于课堂教学实践,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2.课题开题立项申报书;年度工作总结;中期报告;课题结题申报书等已经完成并按时上传至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3.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经整理齐全。

4.上传资料要与本课题的研究内容相关,不得上传其他无关联性资料。

5.课题成果验收以申报的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为准。

论文应是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且必须注明“宁夏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

同时完成以上各项条件则予以结题评审,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课题则取消结题资格。

(二)无法完成课题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县(区)和市级教研室备案,如无说明则取消课题研究资格。

各市教研室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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