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考试《证券交易》笔记第2章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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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证券经纪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 )
[答疑编号911020101]
【答案】错。
应该是:
委托代理关系。
【例2·
单选题】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经营机构的收入来自( )。
A.收取佣金 B.赚取差价
C.收取的咨询费用 D.证券发行费用
[答疑编号911020102]
【答案】A
【例3·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是证券经纪商应发挥的作用的是( )。
A.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B.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C.提供信息服务 D.防治股价波动
[答疑编号911020103]
【答案】D。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
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即使是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不变更委托人的指令,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例4·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特点的是( )。
A.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B.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C.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D.交易物的不变性
[答疑编号911020104]
【答案】D
【例5·
判断题】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向任何人泄露。
[答疑编号911020105]
【答案】错
【例6·
多选题】关于证券经纪业务,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指令具有权威性
B.经纪商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自行改变委托人的委托价格
C.经纪商无故违反委托人指示并使其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D.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之一是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物
[答疑编号911020106]
【答案】BD
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1.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
2.《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3.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重要考点)
4.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权利和义务(重要考点)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把握确立的步骤
(一)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风险揭示书》告知客户的从事证券投资风险种类:
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甲乙方声明承诺见教材30页
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委托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客户须知》,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且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有必须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乙方的经营范围以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不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我国《证券法》规定:
“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
根据此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还需要在证券公司的合作存管银行中指定一家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并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三)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
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2.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
3.开立资金账户,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
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总结: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重要考点)
(一)发展历程
银证转账: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
客户现金存取:
银行储蓄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证券公司将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
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显变动及余额。
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
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
“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用
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重要考点)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
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
如果受托人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执行,委托人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
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
(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2.客户作为委托人,必须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
如果发生违规的委托人账户透支的情况,委托人不仅有责任立即补足交易资金,而且须接受罚款的处罚。
(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受交易结果。
委托指令一旦发出,在有效期限内,主要受托人是按委托内容代理买卖的,委托人必须接受交易结果。
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应尽快传达受托人;
受托人接到通知后,变更委托的,按变更后的委托内容代理买卖;
撤销委托的,应停止执行原委托。
但是,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已经按原委托指令内容买卖成交了,委托人就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办理交割清算。
(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二)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1.在委托买卖证券的过程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享有的权利。
主要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2.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
具体地说,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
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指定的《风险揭示书》,提醒客户认真、详细地阅读。
(2)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证券经纪商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
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有委托记录。
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在接受委托人的买卖委托后,须按委托人的指令立即以一定的方式传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尽力以对客户最有利的价格成立。
证券经纪商必须忠实地按照委托人所委托的交易种类、证券名称、买入或卖出、买卖数量、限价或市价等条件,在委托有效时间内买卖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委托人的权益。
委托人的委托如未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至有效期结束。
如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证券经纪商也应立即将变更指令传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电脑主机。
委托人撤销或未能成立的委托,证券经纪商应退还其交纳的资金或证券。
买卖成立后,证券经纪商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立报告单交付客户,并代为办理清算、交收,将款项和证券及时交付给客户签收。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
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漏。
但监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
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人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以外。
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2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人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
【例7·
判断题】证券经纪商必须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该揭示书是由该证券经纪商自行编定的。
[答疑编号911020107]
【答案】错误。
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指定的《风险揭示书》。
【例8·
多选题】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 )。
A.如实填写开户申请书和委托单,并接受经纪商的审查
B.缴存足够的交易资金
C.委托指令一旦发出,在有效期限内,只要受托人是委托内容代理买卖的,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交易结果,并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D.正确选择委托买卖价格,保证委托能够成交,至少应该部分成交
[答疑编号911020108]
【答案】ABC
【例9·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 )不是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A.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B.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C.为客户保密
D.代理客户决策
[答疑编号911020109]
第三节 委托买卖(重点、难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
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
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
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
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
委托买卖是证券经纪商的主要业务。
一、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
(一)委托指令
1.证券账号
2.日期
3.品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全称、简称、代码)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例10·
判断题】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答疑编号911020201]
【答案】正确
6.价格
(1)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
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是:
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2)限价委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股票可以使投资者实现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
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2)债券报价
债券计息的原则:
算头不算尾(重点把握)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目前,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
票面利率÷
365(天)×
已计息天数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
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教材例题】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
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应计利息额=100×
5%÷
365×
136=1.86元
[答疑编号911020202]
注意:
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原则。
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另外,根据需要,证券交易所可调整。
7.时间
8.有效期
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
【例11·
多选题】委托的基本要素包括( )。
A.证券账号 B.证券品种
C.委托价格 D.委托数量
[答疑编号911020203]
【答案】ABCD
【例12·
多选题】采用限价委托方式要求经纪商必须帮助投资者以( )。
A.限价卖出证券 B.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C.低于限价卖出证券 D.限价买入证券
[答疑编号911020204]
【答案】ABD
(二)委托形式
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
1.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委托。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电话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
二、委托受理
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一)验证
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同一性审查是指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之间一致性的审查。
【例13·
单选题】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时必须进行委托人、证件与( )的一致性审查。
A.委托资金 B.代理人
C.经纪商 D.委托单
[答疑编号911020205]
(二)审单
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投资者买入时要有足够资金,卖出时要有足够证券。
新增:
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账号和正确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
证券经纪商的电脑系统还自动检测客户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三、委托执行
(一)申报原则
申报:
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
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
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应该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二)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需要场内交易员输入)
2.无形席位申报(无需场内交易员输入)
境外投资者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
(三)申报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
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9:
25、9:
30~11:
30、13:
00~15:
00。
每个交易日9:
20~9:
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额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11:
25、14:
57~15:
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25~9:
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四、委托撤销
(一)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
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二)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消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熟悉竞价的结果;
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
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一、竞价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一)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教材例题】有甲、乙、丙、乙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