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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采用加减基点定价,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所加基点或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所减基点。

2、参考利率可从下述利率中选择: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其它参考利率。

关于参考利率调整:

如遇国家利率政策变化导致参考利率发生调整或取消,贷款人有权在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参考利率的变更事宜。

贷款人在进行上述调整前,将提前一定合理时间通知借款人,通知将采用网点公告或其他贷款人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

如借款人不接受上述利率变更的,应在通知发布后及时向贷款人申请提前结清剩余贷款本息,否则将视为借款人接受上述利率变更。

3、关于利率浮动比例的调整:

(1)如遇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等对利率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本合同其时执行的利率浮动比例必须按该调整执行的,按该调整执行,双方同意由贷款人据此确定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本合同执行该新的利率浮动比例。

(2)如遇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等对利率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本合同其时执行的利率浮动比例可按该调整执行的,贷款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届时公布的相关规定确定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按下述任一方式确定:

a、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新的利率浮动比例。

b、贷款人有权根据相关国家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届时公布的相关规定视情况单方给予借款人较原适用的利率浮动比例更优惠的利率浮动比例,而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具体适用的优惠利率浮动比例、优惠期由贷款人确定。

如贷款人未明确优惠期的,贷款人有权随时取消执行优惠利率浮动比例,无须通知借款人。

优惠期届满,或贷款人取消执行优惠利率浮动比例的,自动恢复执行优惠前原适用的利率浮动比例。

(3)在执行国家利率浮动比例的政策调整期间,或贷款人单方给予借款人的优惠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期间,如借款人连续出现逾期3次(含3次)以上情形,或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本合同执行的利率下浮比例及优惠利率浮动比例。

4、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5、结息和付息

结息日为付息日的前一日。

付息日与还款日为同一日,若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付息日。

具体付息方式以实际放款日确定的还款计划为准。

6、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罚息利率较高者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实际天数×

日罚息利率。

7、贷款利率的参考利率选择、浮动比例/基点、浮动周期、结息与付息方式、罚息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款(五)、(六)、(七)。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2、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生效,担保已有效设定。

采用信用方式的,借款人符合贷款人的相关准入条件;

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借款用途证明文件,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

4、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截至贷款发放日,本合同项下贷款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资格、首付款比例及其他贷款发放条件;

6、如申请提款日期超过审批日期三个月,借款人须提供最新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7、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提供拟将贷款转入交易对手账户信息的《贷款资金划账授权书》;

8、如借款人需要贷款人分期向交易对手划转款项的,借款人还应提交付款进度表;

9、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

上述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备注说明:

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提款申请后,按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发放贷款: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放款账户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三款。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备注说明:

1、借款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

该方式下,在不发生参考利率调整、浮动比例调整或贷后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等)时,除首期还款日(首期)与最后一个还款日(末期)外,其余各还款周期应还的本息合计金额相等(以下简称还款定额),还款定额根据还款总期数、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进行确定。

除首、末两期外,各期应还利息=截至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

适用利率×

本期计息期限,各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各期应还利息。

首期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

日利率×

放款日(含)至首期还款日(不含)计息天数。

最后一个还款日应归还所有剩余未还本金及利息。

如果放款日至首期还款日计息天数短于一个还款周期,则首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等于还款定额,首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首期应还利息。

末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小于还款定额。

如果放款日至首期还款日实际天数长于一个还款周期,即借款人在首次还款之前占用贷款资金天数超过合同约定的一个还款周期,将导致借款人首期和/或末期还款金额超过还款定额。

其中,当按计息天数计算的应还利息不超过还款定额时,首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等于还款定额,首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首期应还利息,贷款正常执行的情况下,末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大于还款定额;

如果按计息天数计算的应还利息超过还款定额时,首期只还息不还本且应还金额大于还款定额,贷款正常执行的情况下,末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大于还款定额。

□等额本金还款。

该方式下,各期应还本金=全部贷款金额/还款总期数,各期应还利息=上期还款后剩余本金×

本期计息期限。

□按期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该方式下,各期只偿还利息,各期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

各期计息期限×

适用利率。

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规则还息,灵活还本。

该方式下,还息周期和还本周期分别确定,各期应还本金由贷款人和借款人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款约定执行,各期应还利息=上期还款后剩余本金×

本期计息期限×

□到期一次性清偿本息。

该方式下,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

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

计息期限×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贷款本金按照约定方式偿还,各期应还利息=上期还款后剩余本金×

2、前款所称“适用利率”指本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内适用的贷款利率,以年/月/日利率为单位,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计息期限以还款日为基准,对年对日(对月对日)的情况下,视为整年(月)。

对于计息期限有不足整年(月)的零头天数的情况(如提前还款等情况),该期应还利息=截至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

年(月)数×

年(月)利率+截至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

零头天数×

日利率。

计息期内不含整年(月)的,年(月)数为零。

3、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后首期还款日开始按期还款,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适用的还款周期。

后续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在后续各期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当期还款日。

4、如遇参考利率调整、浮动比例调整或贷后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等)等可能影响贷款计息金额或贷款利率的情况,将重新计算后续应还本息金额。

借款人应自上述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按照重新计算的应还本息金额还款。

如在一个还款周期之中贷款利率发生调整,该还款周期内采用分段计息:

上次还款日到利率调整生效日的前一日按照旧的贷款利率计算,剩余天数按照新的贷款利率计算。

5、本合同签订日利率与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同的,以实际执行利率计算的还款金额为准。

6、为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指定扣款账户。

若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需要变更,可通过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或网上自助形式办理。

通过营业网点变更的,借款人应在最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办理变更手续。

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变更的,无需提前通知贷款人,但不得在还款日当天办理。

由于借款人未履行上述约定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保证在每期还款日的前一日以所借币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并在此授权贷款人于还款日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本息。

7、本条所称还款周期指两个相邻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在计算时包含前一个还款日,不包括后一个还款日。

8、还款日、还款方式、还款账户信息等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四款

(一)、

(二)、(三)、(五)。

第七条提前还款(备注说明:

1、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应符合贷款人相关条件。

2、若借款人需要办理提前还款,可通过书面形式申请。

已开通网银自助提前还款的贷款产品,还可通过网上自助形式办理。

通过书面形式办理的,借款人应提前一定时间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办理。

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即不可撤销。

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的,无需提前通知贷款人,客户可在网上银行自行完成提前还款手续。

3、对于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一定标准计收手续费,通过书面形式办理的,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一并向贷款人支付。

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的,提前还款手续费标准以借款人在网上银行确认的《网上银行个人贷款提前还款协议》约定为准。

4、提前还款条件、提前申请时间、补偿金计收标准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四款(四)。

第八条担保(备注说明: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经济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五款。

第九条公证(备注说明:

若依本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为本合同办理公证的,本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和贷款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六款。

第十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特别签订条款

附件二:

个人贷款合同通用条款

……

本合同当事方确认:

本合同当事方在本合同上的签字或盖章即视为对本合同附件的确认。

除贷款人要求外,无需另行在《附件一:

特别签订条款》、《附件二:

个人贷款合同通用条款》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均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如贷款人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变化而无法按约定发放贷款或履行本合同其他内容的,不构成违约,如需借款人配合完成相关合同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配合。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贷款人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借款人信息,均构成借款人保密信息;

除下述情形外,贷款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经借款人书面同意或授权的;

(2)贷款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

(3)贷款人因税务、审计、律师服务等要求或为履行本合同之必要而向承担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披露的。

上述情形下的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借款人相关信息,并依法为借款人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借款人的行为。

3、借款人与贷款人其他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备注说明:

作选择性填写)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在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借款人具体办理本合同项下贷款手续的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借款人信用信息授权

1、借款人授权:

贷款人在发生与借款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借款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借款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借款人名下已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借款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借款人同时授权:

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2、借款人声明:

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贷款人会将因此产生的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本人信用报告中予以体现。

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贷款人可以以下述方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或按本合同约定变更的借款人信息为准:

(备注说明:

□短信。

□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

3、借款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借款人签署本合同之日做出并有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结清之日。

贷款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贷款人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声明:

本合同内容经与本人协商并经贷款人充分告知、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贷款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年月日负责人或授权签署人:

年月日

 

(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填写“/”)

一、合同签订人信息

(一)借款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手机)

(二)贷款人信息

名称

 

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二、贷款信息

(一)贷款币种

(二)贷款金额

大写

小写

(三)贷款期限

总月数

(四)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五)贷款利率

参考利率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其它参考利率

利率定价方式

浮动利率方式

(1)首次定价日的贷款利率

(若为分次放款,各次放款的首次定价日为该次放款的实际放款日)

采用的参考利率

定价日当日适用的

参考利率

定价日前最近适用的

在参考利率基础上的浮动比例

(正值为上浮,负值为下浮)

在参考利率基础上的加减基点

(正值为加点,负值为减点)

(2)重新定价日的贷款利率

重新定价日当日适用的

重新定价日前最近适用的

在参考利率基础上的加减基点(正值为加点,负值为减点)

(3)浮动周期

[]

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

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六)付息方式

按月付息

按季付息

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息方式

以上付息方式如与实际放款日确定的还款计划不一致,以实际放款日确定的还款计划为准。

(七)罚息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三、贷款发放信息

贷款支付方式

自主支付

受托支付

放款账户户名

放款账户账号

放款账户开户行

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具体报告时间为。

四、还款信息

(以实际放款日确定的还款计划为准。

(一)首期还款日与后续还款日

首期还款日为放款日在第一个还款周期对应日之前的最后一个 

[]日

首期还款日为放款日起经过一个还款周期后的 

首期还款日为放款日在一个还款周期后的对应日,当期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期最后一日为首期还款日

后续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在后续各期的对应日,当期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期最后一日为当期还款日。

(二)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

还款周期

(三)还款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四)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条件

□借款人已正常还款满期

□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元

□其他。

提前申请时间为天。

补偿金标准为。

(五)还款计划表

(仅适用规则还息灵活还本、协议还款的还款方式)

本金还款顺序号

本金还款日期

本金还款金额(元)

1

2

3

4

五、担保信息

担保类型

由提供

□阶段性担保/

并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编号:

□全程担保

由提供

其他担保方式

六、公证

本合同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如需办理公证,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和贷款人

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本通用条款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专用条款共同构成规范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借款人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凭证等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交易背景及贷款用途真实合法;

3、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署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和已经对外提供的担保;

4、若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借款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

5、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接受并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查验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贷款支付及用途等情况的信贷检查和监督。

6、本合同签订后,如贷款人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变化而无法按约定发放贷款或履行本合同其他内容的,不构成违约,如需借款人配合完成相关合同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配合。

二、借款人违约事件及处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3)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借款人未按约定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或拒绝接受并配合贷款人对包括贷款支付及用途等情况的信贷检查和监督;

(5)发生抵/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借款人不按贷款人的要求恢复抵/质押物的价值也不提供其他担保的;

(6)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借款人拒绝;

(7)借款人、担保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8)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9)借款人在与贷款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0)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在与贷款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

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宣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借款人赔偿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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