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检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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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检修规程

XXXXXXXX有限公司

煤气系统运行管理和检修规程

一、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煤气系统运行与检修管理,规范从事煤

气生产使用各类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系统和设备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1.2.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安全

环保部相关人员。

1.2.2各分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的经理、副经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3各分公司从事煤气相关操作、管理及运行作业

人员,各分公司后勤(厨房)及电化分公司从事煤气净化和石灰窑等相关专业运行岗位的从业人员。

1.2.4各分公司从事煤气系统检修等相关人员

1.3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煤气系统管理、运行操作、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涉及煤气系统的相关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维护检修人员、施工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4本规程由能源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1.5本规程与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冲突时,以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为准。

1.6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煤气系统的运行管理

2.1、煤气系统的日常管理

2.1.1、煤气管线的设计和焊接施工等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从事相应的工作。

具体施工时,应按设计进行,如有变更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2.1.2、煤气输送管线在施工前必须认真考察施工路线,尽量避开生活区、重要建筑物、高压输配电设施等区域,或与上述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具体规定执行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煤气管道与房屋和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一般情况不小于5米,特殊情况下不于3米,与架空电力线路外侧边缘距离电压等级1KV以下,不小于1.5米;电压等级1KV-10KV不小于3米,电压等级35KV-110KV不小于4米。

2.1.3、煤气管线设计施工阶段应充分考虑管路的膨胀问题。

2.1.4、煤气管路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应经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

对管道各处连接部位和焊缝,还必须进行煤气管路的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交付运行。

2.1.5、煤气管路设施的日常管理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划分相应部门的管理区域和管理责任。

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进行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同时绘制详细的煤气管线工艺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位号,并将工艺图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

2.1.6、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标志,在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在关键部位应设置氧含量检测仪和一氧化碳监测装置,煤气中的氧含量不得大于2.0%;作业场所一氧化碳的含量最高不允许超过30mg/m3。

2.1.7、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对煤气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1.8、日常运行中,各分公司对煤气设施应配置专门的巡检人员,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

对敏感部位如管道法兰结合面、膨胀节等进行全面检查。

2.1.9应定期和不定期对煤气系统管路膨胀节、控制阀门、沿途疏水器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

2.1.10运行中对煤气管路沿途疏水器的水位要重点检查,在煤气运行压力有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应加强检查频次。

2.1.11煤气管路铺设方向上有高、低洼、转弯处的管段区域,运行中应重点关注管内积水、积冰现象。

当煤气运行中压力出现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排查分析。

2.1.12认真做好煤气管道的定期维护、刷漆工作。

2.2、煤气系统检修管理

2.2.1煤气系统停运检修要制定详细的置换和检修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要确定现场检修安全负责人,检修置换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和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并将检修置换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告知洁能发电分公司安全环保部

2.2.2煤气系统的检修前的告知,煤气系统检修前应该将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施工队伍资质和预计检修开始和完成时间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并告知洁能发电分公司。

2.2.3分公司停运煤气系统要与洁能发电分公司运行系统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停运煤气系统的可靠切断煤气方式包括盲板阀和水封装置,盲板阀应处于可靠地关闭状态。

如果没有盲板阀必须采取加盲板的方式进行隔离,其他阀门不得代替盲板隔离煤气。

2.2.4煤气系统检修前必须用氮气或蒸汽彻底吹扫(兰炭分公司按照兰炭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当被检测气体中一氧化碳含量小于30mg/m3后方可作业。

当用蒸汽吹扫时,应注意管路的膨胀和管内积水问题的处理。

2.2.5煤气系统正式检修或施工前应办理工作票(或动火证)和检修(施工)工作票。

检修或施工人员在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措施的采取得到确认,并配置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后,方可从事检修或施工作业。

具体工作:

第一,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前,应首先检测一氧化碳和氧气含量。

待检测有毒气体含量和氧含量合格后(一氧化碳含量小于30mg/m3,氧气含量大于20.5%),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或工作票,并在容器外必须配备专人监护。

第二,在煤气管道上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硫化物自燃和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措施,必要时可微通蒸汽作业。

第三,煤气管路上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接地装置不允许搭接在运行的煤气管网设施上。

第四,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所用照明电压不能超过 12V。

2.2.6煤气系统检修,除重点关注控制阀门、管路膨胀节等敏感部位外,还应对管路的沉降变形现象引起足够重视。

当发现煤气管道承受不均匀外力时,应及时设法消除。

2.2.7煤气系统动火作业要求: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煤气管道用氮气或蒸汽进行置换,并取样作分析,待分析数据合格后,(氧含量大于20.5%;一氧化碳含量小于30mg/m3硫化氢小于10mg/m3)分析人员分析合格后出具分析报告单,并应留样气作为依据,所留样气待动火作业结束后废弃,安环部依据合格分析报告单签发动火作业票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在煤气系统动火作业停止半小时后如要再次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分析,待分析合格后可进行动火作业,同时对安全措施进行复查。

2.3煤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

2.3.1煤气生产和使用单位发生煤气中毒、泄漏、着火、爆炸等潜在事故隐患的几率较高,各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3.2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要提前制定演习方案,有相应的演习内容和考核标准,不能走形式。

2.3.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将事故的预防工作放在日常煤气管理工作的首位。

2.3.4发生煤气事故,应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在准确判定事故危害的前提下,要果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2.3.5煤气设施着火,应逐步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少量蒸汽或氮气。

必须保证设施内微正压。

三、煤气系统的操作

3.1焦化炉操作

3.1.1正常停炉操作

3.1.1.1各兰炭厂正常停炉前先通知洁能发电分公司集控室,由洁能发电分公司及时调整发电负荷的准备后。

焦化炉停止加煤,改加半焦,由兰炭厂当班班长将放散管之后水封加满水,保持水封水正常溢流,(如果系统没有水封可以关闭向洁能发电分公司送煤气阀门加盲板隔离)打开放散阀,点火炬放散。

3.1.1.2降低推焦机转速,让半焦充分吸收炉壁热量,使炉温逐渐降低。

3.1.1.3逐步减小风量和推焦机转速,稀释比逐渐放大。

3.1.1.4等炉温降到300℃以下时,停止供风,推焦机转速调到最慢速度(100转以下)缓慢排空炉子。

3.1.1.5炉子排空后打开炉顶人孔,放低水封槽水位,让空气从导焦口进入炉内,使炉子逐渐冷却下来。

3.1.2事故焖炉操作

3.1.2.1停炉前先告知洁能发电分公司集控室,洁能发电分公司减负荷;兰炭厂关闭空气总阀,停止空气风机,关闭煤气总阀,停止煤气风机运转。

3.1.2.2调节系统压力,不要使炉顶出现负压;调整总放散阀门,使放散总管保持正压。

3.1.2.3关完风以后,如果时间短,可以不关煤气风机进出口阀,让煤气从放散系统放空。

3.1.2.4循环水泵和清水泵继续运行。

3.1.2.5当焖炉时间很长时,系统压力无法维持正压时,关闭放散阀门和煤气风机进出口阀门。

3.1.2.6焖炉过程中不允许打开桥管上的防爆盖。

只有当焖炉时间很长时,根据炉温情况可以打开桥管上的防爆盖,向炉内短时间吹风以保持炉内温度,同时启动推焦刮板机,烘干机以最慢速度间断运行,并及时向炉顶煤仓加满煤。

3.1.2.7焖炉后的开炉和正常起炉一样操作。

3.1.3紧急停电操作

3.1.3.1一旦发现停电同时进行以下处理。

3.1.3.1.1首先关闭空气总阀。

3.1.3.1.2关闭回炉煤气总阀。

3.1.3.1.3关闭烘干用煤气和空气阀门。

3.1.3.1.4关闭水泵出入口阀门,排焦箱改为高位水池供水自然循环。

3.1.3.2查明停电原因。

3.1.3.3如果是短时间停电,维持系统压力,来电以后即可马上重新开炉,先启动水泵,然后启动空气风机小风量给风,给好空气后,马上可以启动煤气风机让煤气回炉。

回炉煤气量按稀释比供给。

3.1.3.4如果停电时间长,系统正压无法维持,则按焖炉处理,来电以后按正常起炉操作进行起炉。

启动正常后,与洁能发电分公司集控室值长联系,派专人对煤气氧含量进行检测,氧含量合格后按照并煤气操作程序进行并煤气操作。

3.1.3.5注意检查排焦箱供水情况及循环情况,以免排焦箱缺水造成事故。

3.2电化分公司石灰窑操作

送煤气前先用氮气或蒸汽对煤气管线进行置换合格,打开煤气加压风机前放散阀,由电化分公司生产调度与洁能发电分公司值长联系,送气后对煤气进行分析,待氧含量小于2.0%关闭放散阀,由电化分公司生产调度下达开车令,开加压机向石灰窑送气。

停窑操作:

正常停窑和事故停窑,打开加压机前放散阀,停煤气加压风机,与洁能发电分公司值长联系,洁能发电关闭向电化石灰窑送气盲板阀。

3.3兰炭分公司向洁能发电分公司送气操作规定

送气操作其实质是将管道内的空气置换为生产使用煤气的过程。

这是一项危险作业,应在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各主管的领导下,有组织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情况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准备工作

3.3.1组织准备。

由洁能发电分公司发电科锅炉专工提出送气操作计划,确定人员组织分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发电科(值长)、生技科、安环科等部门申请批办作业手续。

办完手续后,由值长调度组织实施。

得值长令后,由发电科锅炉专业主管负责实施,当班锅炉专业当值人员负责操作。

3.3.2送气前检查

送气前检查由所在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洁能发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共同参与。

检查内容如下:

3.3.2.1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安装或检修施工全部结束,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外部无开焊、无裂纹、无锈蚀、无变形弯曲、无脱落等现象,表面完整,内壁(内部)无积存的焊渣泥沙等杂物、无油脂或焦油等油类,连接件牢固可靠。

3.3.2.2煤气管道操作阀门的平台、梯子栏杆及支架完好,临时搭设的脚手架、起吊架等施工辅助设施已拆除,符合规范要求。

3.3.2.3、全面检查煤气管道,是否已经办理检修终结手续,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和安全启动要求,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煤气系统管道及附属设备应做到数量明确,确信不漏、不堵、不冻、不窜、不冒、不靠近火源放散、不放入室内、不存在置换死角和不影响后续工作等。

3.3.2.4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工作已结束,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特别要注意检查阀门不能内漏)。

3.3.2.5膨胀节已安装好,符合规定使用要求。

3.3.2.6煤气管道系统的所有快关硬密封蝶阀、电动蝶阀、气动调节阀、截止阀、电动盲板阀、旋塞阀、插板阀、闸板阀等阀门调试完成,手动灵活,不泄露、不卡涩等。

3.3.2.7需操作送气的煤气系统与其它系统可靠隔离。

3.3.2.8煤气管道的滤水器水源应接通,试水应正常,排水应畅通,滤水器应能正常投入使用。

3.3.2.9煤气管道的接地系统施工完成,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3.2.10煤气管道的阀门、法兰等跨接已经完成。

3.3.2.11阀门标志标识挂牌已完成。

3.3.2.1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已安装调试完成,可投入正常使用。

3.3.2.13置换用氮气已制备好,使用专用输送氮气管道送氮气。

3.3.2.14传动用电缆供电正常。

3.3.2.15煤气系统DCS系统调试完成,仪器仪表符合规定配置并显示正常,可投入正常使用。

3.3.2.16、人员已明确分工、确认已到达各自岗位(包括与兰炭厂已联系,已确定送气时间)。

3.3.2.17防护及急救用品、操作工具和试验仪器已准备齐全,联络方式已明确,通信设备配发到位且能正常使用。

3.3.2.18冬季时应检查防冻保温情况,特别是滤排水管阀、氨水管阀、放散等处,是否有冻冰堵塞现象。

3.3.2.19各兰炭分公司操作人员和洁能发电分公司专职人员分别检查氧含量<2.0%。

3.3.3送气操作步骤

具体送气操作步骤见洁能发电分公司《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3.4、煤气置换

兰炭生产装置煤气系统的置换:

兰炭分公司执行《兰炭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在动火前必须做动火分析,待分析数据合格后办理动火作业票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洁能发电分公司和电化分公司煤气系统置换用氮气或蒸汽进行吹扫置换,如果需要进入设备内进行检修作业,还需要用空气对系统进行吹扫置换,一氧化碳含量小于30mg/m3为合格,氧含量在大于20.5%为合格。

待置换合格后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3.5停气操作

停气操作通常是指煤气管道不但停止供气,而且要置换内部积存的煤气,使其与气源切断并和大气相通,为检修或其他作业创造正常施工的安全条件。

停气操作属煤气危险作业,应有组织、有领导、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3.5.1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

由洁能发电分公司发电部锅炉专工提出停气操作计划、确定人员组织分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发电部(值长)、生技部、安环部等部门申请批办作业手续。

通知兰炭分公司切断向洁能发电分公司送气阀门,打开放散,水封加水隔离。

办完以上手续后,由值长调度组织实施。

接值长令后,由发电部锅炉专业主管负责实施,当班锅炉专业当值人员负责操作。

3.5.2停气前检查

3.5.2.1停煤气前的置换方案、检修准备工作是否安排到位。

3.5.2.2停煤气应检查各兰炭分公司煤气管道切断方式及其安全措施,如需盲板作业,应事先检查盲板阀、密封垫、结合面、紧固螺丝、电动执行机构、支架平台通道等应完好可靠。

3.5.2.3检查空气压缩机、制氮机、氮气输送管阀处于完好状态。

3.5.2.4准备好消防用品和取样化验仪器设备。

3.5.2.5检查放散管阀门正常。

3.5.2.6防护用具、清扫工具、施工机具及备品、备件、材料准备齐全。

3.5.3停气操作步骤(洁能发电分公司参考《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3.5.3.1停气前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分工及安全检查。

3.5.3.2具备单炉停气条件后,汇报值长,得值长令后,依次关闭炉前、加压风机煤气管道的进口调节蝶阀、出口硬密封蝶阀、盲板阀,打开出、入口放散阀。

如所有锅炉停运,还应关闭各家兰炭厂来气蝶阀、盲板阀,打开放散阀。

3.5.3.3关闭滤水器阀。

3.5.3.4启动制氮机给煤气管道充入氮气。

3.5.3.5从放散管取样化验,含氧量≥20.5%为合格。

3.5.3.6滤水器由远至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液体。

3.5.3.7停止氮气置换汇报值长,停气作业结束。

3.5.3.8各兰炭生产分公司停气操作见正常停炉操作中的第一条。

3.5.3.9电化分公司石灰窑停气操作:

打开煤气加压风机进口放散阀,由电化分公司生产调度与洁能发电分公司集控室值长联系,洁能发电分公司值长安排关闭向电石送气盲板阀。

待洁能发电关闭盲板阀后关闭煤气加压机进口放散阀,进行煤气系统置换检修。

3.5.4注意事项

3.5.4.1停气管道切断煤气的可靠方式包括盲板阀、调节阀、蝶阀和水封装置,均应处于可靠地关闭状态。

单独的水封或其它阀门不能可靠地切断或隔离煤气。

3.5.4.2放散阀应处于全开位置。

3.5.4.3依靠蒸汽或氮气置换煤气时,管道的放散口必须在管道的上面;依靠空气对流自然通风清除残余气体时,进气口必须在最低处,排出口在最高处。

3.5.4.4多段放散排气时,必须全部放散排气取样达标后,才能视为合格。

3.5.4.5进入管道内部工作前必须取样化验合格,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后,方可进入。

3.5.4.6煤气管道或混有煤气的管道(停气后化验合格的煤气管道两小时后再次作业应视为混有煤气的管道)停气后在外部动火时(含一类、二类动火作业),内部应处于充氮(或蒸汽)的条件下进行,并准备黄泥、石棉被等密封材料,以备切割后着火时使用。

开孔进入管道内动火作业时,应在通风置换达到标准后,将作业范围外延1.5米内的焦油等沉积物清理干净,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后才能动火。

3.5.4.7凡是利用水封切断煤气的,都应同时将联用的阀门关严,并将水封前的放散阀全开,冬季还应保持水封溢流排水。

3.5.4.8在盲板阀等处发现渗漏煤气时,只允许塞填石棉绳,严禁用黄泥或其它包扎方式处理,以免形成煤气通路窜入停气一侧,遇有漏气情况,应定时取样分析检测管道内气体组成变化。

3.5.4.9煤气管道停气作业后应有计划地安排滤水器检查清扫、阀门检修和管道清理。

三、煤气系统的调度管理

公司的煤气系统已经将六家分公司连在一起,煤气系统的调度管理尤为重要,依据公司目前状况,煤气系统的生产调度由洁能发电分公司当班值长承担。

值长室联系电话:

四、煤气管道管理区域划分

各兰炭分公司焦化炉炉区至放散管后水封进口处的煤气管道有兰炭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兰炭分公司放散管后水封出口后至洁能发电分公司锅炉前煤气管道由洁能发电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化分公司负责电石生产区以内的煤气管道(含埋地生活煤气管道)的管理和维护,以电化分公司南围墙为界,南围墙外至洁能发电分公司的煤气管道由洁能发电分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注:

本规程未涉及的部分兰炭分公司仍执行《兰炭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洁能发电分公司仍执行《锅炉运行规程》,电化分公司仍执行《炉气净化安全操作规程》和《石灰窑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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