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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总结4篇

司法行政工作总结4篇

  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乡的工作实际,在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我们以创新务实的工作姿态,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现将~年上半年全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

  今年是司法所收编的第一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建好司法所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所现有编制2人。

  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

1、司法所工作职责。

2、司法所应遵守的原则和工作要求。

3、司法所工作制度。

4、两劳安置帮教管理规定。

5、例会制度。

6、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

7、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8、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上述规章制度均已悬挂上墙,起到了提高司法所的知名度,宣传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树立司法所形象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半年来,乡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包含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1个调委会,人员进行调整充实。

经调整后,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10人,10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员30人。

在4月20日,我们利用乡政府工作会议之机,召集组织了全乡10个基层调委会共30名调解成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我乡人民调解员提升了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半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巩固去年的成绩后,多次深入各村、组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件,其中:

土地纠纷3件,调成3件;婚姻纠纷6件,调成6件;邻里纠纷4件,调成4件;其他纠纷3件,调成3件,调处成功率100%。

  三、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抓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是保证,制度是规范。

在组织健全的基础上,我们建立了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

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1)两劳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

(2)衔接制度(3)重点帮教制度(4)例会制度(5)汇报制度(6)档案制度。

  两劳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地区稳定,维护社会治安,防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给社会重新造成危害的重要日常工作。

目前全乡范围内共有刑释解教人员8名,其中:

凤鸣村3名,李维村2名,前刘村2名,盐锅村1名。

在各村帮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每一个帮教对象成立了帮教小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解决这样那样的困难,经过各个帮教小组耐心细致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帮教工作任务,为维护我乡的稳定和创建“平安乡”做出了重大贡献。

目前,我乡8名安置帮教对象(含新回归1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无重新犯罪迹象,今年我乡共解除了3名安置帮教人员。

  四、普法和法宣工作

  普法和法宣工作是司法所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协调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经常性和阶段性普法和法宣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今年我们配合计生办、民政办、综治办、土地建设办宣传各项法律四次,宣传的法律有: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土地法》、《婚姻法》、《交通法规》等。

宣传的主要形式有:

张贴法宣标语、出动宣传广播车、悬挂横幅、下发法宣材料、制作法宣板报等。

据不完全统计,接受宣传的人数在5000人以上。

  上半年,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3次,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经常性的日常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仍比较保守。

造成司法所工作开展与我市先进乡镇司法所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待进一步解放思想。

  二是资金匮乏。

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现在普法、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急需资金支持。

  三是办公环境仍待优化。

司法所的办公环境半年来有一定改观,但距离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仍待优化。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进一步加强学习,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大胆创新,在灵活多样地开展好工作上下功夫,把我所的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和措施

  XX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市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主旋律,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查找新问题,抢抓新机遇,把握主动权,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得到提升

  

(一)狠抓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促进了“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的全面开展。

市、县及其直属部门单位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制知识培训、讲座和研讨活动。

市、县普遍实行了干部学法用法登记考核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学法笔记、心得体会进行检查,在市、县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新拟任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二)以“与法同行”活动为载体,“法律进学校”活动丰富多彩。

市、县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积极协调各类学校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充分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积极作用,营造了有利于青少年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狠抓农民和居民学法用法工作。

市、县、乡和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橱窗、广播、电影、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面向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实施了“千村万户送法工程”建立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普遍开展了“送法进乡村”、“送法进市场”、“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矿”等活动。

市沙坡头区以“普法之冬”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冬季党员轮训的有利时机,变冬闲为冬忙,开展“千村万户送法工程”为近万户农民免费发放了12套《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加强了对农民和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为抓手,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以“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为骨干,深入各企业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等形式,开展针对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企业,使法律惠及到每个企业职工,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中冶美利纸业重点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组织系列讲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由断增强,企业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五)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创新。

市、县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广泛利用“消费者维权日”、“国际禁毒日”、“法制宣传日”和“税法宣传日”、“综治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日”以及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农村集贸日,物资交流会等有利时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采取举办法制报告会,悬挂横幅、标语、办法制宣传板报的方法,大力宣传与构建和谐社会、与平安建设、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公民法治意识,营造成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截止9月底,全市各县、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报告共87场次,集中培训69期,培训人员达5.4万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1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9万余份,制作展版186块,接待群众咨询5千多人次;开展法制文艺演出89场次;组织集中统一考试3次,参加考试人员达7万多人。

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扩大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XX年,市、县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等依法治理相结合,以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市(县)和“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活动为抓手,以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为重点,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市、(县)进程,市、县继续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为突破口,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责任追究等几个关键环节入手,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实行了听证会、公示、公开制,扩大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市、县各部门积极推进了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大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教育力度,充分发挥了行业依法治理的支柱作用,各执法机关不断完善执法程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实行了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责任制度及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各基层单位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了基层依法治理力度,规范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程序,使基层依法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规范和强化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有2个村委会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个社区、1个行政村、1所学校、1个企业和2个基层单位被命名为区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人心

  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中心,狠抓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年内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XX件,解答法律咨询401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00份,办理公证事项XX件,解答公证咨询1500人次,向财政上缴公证收费20余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0件。

  

(一)为政府决策及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团,指派律师为政府的决策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协助政府解决应对金融危机中出现的银行欠债、职工欠薪、拆迁安置等带有普遍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服务,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政府的声誉和利益。

  

(二)组织律师为企业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开展了律师在企业中金融危机对宁夏经济影响的调研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提出了律师为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妥善解决了企业发生的各类纠纷。

开展了律师事务所“结对”活动,律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各镇(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60余场次,为广大农民群众无偿起草、见证各类协议6万余份。

引导群众依法创业、依法经营。

  (三)进一步强化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组织律师参与处理敏感性、群体性涉法上访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为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提供了法律服务。

全年参与信访接待50余次,处理了大量信访事件,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进一步强化公证事务服务经济建设。

公证为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办理了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公证、拆迁中的证据保全公证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合同公证等,预防了纠纷、减少了诉讼、公证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五)狠抓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大了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应有的服务,做到了应援尽援,解决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无钱打官司及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中卫市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中卫市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暂行办法》等文件,为全面科学实施三调联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市不断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三调联动工作操作规范,成效显著,自治区领导在多次调研中给予了充分肯定,为总结和推广我市三调联动工作经验,9月4日,我市成功召开了全区三调联动现场会,我市三调联动经验叫响全区。

全面巩固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全市465个镇(乡)、村(居)调委会全部进一步强化了六有四落实标准,创建规范化调委会213个,积极做好调解员报酬和待遇的落实,基层调委会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0余件。

  五、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巩固提高

  按照区厅规划和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巩固、完善、提高工作,不定期深入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督导指导检查,全市各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巩固率达到100%。

沙坡头区创建镇罗、文昌、迎水、香山4个司法所为标兵所,海原、中宁各创建2个标兵所,全市标兵所达到22个,标兵司法所创建率达到50%以上。

市司法局被推荐为“全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基层司法所真正成为维护一方稳定的“三驾马车”之一,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

沙坡头区两个镇党委政府给市司法局写信表扬该地司法所。

两名成绩突出的司法所长破格享受正科级待遇。

两名司法所长被推荐为“宁夏司法行政30年特殊贡献人物”。

  六、安置帮教为“保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进一步规范20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将登记在册的1376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安置帮教管控范围,今年接收的264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按照分类管理的办法建档帮教,培养树立48名安置帮教转化典型,帮教率达96.4%以上,安置率达83%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7%。

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对社区矫正骨干进行了业务培训。

  XX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取得新成就,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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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五五”普法验收工作

  XX年是“五五”普法全面总结验收的关键一年。

为此要重点做好法制教育,进一步推动全民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二是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三是按照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五五”普法实施意见,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加快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五是求真务实,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依据自治区《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并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总结验收的宣传发动工作。

加强对全市“五五”普法骨干的培训,提高总结验收水平。

六是统筹兼顾,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发展。

七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强化各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了落实建立健全服务窗口、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程序等便民措施,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重点抓好农民工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工作氛围,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向社会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意义、援助对象、内容、方式等,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

健全完善援助机构内部工作机制,业务指导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活动

  一是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对涉及政治经济等重要事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等作用,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业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是巩固规范法律服务各项工作。

围绕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围绕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人员办理重大影响案件的指导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的执业经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和管理,提高大局、维稳意识、保持正确的执业方向。

同时,组织和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责,积极参与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认真办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结合扩大消费和“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加强公证执业监督,严把公证质量关,不断提高公证办证量和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四、在加强基层基础上取得新成效

  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所建设。

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党委政府,服务广大群众。

XX年标兵所创建率力争达到60%以上,规范化调委会创建率达到60%;发挥三调联动优势,全面落实“以案定补”措施,探索“以奖定补”新模式;落实安置帮教新基地5个,安置人员20人,培养典型15人,继续推行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建档微机化管理;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铺开;由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牵头,在农村创新性设立“义务法律服务员”,真正做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

年度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镇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党的xx届和xx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创省规范司法所为目标,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拓宽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着眼基层,扎实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公平,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了在创建“平安白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治环境中的职能作用。

下面,主要从组织结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投入,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各种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状况。

因此,基层调解组织所遇到的民间矛盾纠纷也日益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

而我们的基层调解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动过快、素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薄弱、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是极不相适应的。

为此,我们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为提高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和层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专门发文抽调2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到原司法所队伍。

目前,我所有专职工作人员5名,其中3名大专以上学历,并配备2名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各项工作。

为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们对新任用的人员一律组织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集中岗位培训。

除了配强配足工作队伍外,我们还加强基础办公设施的投入,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和档案资料室,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180平方米,三间办公室分别安装电话,并配备了3台电脑和2台打印机、1只数码相机、一台传真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实际问题,也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强化职能,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我们对照《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作为提高司法所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树立司法形象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整合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各项职能,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司法所与信访、公安、法庭、综治等部门的联动化解矛盾新机制,整合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努力维护一方政治稳定。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1、夯实调解组织建设。

按照《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的要求,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这条主线,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调解员的选择上,我们既考虑一批年长资深、熟喑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的老同志老干部,又选调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文功底好的高素质队伍充实到了人民调解队伍,做到优势互补。

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都相应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达到“组织、制度、工作、经费”四落实,我们还每年至少一次对全镇范围内的调解员加强业务培训。

去年8月底,针对撤村并社区后新选举产生的社区调解员经验少、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我们专门聘请了法律方面的专家为他们讲授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道路安全交通法》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保证了我镇人民调解队伍的工作水平。

2、加强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利用机关夜学习制度,加强对司法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3、突出矛盾联调机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并且越显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对社会稳定形成严重的威胁,仅仅依靠司法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已难以承受,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解决社会矛盾的新办法和新措施,不断探索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的课题。

为此,我们积极设计载体,,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借助综治工作中心这一工作平台,有效整合综治、司法、法庭、警署、劳动保障等部门资源力量,围绕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和重点人群的排查调处,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坚持每月定期开展和敏感时期加强排摸工作,努力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切实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

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定期排查,认真分析,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

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既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更是畅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既防止矛盾激化,又做到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做到既有效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综治工作中心运行两年来,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今年1—12月份,全镇共排查出各类民事纠纷50起,除7起上交到镇里,由镇调委会配合调解成功外,其余43起全部由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自行调解成功,共达成书面协议6起,形成调解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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