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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讲义1

注册会计师•税法(2011)·刘颖预科班(全)

注册会计师税法预科班前言

我们预科班的教学内容,是介绍CPA税法考试概况,讲解税法基础入门知识,以及主要税种的概况。

一、CPA税法考试的主要内容

CPA考试教材的主要内容和分值比重大约如下:

教材内容类别

具体内容

分值比重

基本理论

税法概论、国际税收协定

4%

实体法(共16个税种)

流转税法(4个税种)

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

34%

资源、财产、行为等税法(10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印花税和契税法

25%

所得税法(2个税种)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0%

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行政法制

4%

涉税业务

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

3%

二、考试的题型和题量

题型

题量及分值

2009年

2010年

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

20题×1分=20分

20题×1分=20分

多项选择题

20题×1.5分=30分

20题×1分=20分

主观题

计算题

5题×6分=30分

4题×5分=20分

综合题

1题×10分+1题×10分+5(英文加分)=25分

1题×12分+5(英文加分)+1题×12分+1题×16分=45分

合计

105分

105分

及格线

60分

60分

三、备考复习应注意的问题

我们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要全面复习、在理解基础上记忆、融会贯通、活学活用。

(一)按照考试大纲全面复习,夯实基础,并在理解基础上记忆。

(二)考试前务必多做习题,通过练习发现复习死角,加深理解和掌握。

我们考生必须认识到,做习题训练是CPA税法备考的必经过程。

(三)复习时观察以前年度考题,训练解题思路。

(四)面对涉税业务要学会跨章节思考问题。

(五)复习时既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又要把握税法与会计的关系,还要关注现实的热点问题。

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学会听课

考生要在听课中注意把握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复习层次,这三个层次是在命题可能性上的提示。

CPA考试是一条充满艰辛的旅程,也希望大家不要有畏难情绪,预祝大家有个好的开头也有个好的过程和好的结果!

第二讲: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内容较多,这一讲介绍三个方面的基础内容:

税法构成要素中三个重要的要素;

税法的分类;

税收立法机关。

一、税法构成要素中三个重要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各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基本形式表现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外流动,如发工资)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向里流动,如委托加工时的消费税,受托一方收加工费时)。

(起税收传递作用)

纳税人(法律承担者)与负税人不是等同概念。

负税人是税款的最终经济承担者。

增值税中负税人是消费者。

消费税、营业税等都有转嫁,又称间接税。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是税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

税目(课税对象质的界定)与税基(课税对象量的规定)又叫计税依据。

3.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humanitywasbornfromconflict,maybethatiswhyinallofusliveadarkside.someofuschoosetoembraceit,somehavenochoice,therestusfightit.Attheend,it’sasnaturalasairwebreathe.

税率类别

具体形式

应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

全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全额累进税率具有不合理性。

个人工资2500元和2501元,按照全额累进税率前者交税500×5%=25(元);后者交税501×10%=50.1(元)。

——收入增加1元,税额增加25.1元——不合理。

如果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前者交税500×5%=25(元);后者交税500×5%+1×10%=25.1(元)——合理。

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方式计算的税额与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税额之间的差数,在税率表中是个常数。

为了简化计算可以使用下列计算过程: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以上题为例第二个人应纳税额=501×10%-25=25.1(元),这样做可以简化计算。

【例题·多选题】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1998年)

A.全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BC

【例题·计算题】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每月取得工薪、薪金收入84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首先计算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薪金8400元,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2000=6400(元);然后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方法是在不知道速算扣除数的情况下,按照税率表中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

计算过程:

将6400元应税所得分解计税再相加

500元以下的税率5%——500×5%;

超过500元不超过2000元的税率10%——(2000-500)×10%;

超过2000元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15%——(5000-2000)×15%;

超过5000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6400-5000)×20%

列式子计算:

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5%+(2000-500)×10%+(5000-2000)×15%+(6400-5000)×20%=25+150+450+280=905(元)

第二种方法是在知道速算扣除数的情况下,按照教材个人所得税一章规定的简易计算法:

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400-2000)×20%-375=905(元)。

二、税法的分类(了解)

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分类依据

具体种类

类别包含内容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基本法

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实体法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流转税税法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税法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

财产、行为税税法

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税法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等

外国税法

【例题·多选题】《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

A.税收基本法B.税收实体法

C.税收程序法D.国内税法

【答案】CD

三、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说明

税收法律

与准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属于准法律。

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例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 )。

(2008年)

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答案】B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

(2000年)

A.国家税务总局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D.海关总署

【答案】AB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税收立法规定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B.国务院及所属税务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

C.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通过后以提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D.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有《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答案】BC

第三讲增值税基本原理、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是对在生产经营中新创价值征税。

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之分。

理论增值额于法定增值额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经常不一致,实务中按照各国规定的增值额,那些属于可扣除内容)各国增值税可按照固定资产处理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从增值额角度看:

增值税类型

计算增值额时可扣除的非增值项目

备注

生产型

外购的中间产品价值

不可扣外购固定资产价值

收入型

外购中间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

与理论增值额相符

消费型

外购中间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额

使纳税人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生产资料都不含税

我国在2009年实行了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我国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2009年我国增值税实行全面“转型”指的是()。

A.由过去的生产型转为收入型B.由过去的收入型转为消费型

C.由过去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D.由过去的消费型转为生产型

【答案】C有利于鼓励投资、税制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

简化征纳计算,提高征管效率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一)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销售电力B.销售热力C.销售天然气D.销售房地产

【答案】D

【难点之一】——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的具体表现: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摩托车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D

【难点之二】——混合销售

(1)混合销售的概念: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2)混合销售的特点:

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3)混合销售涉税处理的基本规定:

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

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4)混合销售涉税处理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有关混合销售的规定——涉及与营业税的划分。

比如,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还包括,销售林木同时管护;随同软件销售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费、培训费。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纳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劳务(兼营)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均属于增值税)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答案】C

(二)提供应税劳务

税法规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补充规定——油气田的生产性劳务。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

包括:

地质勘探;钻井(含侧钻);测井;录井;试井;固井;试油(气);井下作业;油气集输;采油采气;海上油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油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其他生产性劳务。

油气田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三)进口货物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税率和征收率

具体规定

税率

基本税率17%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使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重要辨析】

1.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只可能是17%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

【例题·单选题】下列适用13%税率的项目有()。

A.销售农机整机B.销售农机零件

C.加工农机的加工费收入D.加工农机零件的加工费收入

【答案】A

2.考生要理顺13%低税率的范围。

3.考生要明确农产品税率的使用规则。

第四讲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

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二种方法

(一)直接计税法(先算增值额)

1.加法——税基列举法

2.减法——税基相减法

(二)间接计税法

1.加法

2.减法——购进扣税法

我国增值税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及涉及项目见下图(重点)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正数负数准予抵扣不准予抵扣

含税销售额

1+税率

应纳税额留抵税额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转出

凭票抵扣税额计算抵扣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农产品

海关专用缴款书

运输费用

(一)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具体公式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销售额的包含因素

销售额的不包含因素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需要做价税分离。

(1)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仅为传递税款)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由购买方转给销售方)

(4)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特殊计算规则

(1)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常按照10%

组价公式二: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适用于需要交消费税的货物,因消费税为价内税。

(2)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注:

押金与租金不同,租金为价外费用。

①一年以内且未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特殊放宽期限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

【例题·单选题】10月,某啤酒厂销售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7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当年12月将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

当月,有以往月份收取押金3000元的包装物到期,未得到退还,就此项业务,计算该酒厂10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A.11900B.12117.95C.12335.90D.12553.85

【答案】C

【解析】70000×17%+3000/(1+17%)×17%=12335.90(元)。

(3)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因量大等原因给予的,按照净价核算,处理时在一张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售后为了早收货款而协议给予的折扣,作为理财费用,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

因为品种、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或者未退货但是需要给予折让的,实际销售额减少,开红票予以抵扣。

那么现实操作中为了多抵扣,企业倾向于把销售折扣按照另外两种处理。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5)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①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②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等因素。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甲企业将该批货物用于生产,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D

(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种情况:

(1)凭票抵扣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计算抵扣税——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①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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