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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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维护我厂区安全,完善对出入我厂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常进出我厂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责

3.1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进我厂的通知、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外来人员接待。

4.工作程序

4.1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1.1门卫了解来访客人的来意,并征得受访人员的同意,由来访客人填写《来访登记单》(一式二联)后,门卫应告知来访客人注意事项,再由受访人到门卫处接待。

会客结束由受访员工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来访客人出我厂时将《来访登记单》交于门卫。

4.1.2外来人员注意事项

a)禁火区内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

b)进入维修作业区、财务室必须有我我厂专人陪同,直到来访客人离我厂。

4.1.3外来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2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

4.2.1联系业务的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门卫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车辆停放处。

4.2.4来本我厂提、卸货的外来车辆,需凭入门证、出门证交门卫核准后放行,车辆出入管理参照《外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4.2.5外来施工车辆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秩序,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范围:

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施工车辆、送货车辆(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另有规定)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厂要求:

1.机动车辆一律从公司北门进出。

2.无特殊需要,机动车辆严禁驶入公司生产区域。

3.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进入公司北门后,按次序停放在第一办公区停车区、第三办公区停车区,或东侧临时停车处。

第四条机动车辆出入公司生产区域要求:

1.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皮卡车除外)、职工私家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2.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3.施工车辆如需长期出入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车辆司机及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该车辆方可驶入生产区域。

4.因抢救、抢修、抢运等紧急情况进出厂的车辆,由公司生产部调度室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对该车检查合格后可放行。

第五条外来人员范围:

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等。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厂要求:

1.外来人员一律从公司南门进出。

2.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办公区域,须相关单位同意并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要求:

1.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公司接待部门派人到门卫室登记、接待,戴好安全帽,穿好防静电服装,并告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注意事项及相关安全规定后,方能进入生产区域。

2.施工人员如需长期进出公司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施工队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要求贴一寸照片),方可允许其人员进出生产区域。

第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区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并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对不服从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力对其批评或谢绝入厂。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后勤安保部负责解释。

火炬巡检、酸性气切水、切残液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火炬巡检、酸性气切水、切残液时人身安全及公共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火炬巡检安全规程:

1、每班必须有两名员工负责进行火炬的巡检工作;

2、巡检人员随身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对讲机,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3、各残液罐液位不得超过50%,否则及时联系岗位操作人员将残液压回V-202;

4、水封罐液位控制50%—80%,冬季水封罐上水稍开,保持溢流口正常溢流,其它季节定期上水;

5、巡检人员对火炬底部放空时必须站在上风向或佩戴长管防毒面具(确保面具密封良好且使用时正确佩戴),另一人在附近处监护;

6、火炬底部放空每次巡检必须进行排空,防止火炬下火雨和系统憋压情况的发生;

7、火炬区的风线只关闭切断阀,处于被用状态,随用随引;

8、火炬的长明灯各开3丝左右,保持常明(据风力可调);

9、各阻火器正常情况下,一个投用一个备用,受限时及时清理(使用防爆工具);

10、冬季巡检严格执行防冻凝措施;

11、当出现异常时,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戴好防毒面具,将中毒人员转移到新鲜空气处;用对讲机通知当班班长,班长及时联系车间、调度,增派救援人员与车辆。

酸性气切水安全规程:

1、每班两名人员负责火炬区酸性气切水工作;

2、巡检人员随身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和对讲机,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3、切水人员切水时必须站在上风向或使用长管防毒面具(确保面具密封良好且使用时正确佩戴),另一人在附近处监护;

4、切水阀开度不得超过1/3,切水过程中如发现大量携带气体时,及时将切水阀关小,防止大量的硫化氢外泄而造成人员中毒;

5、切水作业结束后必须将阀关闭,严禁出现无人切水现象的发生;

6、当出现异常时,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戴好防毒面具将切水阀关闭,将中毒人员转移到新鲜空气处;用对讲机通知当班班长,班长及时联系车间、调度,增派救援人员与车辆。

切残液安全规程:

1.切残液时,残液桶液位不能过高,残液桶应设有静电接地设施。

2.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开启时要用防爆工具,切残液时速度不能过快,胶管要插到桶底。

3.切残液时要站在上风向,以防中毒,并且注意好周围环境变化情况。

4.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切出干气。

5.拉残液途中,要固定好残液桶,严禁剧烈振荡。

6.倒残液时,轻拉轻放,倾倒速度不能过快,残液桶盖开启时要缓慢,让桶中油气慢慢冒出。

7.操作必须两人进行,残液要倒净。

8.行走路线按油品车间规定的路线严格进行。

9.夜间进行作业时必须用防爆手电照明设备。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

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

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车辆维护、检查、报废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及检查:

1.对汽车外表面、发动机进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

2.对汽车各部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轮胎气压等进行检视补给。

3.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件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车安全。

4.空气滤清器:

取出滤芯,清洁灰尘,装复时要注意密封。

2.刮水器和玻璃清洗器:

雨刮片和挡风玻璃接触不良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同一型号清洗剂。

5.蓄电池:

补充蒸馏水,清洁接线柱,保持通气孔畅通,液面高度正常。

6.冷却液:

保持液面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补充时应用同一型号。

5.润滑油:

在发动机启动前检查,机油量应在上限和下限之间。

6.风扇皮带:

检查皮带松紧度,其挠度应在10-15mm,如发现损伤应及时更换。

7.灯光:

各灯光装置完好,工作正常,灯具的护罩如有脏污或损伤应及时清洗更换。

8.轮胎:

①轮胎气压不足应及时充气。

②胎面有破裂或损坏应予更换。

③不能使用超过磨损极限的轮胎。

9.制动装置:

①气压制动装置应检查气压表指示情况,踩住制动看制动气压、听有无漏气声。

②液压制动装置踏板在发动机启动前较重、启动后较轻为正常。

10.转向系统:

汽车在静止状态时左右转动方向盘可检查其自由行程和连接状况。

二、经常进行车辆检查和维修保养,坚持每周车场日。

出车前(消防执勤车辆在每日交接班时),认真检查车辆方向、制动、灯光等重要部位严禁带故障出车;行车途中,随时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收车后,对车辆要及时保养维修,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机动车辆达到最高使用年限前,向车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收回车辆号牌,上交车管部门,将报废车辆送车辆回收公司解体报废处理。

物流公司司机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调车作业前,要确认进路,检查线路是否合乎安全作业要求。

第三条 作业中,必须确认信号显示(道口看守员、扳道员、引导员的手信号),严禁越过禁止信号行车。

第四条 挂车前,必须一度停车,挂钩员确认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指挥机车挂车。

第五条 推送作业前必须进行试拉,在确认车辆全部挂好后,方可推送车辆运行。

第六条 不准两台机车同时一拉一顶同一列车,不准一台机车前顶后拉作业同时进行(同一车场内短途倒车除外)。

第七条 机车车辆通过道口前,操纵机车的司机(或副司机)必须鸣笛示意,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

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时,必须在得到道口看守员的放行信号后,方可通过道口;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按限速要求运行。

第八条 对垛、对台位、对货位或对牵车平台、对卸车机作业时,挂钩员按现场指导员的指挥信号(或指令)进行作业,机车和挂钩员不准进入坑道、牵车平台、卸车机和卸车平台。

第九条 运送装有石脑油、液化气、酒精的车辆时,必须按规定带隔离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时,严禁吸烟、携带火源。

第十条 无照明或照明不好,天气恶劣影响视线看不到五车远或八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 尽头线存车,一般货物的车辆距车档不少于10米,危险品车辆距车档不少于20米。

第十二条 有坡度的线路内存放车辆,车辆必须连挂在一起,并做好防溜措施。

第十三条 机车车辆行至手动道岔前,要一度停车(七号码头、八、九号码头前后沿循环作业除外),挂钩员将道岔扳向所需位置,并确认尖轨密贴后,再指挥机车作业。

第十四条 不具备安全条件时,(货物堆放距轨道外侧:

煤炭不小于1米,散货不小于1.5米,货垛不小于3.5米,站台上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小于1米)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五条 溜放作业

1、溜放作业前(必须得到线路值班员的允许)必须一度停车,确认信号开放后,再起车进行作业。

2、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碎品、圆木、钢材和粮食的车辆;机械保温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和特种用途车,禁止溜放。

3、往南煤场装1-装8送车时,当同一线束中有一条线路作业时,另一条相邻线路严禁溜放作业。

4、禁止向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放射性物质、液化气体等危险品车辆和机械保温车等禁溜车辆的线内进行溜放作业。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

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

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

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统计。

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

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省、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

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

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

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档案内容包括:

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

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物业维修服务部汽车司机工作职责

(一)接受维修部主任的直接领导,没有主任派车指令不允许私自出车。

(二)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遵章驾驶,遵守职业道德,礼让三先,确保车辆的安全。

(三)认真参加司机培训班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检修工作,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擦洗、保证正常工作用车。

(五)严禁违章驾驶,严禁将车交给他人使用,如由此造成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该司机负责。

(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未接行车指令有权拒绝出车。

(七)加强劳动纪律,监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干私活、出人情车。

(八)完成维修部主任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

铁运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搞好办公室、库房、宿舍楼的防火和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灾害的发生。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自己所分管的业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加强房屋的修缮和危房的改造,疏通沟渠涵洞,确保雨季防洪安全。

3、搞好职工食堂的清洁卫生,防止食物和饮水中毒,预防流行性疾病。

4、定期组织司厨人员进行体检,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5、搞好职工医疗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发生工伤要积极组织抢救。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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