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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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

上海师范大学

研究生手册

上海师范大学

二O一O年七月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

修订说明

 

1、根据中央精神和国家的最新政策,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我们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进行了逐条修订。

2、本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已广泛征求了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意见,但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及时向研究生处反映。

3、本条例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年七月

 

培养工作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具体要求

硕士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理论素养和专业上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和资料,并能写出学位论文摘要;

5.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至多延长学习年限2年。

四、培养方式

一般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在培养的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硕士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可结合专业需要,有计划地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校讲学,或让硕士生到兄弟院校和科研单位听课,有条件的专业可与兄弟院校、科研单位共同协作培养硕士生。

采用的教材,应反映本专业国内外的先进水平。

导师必须讲授硕士生的专业课。

硕士生应该参加所属教研室的有关学术活动。

五、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至少应取得28学分。

其中,英语:

2学分,政治理论:

两门课,共4学分,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必修课:

每门2~3学分,选修课:

每门2学分。

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最低学分数。

提前修满学科、专业规定的学分,完成中期考核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提前毕业和授予学位。

具体见“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细则”。

申请提前毕业的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硕士生,须缴纳第三年全部培养费。

六、课程设置

1.政治理论课。

硕士生政治理论课上2个学期,在第一学年开设。

2.外语课。

硕士生一般只要求掌握一门外语,有条件者可选修第二外语。

在毕业前仍不能通过第一外语的,经校长批准,作结业处理。

培养方案规定不修公共外语课的专业,硕士生可以不修公共外语课。

3.专业课程。

专业课分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

(1)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是硕士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应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并且需设置5门以上,使本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中不同专业及层次的硕士生,既可以统一安排共同课程,又能有所侧重进行选择。

学位基础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学位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

硕士生所修应不少于3门。

(2)学位专业必修课

学位专业必修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

学位专业必修课应由担任本专业基本理论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任主讲教师。

学位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

硕士生所修应不少于3门。

专业外语应列为必修课,考试由指导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命题、评分。

(3)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供硕士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外,还应要求硕士生选修部分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

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主要研究该课程涉及领域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由教授或副教授任教。

硕士生选修不少于2门,其中跨专业或跨学科课程至少1门。

对所有硕士生开设英语口语课,对文科、艺术、体育类硕士生开设计算机基础课,均为选修课,考试成绩合格,计2学分。

(4)补修课

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要补修有关的大学本科基础课程3门;跨学科或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方面的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硕士生,要补修相关学科的本科课程,均不计学分。

(5)其他

硕士生完成以上基本课程的学习,并已通过考核,仍学有余力的,经导师同意,可以有计划选修其他课程,这些课程通过考试(查)的,给予相应的学分。

4.专题讲座(含讨论班)。

为了拓宽硕士生的视野、促进硕士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的进展,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情况,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听取讲座或参加学术讨论的次数及考查要求和方式。

5.各个专业在每学期结束后,导师应填写《研究生培养执行情况表》,一份交学院教务员,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

七、考试、考查

1.硕士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选课,并参加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

必修课进行考试,选修课进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成绩按五级分制或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记分。

硕士生的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研究生考核成绩登记表》,送交学院办公室,填入《研究生学籍和学业成绩表》。

硕士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补考或付费重修。

2.硕士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提出缓考申请,由导师签署意见,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研究生处批准,方可缓考一次。

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的成绩处理,旷考的,不准补考。

硕士生缺课超过1/3课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试。

3.考试时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经同意可以付费重修。

4.跨系选修课,硕士生应到授课的学院进行考试(查),考试(查)成绩和试卷,转硕士生所属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存档。

5.研究生处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内组织硕士生公共必修课考试。

专业业务课程考试由各学院负责。

公共课考试试卷和各专业课试卷由学院保存。

八、教学实践

为培养教学工作能力,硕士生必须参加大学本科、大专教学实习活动,如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指导论文等。

累计工作量为120学时左右,教学实习结束,导师应给硕士生写评语和评定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导师可以根据培养目标安排其他实习方式代替教学实践,实习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九、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

参加社会实践是文科硕士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学科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组织硕士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需要,各专业可组织硕士生参加本专业全国性、地方性学术会议;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外出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和请教学长。

十、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招收硕士生的各专业应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各专业要给每个硕士生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交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中所设置的各门课程不得随便更改,若要更改或开设新课,应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研究生《执行情况表》备注栏内注明。

十一、来华留学硕士生与我校同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要求相同。

但根据来华留学生的特点,规定不修政治课,不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实践。

但必须以专业学位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补足上述课程学分。

硕士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28学分。

汉语为第一外语的留学生须参加汉语水平考试,并达HSK六级以上水平。

港澳台学生的第一外语是英语,与硕士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成绩合格,可给予学分;不修政治课,以专业学位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补足课程学分。

十二、在职兼读硕士生培养

1.总的原则:

时间上要富有弹性,安排上要灵活掌握,要求上要严格把关,可选用如下安排:

(1)部分课程集中一段时间授课。

(2)部分课程学校提供教材和主要参考书,硕士生不脱产自学,任课教师承担书面答疑或定期的面授、辅导。

最后硕士生通过考试,取得学分。

2.学位论文

在职硕士生论文题目可根据选送单位的实际需要由硕士生提出,经指导教师与选送单位共同商定。

论文撰写可在原单位或学校进行,在学校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教委《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程》(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科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三)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批准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质量检查的基本依据,按二级学科制定。

应体现本专业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对本专业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作出规定。

培养方案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按照专业要求制定,经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审核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

(二)培养计划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导师应结合研究生研究方向和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等项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

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的特长与积极性、创造性。

培养计划经导师、学科带头人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培养方式

拓宽培养口径,使博士生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提倡按较宽口径制定培养方案,并以此规定博士生应具有的知识结构及其配套课程。

加强对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课程学习由导师指定范围,博士生自学为主,也可采取讲授、课堂讨论等方式。

考试或考查方式,可以采取学术报告、读书笔记、论文等多种形式。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在发挥指导教师和学科点学术队伍群体的作用的同时,要注意发挥学院的整体优势,促进学科交叉与更新。

努力拓宽与校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业联合培养的渠道。

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和育人环境。

五、学位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理论课。

授课以马克思主义原著为主,结合邓小平理论,辅以介绍其他学派,当代学术思潮,并以马克思主义观点进行分析、批判、比较鉴别,以便更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要结合邓小平理论联系实际,联系博士生的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博士生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讲课与自学、研讨相结合,教师讲课应不少于54学时。

要求博士生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结合邓小平理论和实际,结合自己专业发展史和科学研究方法,撰写一篇课程论文,进行考核。

(二)外国语课。

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一定写作能力和初步的听说能力,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

外语(一外)课教学时数为160学时,安排在第一、二学期。

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第二外国语是否开设不作统一规定,由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课。

根据各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按照拓宽基础,加强专业,掌握学科前沿的要求,博士生的学位课程应包括三方面:

一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或实验课;二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需要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三是适应学科交叉、扩大知识面的跨学科课程。

基础理论和专业学位课一般为2门,选修课不少于2门(至少一门为跨学科或跨专业的)。

考试或考核方式可以是单科考试,也可以是专业综合考试,考核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所具备的能力。

学位课程学习安排一学年,其考试必须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

(四)前沿讲座(含讨论班)。

为了拓宽博士生的视野。

促进博士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的进展,应根据本学科情况,规定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的学术讲座或参加学术讨论的次数及考查要求和方式。

(五)实行学分制,博士生至少应取得20学分,其中英语4学分,政治3学分,学位课程6学分(2门),选修课4学分(2门),前沿讲座3学分。

同等学力博士生必须补修所学专业硕士学位专业基础课3门,跨专业攻读的博士生,必须完成导师规定补修的课程,均须通过这些课程的考试,不计学分。

六、中期考核

一般博士生在入学一年后,要进行一次德、智、体全面的中期考核,考核要求参照《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七、来华留学博士生的培养参照我校同专业博士生培养要求来执行,免修政治理论课,但须选修其他专业课补足学分。

港澳台留学生第一外语为英语,汉语为第一外语的留学生须参加汉语水平考试,并达七级以上水平。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具体要求

硕士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理论素养和专业上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和资料,并能写出学位论文摘要;

5.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全日制艺术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至多延长学习年限二年。

四、培养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为校内导师,另一位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相关领域,采取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在培养的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硕士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可结合专业需要,有计划地邀请校内外专家来校讲学。

采用的教材,应反映本专业国内外的先进水平。

导师必须讲授硕士生的专业课。

硕士生应该参加所属教研室的有关学术活动。

五、实行学分制

学分要求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最低学分数。

六、课程设置

全日制专业学位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以及专业实践等模块:

(1)公共课:

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2)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是硕士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学位基础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学位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

(3)学位专业必修课

学位专业必修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开设。

学位专业必修课应由担任本专业基本理论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任主讲教师。

学位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置及考核。

硕士生所修应不少于2门。

专业外语应列为必修课,考试由指导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命题、评分。

(4)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供硕士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外,还应要求硕士生选修部分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

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主要研究该课程涉及领域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由教授或副教授任教。

硕士生选修不少于2门,其中跨专业或跨学科课程至少1门。

(5)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它对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适应毕业后的工作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根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专业实践,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6)其他

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考取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补修有关的大学本科基础课程3门;跨学科或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方面的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硕士生,要补修相关学科的本科课程2门,均不计学分。

硕士生完成以上基本课程的学习,并已通过考核,仍学有余力的,经导师同意,可以有计划选修其他课程,这些课程通过考试(查)的,给予相应的学分。

各个专业在每学期结束后,导师应填写《研究生培养执行情况表》,一份交学院教务员,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

七、考试、考查

1.硕士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选课,并参加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

必修课进行考试,选修课进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成绩按五级分制或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记分。

硕士生的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研究生考核成绩登记表》,送交学院办公室,填入《研究生学籍和学业成绩表》。

硕士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补考或付费重修。

2.硕士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提出缓考申请,由导师签署意见,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研究生处批准,方可缓考一次。

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的成绩处理,旷考的,不准补考。

硕士生缺课超过1/3课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试。

3.考试时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经同意可以付费重修。

4.跨系选修课,硕士生应到授课的学院进行考试(查),考试(查)成绩和试卷,转硕士生所属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存档。

5.研究生处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内组织硕士生公共课考试。

专业业务课程考试由各学院负责。

公共课考试试卷和各专业课试卷由学院保存。

十、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招收硕士生的各专业应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各专业要给每个硕士生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交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中所设置的各门课程不得随便更改,若要更改或开设新课,应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研究生《执行情况表》备注栏内注明。

十一、来华留学硕士生与我校同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要求相同。

但根据来华留学生的特点,规定不修政治课,不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实践。

但必须以专业学位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补足上述课程学分。

港澳台留学生的第一外语是英语,与硕士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成绩合格,可给予学分。

汉语为第一外语的留学生须参加汉语水平考试,并达HSK六级以上水平。

十二、在职兼读硕士生培养

1.总的原则:

时间上要富有弹性,安排上要灵活掌握,要求上要严格把关,可选用如下安排:

(1)部分课程集中一段时间授课。

(2)部分课程学校提供教材和主要参考书,硕士生不脱产自学,任课教师承担书面答疑或定期的面授、辅导。

最后硕士生通过考试,取得学分。

2.学位论文

在职硕士生论文题目可根据选送单位的实际需要由硕士生提出,经指导教师与选送单位一道商定。

论文撰写可在原单位或学校进行,在学校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加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

的暂行办法

一、教学要求

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要以马克思主义原著为主,理论联系实际,组织专题教学,使研究生从更广阔的背景和更高水准上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并引导研究生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业务学习,指导专业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课程设置

硕士生设《科学技术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

博士生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课。

三、时间安排

硕士生政治理论课,第一学年开设,每周授课均2学时。

博士生政治理论课安排一学期,每周授课3学时。

四、课程考核

研究生在政治理论课的学习过程中,必须用所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结合实际问题,撰写一篇课程论文。

硕士研究生一门课2学分,博士研究生一门课3学分。

课程论文或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五、具体措施

1.结合政治理论课,开展社会调查,组织参观访问辅导活动。

2.政治理论课任课教师与专业导师加强联系,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实际,更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

非外语专业研究生第一外语课程

学习和考试规定

研究生公共外语是研究生必修的学位公共课,按《非英语专业硕士生(一外)教学大纲》和沪学位办(96)33号文《关于加强研究生外语应用能力培养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生英语教学

按《非英语专业硕士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规定,硕士研究生的英语学位课程由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组成。

1.硕士生基础英语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为了确保外语课(一外)学习时间,在研究生一年级期间,由大学外语部统一安排公共外语课,各学院不要在公共外语课时间,安排学生外出、专业课学习及其它活动。

2.教学安排和考试:

基础英语教学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按大纲组织教学和考试,并评定成绩。

3.成绩评定

硕士研究生的基础英语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修一个学期,课程总评成绩合格者可给予2学分。

考试成绩总评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及格者,允许自费重修一次,如果重修仍不及格,则按学籍规定有关条文处理。

学校安排英语口语课,由外教承担教学任务,选修并通过考核的可获得2学分。

部分培养方案规定可不选修英语公共课的专业,培养方案报研究生处批准后,研究生可以不修公共英语课。

4.专业外语

教学要求和考试:

(1)专业外语教学时数不少于40学时,由导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组织教学。

(2)通过专业外语的学习,研究生要能够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速度每分钟80~100词,理解正确。

(3)能借助词典将本专业的资料进行英译汉,英译汉速度每小时350个英文词,理解正确,译文通顺。

(4)专业外语考试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考试成绩合格记2学分,不及格可进行一次补考。

二、博士生英语教学

1.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以英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能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

2.教学安排和考试

博士生教学时数为160学时,博士生每周为4课时,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博士生教学要求比硕士生高,不仅要提高阅读能力,还要提高写作和听说能力。

成绩合格获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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