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方平河河道疏浚工程招标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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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工程位于乐清市柳市镇方平河,方平河河道桩号FDY01~FDY54、FDY-A01~FDY-A08清淤长约为1620.88m,清淤量为46682.2m3;

②工程类别:

水利;

③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④质量要求:

合格。

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招标文件发售:

网上下载;

下载网站:

(乐清招投标中心网)。

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详见“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07年10月10日17时前汇入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招标人将凭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接受投标文件。

开户银行:

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户  名: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账号:

19-270101040011289

五、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1日14时30分,请在此时间前送达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2007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公开开标。

第2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2.1.1

乐清市柳市镇方平河河道清淤工程

YBZXGS-2007018

2

2.1.2

投资估算:

140万元

3

2.1.3

投标人资格: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

4

2.2.2

招标文件的疑问提交时间:

2007年9月26日

5

2.2.3

招标文件的答疑截止时间:

2007年9月27日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45天

6

2.3.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

7

2.3.5

现场勘察和标前会:

投标人自行组织

地点:

乐清市柳市镇

8

2.4.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9

2.4.2

投标文件递交单位:

浙江亿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

10

投标截止日期:

2007年10月11日14时30分

11

2.5.1

开标日期:

12

2.5.4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见2.5款

13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现金形式向招投标中心缴纳交易席位费700元(投标人无需再办理交易证,已办理的交易证一律作废,未过有效期部分可申请退款)。

2、投标人缴纳交易席位费、开取投标保证金交款通知书的时为2007年10月11日8:

30至11:

30。

其他时间来办理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14

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1总则

2.1.1招标范围

柳市镇人民政府就乐清市柳市镇方平河河道清淤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工程概况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

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

约1620.88米长的河道清淤,清淤量为46682.2立米,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说明为准。

2.1.2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拨款和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

2.1.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资质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

2)施工经验:

企业近三年来完成的河道清淤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近五年来完成的河道清淤工程业绩;

3)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水利工程三级及三级以上;

技术负责人:

水利工程师及以上。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法人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本和按第2.2.3款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章节号

名称

商务文件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

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和专用两部分)

协议书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

工程量清单

投标辅助资料

技术条款

招标图纸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需以不留署名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sdy@邮箱。

招标人只对9月26日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9月27日前,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及时下载,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9月27日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答疑网站上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若招标人在9月27日后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2.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改投标文件。

(2)上述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要及时关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的最新消息及时下载补充文件,因投标人不及时下载补充文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

2.3.1.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资料等。

2.3.1.2商务标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的单价分析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等;

2.3.2投标报价

(1)承包方式

1)本合同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合同条款第3.30款规定计量,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2)投标人应按第6章<

工程量清单>

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4)除第3章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3.36条和第3.37条的规定调价。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的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

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6)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

(7)材料和施工用电的供应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建设中所需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

2)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45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30天。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

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款的规定仍适用。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7年10月10日17时前入帐,其金额应为20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30天;

(3)中标公示结束,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若发现下述情况之一,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证件;

3)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5)投标保证金在保证期间不计息。

2.3.5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察勘,但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做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招标人不再组织标前会与现场勘察,施工单位自行组织。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按第2.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编制人资格章。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并注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

3)在2007年10月11日14时30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

(5)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在2007年10月11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送达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

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1)招标人将于2007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楼2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并在《开标会议登记表》上签名报到,投标人还应携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交验;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开标后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要求投标人当场确认。

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而予以调整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5.4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

第一阶段为商务标的开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合格进入下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为确定评审区间;

第三阶段为评审区间内按其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选取前5名(若出现并列前5名的则全部进入;

若不足5名的,则全部进入)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开启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四阶段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最终在评审区间内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自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以抽签决定名次)。

若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按在评审区间按商务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至5家进行评审,有效报价不足5家时,则全部进入。

(1)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第一阶段评审:

投标文件的开启及符合性审查

招标人按规定开启商务标后,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

1)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或盖章等;

(在之后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过程中按不合格处理)

2)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第二阶段评审:

评审区间的确定

评审区间上限为招标人标底,评审区间下限为招标人标底以下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平均值再下浮7%。

(以上评审区间下限及评审区间按本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中作废标处理的和在详细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5)第三阶段评审: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应对评审区间内按其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名,选取前5名(若出现并列前5名的则全部进入;

若不足5名的,则全部进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文件审查,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未按以下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或不能满足要求的,按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A、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B、在乐清市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在公示期内);

C、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D、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A类证书(以上四本A类证书需全部提交,缺一不可)、项目经理B类证书、安全员C类证书;

E、企业近三年完成的类似本工程的业绩(完工或竣工起止时间:

2004年10月11日~2007年10月11日);

F、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本工程的业绩(完工或竣工起止时间:

2002年10月11日~2007年10月11日);

G、投入本工程项目班子人员配置情况及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证书;

H、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注:

业绩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指能反映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业绩的工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报告。

(6)第四阶段评审: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对符合性审查通过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对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的应予以调整并作为评标价;

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总价。

但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1)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有意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位和暂定价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3)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经上述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评标价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

(7)以上评标未果,本次招标作废,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5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自低到高评标价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

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发现或嫌疑投标人有违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把相关资料转送招标投标管理单位、建设行政部门复查处理。

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5)其他建议。

2.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决标

(1)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2.1.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款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证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2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本数)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款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6.3中标通知

(1)在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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