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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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验收办法
安徽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验收操作方法(试行)
(年月)
被验收企业名称:
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签字)及检查条款: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说明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验收行为,统一验收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说明的函》、《关于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补充说明的函》的规定,制定本现场验收操作方法。
二、现场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成员及分工:
现场验收组一般为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并作合理分工。
组长负责制度与管理(第条、第条、第条条),并组织汇总现场验收情况;组员分别负责机构与人员(第条,第条第条)、设施与设备(第条第条,第条条)设施与设备。
(二)时间安排:
一般在天左右。
(三)现场验收程序:
、首次会议:
验收组与公司代表会面,公司简要汇报企业筹建情况,验收组介绍检查要求、宣读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等;、检查现场:
企业周围环境,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情况,仓储条件及设施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等;、检查软件资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档案及原始凭证和记录,人员培训及效果,与有关人员面谈等;、汇总现场验收情况;、反馈现场验收情况、结论。
(四)验收结论评定:
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被验收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凡不涉及的项目,视为合理缺项),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并如实记录。
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或经现场整改全部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或有缺项(合理缺项除外)、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