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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

项目编号:

BZCG[2017]146号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BZCG[2017]146号

甲方:

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话:

乙方: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电话:

见证方: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0558-5991161

甲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的认真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

(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等。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有关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包含对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

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1986000.00元)。

5、付款条件

监管服务费用分2期等额支付,每半年期满支付一次,成交人在收到季度考评结果后办理申请资料,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将应付价款直接支付至成交人基本账户。

6、服务期(工期)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365日历天内完成。

7、质量保证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质量严格执行。

8、服务承诺

按甲方的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国库科及甲方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见证方: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聘请第三方监管项目,包含对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监管文件编写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第三方监管服务监管工作手册》、《运营监管考核办法》等文件必须根据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督管理方案》以及国家、地方相关的标准、规范和环评报告书上核定的设计处理效果进行编制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定,监管文件的编写工作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监管范围

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系统、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燃烧空气与辅助燃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控制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污水及废渣处理系统、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和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等。

监管服务的具体措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管相关计划文件;

2、监管运营、保养与维修计划并监督执行;

3、检查、审核运营过程中相关文本,确保合规性;

4、审核运营方所提出运营计划并提出技术建议;

5、定期组织召开监管等相关会议;

6、垃圾焚烧技术咨询服务;

7、重点监管内容:

7.1垃圾进厂计量系统;

7.2垃圾焚烧炉燃烧工况;

7.3垃圾焚烧炉的起炉和停炉;

7.4烟气净化系统运行工况;

7.5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

7.6炉膛温度、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等重要监测与计量仪器的校验和标定;

7.7烟气净化中和剂、吸收剂和吸附剂消耗量;

7.8全厂烟气、臭气、污水、灰渣、噪声等污染控制;

7.9炉渣的取样和热灼减率检测;

7.10生活污水、渗沥液处理及外排;

7.11厂区臭味控制;

7.12运营方对飞灰和污泥处理处置;

7.13全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14监督各项环保排放指标监测,烟气、环境空气、污水处理、水环境监测;

7.15监督焚烧厂营运方对以下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7.16监督焚烧厂运营方对以下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7.17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7.18突发事件处置。

8、一般性监管内容:

8.1厂区总体环境状况;

8.2进厂环卫车辆运输作业工况及车容车貌检查;

8.3称重地磅检定及维护;

8.4垃圾卸料储存管理;

8.5垃圾抓斗保养维护;

8.6厂内地面、道路、工作场所的卫生及绿化维护。

8.7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8定期检查操作票和工作票执行情况;

8.9锅炉受热面清灰情况及受热面管壁腐蚀程度检查及热面清灰情况;

8.10焚烧厂发电上网电量;

8.11汛期防台防汛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8.12协助运营方相应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要求。

9、监测服务具体措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1监测人员简介、安排计划、人员职责及实验设备使用情况;

9.2监测数据超标环境应急补救措施;

10、服务承诺

11、其它内容

(三)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类别

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

要求

人数

驻厂监管组

项目负责人

负责掌握总体工程、统筹组织及对外协调等工作

有2年(含)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营或监管经验,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能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

现场监管人员

负责巡视现场作业,审核运营文件,监督整改情况,追踪监管意见,编写记录等工作。

须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操作、维护、保养或相关监管经验,至少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名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其中生产运行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维修、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至少1人)。

综合技术团队

技术支持

负责协助操作运营、保养维护、污染控制等

范围包括机械、锅炉、汽机、化水、热控、电气、环保,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

安全专家

负责安全卫生、应急管理

范围包括安全、财务、法律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财务顾问

负责运营财务等数据

≥1

法律顾问

负责信息公开、法律咨询等文件的判别与分析

≥1

(四)监管考核

中标单位每月对本焚烧项目运营质量进行1次全面考核评分。

(五)监管结论

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度的监管工作报告(包括上月工作小结、考核评分结果和意见建议、当月工作计划等),如发现运营单位有违反法规、合同及相关规定行为,必须第一时间责令整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抄送至相关职能单位;每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项目监管工作报告(包括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当年度工作计划)。

若中标人提交的监管工作报告未能达到本项目合同要求,采购人必须在收到监管工作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提出整改要求,中标人则须于接获采购人的改正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报送。

若采购人超过10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验收。

(六)验收方式、标准及要求

采购人依照《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日常工作考核标准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中标人进行上季度考评。

评分结果大于等于90分,该季度服务费用全额支付,评分结果大于等于80分,少于90分,该季度服务费用按80%支付,评分结果大于等于70分,少于80分,该季度服务费用按50%支付,若该季度评分结果低于70分,采购人可不予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采购人,对一年内有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评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内完成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八)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日常工作考评标准表(详见附表1)

(九)亳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与第三方监管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表2)。

附表1: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日常工作考评标准表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备注

1

人员管理(10分)

(1)按要求配置人员。

未按要求配置人员扣5分;现场人员专业应符合监管工作需求,每发现一个不符合专业标准的,扣3分;配置的人员应按时到厂,缺岗扣1分/次。

5

(2)应按规定参加监管会议并形成会议记要。

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管会议,会议不按规定参加扣1分/次;监管会议无会议纪要的扣1分/次。

2

(3)按规定巡厂核查并记录。

巡厂时按规定着装,不符合着装的扣1分/次;漏巡扣1分/次。

2

(4)采样检测时,应按规定派员现场核查。

不按规定参加扣1分/次。

1

2

现场监管(55分)

(1)按《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监管服务招标文件》、《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督管理方案》与《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监管工作手册》的具体措施方案实施监管。

不按照规定实施监管的扣3分/次;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焚烧厂停产的扣10至15分/次。

15

(2)重要议题应安排咨询团队给予技术支撑,并提供相关成果。

没有安排咨询团队并提供成果的扣2分/次;扣完为止。

10

(3)监管会议重要事项应协助跟踪并记录。

没有跟踪记录或记录不完善的扣2分/次,扣完为止。

10

(4)运营及监管数据应进行定期比对、检查、审核工作,数据应真实可靠,应按时提供审查意见。

不及时无提供审查意见的扣2分/次;提供审查意见与实际不相符合扣2分/次;如发现故意提供虚假数据的,扣15至20分。

20

3

成果提送及文件管理(15分)

(1)每月(年)监管工作成果报告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报送相关单位。

每延时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监管工作成果报告应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合同要求进行报送的扣2分/次,扣完为止。

6

(2)对于运营方递交的运营管理计划文件应及时向业主方提供审查意见。

不及时提供审查意见的扣2分/次;当月没有提供审查意见的扣3至5分。

5

(3)项目监管资料按规定建档保存。

不按规定归档的扣2分/次;造成无法查阅后果的扣4分。

4

4

行政配合情形(20)

协助甲方督促运营方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应急性任务。

未按照业主方要求,办事拖拉、推诿的扣2分;甲方指出而仍拒不配合的,扣5分。

20

5

安全责任

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评估检查工作,对发生安全事故、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安全隐患等运营事件应及时上报。

只有口头汇报,无书面汇报的每次扣20分;未能及时上报的既无口头汇报也无书面汇报的每次扣30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损失)的扣100分。

不纳入上述评分范围,独立打分

合计

100

注:

各单项分数均扣完为止。

附表2: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与第三方监管单位职责分工

工作内容

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第三方监管单位

一、计量

负责现场过磅工作,对纳入市财政付费的垃圾车辆磅单数据确认、签字。

负责监督地磅系统的准确性和技术方面监管,审核确认每日进场垃圾量和月统计表。

二、飞灰处置

负责从出厂地磅过磅至飞灰安全处置专区的过程监督,确认稳定化飞灰填埋量。

负责飞灰产生、螯合、采样、检测、安全填埋全过程的技术监管,对出厂稳定化飞灰出具处置出路去向的意见或报告。

三、焚烧厂运营监管

审核第三方监管单位每月(年)的运营监管报告(焚烧厂生产现状、营运方营运现状、监管现状、存在问题与建议)并召集有关人员商议后研究提出意见,上报主管局。

根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下简称BOT协议)和《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监督营运计划、垃圾处理、上网电量、烟气排放、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污泥处理、工业废水、计量和厂房设备使用维护与保养等九项内容进行现场监管工作,每月(年)提交运营监管报告(焚烧厂生产现状、营运方营运现状、监管现状、存在问题与建议),协助垃圾场召开例会。

四、进厂垃圾收运管理

负责审核、协调项目服务范围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及运输调度,负责协调和组织生活垃圾进厂的相关工作,按照《BOT协议》有关要求向运营方提供生活垃圾,上报垃圾焚烧量,确保生活垃圾供应。

负责检查进厂生活垃圾质量是否符合进厂要求,垃圾车辆进出厂区是否符合安全有关规定,就收运垃圾工作作出结论,如存在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垃圾处理补贴费支付

每月根据《BOT协议》及有关环保监测数据审核焚烧厂达标处理量并受理运营方提交的请款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已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垃圾处理补贴费拨付手续。

对没有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垃圾处理补贴费纳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给予解决。

每月出具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的意见,作为运营方请款资料的附件

六、垃圾处理费调价

按《BOT协议》有关规定办理垃圾处理补贴费调整手续。

提出调价的意见。

七、监管工作

一般不直接监管运营方,日常只负责监管第三方监管单位工作:

检查第三方监管单位现场人员到位情况、监管协议履行职责情况,每月考核第三方监管单位的工作并按考核绩效情况支付第三方监管费用。

在第三方监管单位失职或缺位的情况下,或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等特殊情况下,才直接介入现场直接监管工作。

负责现场监管工作。

八、安全生产

监督第三方监管单位进行检查、评估焚烧厂运营的安全生产,跟踪落实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焚烧厂运营的安全生产的隐患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九、应急处理

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出具技术意见或建议,作好技术方面解释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若发现成交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已经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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