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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课程实训项目

1.课程实训项目

由于该课程的教学是以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编制和实施的工作任务为载体,以需要学生通过学习完成的任务为学习单元,组织学生进行教学,所以其教学方式是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在各个教学任务中,边讲边练,学中做、做中学,完成以下实训项目:

(1)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编制

依据:

施工准备工作内容是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编制与实施的重要依据,应加强理论和实践的联系,因此教学中应结合实训进行讲解。

(2)施工方案的确定

依据:

施工方案的确定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编制与实施的重要内容,是本课程的难点之一,应通过实训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3)流水施工进度编制

依据:

流水施工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编制与实施的重点内容之一,应加强理论和实践的联系,因此教学中应结合实训进行讲解。

(4)网络计划技术

依据:

网络计划技术作为建设项目进度计划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本课程的难点之一,应通过实训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课程集中实训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编制与实施

依据: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编制与实施是土建施工员必须具备的技能之一,应通过课程实训使学生能在所提供的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段划分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劳动定额等,会进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编制并能组织实施,从而为施工做好准备工作。

 

1目的:

检验偏差处理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过程出现的偏差的管理。

3职责:

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控制要求:

4.1检验偏差定义:

检验仪器不稳定,检验条件及操作有误时造成的可疑检验结果,取样没有执行取样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所得到的结果。

4.2来源

4.2.1取样人员的偏差,取样过程造成的。

4.2.2质量检验的偏差。

4.3调查

4.3.1调查检验方法是否掌握,仪器是否符合要求,应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4.3.2仪器使用条件是否适当,在操作中有无差错(取样误差,标准品、样品处置等)。

4.3.3计算中有无差错,检验相对平均偏差是否合格。

流程

4.3.4偏差分析鱼骨图:

4.4处理

4.4.1经化验员逐步排查因素不能找出原因,则保留试验溶液并报告负责人。

由负责人检查所用试液、样品及器皿,组织化验员讨论分析原因,检查原始数据、图谱、仪器、实验操作,色谱系统可考虑重新进样。

4.4.2当表明为化验失误时,负责人应判超标结果无效,安排进行复检。

4.4.3否则通知QA或生产车间进一步调查。

4.5复检

4.5.1调查步骤

4.5.1.1对原始数据进行复查,确保公式、标准值、其它参数使用正确。

如果确认为计算错误,纠正错误并记录在检验记录上,撤回复检调查表即可。

4.5.1.2复核无误时,应对检验过程进行复查,调查试剂配制、滴定液配制时间、浓度、检验试剂的制备及使用,以及称重程序等。

如果调查显示错误出在这些程序上,则原结果无效,在复检调查表上记录下来,取原样品复检,重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4.5.1.3以上复查无误时,再对检验中使用的仪器复查。

对仪器操作进行复查,检查校正日期、系统适用性及稳定性。

如果调查显示确属仪器问题造成不合格,则应对仪器进行校正或维修。

仪器维修校正之前,不能再使用,应挂明显的故障状态标志,并尽快进行维修校正。

待仪器恢复正常后,再对原样品重新测定。

4.5.2如果以上调查步骤全部执行并且没有发现错误原因,QC应报告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4.5.2.1由质量部负责人指定两名化验员复检原始样品,在原始样品用完或失效之前,不再重新取样。

如需重新取样,应核对取样证和取样袋标签,二者完全一致时方可再次取样,以免误取其他包装内的样品。

4.5.2.2两名复检人员分别复检,测定两组平行数据(总计5组),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和复检调查表,一并上交,经复核后,将检验原始记录和复检调查表上报给质量管理部。

4.5.2.3如果5组结果基本一致,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相对标准偏差符合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中其方法的偏差要求,则最初超标结果失效,以此检验报告单为有效报告单。

4.5.2.4如果5组结果相对标准偏差不符合要求,则应重复3.2项的程序,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5.2.5如果5组结果中一个或多个不符合质量标准,质量管理部应调查原因。

4.5.2.5.1对于原辅料,质量管理部应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由其进行复查检验,在确认两个实验室检验遵循的分析程序相同并取得同样不合格结果后,质量管理部应签署不合格报告单,供应仓储部实施退货。

如果对方复检合格,则应实行对检,双方在同样化验条件下,使用相同的试剂对同一个样品进行测定,以取得一致结果。

确为不合格时,实施退货;确为合格时,化验室应查找错误原因,填写在《复检调查表》上。

5.2.5.2对于成品检验不合格的,质量管理部应当检查批生产记录,以确定生产是否存在不合格因素。

质量管理部根据检查情况决定予以返工或报废的处理,并将结果在质量分析会上通报。

4.5.2.5.3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复检调查表上。

4.5.3纠正措施:

4.5.3.1当分析调查确认是化验员的错误,应对其进行指导或重新培训。

4.5.3.2当分析调查表明是仪器故障,则对该仪器贴上故障状态标识,直至修理或校正合格。

4.6确认:

若化验室认为非化验失误,应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4.7审批

4.7.1出现检验偏差后,化验员填写检验偏差处理表,内容包括:

检验品名、规格、批号、偏差项目、数据、本人的复验结果。

4.7.2专业技术负责人结果。

4.7.3分析偏差的原因。

4.7.4化验室对偏差的处理意见。

4.7.5质量管理部处理意见。

4.7.6根据检验偏差,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跟踪落实结果。

4.8完成、调查、复检、整改应在超标结果产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7.1索赔概述

索赔之于承包商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其一,索赔是承包公司生存下去所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其二,通过索赔可以维护承包公司的合同利益;其三,通过索赔管理能提高承包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7.1.1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特点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只要存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都有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这就决定了索赔是双向的。

即承包商或者业主作为索赔人提出的请求称为索赔,而将业主或者承包商作为答辩人所做的抗辩称为反索赔。

所以,反索赔是指阻止、对抗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工程索赔的特点

(1)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

(2)对某一特定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的标准解决方式

在不同项目中,对同一类索赔事件的索赔,要达到索赔目的还需要分析:

①项目的合同背景。

②业主以及工程师的信誉、公正性和管理水平

③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索赔业务能力

(3)对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只有“索”,业主才有可能“赔”,不“索”则不“赔”

(4)由于合同管理注重实务,所以对案例的研究十分重要

7.1.2索赔起因和索赔依据

1、索赔的起因

索赔的起因常见的有:

(1)增加(减少)工程量的索赔;

(2)地基变化的索赔;

(3)工期延长的索赔;

(4)加速施工的索赔;

(5)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的索赔;

(6)工程范围变更的索赔;

(7)工程拖期的索赔;

(8)合同文件错误的索赔;

(9)暂停施工的索赔

(10)终止合同的索赔;

(11)设计图纸拖交的索赔;

(12)拖延付款的索赔;

(13)物价上涨的索赔;

(14)业主风险的索赔——合同中明确定义的业主风险项下的条款;

(15)特殊风险——一般是人为的,例如战争、恐怖活动、罢工、政变等;

(16)不可抗力天灾;

(17)业主违约;

(18)法令变更的索赔等等;

2、索赔的依据

索赔依据,也叫索赔的理由,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前提条件,其作用是论证承包商的索赔权,即对某一索赔事件承包商是否有权利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通常来自于下列四个部分:

(1)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2)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3)工程惯例

(4)过去类似案例的索赔处理结果

7.1.3索赔的分类与索赔成立的条件

1、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要求分类

①工期索赔——要求业主延长工期;

②费用索赔——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2)按照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①合同内索赔。

②合同外索赔。

③道义索赔。

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业主可能会同意道义索赔:

a.若另找其他承包商,费用会更大;

b.业主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

c.业主出于对承包商的同情和信任;

d.谋求与承包商更长久的合作。

(3)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①单项索赔。

②总索赔。

2、索赔成立的条件

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索赔事件客观存在,而且造成了工期或费用的损失;

(2)索赔事件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工期或费用方面的损失确实是由该索赔事件造成的;

(3)正当的索赔理由,即索赔事件是对方造成的,依据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4)有效的索赔证据,即作为支撑材料的索赔证据能真实有效地证明索赔事件的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

(5)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就会丧失索赔权。

【案例7-2】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可调整价格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⑴因地址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⑵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施工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维修供电设施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

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延长工期20天,补偿费用15.5万元。

分析:

事件

(1)属于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的物质条件,承包商可以合理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但是由于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只有费用索赔成立;

事件⑵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工期本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由于该工作处于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时间未超过总时差,所以不能索赔工期;而费用损失发生在承包商的施工设施上,按合同规定,此项损失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因此费用索赔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承包商仅能索赔事件

(1)中的费用,共计9万元。

7.1.4索赔的证据

索赔证据,是为了证明索赔事件的真实性,以及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等的材料。

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是不可能得到对方认可的。

1、证据种类

①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②来往信件

③各种会谈纪要

④各种现场文件

⑤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进场、使用的记录、凭证、报表等

⑥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⑦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⑧市场行情资料

⑨其他材料

2、证据要求

上面这些材料通常还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才能作为索赔证据:

①真实性。

②全面性。

③法律证明效率。

④及时性。

⑤关联性。

7.1.5索赔的任务

1、预测索赔机会

2、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

要做到三点:

第一,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向业主和监理递交索赔意向通知;第二,索赔事件发生后,或者持续过程中进行事态调查,并收集、保存证据;第三,在索赔事件结束后提出索赔报告。

7.1.6索赔程序

不管是使用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还是使用FIDIC施工合同,承包人或发包人向对方提出索赔都要经历如下程序:

1、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FIDIC施工合同是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如果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超过28天未提出意向通知的,将丧失索赔的权利。

2、递交索赔报告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同样的,发包人也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提出索赔的一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对方递交最终索赔报告,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处理

①审查索赔报告

②向对方作出索赔答复

向对方作出索赔答复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

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对方的索赔要求;

③执行索赔处理结果,或是采用其他办法解决争议

7.1.7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

在索赔报告中,要求:

首先,索赔事件必须是正是发生的;其次,对索赔事件的责任应进行清楚、准确的分析;最后,索赔报告应简洁、条理清楚,结论定义准确,有逻辑性,还要注意用词委婉,避免使用强硬不友好的抗议式语言。

此外,在索赔报告中应注意强调以下几点:

(1)索赔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或突然性;

(2)承包商已经将索赔事件的发生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听取了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并采取了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3)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长;

(4)承包商在合同中能够找到索赔权。

2、索赔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1)单项索赔报告

构成包括:

承包商或其授权人致业主及工程师的信;索赔报告正文及附件(粘贴证据)。

(2)综合索赔报告

①总论部分。

包括:

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报告书的编写及审核人员。

总论部分要求简明扼要,引述较大的索赔事项,以3-5页为限。

②合同引证部分。

这部分是为了确立索赔权。

需要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重点说自己一方已经如何尽力;还要说明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时间、引证合同条款,并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③索赔论证。

若是工期索赔,对工期延长,实际工期和理论工期等进行详细论述,并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的根据;如果是费用索赔,则说明承包商遇到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任务或不利于合同实施的条件,承包商由此承担了额外经济损失,并且这些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④索赔款确定部分。

即索赔款计算部分,要注意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说明索赔款计价的构成、列出索赔款计价表、分项论述各组成部分的计算过程并提出所依据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和编号;

⑤工期延长部分论证。

论证方法主要有网络图法、比例法等。

⑥附件。

即粘贴证据资料的部分。

7.2索赔值的计算

7.2.1工期索赔计算

承包商进行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

首先是为了获得工期的延长,以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经济损失;其次,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获得经济补偿的可能性。

在索赔报告中,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

网络图分析法、比例分析法以及其他方法,每一种方法都各有其优缺点。

1、网络图分析法

网络图分析方法是进行工期索赔的首选分析方法,适用于各种索赔事件的工期索赔。

网络图分析方法的基本思路为:

假设工程施工一直按照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工期进行,现发生了一个或多个延误,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影响,如延长持续时间,或活动之间逻辑关系变化,或增加新的活动。

并将这些影响代入原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一个新工期。

则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即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在实际工程中,索赔事件常常只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是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他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更为简单的比例分析法,这种方法通常以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如公式7.1所示:

附加工程或新增工程量价格

总索赔工期=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公式7.1)

3、其他方法

7.2.2费用索赔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相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①人工费

人工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法定工资增长;非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人员窝工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情况导致的索赔,人工费的计算也不完全相同,如完成额外工作的人工费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和工效降低的人工费损失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②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商责任的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存储的费用。

材料费用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具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具使用费;由于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完成额外工作的机械费一般按机械台班费计算;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用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④企业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长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管理费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企业管理费由于各工程计算基数不相同,而且费率也不完全相同,所以索赔时应区别对待。

⑤利润

⑥延迟付款的利息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约定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2)措施项目费

因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往往措施项目费也要发生变化。

对于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进行调整;而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的变更情况,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中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可以索赔的,按合同约定计算。

(4)规费和税金

规费和税金通常只有在工程内容变更或增加时,才能索赔。

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

另外,规费和税金的索赔款计算通常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费用法。

1、分项法

分项法又称实际费用法,是计算索赔费用的最科学、最容易被接受的方法,其宗旨是将索赔事件引起的损失按可以索赔的费用项目分别进行计算,然后汇总得到总索赔额。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种方法不要遗漏可索赔的费用项目。

2、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

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以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

索赔款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公式(7.2)

总费用法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通常在如下情况下使用:

(1)由于该项索赔在施工时的特殊性质,难以或不可能精确地计算出承包商损失的款额,及额外费用。

(2)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报价(即投标时的估算总费用)是比较合理的。

(3)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逐项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4)承包商有比较丰富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能力。

3、修正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限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

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法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分项法。

7.3承包商的索赔策略与技巧

7.3.1索赔策略

1、确定索赔目标

2、对对方的分析

3、承包商自身的经营战略分析

4、承包商的主要对外关系分析

5、对可能获得的索赔值进行估计

6、制定谈判策略,进行谈判过程分析

7、注意防止两种倾向

承包商在索赔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不良两种倾向:

其一,是只讲关系、义气、情面,忽视索赔,致使损失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正当的权益受到侵害;其二,索赔管理人员好大喜功,只注重索赔,而不顾双方的合同关系和承包商的信誉和长远利益。

7.3.2索赔技巧

1、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2、充分论证索赔权

3、平时做好证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4、及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好索赔报告

5、合理计算索赔款

6、尽可能一事一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7、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争执

8、注重索赔过程中的灵活性

7.4反索赔

7.4.1反驳对方索赔的措施

1、反驳对方的索赔理由

2、反驳对方的索赔计算

3、反驳对方的索赔证据

4、对对方不遵守索赔程序的反驳

7.4.2反索赔报告的编写

承包商在上述反驳索赔的分析基础上,往往通过编写正式的反索赔报告,向对方提出书面的反驳意见。

此报告是对上述反驳的意见总结,也是向对方(索赔者)表明自己对索赔要求的不同看法和分新结论,以及反驳的依据与证据。

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索赔事件的复杂程度、索赔值计算的方法与数值大小、以及对索赔要求反驳与认可的程度,反索赔报告的内容差别也很大,并没有规定的格式与标淮。

但是,报告中必须有明确反驳的依据与证据,具有说服力,同时列出自己的详细计算书。

7.5索赔案例(省略)

1目的:

检验偏差处理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过程出现的偏差的管理。

3职责:

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控制要求:

4.1检验偏差定义:

检验仪器不稳定,检验条件及操作有误时造成的可疑检验结果,取样没有执行取样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所得到的结果。

4.2来源

4.2.1取样人员的偏差,取样过程造成的。

4.2.2质量检验的偏差。

4.3调查

4.3.1调查检验方法是否掌握,仪器是否符合要求,应校验且在有效期内。

4.3.2仪器使用条件是否适当,在操作中有无差错(取样误差,标准品、样品处置等)。

4.3.3计算中有无差错,检验相对平均偏差是否合格。

流程

4.3.4偏差分析鱼骨图:

4.4处理

4.4.1经化验员逐步排查因素不能找出原因,则保留试验溶液并报告负责人。

由负责人检查所用试液、样品及器皿,组织化验员讨论分析原因,检查原始数据、图谱、仪器、实验操作,色谱系统可考虑重新进样。

4.4.2当表明为化验失误时,负责人应判超标结果无效,安排进行复检。

4.4.3否则通知QA或生产车间进一步调查。

4.5复检

4.5.1调查步骤

4.5.1.1对原始数据进行复查,确保公式、标准值、其它参数使用正确。

如果确认为计算错误,纠正错误并记录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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