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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电气施工图审查问题

2004年---2007年电气施工图外审意见汇总

朱时光2008.2.25

一、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1、小区10KV配电系统规划应在设计中交代,如是环进环出方式还是终端进线方式,以便画出配电系统;

2、Ι类车库的负荷等级为一级----目前建筑设计采用连通地下室较普遍,用作停车时应引起重视,此类情况小区供电负荷等级应提高。

3、小区住宅公变应为TN-C-S系统,本设计不宜采用TN-S系统;

4、商铺、每个排屋、单个单元均由小区公变引电源,不合理----这一问题十分普遍,主要是未弄清与电力部门配电的界线,一般设计院应对小区楼幢的配电进行组织,其回路控制在400A以下为宜;

5、各楼每单元电度表箱总开关统一选315A不妥,应按各单元实际用电量来选用主开关;

6、住宅的总断路器应选择同时可切断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7、高层住宅消防电梯机房,空调回路不应从消防电梯配电箱引出;

8、设置在户外的电表箱未交待防雨措施;

9、屋顶花园、无雨棚的出入口露天处未交待灯具选型为防水型;

10、住宅套内插座的选型未按使用要求选用不同规格的产品,如10A、16A…;

11、重要负荷、消防设备未采用单独回路供电;

12、线缆过沉降缝的做法未作说明。

二、幼儿园电气设计

1、幼儿园三相空调插座距地应大于1.8米。

2、幼儿园紫外线杀菌灯开关宜设置防误开措施。

3、幼儿园属于公共建筑,其雷击次数大于0.012应加防雷设计;

4、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适用于寄宿幼儿园);

5、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GB50016-2006第11.4.1.8]本工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为3027㎡,因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校园电气设计

1、室内黑板灯采用YG普通形萤光灯不能满足要求(黑板要求照度为500LX,教室为300LX)。

2、学校建筑插座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未装设。

3、照明回路与吊扇回路共用一个回路,未考虑吊扇的保护接地线。

4、弱电设施的电源未考虑。

5、艺术楼预计雷击次数经复核为0.0735,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原设计为三级);

6、风雨操场等屋面避雷网网格不满足规范10×10或12×8的要求;

评语:

本工程防雷级别划分不符合GB50057-94要求,许多单体都划为三级,实际上按复核计算,再确定为二级,引起较多修改;

四、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1、电源总进线电缆和主开关不匹配,无功补偿容量未经过计算:

(总无功负荷180Kvar补偿容量取100Kvar);

2、变压器的负荷分配不均匀,如1B为1100KW;2B为816KW;

3、配电系统中有不符合上下级保护、配合倒置情况;

4、柴油机房电气设计深度不够(普遍问题);

5、干线系统图中未注明各干线的型号、规格等主要技术数据;

6、普通电梯回路(D3、d3)需用系统取值偏大(Kc=1);

7、某铁路新客站站房的候车室、休闲厅、门厅、售票厅仅按各50%二路电源考虑互备,没有应急照明,其中备用照明设计照度(10%)不能满足;

8、地下车库坡道处未做过渡照明;

9、排烟风机的280℃联动控制与暖通专业设计不一致。

10、屋顶避雷平面未交待屋顶标高(普遍问题);

11、平面图中漏交待电缆桥架规格。

五、变电所设计

1、变电所选址不妥[设于地下室、仅设钢爬梯出口];

2、变配电间高压电缆引入,直通至高压进线柜可穿保护管,如距离较长,审查人建议设电缆沟。

3、一层开闭所正上方有厨房卫生间----事后建筑已处理,但类似问题应引起注意。

4、变电所设备运输通道门开向值班室不合适;

5、变电所配电柜屏前通道不足;

6、变配电间的剖面不全,如未剖到母线槽;

7、变配电室的正上方为住宅,应注明作屏蔽处理(GB503528.3.1.1)。

8、高压开关柜10KV母线规格未作交代;

9、高压系统图中主要设备、开关、元件缺完整的名称和型号、规格。

10、电流互感器一次侧电流应大于回路正常工作电流1/3或塑壳开关电流整定值。

主开关长延时电流整定值应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1倍设定;

11、变压器柜1700mm高度无法与2200mm的GCK1并排,应通过母线连接或加高变压器柜----修改为变压器柜加高为2200mm;

12、电源引入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对于二类防雷建筑适用,对三类防雷建筑仅要求电缆外皮接地等措施。

13、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宜按最短路径直径与基础接地体连接。

14、变电所设计在外地审查,问题较多:

1)无10KV电气主接线图;

2)10KV无PT、进线电缆、互感器变比均偏小;

3)当地电源系统分断容量一般不大于16KA,设计未按当地具体情况选用31.5KA;

4)干式变的防操作过电压措施未考虑;

5)负荷计算书不完整。

15、地下室专用变电所应交待总装容量,计算负荷,变压器负荷率等技术数据。

六、低压配电系统

1、应补充设计工程总的负荷计算结果数据;

2、电信交接间电源应按建筑物中最高负荷等级供电;

3、电源进户线应标明来处、电缆型号规格和保护管埋深等。

4、由建筑物外引入的电源线路应在进线处装设隔离电器。

1、电气设备的配置,如90KW电机配400A接触器,5.5KW电机配40A接触器,太大;400KVA变压器低压主开关选用CM1—2000A,也太大。

4、地下室的电缆桥架未注明规格、安装高度。

1、平面设计图电气井道出线穿越正压送风井道;

1、卫生间LEB端子箱未与卫生间内的插座PE线连接。

1、双电源切换开关宜采用四极;

2、地下室发电机房设计深度不够,如缺平面布置,配电系统图等;

2、引入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必需接地,未交待。

3、平面中多处信息插座处,在强电图中无电源插座。

3、未考虑航空障碍灯;

6、漏电保护主开关应写明动作时间;

1、单相带漏电保护器的断路器不能选用1N,单极开关;

点评:

带漏电保护器的断路器应有N极,------单相漏电保护器有:

①二极二线;②单极二线(规范)(二者均允许采用,问题是有否选好产品型号)。

4、图书馆配电房长度超过7米,需设二个出口。

(一般设计仅注意变电所)。

2、地下室插座回路应设漏电保护,并采用双极开关;

3、室外电缆采用了耐火型,无必要。

1、地下室桥架内敷设的电缆不应采用铠装电缆;

2、总开关选用315A,总进线选用150m㎡偏大?

---关于电缆载流量的选用宜统一。

---按《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执行。

3、四极开关的选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2、商铺配电系统未端配电箱应采用二极开关;

2、中水变频给水装置不必采用耐火型电缆。

3、排烟风机低/高速控制回路元件选择有误;

4、发电机设在建筑物内时,自发电机低压侧的接地点之后N线和PE线应严格分开(GB50057-94,第6.4.1米),建议发电机出线改为5芯电缆;

5、电缆载流量应大于断路器额定电流。

在电缆桥架布线时,9根电缆平行敷设应考虑修正系数后确定。

对屋顶空调室外机电缆宜适当放大;

6、新风机组配电回路的微断路器宜选用动力型。

7、弱电井插座回路建议取消漏电保护,为保证供电可靠性;

七、照明设计

1、电梯井道照明宜采用36V电源电压,设计未注明。

1、设计中应说明照明主要设计指标,如光源,整流器型式,灯具效率,功率因素补偿,照度,节能评价指标等;

4、工程中选用的Ⅰ类灯具但未有接地线连接(通常2.4米以上的灯具为0类)。

1、儿科门诊、病房电源插座离地不得低于1.5米;

5、水下照明中应有低水位断电功能。

2、一号楼会议室照度不足;

1、功率密度指标在说明中未交待---统一哪些建筑应说明(有强制性要求的)

1、车库照明开关箱宜设在汽车库值班室;

2、地下室泵房、配电间、住宅公共部分,自带电池的应急灯与普通灯混为一个回路,违反规范要求;

1、电梯井道未考虑永久性照明装置;

2、强弱电井要设应急照明;

2、卫生间插座位置距浴缸过近、且高度也未明确。

1、专用变电所10KV电源如何引入,公用变0.4KV如何引到各幢住宅楼(图纸未交待);

2、住宅内1.8m以下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

3、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环境潮湿的场所,应采用漏电保护;

4、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1.5米[验收GB50303第6.2.8.4条规范];

八、消防系统配电

2、地下室消防水池壁上设置电气设备,如开关等;

1、消防水池内设的灯具未考虑防水防潮型;

6、消防电气设备未画出二次控制原理图;

7、消防控制室设备未作平面布置,不符合GB50116-98-6.2;

10、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利用应急疏散灯作为备用照明,照度不够。

1、缺控制设备二次接线图;

2、未设消防水泵、排烟风机等手动直接控制线路;

3、疏散指示灯低于2.4m安装时,应设PE线;

2、地下通道未考虑应急照明;

1、高科技园中某研发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其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负荷等级确定不到位;

2、应急照明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3、消防中心内照明、插座电源宜由消控中心内专用配电箱供电。

3、重要的配电回路应保证其保护的选择性(即上下级级差)如电施-8消防泵回路4PXL3和4XL3。

1、排风机、诱导风机不应从消防泵电源引接;

3、水泵房中消防设备处的应急灯具,应满足火灾时正常工作照明的要求;

4、消防电梯机房应设消防电话分机。

7、消防泵房照明应接自消防回路上;

8、排烟风机的主开关应选择电机型;

1、消防水池壁上不宜设置插座;

2、遗漏消防切非电源配电箱中断路器的脱扣器选型。

5、消防配电线路,消防报警控制线路的敷设未采用封闭式防火线槽。

1、一些重要机房未设应急照明装置,如配电间、消控室、消防泵房、排烟机房;

1、消防电梯主断路器采用小型断路器;一般说摭断容量不够,宜采用塑壳型;

2、强电、弱电竖井未设应急照明,违反GB50352-2005-8.3.5;

3、封闭楼梯间应设应急照明灯,大型商铺内(兼作疏散)通道应加设应急照明灯;

3、疏散出口标志位置、方向不正确[五处];

1、应急照明带蓄电池供电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3];

2、正压风机房照明应急灯数量和供电时间不满足消防要求;

3、汽车疏散出口(汽车坡道)不管平时还是在火灾情况下,都不应作为人员疏散出口(GB50067-97,第6.0.1条);

4、消防泵、喷淋泵二次回路套用标准图集01D303-3、P18、P40其中自动状态时过载将切断电动机电源,应说明修改:

热继电器常闭触头在调试时接入、平时短接;

5、疏散通道的安全出口灯应设于门开启方向的内侧(电-09);

6、一、二层配套公建宜增设应急灯---设计处理答复:

配套公建面积≤300㎡,未设置。

十、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

1、设计说明中未交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等级;

9、喷淋泵没有压力开关启动装置;

3、底层设显示器的高层公寓,应按规范GB50116-98-5.2.2.4要求装设识别着火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在楼梯间或前室);

5、地下车库部分的感温探测器偏少。

探讨的问题:

如果地下车库有良好的通风[指暖通专业执行了规范的通风设计,特别在行车道上,属此种情况],可装设感烟探测器[建议为光电感烟],这种组合是较佳的方案。

2、消火栓泵启泵线,消防电话线与报警总线不应同管敷设。

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未接入报警系统。

1、燃气锅炉机组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第7.1.1.5条规定。

2、防火卷帘(防火分隔/疏散通道)的启闭按钮设置交待不明确;

3、防火阀未接入消防报警系统。

----设计应按暖通专业的要求,考虑接入报警或联动控制或不必接入。

6、消防控制应有消防水池和水箱的水位显示(BG50084—2001-11.0.5)。

9、防火卷帘二侧应加按钮,应按防火分区进行消防设备的配电;

10、一般线槽达不到防火线路敷设要求。

1、消防报警采用集中报警系统,但平面布置未形成集中报警系统格局;

4、消防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中的线缆进建筑物应设置端子箱;

2、氧气机房的火灾探测器应采用防爆型。

3、疏散通道的两侧(防火卷帘)应设置相关的感烟、感温探测器;

3、四层VRV机组房间内未设火灾探测器。

2、消防水池水位未在消控室显示-------设计做得很少,应引起注意;

2、消防联动切断电源范围不明确;

7、一层残疾人专用厕所应在距地面0.5m处设求助呼叫按钮;

7、至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超过30m,如三层健身房,景观办公等处。

3、商铺多个烟感保护半径超过5.8m;

 

十一、人民防空电气设计

3、每个防护单元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7.3.7]---不能放射式供电时,战时干线应采取一定措施并保证配电回路“T”接,在T接处有熔断保护。

1、穿越人防的强弱电管线均应标注并说明需作密闭处理;

2、人防战时发电机房未设在防护区内;

2、人防施工图平时战时应分开绘制;

3、口部水泵控制箱设在非防护区;

4、非防护区照明没有在防护密闭门内侧设短路保护器。

3、管线穿越人防未交待密闭处理;

3、人防部位电源插座设置和出入口、连通口、防爆波电缆井处备用管设置未按GB50038-2005要求。

4、人防地下室内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应采用无油防潮型设备---强制性条文;

5、人防防护单元电源箱内应分别设置报警回路,通信回路,并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6、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只在主要出入口(指防毒通道侧)设置一个呼唤按钮。

建议取消次出入口(密闭通道侧)的呼唤按钮;

3、应在人防地下室防化值班室,配电房,设备站,风机房,消防水泵房分别设置电话分机;

2、由人防区接至外部的灯具电源未加熔断器。

十二、防雷接地

1、防雷施工图设计专业审查,一个很小的工程,审查指出6条意见,设计人全部答应修改。

说明应提高防雷设计水平。

5、屋顶空调室外机及金属管线应与屋面避雷带连接;

2、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未与与防雷装置连接(违反GB50057-943.3.10);

2、带淋浴间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接,未考虑;

1、配电箱MX-WD中220V/36V变压器次级不应设PE线,应设保护装置。

2、SPD的选用问题----------未按防雷区域划分和分级确定;

5、建筑联于一起的,其基础接地应联成电气通路,以防雷电流反击。

1、水平均压环的起始高度二类防雷建筑应为45米(按国标);

1、武警省边防总队某营区改建的建筑物防雷分类说明中叙说错误,“三类”说成“二类”;

1、接地外引线距建筑物出入口太近,小于3m,应埋深1.0m以下。

2、避雷引下线间距过大;

3、MEB与基础接地装置的连接、竖井接地干线与基础接地装置的连接均应有两处。

4、说明中要求考虑三级SPD,但具体设计中仅考虑了变电所一级;

5、利用金属屋面作防雷接闪器,应标明金属板的厚度及塔接长度等要求。

6、某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为三类防雷建筑,避雷网格大于24×16或20×20应予纠正。

 

十三、审查的答复和审查人的观点

1、酒店式办公建筑,根据甲方说,实际作为单身公寓,设计就按甲方所说考虑,不按工程建设项目性质,是否可行;

3、报警系统的线路最好按防火分区分设消防接线箱---设计答复一个消防回路可带几个防火分区(点评:

消防回路最好用报警区域的概念,审查人的建议应是好建议)。

1、检查人认为,配电箱FJAP出线回路开关整定电流及出线电缆均偏大;设计人答复为按机械强度不小于6mm2,完全没有依据;

2、检查人认为,防火卷帘控制箱处应设置控制模块;设计人答复加控制模块,但加什么样模块(单控还是双控),不负责任。

2、检查人认为,卫生间电热器插座安装高度应在2.25m以上(0、1区),参照规范JGJ/T16—9214.8.2.2条----设计人答复根据甲方要求不设电热水器插座;

1、属于LPZ0与LPZ1区之周界的SPD审查人提出应大于60KA流通电流,宜根据分级确定;

4、楼梯间审查人认为应设探测器(设计人认为规范无此要求);---楼梯间作为控测区,应考虑;

2、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探测器,向何处报警?

3、1#.3#.4#.5#.6#楼专业审查界定为商业或综合建筑,其意见是防直击雷保护范围不足。

---设计确定的防雷分级为三级,专业审查认为为二级。

2、屋顶电气设备,电梯配电箱的电源浪涌SPD流通电流审查人认为应按65KA考虑。

---宜按分级确定。

2、地下层仓库内应急照明设置了18只应急灯,审核人提请复核,设计人答复,按10LX照度标准设置,依据不充分。

1、商铺预备容量偏小,其中一个超过100㎡预留容量仅为8KW。

答复按照明功率密度12w/㎡,改为10kw,--实际上商铺用电不仅仅是一般照明。

3、链式配电时,相应配电箱电源总开关应选用熔断器(?

)---审图人的意见主要指应有保护;

4、导线截面有较多处审图人要求按上级保护确定----导线截面偏小;

5、配电总箱的浪涌保护器电流应大于50KA;

 

十四、图面质量

1、图纸字体、标注互相交叉较多,违反制图规范;

3、消防泵、风机等二次回路交待未到位;

2、控制设备应给出二次控制原理图,若利用标准图则应给出具体页号等说明。

3、动力设备电机保护用热继电器均应给出整定电流值。

4、某工程错漏碰缺问题22处,出图自校和校对不到位。

5、设计说明中应按深度规定要求注明工程设计概况,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

6、平面和系统的图例不一致。

说明中电缆型号和系统图交待不一致;

2、施工图设计应编制“主要设备及材料表”,以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1、设计中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竖井电气施工缺详图。

3、系统设计中非标箱未做交代,如外形尺寸等;

 

 

2004年下半年总的印象:

1、工程设计时间偏短,许多错误未在自校中发现,或深度不足;

2、设计校对不十分到位;

3、一些设计通病计划在专业会议交流以引起重视;

4、工程设计缺乏计算环节,凭经验、凭拷贝。

2005年第一季度综述:

设计中有较多违反规范的做法,以及有个别深度不足、制图粗糙的工程,提请设备所电气设计人员注意。

2005年第二季度综述:

审查人提的问题有许多是共性内容,印象如下:

1、设计人对规范掌握不严,要加强学习,统一技术措施;

2、设计人对问题的答复,有时明确,有时比较马虎;

3、对防雷的专项设计审查需引起注意;

4、仍有深度不足问题,如缺设备材料表等。

2005.12.6质量信息交流会

一、2005年2.3季度施工图审查主要问题:

1、设计深度

1、施工图设计未编制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2、强电井设备布置图

3、消控中心设备布置

4、平面中未标注回路编号

5、高压10KV未交待继保

6、缺基础接地平面、防雷平面或屋面防雷平面未注标高

2、变电所设计

1、高压10KV馈线电缆进户桥架未采用隔板和防火措施;

2、变电所高低压母线、母线槽、无功补偿单组电容量均无交待;

3、负荷计算不规范;

4、变电所设备正上方不应设置灯具、感烟控测器;

5、变电所给小区配电的回路组织,不合理;

6、变电所平面设计不完善。

3、配电安全

1、应急照明回路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2、消防中心内照明、插座电源应由消控专用配电箱配电;

3、地下室插座回路应设漏电保护器;

4、由建筑物外引入电源线路应在进线处装设隔离电器;

5、卫生间插座安装的区域不符要求;

6、电缆桥架距地高度不满足2.5m的要求(如在架空层梁下);

7、防爆区域的电气设备布置---配电箱、控制开关应设置在无爆炸危险的控制室内;

8、医院小儿科的电源插座和照明开关安装高度1.5m以上。

4、防雷和接地

1、防雷专项审查要求不满足,主要缺乏对防雷分级的计算依据,应用SPD的产品性能指标;

2、总等电位连接的平面设计,根据建筑物大小,合理规划MEB;

3、未交待屋面避雷带的用材、支高、间距;

4、未交待屋面冷却塔,室外空调机组的具体防雷做法。

5、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1、报警系统的线路最好按防火分区分设消防接线箱;

2、地下汽车库报警设计—通风良好,建议可装设光电感烟探测器;

3、消火栓启泵线,消防电源线与报警总线同管敷设问题;

4、防火卷帘控制箱应设置控制模块/水流开关未接入报警系统;

5、燃气锅炉机组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7.1.1.5条;

6、说明中未明确工程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等级;

7、消防中心主电源为消防电源,不应与弱电系统同一供电回路;

8、应急照明未在楼层配电箱形成专用回路;

9、个别工程探测器保护半径偏大/报警回路探测单元数超过;

10、紧急广播宜按防火分组设置控制模块;

11、疏散指示灯未指向疏散方向。

6、人防电气设计

1、人防每个防护单元应独立回路供电,回路穿越人防单元要做好馈线的防护;

2、人防口部照明线路应接自人防照明配电箱;

3、人防工程疏散指示照明:

疏散通道,楼梯间,转角处,间距15米

汽车通道上间距20米

4、战时电站的交待。

二、其它省市的共性讨论的问题

1、地下室排污泵可否视为消防设备?

2、高层建筑屋面消防电梯、正压风机、稳压泵等可否由同一双电源切换箱供电?

3、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4、地下车库疏散指示标志问题---人员与车辆应有明显区别,如何考虑?

5、关于对明敷金属管、金属线槽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问题?

6、对屋面接闪器暗敷设的要求?

2005年第四季度综述:

凡是报批图纸审查之后返回较多意见,从管理上想一下办法。

一、防雷审核中的问题:

1、单体建筑进户处配电室,浪涌保护选用要考虑所处的区域,

当处于LPZ0与LPZ1交点处时宜装设的SPD:

--第一级标称放电电流按分级如下:

保护分级

8/20μs

工程印象

A级

≥80KA

大型

B级

≥60KA

中型

C级

≥50KA

小型

D级

≥50KA

小型

2、对于超长的多层建筑宜计算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确定防雷等级。

二、住宅建筑规范的执行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全部条文为强制条文。

2、电气、电信干管不应布置在套内(8.1.4)

电能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8.1.5)

3、8.5电气-------8.5.1—8.5.8全部内容。

4、9防火----9.5消防电气10及10层以上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按GB50052—95(供配电设计规范)宜有两回线路供电。

35及35层以上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系统。

10及10层以上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设置应急照明。

三、机房的应急照明

GBJ16-87(2001版)--10.2.7条:

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共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GB50045(2001版)05修订9.2.2条: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照度。

[应急照明作为消防电源,未要求一定末端自动切换。

]

消防电梯机房:

机房照明属于建筑物的照明,其电源高层建筑可以从应急照明箱提供;多层建筑宜从楼层电源配箱配出回路。

四、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四级开关情形)

重复接地点应在开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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