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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篇一:

原材料管理制度

  京石改扩建高速公路JS15标项目部

  公

  路

  工

  程

  原

  材

  料

  管

  理

  制

  度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1.管理总则.........................................................................3

  2、编制依据.........................................................................3

  3.原材料的采购制度.........................................................4

  3.1采购原则....................................................................4

  3.2一般原材料的采购...................................................4

  3.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5

  4.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6

  4.1原材料进厂检验原则...............................................6

  4.2主要原材料的质量进场检验项目和方法................7

  5.原材料储存.....................................................................8

  6.原材料使用要求.............................................................9

  7.进场物资的标识.............................................................9

  8、产品的可追溯性...........................................................10

  9、附表:

...........................................................................10

  原材料管理制度

  1.管理总则

  1.1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目前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1.2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1.3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索要求的抽检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报检程序向监理逐级报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免检材料或自行提供的试验报告、证明等规避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测。

  1.4原材取样与试验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做好原材料各项指标自检,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原材料的抽检工作,取样应有代表性。

  2、编制依据

  1、《河北省京石改扩建筹建处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2、《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3、相关试验检测规范及技术规程

  3.原材料的采购制度

  3.1采购原则

  3.1.1物资部门必须按照“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3.1.2物资部通过“同等条件,质优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尊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

  3.1.3项目主要物资采购必须各有3-5家“资质完备、质量可靠、诚信度高、服务周到”的备选供应商。

  3.1.4所有的物资采购前由相关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分管部门的领导与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设备物资部进行采购。

  3.2一般原材料的采购

  工程所需用得一般原材料包括路基填筑材料、黄砂、碎石、粉煤灰等、需符合外购工作程序;

  3.2.1开工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会同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部调查、取样、试验,一种材料的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货多家比选。

  3.2.2项目部对进货多家比选后,应把确定厂家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并报总监办备案。

  3.2.3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意见,项目部应及时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根据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数理和质量要求,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

抽检不合的材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杜绝不合格产品在本工程中使用。

  3.2.4原材料采购

  a)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和不合格填筑材料用于路基填筑。

  篇二:

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原材料质量管理方案

  1.管理总则

  1.1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目前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特殊原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使用,除必须满足公路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外,还必满足相关行业、相关规范的特殊要求。

  1.2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1.3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索要求的抽检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报检程序向监理逐级报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免检材料或自行提供的试验报告、证明等规避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测。

  1.4原材取样与试验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做好原材料各项指标自检,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原材料的抽检工作,取样应有代表性。

  2.原材料的采购制度

  2.1采购原则

  2.1.1物资采购部门必须按照“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1.2设备物资部通过“同等条件,质优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尊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

  2.1.3项目主要物资采购必须各有3-5家“资质完备、质量可靠、诚信度高、服务周到”的备选供应商。

  2.1.4所有的物资采购前由相关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

  由分管部门的领导与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设备物资部进行采购。

  2.2一般原材料的采购

  工程所需用得一般原材料包括路基填筑材料、黄砂、碎石、粉煤灰等、需符合外购工作程序;

  2.2.1开工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会同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源进行考查,根据技术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标准、项目部调查、取样、试验,一种材料的确定不少于三家主要供货厂家,进货多家比选。

  2.2.2项目部对进货多家比选后,应把确定厂家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并报总监办备案。

  2.2.3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意见,项目部应及时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根据供货合同所规定的数理和质量要求,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

抽检不合的材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杜绝不合格产品在本工程中使用。

  2.2.4原材料采购

  a)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和不合格填筑材料用于路基填筑。

  b)所用黄砂、碎石等集料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程、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c)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必须过5mm筛后方能使用,承重结构所用集料必须水洗,水洗方法须经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批准。

  d)所用石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格和强度要求,且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2.2.5在开工之前,原材料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向供货厂家索要真实、完善的材料试验报告、出场证明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材料,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2.2.6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及外委试验,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用使用。

  2.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主要原材料由主材和特殊材料组成,主要材料包括:

水泥、钢材、碎石、黄砂,特殊原材料主要包括:

预应力钢铰线、锚夹具、土工格栅、支座、伸缩缝、混凝土外加剂等。

  2.3.1主要材料采购程序

  a)项目部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用社会信用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

  b)每种产品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单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试验,进行比选。

  c)项目部应将每种产品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

生产厂家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产品品牌、取样试验结果、进货数量等,以书面形向驻地办审查批复。

  d)项目部应根据总监办的确认结果及意见,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将复印件送驻地监理办核备。

  e)项目部应根据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组织采购进货,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行抽检,不合格产品应不予进场。

  2.3.2所有主材要必须在自行提供并经监理审核通过的供货厂家范围内进行主材采购,采购前必须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

  2.3.3特殊原材料采购工作程序

  a)特殊原材料进入场前,厂家必须提供最近、有效的行业试验检测报告原件。

  b)对于一些特殊原材料(如支座)进入项目时,项目部应会同监理亲自到现场验货、取样抽检,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3.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3.1原材料进厂检验原则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等进场时材料员,质量员,专业工长,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原材料进行进场验收,形成进场检验记录,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在材料员,质量员,专业工长,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进行自检,复试,测试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形成原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并得出检验结论。

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定,才能在施工中使用,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原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2主要原材料的质量进场检验项目和方法

  3.2.1钢筋质量检验:

  3.2.1.1主控项目:

  a)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抽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标准。

  b)检查数量:

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方案确定。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重量不大于60t,进行验收,不足60t按一批进行验收。

  c)检验方法:

检验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d)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3.2.1.2一般项目:

  a)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b)检查数量:

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c)检查方法:

观察

  3.2.2水泥质量检验

  a)水泥进厂是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b)检查数量:

按统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2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不足200t的按一批进行验收。

  c)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3.2.3砂的质量验收

  a)砂子进场验收时,以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规者应以一批检验,每批应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合含泥量检验。

  b)在新产源开发前,应对产品按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c)砂的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d)检查方法:

检查实验报告。

  3.2.4石子质量验收

  a)石子进场时应按不同产地、不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m3或600t为一批验收,不足上述者以一批验收。

  b)每验收批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粒含量检验。

c)当使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按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d)石子的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

  4.原材料原储存

  4.1各类原材料在采购、运输、加工、搬运和使用工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损

  篇三:

公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保证交易的可靠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外协加工、设备及备件、模具、办公用品等采购。

  第三条权责划分。

  1.供应部负责合同条款的商讨、草拟和合同的履行跟踪。

  2.生产总调、质量管理部、技术部和财务部参与合同条款的公审。

  3.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合同签订的批准。

  4.财务部负责合同资金的准备与结算

  5、档案室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

  第二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署

  第四条合同拟订。

  1.合同拟订必须在进行供应商调查和询价、比价的基础上进行。

  2.采购合同部门主管应根据对方资信情况,起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应本着先A级后B级,特出情况下经批准才能启动C级供应商。

  第五条合同必要条款。

  1.交货地点、方式。

  2.交货期。

  3.产品包装要求。

  4.规格、特性指标含量。

对于有特殊品质要求或内在性能较为复杂的原料和设备,如设备、非标准件、原料的特殊性要求等,应做详细要求,必要时签订技术指标含量必备协议书。

  5.验收。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保质于指定地点交货。

  

(2)供应商供应的货品必须为完好合格品。

  (3)验收工作由集团质量管理部和检测中心进行,供应商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集团的最终判决不得持有异议。

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将抽样方式、样品试验、判定基准与对方沟通清楚。

并且可以邀请供应商参加抽样和检验。

  6.标识要求。

  对不同批号混用可能导致品质问题或带来生产不便的货品如套管、钢筋或易于混淆的货品,应要求明确标识,以便进行区分管理。

  7.不合格品处理。

  

(1)不合格品应由供应商取回,并由企业另定期限补齐。

  

(2)鉴别不合格品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集团降低验收水准接受供应商的货品时,货款应酌情折让。

(具体标准见附件)

  (4)因货品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收取保存费用,超出通知时间的仓储部门应按照每吨每天20元的费用收取保存费。

此项费用应交财务部门另立财务科目归帐。

  8.保密条款。

  供应商不得泄露集团订购物品或估价的材料规格、设备型号、数量、货物及其他业务机密。

  9.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结算采用货到后每月按特定时间段按比例付款的方式;

  

(2)如采取付定金10%,货到付验收合格在一个月后付70%的方式,原则上定金不超过10%,最后一笔款在原材料使用后的下个月支付。

  (3)款到发货的方式应尽量避免,不得已时也应以此为条件争取折扣。

  第六条合同审批。

  1.针对大的供应合同或资金较高的供应合同,供应部将拟订的合同初稿交相关部门审核并使之提出建议。

  2.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价款的形成依据、款项收取或支付条件等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公司法律顾问主要对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公司常务副总负责对合同所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公司项目经理根据相关部门所提意见、办理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审查的内容对合同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也可以授权常务副总审核签发。

  6.公司供应部根据公司项目经理或授权的常务副项目经理的审查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审查意见、合同签署相关附件等文件再次报送审查后,由公司项目经理或受项目经理委托授权的的合同签署代理人常务副总正式签署合同。

  第七条长期合同。

  1.对于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可采取签订一份总合同(如一年期),此后以每一采购单作为合同附件的方式进行交易。

  2.采购经办人与供应商谈妥合同条款后,应拟订合同,将合同评审表提请公司合同审核办公室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八条合同履行。

  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形式做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

如合同履行困难,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和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第九条合同变更。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因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第十条合同发生纠纷时,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章合同保管

  第十一条供应部部签署合同后,应将合同原件送档案室和财务部进行分别保管。

  第十二条供应部留存采购合同的复印件备查,同时将合同复印件送生产总调、质量管理部、技术部各一份。

  2.原材料采购作业实施办法

  原材料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的采购工作管理,规范物资采购作业事务,提高物资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基本要求。

  1.采购对象。

采购前对厂方材料质量、性能、供应商报价水平、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作出评价,以供选择时参考。

  2.价格、质量。

以合理价格采购较高品质的材料。

  3.时限。

配合使用部门需要日期及需要量,联络厂方即时供应。

  第三条采购方式。

  供应部门应根据材料使用状况、用量低、采购频率、市场供需状况、交易习惯及价格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采购作业方式办理采购作业。

  1.定期合同采购:

对于经常使用且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经常使用且市场价格稳定的材料,应选用本方式办理。

  2.特约厂商采购:

对于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材料,可简化采购作业,由供应部门择定特约厂商,介绍使用部门径向该厂洽购。

但在付款前应送供应部门审核。

  3.一般采购:

供应部门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询价、议价,并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第二章确定采购需求

  第四条请购单。

  1.请购应按照存量管制基准和用料预算,并参考库存情形开立请购单,在请购单上逐项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规定逐级呈核并编号,最后送供应部门。

  2.来源与需用日期相同的物品材料,可以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3.特殊情况需按紧急请购办理时,可在《请购单》“备注”栏注明原因,以急件递送。

  4.公务用品由集团综合办按月实际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条件,填《请购单》办理请

  购。

  5.以下物品可免开清单,而以《办公用品申请单》委托供应部门办理,例如招待用品、书报、名片、文具、报表,以及小额采购的材料等。

  第五条期限。

  1.供应部门应按照请购部门提出的“需要日”办理采购。

为达到这一要求,掌握适当采购时机,供应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按材料特性、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状况等拟订各项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呈项目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原则上应以供货合约拟定的交货期限为准,加计请购呈批及验收所需时间。

  2.原订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变更时,供应部门应专函报告具体原因,呈项目经理核准后,通知各有关单位,以利于存量管制及适时提出请购。

  第三章实施采购

  第六条权限。

  特约厂家或A类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书需申报给项目经理核批,办公用品涉及资金超过2000元的采购,需呈项目经理审批。

  第七条供应商选择。

  1.各项材料的供应商至少应有三家(独家供应或总代理等特殊情况下除外),各家背景及交易资料应记载于《供应厂商资料卡》上存档备用。

对于未达本公司标准的材料,供应部门应开发新供应商,或报送主管部门拟订开发计划。

  2.新供应商的开发,由技术部、生产总调、质量管理部会同供应部实地考察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以后,填制《供应厂商资料卡》(若由于采购时效而由采购人员自行开发,则由采购人员填制)呈项目经理核准后,列为备选厂商。

  3.对于交货质量不良、无法按期交货或停止营业的供应商应予撤销设定。

届时由供应部门以签呈方式说明原因,送生产总调复查,并呈项目经理核准后,通知对方。

  第八条询价。

  1.供应部收件人员收到《请购单》或《外购单》时,即加盖收件章,转采购经办人员办理询价作业,原则上谁询价谁负责的办事原则进行考核。

  2.各采购经办人员收到《请购单》或《外购单》,应先判断请购材料品名、规格、需求日期、数量等是否填写明确,有无供应厂商报价。

对于资料填写不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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