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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交底

技术交底单

施工单位: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编号:

HCZH-1-002

工程名称

既有线施工(邯长)

接底部门

施工负责人及架子队相关负责人

交底项目

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2011年3月19日

既有线施工安全交底

一、人身安全:

1.新工人、临时工必须经项目部以上单位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2.行车、特种作业人员。

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

方准持证上岗。

3.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叔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5.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管内线路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现实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6.不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

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

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7.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v≤120km/h时,不小于2m。

②本线来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800m。

③临线来车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④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

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⑤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⑥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8.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休息时不准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上开来的列车。

9.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瞭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10.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和逗留,严禁在轨道上接打手机。

11.在桥梁上施工,列车通过时,应离开桥梁或站在避车台内,在较长的桥上施工,应设专人防护。

12.在隧道施工,应有照明及派专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应撤离隧道或进入避车洞内。

13.遇到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二、作业安全:

㈠线路作业

1.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2.线路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

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3.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①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②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③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

④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4.放行列车条件: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x=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

列车速度υmax>45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

列车限速υmax≤45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②枕底道碴串实。

③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④道钉或扣件:

A、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B、半径小于或等于800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C、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⑤接头螺栓:

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⑥钩螺栓:

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⑦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⑧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㈡路基及基坑开挖作业

1.土石方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光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2.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

①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

②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或改缓边坡。

③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1m,高度不超过1.5m。

④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⑤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⑥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⑦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

⑧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3.进行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坍塌的迹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

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②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

③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2m。

④进行撬石作业,施工人员站立点必须稳固,不准站在活动的石块上工作。

多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

对于可能损坏行车设备、危及行人安全的石块应分解放下,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防护或封锁施工。

⑤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

⑥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危岩边上和边坡脚下休息,严禁将工具任意抛置和放在危岩下面。

⑦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的残药、雷管,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按瞎炮处理。

㈢材料搬运与装卸作业

1.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2.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严禁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3.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3m以外,并严禁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人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4.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牢。

5.整组道岔在既有线上做铺设前的纵向移动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合理布置移动轮,平稳移动。

轨枕间或移动前方不得站人。

6.严禁在下列地点卸车:

①道岔及道岔咽喉区。

②无碴桥上(不含卸长钢轨)。

③道口。

④无底碴的新线、有底碴但未经压道试验的线路。

⑤有可能损坏信号、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处所。

⑥站台处靠站台一侧。

⑦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

⑧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

⑨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料有可能侵入低线限界的地段。

⑩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

7.材料堆放

①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2.6.6堆放。

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②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应放在道床肩上。

直线地段也可放在道心里,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③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④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道路路面上,一般情况下不得放置钢轨。

⑤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及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和防止连电的措施。

⑥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时,特别是在整孔换铺轨枕或换铺轨排等作业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准作业。

在任何情况下,人行道上的竖向静活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道碴桥面的人行道,距梁中心2.45m以内为10kPa,距梁中心2.45m以外为4kPa;明桥面为4kPa)。

㈣桥涵顶进作业

1.顶进时,应对各观测点进行仔细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状,应立即停止顶进,待问题处理后,再开泵作业。

2.顶进中,挖一段、顶一段,做到随挖随顶。

挖好的工作面不得长时间暴露,严禁超前挖土。

3.当施工需要开挖路堤边坡时,应派人监护。

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挖土:

①捣洞取土或倒坡挖土时;

②列车通过时;

③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④顶进暂停期内;

⑤雨天时;

⑥开挖面未设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不牢或未经检查认定;

5.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和弃土。

当采用机械开挖时,铲斗不得碰撞梁体或桥涵主体结构;

6.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就位的顶铁上;

7.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抽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

当有异状,应及时处理。

需要调整梁体顶进位置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

如发现线路异常,经整修后方可放行列车。

㈤爆破作业

1.进行爆破打眼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打眼开始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检查铁、楔锤把是否松动,打眼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②人工打眼时,举槌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③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④打眼机应垫稳,防止发生滚动。

⑤使用机械钻眼的工人,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性能,并于开工前对主要部件进行检查。

作业中严禁用手和身体支撑凿岩机的转动部分。

2.进行爆破装药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保证点完引线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且不得短于1.2m,引线的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

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使用其他无保安设备的钳子,并绝对严禁用牙咬。

②雷管必须经检查试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雷管还必须经过专用爆破仪表逐个进行电阻检查。

已生铜锈、变形、破损或加强帽歪斜的雷管严禁使用。

③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制作,制作时不得将雷管直接插入起爆药包内,而应先用直径与雷管相同的木条或竹管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度为雷管长度1.5倍的小孔,然后放入已接好引线的雷管,并将孔口封好。

④药量必须经过计算,一般小炮只准采用松动药包,不得采用抛掷药包。

采用裸体药包(即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施放。

⑤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的爆破员执行。

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前,一律撤离装炮地点。

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盲炮,并进行处理。

⑥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药包时应用木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

⑦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机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人同路走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运抵工地后,应存放于指定地点的专用设备中。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及时交库或公安部门保管,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3.进行爆破起爆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起爆作业应在施工负责人的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起爆应由具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担负。

②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置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应一律撤离,施工工具应妥善安置。

③警戒人员应按规定手持红旗和喊话筒(口笛),以便显示标志传达信号。

④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及特殊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⑤点炮人员应预先选好安全躲炮地点,点炮依次进行。

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可用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应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详细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引线中最短引线长度的1/3.

⑥听炮人数应为3人,分别在3个不同地方记录已响炮数,互相核对,经3人核对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起5min后方可进行爆破检查。

若听炮数字与点炮数字不符,应等15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⑦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取下爆破机手柄,然后拆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即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⑧在近处有闪电、雷声或雨水弥漫,有突然发生雷电可能的时候,不准使用电雷管起爆。

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大于30mA时,严禁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有瓦斯地区不准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⑨爆破线路应与带电的其他线路分开,并不准交叉拉设。

⑩在线路附近爆破,有可能影响通信、电力线路等铁路设备时,应取得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采取保护措施。

4.进行盲炮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处理盲炮时应遵循上述起爆作业的有关规定。

②盲炮应由原装药人当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时处理的,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

盲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其四周5m以内,严禁人员通行。

③处理盲炮时应设置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A、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B、距盲炮0.6m(普通浅眼爆破可不小于0.3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引至盲炮的裂纹。

C、如系黑色炸药,可用谁灌入炮眼,使炸药失效,然后用木挖耳将其徐徐掏出,妥善销毁。

D、残眼残药应按盲炮处理。

5.爆破器材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严禁使用过期的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的检验、运输、使用、保管与销毁必须遵照国家安全规程的规定。

6.爆炸材料应保管在专用的库房内,设专人看守,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和防雷电工作。

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7.爆炸材料的运输,必须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投掷、拖拉和滚动,堆放应平稳,炸药和雷管不准同时搬运。

搬运人员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

搬运场地严禁吸烟。

严禁雷管放在衣袋里,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㈥轨道电路

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使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不准使用。

2.抬运钢轨、撤叉等金属物体。

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3.在钢桥上施工。

不得把联结钢梁杆件的金属线绑在螺栓、道钉上。

4.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要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电线和电缆。

5.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盘混凝土扳钢盘头联电,轨端有边突出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通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岔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6.加强绝缘接头两端线路的防爬锁定,保持绝缘轨缝的良好稳定。

三、机具使用安全

1.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2.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破碎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焊补钢轨、辙叉时,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

4.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

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日志。

6.大型机械施工时坚决做到作业范围不侵限,列车来时不作业,执行“一人一机一防护”制度。

四、施工防护

1.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2.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3.单线区间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4.在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

①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②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m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临近道岔不足50m时,在临近道岔后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

 

③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

 

④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两端不小于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图:

5.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和道岔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标明列车限制速度。

单线区间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6.区间线路上施工,车站驻站联络员与施工现场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①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工。

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1)预报:

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2)确报:

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3)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

(4)变更通知:

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②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或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

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嘹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

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③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应至少每3~5min联系一次。

④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及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施工负责人。

7.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如下:

①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1)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调度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2)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3)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施工命令。

②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施工地段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8.如无电话联系条件,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的听觉、视觉信号,按下表执行。

项目

显示方法

说明

预报信号

下行一长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

上行两长声

--

确报信号

一长两短声

-··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

警报信号

一长三短声

-···

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

停车信号

连续短声

红色信号

······

无停车信号时,白天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用灯光或火光上下急剧摇动

取消信号

两长一短声

――·

通知施工负责人,刚刚发过的预报(或确报)信号已予取消

设置防护

一短一长声

·-

(1)施工负责人鸣示一短一长声,并高举红旗作圆形转动,指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护

(2)防护员设好响墩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负责人

撤销防护

一长一短声

-·

(1)施工负责人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2)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后用同样方法回报施工负责人

 

交底人:

复核:

施工负责人:

接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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