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路面施工工艺培训材料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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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施工工艺培训材料参考模板
路基路面施工工艺培训材料
第一章路基工程
一、施工流程图
1)路基工程施工工作流程图(见图所示)
路基工程施工工作流程图
(2)、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工程施工工作流程图(见图所示)
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工程施工工作流程图
(3)、路基填料试验施工工作流程图(见图所示)
路基填料工作流程图
(4)、挖方路基工程施工工作流程图(见图所示)
挖方路基工程施工工作流程图
(5)、填方路基工程施工工作流程图(见图的示)
填方路基工程施工工作流程图
(6)、路基整修工作流程图(如图所示)
路基整修施工工作流程图
二、质量控制项目
原地面清理及填前压实质量控制汇总表
注:
路基范围内遇有废井时,除按要求回填外尚需加铪井盖处理。
路肩质量工程控制汇总表
三、路基土石方施工
(一)、施工测量
1.协调测量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确定的导线点、水准点、施工中线进行复测。
2.协调监理和业主对相邻合同段连接的水准点、中线控制点进行检查闭合测量,削减误差。
3.恢复定线后经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根据技术规范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每三个月对施工控制点进行检测,每年退场前或来年进场后开工前,对控制点进行联测。
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测量成果,并对现场控制点进行抽查。
5.报请监理工程师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取土坑、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
6.监理工程师批复施工测量前不得进行任何作业。
如遇有不适用材料必须挖除,在挖除之前
对不适用材料范围进行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开挖完成后回填之前报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
(二)、场地清理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3.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
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
4.当被拆除结构物的全部或部分处在新结构物界内时,必须按新结构物施工所需范围进行拆除,拆除时应保证相邻结构物不受到损坏。
5.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房屋、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坟墓及其它建筑物,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于路基附近的危险建筑应予以适当加固;对文物古迹应妥善保护。
6.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其它公路应将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的其它公路允许保留树根但根部露出地面不得超过20cm。
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也应全部挖除。
7.在填方和借方地段的原地面应进行表面清理,清理深度应根据种植土厚度决定,清出的种植土应集中堆放。
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表面后,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填方作业。
8.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面标高,监理工程师对地面标高进行复测。
同时审核承包商递交的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
9.对清理及拆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0.填前碾压完成后,进行路基横断面测量。
(三)、试验路段
1.根据本路段的实际情况协同监理选定试验路段的位置。
应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做试验路段,从中选出路基施工的最佳方案指导全线施工。
2.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均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
3.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当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
通过试验来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
4.试验路段施工中及完成以后,应加强对有关指标的检测;完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
如发现路基设计有缺陷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意见报审。
5.上报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对试验路段报告进行审核,并参与试验路段的施工及数据检测。
合格后批准路基大面积施工。
(四)、路基挖方
1、一般规定
a.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有关规定。
b.挖方段作为利用方时,开挖前应清理表层耕土、垃圾、树木等杂物,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开挖。
c.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忧。
d.挖方材料除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为非适用材料者外,应尽量予以利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任意废弃。
e.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f.挖方路基有不同土层时,应尽可能按土的层次分层开挖。
g.开挖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土层性质,如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开挖边坡坡率,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h.在开挖中出现石方时,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监理工程师鉴定认可后,分层进行开挖。
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2、土方开挖
a.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b.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c.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d.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
e.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f.路基开挖深度应保证路床以下0—8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小于96%。
3、石方开挖
a.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
b.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并应在事前14d制定出计划和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爆破施工,当确需进行大爆破施工时,承包人应严格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第6.3.14条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并于爆破施工前28d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挖方边坡挖至距坡面2m范围内必须采用预裂、光面等小型和松动爆破,严禁采用大爆破法施工以保证边坡稳定。
坡面应按挖方分级逐级一次爆破成型,成型后突出坡面的孤石禁止采用小炮碎解,应以人工凿平。
c.由于爆破引起的松动岩石,必须清除。
d.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应符合图纸要求,高出部分应辅以人工凿平,超挖部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并碾压密实稳固。
e.石方开挖前,制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措施、材料使用保管、应急预案等安全组织设计。
f.路床路堑达到设计标高以后,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路床承载力是否均匀。
如因节理构造、风化破碎、石质软弱、吸水碎解、夹杂软弱土等原因造成路床承载力不均匀或承载力下降后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超挖回填或其他措施处理。
原因复杂不易明确时,应与设计部门及业主协商确定。
g.石质路堑边坡如因过量超挖造成上边坡岩体不稳定时,应用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块补砌超挖部分。
施工方如遇到由于出现岩体断层、层理、裂隙分布较多等地质条件复杂情况,应当及时提交边坡的设计变更资料。
4、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a.当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协同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b.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协调监理工程师确定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c.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
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d.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5、弃方的处理
a.应在规定的位置进行弃方作业。
b.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改方案同时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c.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
a.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b.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段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段内侧边沟积水或外溢。
c.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堤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d.开炸石质边沟、排水沟,应用小孔、少量炸药。
7、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
按图纸所示的位置和断面尺寸进行施工。
开挖出的土方除可利用的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理。
(五)、填方路基
1、填筑材料
a.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
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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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泽土、淤泥、泥炭、冻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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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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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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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b.对于盐渍土、膨胀土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在采取图纸要求的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c.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填筑路堤,应先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d.路堤填料中其石块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
2、试验路段
a.填方材料的试验:
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限、塑限、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还应做有机质含量和易溶盐含量实验。
b.填方试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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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开工前28d,用路堤填料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的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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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试验时应记录:
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控制的依据。
施工机械应采用目前比较先进的类型,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碾压过程中应采用不同的机械组合进行对比。
每碾压一遍都要检查压实度等指标,以确定达到不同的压实度所需的碾压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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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
试验段所用的填料和机具应与施工所用材料和机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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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段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施工要求
a.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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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
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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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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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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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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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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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路基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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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及时报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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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压实层数不得少于总填方高度除以规定的每层最大压实厚度所得的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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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作业要求在每3~4层范围内进行纵横找坡,使填筑面满足设计纵、横坡要求。
每填筑三层进行一次精确放样,并实行
“划格上土、标杆施工、平地机整平”,在要求的超填边缘洒灰线,人工整坡,保持边坡整洁。
对于土方路基,每层填筑必须清扫湿润工作面,使用推土机推平、平地机整平、压路机压实。
对于石方路堤的路床部分必须使用平地机进行整平,填料粒径得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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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土场的有机腐蚀残渣及地面以下的草皮、农作物根系和表土层应予以清除后进行取土。
清除后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妥善保管,主要用作复耕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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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土场的土质应尽量均匀,如不均匀时应采用分层取土。
如任何一个借土场剩余的小量土方不足以用于一个压实层作业段填筑时,应集中使用在同一压实层局部的连续小作业段内,此范围内填土压实度按该填料的击实试验标准单独进行检测。
其他改用填料的作业段按所用填料的击实试验标准单独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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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适用材料缺乏时,如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利用砂、粉煤灰、碎石土等优于土质的其他材料作为路基填料。
用砂、粉煤灰、碎石土等其他材料作为路基填料时应保证其含水量适宜,并在路基两侧做不少于1.8m厚的粘土层包边(指削坡成型后水平向厚度),包边粘土层压实度应满足相关要求。
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得到业主的许可。
b.零填挖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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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8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
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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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
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纸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换填的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规范要求,其压实度达到规范的要求。
c.填土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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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设计线平行分层填筑,并又不小于3%的横坡,以利排水;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
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
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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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800mm,然后整平压实。
其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高速公路不应小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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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不应小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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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
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坡。
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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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宽旧路堤时,应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所有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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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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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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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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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先施工路段端部必须留下部陡于1:
5的坡面,坡面必须整平压实,以便机械上下及下段路基施工时开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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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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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得超过400mm。
土质路基填方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0mm,最小压实厚度不得小于100mm。
路基填筑所用设备需监理工程师批准,其施工作业方法应是经试验段试验成功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作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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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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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地势低洼或地下水位较高的路段,分层填土应连续进行,以防毛细水上升降低压实效果,必要时应开挖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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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长期停工时,路堤表面及边坡加以整理,不准有积水地方。
复工时须使路堤表层含水量接近正常,如有不适用材料,应在清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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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压实交验的路段,如遇长期停工后复工、雨水浸泡等情况,继续进行施工前必须重新碾压,压实度满足要求后方可填筑。
d.填石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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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填石路堤,应将石块逐层水平填筑,分层厚度不大于500mm。
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石块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2/3。
人工铺填250mm以上石料时,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
人工铺填250m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填石路堤路床顶面以下500mm的范围内应铺填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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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石路堤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
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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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宜采用施工参数(压实功率、碾压速度、压实遍数、铺筑厚度等)遇压实质量检测联合控制;填石路堤压实质量采用孔隙率进行检测,孔隙率的检测应采用水袋法进行。
施工参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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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均不应用于路堤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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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填石料修筑公路路堤,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填石路堤由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具有可供铺筑路面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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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石路堤在施工前,应通过铺筑试验路段确定合适的填筑厚度、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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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石路堤应采用大功率推土机与重型压实机具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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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强夯或冲击压路机进行施工的填石路堤,其压实层厚与质量控制标准可通过现场试验或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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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石料表面填筑土、粉煤灰等其他材料时,填石料顶面应无明显孔隙、空洞。
在其他填料填筑前,填石路堤最后一层的铺筑层厚应不大于400mm,过渡层碎石料粒径应小于150mm,其中小于0.05mm的细粒料含量不应小于30%。
在必要时,宜设置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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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料饱和和抗压强度指标,填石料分为硬质岩石、中硬岩石、软质岩石。
不同强度的石料,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填筑层厚和压实控制标准。
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标准宜用孔隙率作为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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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石路堤、砂砾填筑路基,检测采用沉降观测法,沉降量不大于3mm,应先用固体体积率法对照试验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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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皮土、土石混填路基:
粒径不大于3cm的采用灌砂法,检测频率按规范要求执行;粒径大于3cm,不小于厚度的三分之二的检测采用沉降观测法,同样需要先用固体体积率法对照做试验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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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砾、碎石土、石方路基填筑:
每层松铺厚度,砂砾不大于30cm、碎石土不大于40cm、石方填筑不大于50cm;最大粒径:
砂砾不大于15cm,碎石土及石方填筑不大于20cm。
e.高填方路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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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田或常年积水地带,用细粒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m以上,其他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在20m以上时,用砂砾填筑路堤高度在12m以上时,可按照高填方路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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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进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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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照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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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填方路堤每层填筑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填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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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填方路堤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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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且不宜小于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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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路基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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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方法,观测资料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便作出路面铺筑的有关决定。
f.结构物处的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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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物(包括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尽量采取路基与结构物台背同时回填的方法。
对于结构物出地面后(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时)及时对原地面以下基坑按有关要求进行回填至原地面标高,否则不得开始下道工序施工,严禁地基被水浸泡。
如被水浸泡应尽可能及时排水,若无法排除基坑积水时,则应采用砂砾材料回填,并在水中分薄层铺筑,直到回填进展到该处的水全部被回填的砂砾材料所吸收并能达到充分压实的程度时,再进行充分夯实。
对于柱式、肋板式桥台,应先填筑后再进行盖梁施工。
以上作业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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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
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有关的规定执行。
薄壁台台背回填必须在以下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
①预制板已架设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②板端小石子混凝土强度达到100%。
③铰缝混凝土强度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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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物回填材料均采用石灰改善土、水泥改善土或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或其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
改善土必须在场外集中机械拌和。
但无论采用何种回填材料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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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
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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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物处的填土应按图纸要求的填料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0mm。
结构物处的填料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6%。
涵洞顶填土严禁使用振动压路机,第一层的最小摊铺厚度不得小于300mm。
基坑回填压实度不小于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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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石灰土作填料时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有关规定执行。
但必
须采用场外集中机械拌合,并经过一次机动车的倒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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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
要用大吨位的压路机碾压,但振动力不宜过大,以免破坏构造物。
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高性能的冲击夯进行夯实。
如对结构物有损坏及时补救,直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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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背回填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处理。
原地面压实度满足要求后再进行回填台背。
否则,应先进行原地面处理。
四、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一)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溶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和盐渍土地区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
(二)一般要求
1.在特殊地区路基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和《公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第9章的有关规定。
2.在特殊路基处理施工之前28d,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该方案包括一切材料的说明、样品、试验报告和机械设备情况及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等内容。
3.不同类型的地基处理开始前应先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宽)的试验路段或进行成桩试验,试验段和成桩试验的试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规模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图纸不符合而需要改变设计,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5.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将拟用的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及砂袋编织布样品及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样品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