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Z02009奖金发放管理办法(第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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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文件编号:

NBZ02009第3版签发:

徐远洲

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进一步强化薪酬体系管理,规范各类奖励评价与薪资发放行为,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有关精神,结合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薪酬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1.2公司总体奖金水平的确定以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为依据;各部门奖金水平以各部门绩效为依据;职工个人的奖金所得以岗位所赋予的职责和实际的绩效评价为依据。

1.3本办法所指的奖金是公司内发放的月度(季度)绩效奖、专项工作推进奖、劳动竞赛奖、各类先进奖励(定额)、效益加奖等各项奖金。

1.4奖金分配原则

1.4.1坚持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原则;

1.4.2与公司规划发展、生产经营、效益水平相结合原则;

1.4.3与各部门整体绩效、个人工作绩效挂钩原则。

2管理职责分工

2.1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负责公司各项奖金的发放管理。

2.2综合管理部综合办负责公司绩效考评方案的制定,负责月度绩效的评价。

2.3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参与相关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与考评。

3业务流程

3.1公司依据下列原则确定当年度奖金水平:

3.1.1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薪资指导线;

3.1.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目标;

3.1.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取得的经济效益状况;

3.1.4根据公司薪资分配制度情况,在应提的薪资总额内,合理确定奖金水平。

3.2奖金项目的设置

3.2.1绩效奖:

对各部门季度绩效指标和预算执行的评价是对各部门事故考核和季度绩效的评价,奖金形式包括月度、季度绩效奖(根据绩效方案酌定)。

3.2.2专项工作推进奖:

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等需要组织攻关、推进而设立的阶段性、短期性奖励。

3.2.3劳动竞赛奖、各类先进奖励(定额):

是指公司组织的各项劳动竞赛的奖励和各项先进表彰等。

3.2.4效益嘉奖: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预算管理目标的实施情况,为确保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预算利润目标全面实现,适时的激励(根据绩效方案酌定)。

3.2.5津(补)贴性奖金

3.2.5.1学历津贴性奖金

3.2.5.1.1毕业后两年内进入公司工作的大学生享受学历津贴,享受期为毕业后三年,三年到期予以取消。

享受时间原则上本科、专科生从毕业当年8月到毕业满三年年度的7月,研究生从取得毕业证次月计算。

3.2.5.1.2学历津贴性奖金标准:

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专科生200元/月。

学历津贴性奖金实施月度预付80%,余20%在服务五年期满考核胜任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结算发放。

3.2.5.1.3毕业当年8月以后取得毕业资格或其他延期毕业人员不予享受学历津贴性奖金。

3.2.5.1.4当月缺勤(年休假除外)11天及以上的的不予享受学历津贴性奖金;享受学历津贴性奖金期间发生重大安全、操作、质量、设备等责任事故的,取消3-6个月津贴,年度业绩考评为基本胜任(B)及以下或能力素质考评为3的下一年度不予享受相应津贴,其他情况由部门提出公司研究予以取消学历津贴性奖金。

3.2.5.2技术(能)津贴性奖金。

具体标准及发放办法见《NBZ02059技术、技能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3.2.5.3补贴性奖金。

作为紧缺岗位、特珠人才引进或特珠保留待遇的员工按协商工资或保留待遇执行,在执行正常的岗位工资制之外而给予的补贴性奖金,全月休假(年休假除外)的不予发放,具体标准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3.2.5.4各类津(补)贴性奖金不重复享受。

3.3奖金考评

3.3.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绩效考评。

3.3.2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内部的分项考评指标,按照逐级考评的原则考评,并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奖金考评分配方案或实施细则,报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3.3.2.1各部门对职工的考评,必须按照职工绩效评价办法,实行奖金与其业绩挂钩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3.2.2对圆满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责任者和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加奖或重奖,各部门亦可对部门内部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加奖或重奖。

3.4奖金分配

3.4.1绩效奖

3.4.1.1绩效奖实行月度预发、季度结算。

月度绩效奖(下称:

月奖)按部门上月的绩效情况兑现,季度绩效奖按部门上一季度绩效情况兑现,季度绩效奖按评价结果结算额低于月度累计预发总数的,已预发的超出部分在次月的月奖中扣除。

每月(季)13日前(遇节假、休假日提前,以下同),综合管理部运营改善室将部门上月(季)绩效实绩交人力资源室,由人力资源室核发各部门当月(季)实得奖金。

3.4.1.2提奖人数:

按当年1月在岗人数核定,不包括执行目标薪资制;年内对核定的人数,实行减人不减奖(不含体制划转、职能转移及调至由宝钢集团、宝钢股份公司发放工资范围的人员等情况),新进公司人员根据定员实际按人均水平进行核定。

3.4.1.3公司对管理人员及技术(兼管理)人员的奖金按人均水平的一定系数计发。

3.4.1.3.1公司对一般管理层按各部门当月奖金平均水平的1.4系数计发。

3.4.1.3.2公司对职能室技术业务岗位(兼主任、作业长)的人员按各部门当月奖金平均水平的1.3系数计发。

3.4.1.4各部门应按职工岗位性质等因素确定奖金系数,并按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奖励,各部门确定的奖金系数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核准后实施。

3.4.2专项工作推进奖

3.4.2.1立项原则:

列入公司重点工作推进奖的奖项必须是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或“瓶颈”、薄弱环节而需要公司专门组织阶段性攻关、推进的项目。

3.4.2.2专项工作推进项目奖励由各牵头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推进项目、推进目标、考评指标及方法、奖励额度等),经运营改善室审核,人力资源室确认奖励指标后,由运营改善室报公司领导批准。

3.4.2.3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归口单元必须制定年度目标及分阶段目标,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措施、进度要求以及相应的细化考评办法等,明确有关责任者及相关人员。

3.4.2.4运营改善室结合专项工作推进项目的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提出激励意见,协同人力资源室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额度测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项目归口单元进行分配分解。

项目归口单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奖金分配明细表,经运营改善室、人力资源室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室按奖金分配明细表兑现。

3.4.2.5项目达到推进目标后纳入正常考评,不再单独立项。

3.4.3劳动竞赛奖

3.4.3.1年初由牵头部门提出竞赛项目申请,报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列入当年竞赛奖预算。

3.4.3.2批准立项的项目,牵头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竞赛办法,明确目标、措施和推进计划。

3.4.3.3达到竞赛目标,由牵头部门根据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报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审核、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实施分配。

3.4.4对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职工的奖励,由申请加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分配。

3.4.5各类先进奖励按照《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5奖金发放具体规定

3.5.1月奖的发放

3.5.1.1发放范围

3.5.1.1.1公司在册并在岗,且执行“岗位工资制”工资制度的职工属发放范围。

3.5.1.1.2下列人员不属发放范围:

3.5.1.1.2.1触犯刑法关押期间的人员;

3.5.1.1.2.2留用察看期间的人员;

3.5.1.1.2.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5.1.1.2.4工伤人员停工医疗期内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

3.5.1.1.2.5六个月以上长期病、休假人员;

3.5.1.1.2.6待聘待工人员。

3.5.1.1.3公司录用的新职工(应届生按有关规定执行),从进公司工作并由本公司起薪之日起实行奖励,月度工作日少于5天的不予奖励。

3.5.1.1.4女职工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奖金照发。

3.5.1.1.5应征入伍、退休、死亡人员从公司停发薪资的之月起停发奖金。

3.5.1.1.6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公司停发薪资的之日起停发奖金,实际工作日少于10天的,取消当月奖金。

3.5.1.1.7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职工,凡1-15日调动到并报到的职工,当月奖金由调入单位计发;凡属16日至月底调动并报到的职工,当月奖金由调出单位计发。

3.5.1.1.8公司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脱产一个月以上的员工,业绩工资转为月奖学金,根据本人考核情况计发。

考核合格的以原所在部门生产经营月奖平均水平的70%计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奖学金,特殊情况培训期间奖金由公司另行确定。

3.5.1.1.9职工缺勤的奖金扣发规定

3.5.1.1.9.1职工请事假缺勤一天者(累计四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扣发当月奖金的五分之一,累计五天以上者当月不发奖金。

3.5.1.1.9.2员工休探亲假、搬迁假、婚假、丧假、产假(含产前及哺乳假)、护理假时,在规定的假期内,生产经营月奖每天按二十一分之一减发(一个月之内,假期超过二十一天及以上的,扣全月业绩工资(生产经营月奖)。

因晚婚增加的婚假、护理假、晚育增加的产假期间的待遇按正常出勤考核享受当月奖金。

3.5.1.1.9.3职工请病假缺勤一天者(累计四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扣发当月奖金的十分之一,累计十天以上者当月不发奖金。

3.5.1.1.10职工受行政处分的奖金发放

3.5.1.1.10.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不发当月奖金;受记过(包括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停发三个月奖金;受行政记大过(包括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的人员,停发六个月的奖金。

3.5.1.1.10.2受行政停职检查处分的人员,停职检查期间每天按十分之一扣奖。

3.5.1.1.10.3受拘留处分的,拘留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月不发奖金。

收容、取保候审期间不发奖,待有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再决定其如何补发。

3.5.1.1.10.4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管理规定情况的,各部门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对《员工奖惩办法》中未作规定的,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考核规定,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审核,部门通过民主程序并公示后实施。

3.5.1.1.10.5经职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各部门可按本部门职工业绩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3.5.1.1.11职工发生各种事故的奖金发放,按各专业考核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5.1.1.12职工工伤假的奖金发放

职工被确定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全月工伤的(不满一个月按出勤考核发放奖金),不发奖金,改发工伤待遇。

3.5.1.2发放原则

3.5.1.2.1各部门可以在公司核定的奖金总额内合理确定内部各单元的分值及单元提奖系数,并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核准后实施。

内部单元的分值及单元提奖系数,应客观反映各单元的难度、风险、工作环境等因素。

3.5.1.2.2要鼓励职工为企业多作贡献,多创佳绩。

职工个人的奖金发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业绩考核挂钩,各部门绩效奖的人均水平,应合理拉开差距,但差距要适度,部门作业长或技术业务岗位兼(室主任、作业长)的实得奖金不得高于本作业区(室)平均奖的3倍。

3.5.2专项工作推进奖、劳动竞赛奖、各类先进奖励的发放

3.5.2.1各部门申请专项工作推进奖,必须提出申请报公司综合管理部运营改善室和人力资源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核拨。

3.5.2.2各部门申请劳动竞赛奖、先进奖励必须提出申请报公司劳动竞赛办公室、先进评审办公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核拨。

3.5.2.3对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职工的奖励,由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核拨。

3.5.3各级人员的考核应按照分层管理、逐级授权、逐级管理、逐级考评,任何人员不得为自己发奖。

3.5.4公司分配的所有奖金通过银行卡发放,进卡部分奖金不再实行奖金签收单制度,职工个人不再签收。

奖金单由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项奖等由牵头部门或得奖部门)于奖金发放日前告知职工本人,由职工本人通过e-HR员工自助系统查询。

3.5.5职工奖金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3.5.5.1职工奖金分配应当根据各部门相关制度体现和抄报,做到专款专用,此额度只能用于员工的各类工作(突出表现)奖励,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以其他名义抄发,各部门应当按员工实际所得奖励额度如实抄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不得虚报和瞒报,任何部门不得要求职工以任何形式上缴部门再次分配,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公司将此视作严重违纪,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3.5.5.2各部门对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下拨的月奖额度,当月留存额不得大于5%,累计结存不超过月奖平均水平的20%,如有部门留存超出规定的比例部分,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统一调拨至公司使用,其它奖一般不得留存,特殊情况需书面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奖金留存额每年于三月前结清,过期结存由公司收回。

3.6奖金管理

3.6.1公司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主监督等手段对各部门的奖金发放实行调控和管理。

3.6.2公司的奖金分配实行集中管理。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负责公司的奖金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奖金总额、奖金水平、各类奖项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分配进行管理和指导。

3.6.3各部门奖金分配方案需事先向运营改善部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报审。

3.6.4违反公司奖金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处罚。

3.6.5奖金结余的管理

3.6.5.1各部门各类奖金结余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各部门相关人员分别按月登记挂帐,帐面余额必须一致,各部门使用奖金余额必须事先报人力资源室备案方可使用。

3.6.5.2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每月6日前,将《提奖人数及发放情况月报表》(详见表格编号:

NBZ02009-01A),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

3.6.6现金使用

3.6.6.1各部门需提出申请并经公司党政领导批准后,到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财务部办理提款手续;

3.6.6.2申请部门需提供发放名单、工号、身份证号码(一式二份);

3.6.6.3各部门使用现金奖,需提前一天预约;

3.6.6.4提取、发放现金时,奖励给个人的需签收到个人,奖金签收单必须本人签字,签收数与实得数必须一致,原则上不得代签,奖金签收单采用统一格式;

3.6.6.5签收单及有关单据(或复印件)除自存外,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备案。

3.6.7奖金进卡的发放操作流程

3.6.7.1月奖: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将各部门考评所得各类奖项在每月17日前核发至各部门。

各部门根据核发额并结合本部门绩效评价进行分配,每月22日将奖金结算明细表提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于每月26日中午前将奖金结算表提交财务部,财务部26日下午办理相关奖金支付手续,确保员工奖金27日发放到位。

3.6.7.2季度绩效奖:

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7日发放。

3.6.7.3专项工作推进奖等:

申请部门须在当月的15日前,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发放的报告、《其他奖金发放汇总单》(NBZ02009-02A)一份、分部门的《奖金发放单》(NBZ02009-03A)(一式二份),同时送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在每月的27日随奖金发放。

3.6.7.4各部门需跨部门发放奖金的,在每月15日前,填写《跨部门奖金发放单》(NBZ02009-04A),附部门的《奖金发放单》一式二份,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办理手续,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发放。

3.6.8职工个人所得奖金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3.6.9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行政监督。

3.6.10运营改善部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财务部、监察部门、工会对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6.11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6.12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执行本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在受检查时,必须提供有关资料予以协助。

4记录

NBZ02009-01A提奖人数及发放情况月报表保存期三年

NBZ02009-02A其他奖金发放汇总单保存期长期

NBZ02009-03A奖金发放单保存期长期

NBZ02009-04A跨部门奖金发放单保存期长期

5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全委扩大会讨论通过,自2010年 月1日起实施。

拟稿:

徐月兰日期:

2010年1月8日

审核:

郭继琴日期:

2010年1月11日

附件1:

月奖发放流程图

公司领导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

综合管理部运营改善室

各专业部门

其他相关

部门

审核批准

17日前核定部门奖金并下拨

按照各部门绩效指标完成结果,提出奖励标准建议

每月(季)13日前,总体评价各部门绩效月(季)度指标

每月(季)6日前,评价各部门月度绩效指标

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发放奖金

附件2:

专项工作推进奖发放流程图

公司领导

综合管理部

牵头部门

其他相关

部门

审核批准

YES

NO

按照专项工作推进要求,提出建议

按照领导批示,核定部门奖金并下拨

牵头部门根据专项工作推进结果提出分配意见,制订奖金分配明细表。

负责本部门专项工作评价并发放奖金

附件3:

劳动竞赛奖发放流程图

公司领导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

工会

牵头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审核批准

YES

按照领导批示,核定部门奖金并下拨

NO

总体评价各部门竞赛效果

达到竞赛目标,由牵头部门根据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

负责本部门劳动竞赛工作评价,发放奖金

附件4:

各类加奖发放流程图

公司领导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

牵头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

审核批准

YES

NO

总体评价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提出建议

按照领导批示,核定部门奖金并下拨

牵头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建议分配意见,制订奖金分配明细表。

负责本部门突出贡献工作评价并发放奖金

附件5:

现金奖发放流程图

公司党政领导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

财务部

使用部门

审核批准

YES

按照领导批示,核定奖金

NO

办理提款手续

根据需要提出申请。

发放

第16页共27页

表格编号:

NBZ02009-02A

表格编号:

NBZ02009-03A

奖金发放单

20年月日

部门:

奖金名称:

金额:

单位:

序号

工号

姓名

金额

签收

合计

部门负责人:

制表:

20年月日

表格编号:

NBZ02009-04A

表格编号:

NBZ01001-02A

管理文件修订记录

〖管理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NBZ02009新版本号:

2制订部门:

管理部

序号

修订条款

修订类型

修订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3.4.1.3

3.4.1.3.2

3.4.2.2、

3.4.2.4

3.5.1.1.7

3.5.1.1.9.2

3.5.1.1.10.1

3.5.1.2.2

3.5.5.2

5

内容修改

修改前:

公司对管理人员的奖金按人均水平的一定系数计发。

修改后:

公司对管理人员及技术(兼管理)人员的奖金按人均水平的一定系数计发。

内容新增

增加内容:

公司对职能室技术业务岗位(兼主任)的人员按各部门当月奖金平均水平的1.3系数计发。

内容新增

3.4.2.2专项工作推进项目奖励由各牵头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推进项目、推进目标、考评指标及方法、奖励额度等),经运营改善室审核,人力资源室确认奖励指标后,由运营改善室报公司领导批准。

3.4.2.4运营改善室结合专项工作推进项目的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提出激励意见,协同人力资源室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额度测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项目归口单元进行分配分解。

项目归口单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奖金分配明细表,经运营改善室、人力资源室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室按奖金分配明细表兑现。

内容修改

修改前:

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职工,凡属1—5日调动到并报到的职工,当月奖金由调入单位计发;凡属6日至月底调动并报到的职工,当月奖金由调出单位计发。

修改后:

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职工,凡1-15日调动到并报到的职工,当月奖金由调入单位计发;凡属16日至月底调动并报到的职工,当月奖金由调出单位计发。

部分内容删除

删除的内容“会亲假”

内容删除

内容修改

修改前:

要鼓励职工为企业多作贡献,多创佳绩。

职工个人的奖金发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其业绩考核挂钩,各部门绩效奖的人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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