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纺织品认证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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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纺织品认证规范
生态纺织品认证规范
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WITAssessmentco.,Ltd
一、引言
本规范是WIT对生态纺织品认证组织开展认证的主要依据,规定了对生态纺织品生产、贸易和标识等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GB/T18885-2002)并与检测样品的一致性。
本规范是纺织产品获得生态纺织品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纺织品及生产各阶段的产品,包括纺织品及非纺织品的附件,皮革制品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化学品、助剂和染料。
三、术语和定义
3.1有害物质
所谓有害物质,在本规范中是指存在于纺织品或附件中并超过最大限量,或者在通常或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会释放出并超过最大限量,在通常或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会对人们产生某种影响,根据现有科学知识水平推断,会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
3.2生态纺织品标志
“生态纺织品根据GB/T18885-2002(采用Oko-Tex100)标准通过对有害物质检测”,是指如果已经履行完生态纺织品认证规范要求的认证手续,在产品中使用本标志的授权已经被机构(WIT)认可。
“生态纺织品根据GB/T18885-2002(采用Oko-Tex100)标准通过对有害物质检测”,标志声明如下内容:
粘贴本标志产品执行生态纺织品认证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该产品及其按照GB/T18885-2002进行的符合性检测都在WIT的监控之中。
“生态纺织品根据GB/T18885-2002(采用Oko-Tex100)标准通过对有害物质检测”,不是质量标签。
本标志仅同纺织品的制成状态有关,而不涉及产品的其它性能。
对粘贴本标志的纺织品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其后的不适当的洗涤过程)产生的损坏、促销活动中的拿放污染(如香水沾染)以及不适当的销售展示(如室外陈列)引起的污染,而对本标志纺织品的单个样品产生的影响,本标志并不声明任何事项。
3.3生产商
指生产生态纺织品和/或纺织品附件的公司或其代表公司。
3.4贸易商(包括零售商)
指以批发或零售方式销售纺织品和/或纺织品附件的公司。
3.5品名
指生产商和/或贸易商在其标签(志)上给出的产品名称。
3.6产品单元
一个产品单元基本上是指几个产品的组合,这些产品可以使用同一个认证证书,例如:
*以性能明确的基本材料制成,仅存在物理差别的纺织品。
*仅由经过认可的产品通过物理组合形成的制品。
*由同类的纤维材料(例如由纤维素纤维、蛋白质纤维、合成纤维)制成,经过后整理的纺织品。
3.7产品类
产品类在本规范中是指一个按照它们的(将来的)用途归类的不同制品的组合。
在不同的产品类中,经后整理的制品、制品生产各阶段的组件(纤维、纱线、织物)及附件都可获认证。
产品类在产品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所用的检测方法方面通常有所不同。
3.8Ⅰ类产品(婴幼儿用品)
指供年龄在2岁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
3.9Ⅱ类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用品)
指在穿着或作用时,其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衬衫、内衣、毛巾、床单等。
3.10Ⅲ类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
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不直接接触皮肤或其小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外衣等)。
3.11Ⅳ类产品(装饰产品)
指用于装饰的产品(如桌布、墙布、窗帘、地毯等)。
四、基本要求
4.1申请
申请授权使用生态纺织品标志者,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送达WIT总部或其分支机构(见附录A)。
4.2提供样品:
为了检测或参照的目的,申请人应提供足够有代表性的样品用于认证。
申请延长授权时也应如此。
样品材料应有包装说明。
4.3认证承诺
申请人要将认证声明及申请表一起签署,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书中规定的详细责任。
*告知本标志授权人有关原材料、技术过程和技巧的任何改变的承诺。
*在使用本标志授权期满和撤销后,保证不再用本标志粘贴该产品的承诺。
4.4检测
申请人提供的样品材料和在生产现场抽取的参照材料由WIT指定的机构检测。
检测形式和范围由认证机构确定并取决于申请人提供的产品的形式和信息。
如有来自产品试样的气味,则表明错误的制造方式,这种产品不进行检测,不授权。
属于(Ⅱ-Ⅳ)类产品的单个纺织品组件,或者属于(Ⅲ-Ⅳ)类产品且重量少于制品总重量的1%的任何组件,不需进行检测。
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内,机构有权对授权产品进行2次随机检测。
如果随机检测发现偏离限定值,用不同的样品进行一次附加检测。
如果仍发现偏差,检测机构将立即撤销使用生态纺织品标志的授权。
对现有的广告材料、展示材料、标签等的使用,限制在证书撤销之时起的2个月内。
4.5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符合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4.6质量保证要求
申请人要实施一个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制造和/或销售的产品同被检测的样品一致,从而向认证机构(WIT)担保和证明:
取自不同的批或不同的颜色的产品是按抽样检验的方式同GB/T18885-2002(采用Oko-Tex100)标准保持一致的。
4.6.1职责和资源
4.6.1.1职责
生产商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规范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生态安全性的变更;
d)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性;
e)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f)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生态纺织品认证标志;
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4.6.1.2资源
生产商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4.6.2文件要求
生态纺织品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本规范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生产规程和程序以及本规范所要求的记录。
生产商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规程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文件在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这些文件应最新有效,并确保在使用现场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生产商应建立并保持记录。
记录应清晰、准确,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4.6.3采购和进货检验
4.6.3.1供应商的控制
生产商应制定对原材料、辅料及染料助剂等化学品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符合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产品的能力。
应制定原材料及染化料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材质及化学成份。
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和日常管理记录。
4.6.3.2原辅料和染料助剂的检验/验证
生产商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和染料助剂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原材料和染料助剂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原材料和染料助剂的检验可由生产商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
当由供应商检验时,生产商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生产商应保存原材料及染化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应有其组织内部负有质量职责的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6.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6.4.1生产商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6.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生产商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6.4.3可行时,生产商应对适宜的过程的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6.4.4生产商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6.4.5生产商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含半成品)与认证样品一致。
4.6.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生产商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规定,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
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在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在经例行检验后的合格品中按抽样规程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检验文件进行的检验。
4.6.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与所要求的检验、试验能力一致。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
4.6.6.1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对自行校准的(例:
一些专用的测试设备),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建立检验设备的台帐并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4.6.6.2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
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
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4.6.7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产商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
应保存对不合格的处置记录。
4.6.8认证产品变更控制
生产商应建立产品变更控制程序,对于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抽样检测的一致性的产品变更,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确保生产商对批量生产产品与抽样检测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
4.6.9内部检查
4.6.9.1生产商应按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检查,以确认生态纺织品管理体系及其生产是否:
(1)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以及所建立的生态纺织品管理体系的要求;
(2)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4.6.9.2内部检查应有具备能力的内部检查人员来承担,也可聘请具备能力的外部人员。
内部检查人员应:
(1)熟悉并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熟悉并掌握本规范的要求;
(3)具备纺织印染方面的技术知识或经验;
(4)熟悉本单位认证产品生产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过程。
4.6.9.3生产商应确保:
(1)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
(2)及时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
(3)将检查的内容和结果形成文件。
4.6.10搬运、储存、包装
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产品出入库和库存量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在运输和包装过程中,外包装上的生态纺织品标志及有关说明不得被玷污或损毁。
运输和装卸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五、标志
5.1授权的批准
如果满足本规范的所有条件,经检测不能证明存在任何偏离申请人提供的细节,并且检测结果不超过限制值,则应签发证书,授权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向其产品粘贴生态纺织品标志。
如遇限制值和/或检验规则改变,相关的授权产品在这种转变期间继续有效,直到授权期满日为止。
一旦这个时期过去,必须按照现行条件履行延期手续。
5.2授权的限制
粘贴生态纺织品标志的最长授权期限为1年。
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内,批准授权证书时的检测标准和相关限制值均为有效。
经申请人要求,授权证书的起始时间从检测报告的时间起最多顺延3个月。
在生态纺织品授权期满后,证书持有者有权请求延长授权1年。
机构对第一、第二、第四、第五次等的延长确定一个简短的检测程序。
一旦申请表中所列的条件不再正确,粘贴生态纺织品标志的授权即行期满。
机构未被告知变更的情况且不能证明仍能满足生态纺织品标准的要求,即属于这种情况。
5.3授权的撤销
如果通过产品控制、市场控制或其它方法确定:
申请人给出的细节不正确或不再正确,或者所使用技术和/或制造条件的改变未及时报告,则使用本标志的授权将被撤销。
如果标志同本规范不一致,授权也将被撤销
5.4标志形式
授权被批准后,申请人有权向其产品粘贴1个或多个附录B所示的生态纺织品标志。
必须声明证书编号和检测机构代号(认可编号)并应同相应的证书一致。
使用任何其它的描述形式都是不允许的。
设计标志时,必须使用下列颜色:
(待标志确定后补充)
WIT生态纺织品标志是注册商标,获得WIT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此标志。
WIT生态纺织品标志在使用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可变形或变色。
WIT生态纺织品标志可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包装上,或以吊牌形式系于产品上。
六、社会公平(遵守法律)
6.1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的组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劳动、环保及质检部门和工会的社会监督。
6.2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的组织应建立并保持适用的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法律法规清单。
并妥善保留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质检部门社会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组织自查结论。
6.3存在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明显社会不公正性的组织不能获得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