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4121922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docx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消防工程

 

建设工程

(消防)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陕西省旅游局办公楼工程消防工程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对工程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双方协商,就有关设备供应及工程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主要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广播);

2、消火栓系统(不含泵房部分);

3、自动喷淋系统(不含泵房部分);

4、气体灭火部分等。

(工程范围不包含消防水箱及消防稳压设备)

第2条暂定工程工期:

开竣工日期:

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4月6日

第3条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第4条合同价款

4-1承包总价

承包总价人民币:

(不含税)。

4-2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施工验收。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月支付。

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支付。

但总价不超过合同价格的80%,次月5日结算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检测合格,支付至总价款的80%;

4、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自验收意见书开具之日起,5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95%;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

5、工程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两年。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支付工程质保金。

6、本工程价款不含税,不开具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第5条图纸、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5-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2甲方应提供设计院盖章的消防系统相关的施工图纸肆套,以便于乙方进行施工。

第6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1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包括水、电源、加工场地等。

6-1-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各有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对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及时发出变更通知。

6-1-3在系统联调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协调有关各方,给予乙方密切配合。

6-1-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6-1-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之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1-6甲方应协助乙方对该楼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

如果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确认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却不能达到验收要求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2-1乙方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达到独立操作、使用、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6-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对图纸施工现场具体情况不符合消防规范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提交甲方上报监理公司和设计院,请求回复后继续施工,确保准验收合格。

6-2-3严格按照弱电安装施工规范及消防设备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6-2-4乙方负责该工程消防系统竣工验收,协调消防部门工作和人际关系,确保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否则乙方负相应责任。

6-2-5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6-2-6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应确保完好无损,如发生安装设备的损毁,损失由乙方承担,因其它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坏由乙方向有关责任方追究,甲方给予配合。

6-2-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6-2-8乙方应对消防部门初步验收提出意见进行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确保验收合格。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7条工期:

7-1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签认后执行。

7-2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五天之前,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以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7-3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4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4-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4-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3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的损害的自然灾害)。

7-4-4与消防系统有关的土建和室外其它工程的施工未按计划完成而影响乙方施工进度。

7-4-5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2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8条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8-2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过程中乙方凡遇隐蔽项目需填报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单,报送监理公司工地代表进行验收签字,验收期限为乙方自检合格,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

如监理公司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超过上述验收期限即视为该项目已合格。

8-3乙方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监理公司报送竣工报告,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书后十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如验收不完全合格,则甲方应在验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9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9-1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采用固定价格,项目内容一次性包死,合同价款在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9-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9-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

9-1-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影响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不作答复,即视为已经批准。

第10条材料设备供应

10-1乙方应严格按经甲方确认的投标书中标明品牌和规定采购材料和设备,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否则甲方代表拒绝验收,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场外并重新采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乙方应于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验收,否则乙方可自验后使用。

10-2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其费用应予以调整。

第11条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1-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相应追加投资。

11-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1-3经双方洽商同意办理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1-3-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11-3-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11-3-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的尺寸;

11-3-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4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影响:

发生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1-4-1合同中己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11-4-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1-4-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1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12条竣工与结算

12-1乙方应在办理全部竣工事宜后20日内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

12-2甲方收到报告及施工资料后15日内必须提交书面审定意见。

第13条保修

13-1乙方在接收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派人员赶赴现场检修,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使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13-2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15条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第16条违约、索赔

16-1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6-2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6-2-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

16-2-2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6-2-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16-2-4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其它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向乙方索赔。

第17条在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18条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申请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9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21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22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3条乙方应按期足额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由于乙方没有按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而造成民工围堵甲方大门,损坏甲方设备所带来的对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当甲方认为事态发展会对甲方造成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先按民工要求支付工资,随后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第24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方:

(公章)承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