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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1、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1试验室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环保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2工作人员在操作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操

作。

在试验前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路、设备运行情况、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条件、幅射和振动。

1.3专业电工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电线路裸露需加设漏电保护器,并设置提醒标志,以防触电发生。

1.4在潮湿环境的照明、加热设备必须设防水设施或安装漏电保护器,并设置提醒标志,以防触电发生。

1.5试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及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对易燃、

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远离火源、电源,防止日光直射。

1.6毒害品、危险品应设置专用保险柜保存,由专人负责保管,

发放应由主任同意并做到详细记录。

1.7化学试剂必须按计划采购,按规定发放,入库、出库,必须建立台帐,并做好相应记录。

1.8试验使用后的废弃固废物,应定点堆放、定时处理,不许随意丢弃。

1.9化学废液须适当处理后方可排放。

混凝土试验后清洗设备所排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排水沟排出。

2、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2.1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2.2检验之前必须严格检查仪器、量具、水电及环境条件并做好记录;

2.3检验中应做好原始记录,记录可以按规定进行改正,但不得抄整,记录必须完整;

2.4检验人员在处理数据时应进行误差分析,不得随意取舍,应按有关公式进行计算,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5检验工作完成后,由检验人员拟写检验报告,并由检验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并登记检验台帐;

2.6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的签名;

2.7试验应由两人进行,以便进行读数复核;

2.8原始数据不许随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将作废数据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此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名章;

2.9原始记录不允许查阅;

2.10原始记录应及时归档。

3、样品管理制度

3.1样品管理工作的好坏是检查试验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3.2由保障部委托试验的样品,在办理委托手续前,收样人员协同质量负责人对样品进行验收,检查样品数量、规格和龄期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详细填写委托单,对不合格样品要向委托单位交代清楚重新采样。

3.3确认样品合格,收样人应及时标明样品编号,并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地点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要求。

样品上有明显的标识,分门别类存放确保不错样、不混样、不丢失、不变质、不改变其性能。

3.4样品搬运时应防止损环或破坏几何图形状,如发生样品损坏应向委托单位通报,并重新取样,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3.5样品检验后处理:

3.5.1破坏性样品不保存(对不合格样品应留存以便分析不合格原因)。

3.5.2试验室遗弃的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6对丢失样品和样品管理混乱的管理人员,试验室将对其处以100元的罚款。

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1仪器设备到货后,首先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拆箱时应小心,拆箱后详细查看整机,附件、备品、技术资料是否完好,然后查看电路、电源、机器性能等各项技术指标是否合格,同时办理入帐建档手续。

4.2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由技术负责人签收后,交保管人办理建帐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办理退货手续。

4.3仪器设备购进后,应将说明书、技术资料、图纸、履历簿归档,仪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所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期进行周期检定或校验,并粘贴“三色”标签标识。

4.5仪器设备在使用周期内如出现失准或可疑情况应上报质量负责人,共同商量解决维修,维修后必须经计量检定部门的校验后才可开展新的检测活动。

4.6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束后,并重新检测仪器情况,并做好使用记录备查。

5、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5.1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应专橱专柜贮存;

5.2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的试验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并设置通风橱罩;

5.3化学试剂必须建立入库、出库手续

5.4对易挥发,强腐蚀性的溶液应有明确标记,贮存阴凉通风处。

5.5使用后的化学废液应分类存放,经中和、稀释后方可倒掉。

6、养护室管理制度

6.1机组停用三天以上,用时手先拔动水泵风扇使之转动;

6.2先把自来水打开,然后将机身后面四根管中间的补水阀打开。

当看到标养室内的喷头能够喷出水来时,再将机身后面的补水阀关闭;

6.3设定温度为20℃(当仪表显示温度低于19℃时机组自动进入加温状态,当仪表显示温度高于21℃时机组自动进入降温状态);

6.4设定湿度95%;

6.5试件放置要有秩序、整齐、便于取放,标志明显,取试件时要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出

6.6记录人每天按时对养护室温湿度进行记录。

7、试验委托制度

对本室不能开展的试验项目,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外委检验,并将外委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仪器检定校准证书等复印件归档存放。

7.1各试验室按要求建立外委试验台帐记录;

7.2需要对外委托送检试验时必须详细填写委托试验申请单,报项目分部总工批准后,报中心试验室。

7.3工地试验室将外委试验申请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核检测机构资质和条件后方可实施,并由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7.4外委试验委托后,应及时向检验单位索要检验报告,领取报告时应仔细查看报告是否有误,如有错误应立即向检验单位反映。

8、现场检测管理制度

8.1各现场试验组应有专用房屋和配备与现场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办公用品及检测设备;

8.2现场试验组的检测人员资质及设施必须经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现场检测;

8.3混凝土作业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配制外加剂,换算施工配比,

填写施工配料通知单,经现场试验组负责人审核交监理签字后,送交搅拌站或施工负责人,据此施工。

8.4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外观、规格,配料和拌合正确性的检查控制,

每一工班至少二次。

混凝土塌落度及和易性的检查试验(运输距离较长时应在拌制及灌注地点分别进行)每一工班至少二次。

8.5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焊。

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8.6路基填筑施工控制,应以土工试验为依据进行,其内容包括填料的分类与实际填料复查、填层含水量、密度及的检验。

9、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9.1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培训的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9.2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不定期组织考核。

9.3所有试验检测人员都应参加技术业务培训,并接受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技术负责人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调离试验岗位。

9.4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根据施工任务等情况可分阶段性实施。

新技术、新标准发布后,应及时组织学习和考核。

9.5培训内容以检验方法、验收标准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9.6除参加有组织的培训外,所有试验人员应自觉学习与客专试验工作有关的知识。

9.7鼓励和支持试验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10、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0.1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事故处理。

10.1.1试样丢失或损坏。

10.1.2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

10.1.3由于人员、试验仪器和设备、试验条件不符合要求;检验方法错误;采用错误判断标准等造成的试验结论错误。

10.1.4试验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10.2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事故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分类。

10.3在试验检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项目部。

10.4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

11、清正廉洁制度

11.1试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受商业、行政、委托方的影响和干预,保持客观真实。

11.2试验检测人员应坚持科学态度,认真负责,廉洁奉公,照章办事,一切以数据说话,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11.3本中心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坚持检测、审核、批准三级签字确认,从制度上杜绝个人行为。

11.4全体人员应自觉抵制来自客户的有违诚实性的要求,商业贿赂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利益部门的不正当干预。

有权监督、制止违反本中心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人和事,必要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11.5检测人员不得在受检单位兼职,也不得参与承检产品的研发、生产、监制、监销和有违公正性的商业娱乐活动。

本中心与检测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和部门不得介入检测活动。

11.6不得向受检单位牟取经济利益,不暗示受检单位受任何不合理的附加要求。

11.7不对受检物品和结果进行公下评价,不留用、试用受检物品和技术资料。

11.8将检测人员的公正性、诚实性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对违反中心行为规范的人员,本中心将视情节和所造成成的后果分别给予批评、警告、经济或行政的处罚;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检测工作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人和事给予表扬和奖励。

12、计量仪器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12.1计量管理人员,根据计量器具的类别、使用和精度要求,编制各种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和期间核查计划表。

12.2新购计量器具的检定:

对新购进的计量器具,首先进行进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退回供应商。

新购进的计量器具,首先进行进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退回供应商。

新购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12.3周期检定:

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送检或自校,保证计量器具周期检测合格率100%。

12.4临时检定:

对封存后重新启用、搬迁后重新安装和因损坏以大修后使用等均应临时检定。

12.5期间核查:

根据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精度及业主等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按期间核查计划对计量器具进行期间核查。

12.6对所有用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状态标识。

12.7所有计量器具检定必须溯源到国有基准。

12.8周期检定的证书,应及时存档。

13、现场试验值班制度

13.1在现场进行混凝土作业时,必须有试验员进行跟班。

13.2在混凝土拌合前,对原材料进行相关的检验,确定现场的施工配合比。

13.3对现场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看是否具备混凝土的浇筑条件。

13.4对混凝土浇筑中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浇筑有变化时,及时向现场的作业负责人报告进行处理。

13.5对有关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14、路基填筑的检验制度

14.1首先要进行试验段的施工,确定路基填筑的有关参数。

14.2路基填筑前,对填料的质量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填筑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填料及时进行清除。

14.3填筑中严格控制填料的厚度,严禁超过确定的厚度进行碾压。

14.4改良土填料,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拌合,严禁随意改变填料的配比。

14.5桥涵过渡段和路基的基床填筑,按照规定的填筑要求,严格控制填料质量和分层的厚度。

14.6路基碾压设备要符合试验段确定的设备要求,按照规定的碾压遍数进行碾压,确保路基填筑的压实度达到要求。

14.7路基碾压完后按照规定的要求分层、分区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地段,及时进行补压。

14.8及时的完善有关的检测资料,做到检测资料和有关的检验批的报验资料相统一。

15、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5.1当出现所检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按照试验方法要求,重新或加倍取样,进行复检。

15.2当复检结果仍然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并将留样封存。

15.3技术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方法、操作程序等进行检查,当检测过程各个环节均属正常时,方可认定样品为不合格品。

15.4出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若为不合格原材料则应由保障部立即通知供料单位,清退出场、降级或作他用。

若为混凝土试件等过程控制检验结果不符合时,应立即通知工程部,分析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最终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5.5对不合格原材料的留样,至少应留存至供货方对检测结果认可或仲裁结论双方确认,且将该批不合格品处置完毕后方可处置。

15.6各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处置情况。

16、混凝土配合比审核发放制度

16.1各试验室根据施工要求,按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配合比设计,严格按照配合比设计计算书或设计记录配制混凝土检验试件。

16.2工地试验室应将配合比设计计算书或设计记录报中心试验室。

中心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上报的配合比设计计算书或设计记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优化后重新配制。

16.3当所配制的混凝土试件相关性能指标达到要求后,由各试验室出具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经由试验室主任审核签发,报监理审批后下发。

各试验室必须建立理论配合比管理台帐。

16.4配合比报告审核内容包括:

原材料的选用及各项参数;混凝土各项基本参数的计算选择;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一定龄期的混凝土试件各项性能指标;

16.5理论配合比的启用必需由技术主管对所使用的工程部位、要求的技术条件审核无误、签认后方可使用,防止错用配合比。

16.6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参数,配料计量误差不得超过规定,每个混凝土搅拌站按要求制作《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配料标识牌》。

每次在混凝土拌合前必须对所用砂、石料进行含水率测定,换算施工配合比,填写《混凝土(砂浆)施工配料通知单》,并填写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配料标识牌。

16.7按照铁道部规定,混凝土配合比每满一年必须重新设计(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设计配合比),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17、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7.1技术资料由专人保管,要保证资料的时效性和质量,不能影响现场的正常施工,力争质量保证资料在信誉评比中获得高分。

17.2应长期保存的资料有:

17.2.1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标准、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和参考标准。

17.2.2试验规范、规程、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含国家和自编规定)。

17.2.3试验设备档案。

17.2.4产品图纸,施工图、工艺文件及其它技术文件。

17.3应定期保存的资料有:

17.3.1各类试验原始记录、报告保存至竣工移交。

17.3.2委托申请单、收样记录和报告发送登记,保管期不少于三年。

17.4各试验室在收到文件资料后,资料管理员应分类登记,并编号标识,归类存档。

17.5各类标准规范供本室人员查阅使用,其他人员需借用应由质量负责人批准,登记后方可借阅。

各类试验原始记录、报告不得随意查阅,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记录、报告的,须经中心试验室主任批准。

17.6当各类文件资料发生修订和更新时,资料管理员应及时收集现行有效版本,更新相关记录登记,并对修订或作废资料进行标识、撤出工作场所或销毁。

18、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18.1技术负责人负责保证各检测室的环境条件,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18.2各工作室面积满足工作需要,清洁整齐,无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

各工作室采光充足,利于检测工作的进行。

18.3各工作室的水、电、线路布置整齐,供电采用不间断电源220V、380V、50,接地电阻小于2Ω,设配电箱并配设发电机以备临时停电使用。

18.4检验员负责各自工作室的环境维护,检验工作开始前应调试环境控制设施,当各设施运转正常并达到检测要求时,方能开始工作。

18.5各试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

水泥室:

温度20±2℃湿度>50%(比表面积试验时湿度不大于50%);水泥养护箱:

温度20±1℃湿度>90%;水泥水养箱水温:

20℃±1℃;

混凝土、砂浆拌合制件室:

温度20±5℃湿度>50%;混凝土标养室:

温度20±2℃湿度>95%;

力学室:

10-35℃

其它各检验室的的设施按检验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

样品室应保证样品保持其原有品质。

18.6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19、报告审核发放制度

19.1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报告采用沪昆客专湖南公司规定使用的铁道部统一报告格式。

各试验室及外委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所要求的各项信息。

19.2各试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和/或校准数据和结果,必须实事求是,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

内容规范、结论准确,签章齐全,纸张、字迹符合归档要求。

每份报告应有唯一性编号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9.3各种试验资料、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按规定复核,复核者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复核后签名认可,报告经母体试验室签字授权人即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试验室印章和“”章方能生效。

19.4报告审核范围包括报告外观质量、数据及结论的准确性。

在审核中发现的错误,由原填写人重新填写,任何人不得重新更改。

19.5填写好的有关报告经检查无误,签字手续及印章齐全,按规定登记后发送或归档。

发送或归档的记录、报告应建立台账,及时登记。

19.6单位工程竣工后,各种试验报告、质量评定、原始记录必须分类分项目,分别装订成册。

20、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20.1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是出具检测报告的依据,是最重要的记录。

为了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够复现,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记录中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计量单位的使用均应正确无误。

20.2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记录采用沪昆客专湖南公司规定使用的铁道部统一记录格式。

各试验室的检测试验记录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所要求的各项信息。

按要求进行唯一性编号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0.3试验检测工作的记录数据与计算以及数据处理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经复核后按照记录内容出具试验报告。

20.4原始记录因笔误或计算错误等原因需更改时,一律采用“杠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名,在错误记录数据旁填上正确的内容。

20.5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记录的内容作不符合事实的随意修改。

20.6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档案资料由专人进行管理。

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归档存放。

20.7各类试验原始记录、报告不得随意查阅,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记录、报告的,须经工地试验室主任批准。

20.8不得随意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档案资料复印给无关人员。

当有必要复印时,应请示主任批准,取得同意后,方可复印。

21、路基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1.1桩试件的取样与养护

21.1.1检验数量:

每台班抽样检验3次。

21.1.2检验方法:

现场坍落度试验。

21.1.3桩体强度检测方法、数量及标准见《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4.14.7:

①检测数量:

施工单位每台班一组(3块)试块。

②检测方法:

每台班制作混合料试块,进行28d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检测。

③设计要求:

桩身28d边长15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20)

21.1.4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方法、数量及标准见《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4.14.11:

①检测数量:

检测总桩数的10%。

②检测方法:

低应变检测。

21.1.5单桩承载力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方法、数量及标准见《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4.14.12:

①检测数量:

总桩数的2‰,且每检测批不少于3根。

②检测方法:

平板载荷试验。

③设计要求:

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0.5‰的桩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5‰的桩进行单桩复合地基平版载荷板试验。

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21.2过渡段/级配碎石的检测

21.2.1检测数量:

施工单位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孔隙率n3点,其中距路基两侧填筑级配碎石边线1m处左、右各一点,路基中部1点;每填高约30检验动态变形模量3点,其中1点必须靠近桥台或横向结构物边缘处;每填高约60抽样检验地基系数K302点,其中距路基两侧填筑级配碎石边线2m处1点,路基中部1点。

21.2.2检验方法:

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10102-2004)及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检测。

21.2.3级配碎石中水泥掺加剂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0~1.0%

①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过渡段每填高约90抽样检验3处(左、中、右各1处)。

②检验方法:

滴定法检测。

21.3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的检测

21.3.1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动态变形模量和空隙率n各6点,其中:

左、右距路肩边线1.5m处各2点,路基中部2点;抽样检验地基系数K304点,其中:

左、右距路肩边线1,5m处各1点,路基中部2点。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21.3.2检验方法:

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10102-2004)及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检测。

21.3.3级配碎石中水泥掺加剂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0~1.0%

①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过渡段每填高约90抽样检验3处(左、中、右各1处)。

②检验方法:

滴定法检测。

22、混凝土、砂浆施工管理制度

22.1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2.1.1对工程材料应坚持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未经试验或经试验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

原材料进场后,物资设备部应书面通知所属试验人员,试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原材料按规定的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并及时向物资设备部发出反馈信息。

22.1.2在工程使用中对外观有变质迹象或超过保质期的材料应进行复检。

22.1.3按规定数量和检验频率取样对进场材进行质量监控,做到不漏检、不少检。

22.1.4需要对外委托试验时必须详细填写委托试验申请单,送受委托单位进行试验。

22.1.5对所有抽检样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作好记录分类存放。

22.1.6按规定随机取样进行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受检单位或受检人。

22.1.7对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主要指甲供或甲控材料)不得进场。

22.2配合比管理制度

22.2.1混凝土配合比由中心试验室报监理审批后,下发各分部试验分室,各试验分室必需建立理论配合比管理台帐。

22.2.2理论配合比的启用必需由技术主管对所使用的工程部位、要求的技术条件审核无误后签认方可使用,防止错用配合比。

22.2.3试验人员要严格控制混凝土工程质量,材料(砂、石、土料场)料源由试验室会同物资设备部联合调查,由试验人员和物资管理人员按试验要求取样送检,经试验室检验符合要求后再确定是否使用。

22.2.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参数,配料计量误差不得超过规定,每个混凝土搅拌站按要求制作《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配料标识牌》。

每次在混凝土拌合前必须对所用砂、石料进行含水率测定,换算施工配合比,填写《混凝土(砂浆)施工配料通知单》,并填写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配料标识牌。

22.2.5混凝土用外加剂,掺用前应经试验,以确定其有效物质含量、溶液配置方法和最佳掺量,在掺用过程中应充分搅拌均匀,并定期检查。

22.2.6按照铁道部规定,混凝土配合比每满一年必须重新设计(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设计配合比),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22.3混凝土施工管理制度

22.3.1混凝土施工前一天,工程技术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试验室,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结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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