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核评估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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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核评估细则
小学考核评估细则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促进学校管理和教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2、评估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
过程性评价是指年级组、教研组、教总两处根据平时检查情况作出的评价,终结性评价是指学校每学期末对综合检查的情况作出的评价。
3、评估细则体现“注重工作,突出实绩”的原则,即对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数量和实绩进行全面考查并做出客观评价,使评估成为鼓舞士气、促进团结、引导教师积极进取的措施。
4、评估的实质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学校管理,破除论资排辈,激励进取心和创造意识,力争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教师工作。
5、评估结果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教师聘任各类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6、评估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7、评估总分为100分。
各方面的分值分别为:
德(10)分;能(30)分;勤(10)分;绩(50)分。
8、兼职加分、奖励加分等不在100分内。
第二章评估细则
一、德(10分)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规定的内容由值周校长负责检查、记录。
2、期末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3、考核实行百分制(固定部分20分,评议部分80分),按10%折算记入教师工作考核。
4、评议部分80分,由考核小组评议和教师民主评议,两者比例为6:
4。
5、固定部分为20分,教师无违反以下规定的记20分,若违反规定,酌情扣除考核分(固定部分)。
6、固定部分具体规定:
(1)、作风不正派、不遵纪守法、不服从组织安排,每次扣3分。
(2)、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学习,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扣0.5分,迟到者扣0.1分。
(3)、按学校要求参加政治学习、认真记笔记,不按要求学习或记笔记的酌情扣0.1——0.3分。
(4)、严格遵守学校《考勤规定》,有病有事要请假并按《考勤规定》要求履行相应请假手续,违规一次扣0、5分。
(5)、酒后上课、上课吸烟或接听手机每次扣0.3分。
(6)、不按要求布置课外作业,因作业超量造成影响的扣1分。
(7)、体罚、变相体罚、讽刺、打击学生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3——5分。
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经济赔偿。
(8)、向学生推销、强迫订购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的扣3分。
(9)、不注意教师仪表、着装奇特、浓妆艳抹、语言粗俗造成社会影响的扣0.1——0.3分。
(10)、不爱岗敬业、拉帮结派、搞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的扣1——3分。
(11)、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不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的扣3分。
(12)、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临时性指派的各项工作的扣1分。
(13)、不认真践行《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其他条文的酌情扣1——5分。
二、能(30分)
1、要求上交的材料如教学计划、教学总结、学习体会、打分表、家长学校材料等各种材料必须按时上交,每迟交一天扣0.1分,不交扣0.5分。
上交的各类材料严禁抄袭(字数雷同一半以上视为抄袭),一旦被查出,扣0.5分。
2、常规
(1)备课:
A、单元教学设计,内容包括:
单元名称、单元教材分析、重难点、课时安排等。
B、课时教学设计,内容包括:
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准备(材料准备、知识准备等);教学过程;板书设计;教后记。
语文、数学备课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写好个人备课。
C、不得随意删减课时。
书写工整,内容充实,先周备课。
(2)作业:
A、作业本整齐,无漏批;
B、批改及时准确;当天的作业当天批改,作文必须在下次习作前批改结束,批语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字迹要工整。
C、作业次数符合要求。
数学每周3——4次作业;语文每课一次作业,作文按习作要求写。
(3)检测:
语文、数学按单元测试好学生的成绩,并有成绩登记和分析报告,语文、数学的检测要提前上报教导处。
非统考科目学期末由任课教师组织考查,考试、考查执行等级制。
以上三项以学校业务检查为准,每出现一次良扣0.1分,中扣0.5分,差扣1分。
(4)听课:
听满15节,以学校点名为准,每少一次扣0.1分。
3、上课:
A、上课要有教案,认真作好课前准备,遵守学校教学常规,准时进入课堂,不准迟到。
(包括家长学校学员授课)
B、不得提前下课,不准拖堂。
上课时间,不会客,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C、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
每节课必须上成规范课,尤其是体育、学校课程等课,更要严密组织,加强动作示范和对学生的指导。
D不剥夺学生的上课时间,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上体育、音乐课时,其他教师不准留学生。
E、到教室以外的地点上课时,如体育、音乐、实验、活动等,教师要提前到达上课地点。
有违犯上述规定的每次扣0.1分。
4、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无故空堂的每次扣0.5分。
5、按时参加业务学习、教研和每周二下午的集体备课等各项活动,记录要认真、及时,无故不参加一次扣0.1分。
6、按要求上好学校课程,无故不活动每次扣0.2分。
7、参加继续教育、教师培训的教师,考试不合格或经补考仍不合格,每人次扣0.5分并且学校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8、每学期末教师都要反思自己一学期的教学、总结收获,上交一篇高质量的论文,迟交或不交按第1条扣分。
9、各类加分。
(1)被评为校、镇、区、市、省级先进个人(包括政府表彰的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等)分别加记0.2分、0.4分、0.8分、1.2分、1.6分、2.0分。
非教学类先进个人(包括少先队、团支部、通讯员、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按同级的一半奖分,计高不计低,不重复计分(各部门评选的降至相应级别记分)。
(2)学期内评为校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分别加记0.3分、0.4分;镇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分别加记0.3分、0.4分;章丘市优质课、教学能手分别加记0.6分、1分;济南市优质课、教学能手分别加记1分、1.5分;省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分别加记2分、3分;国家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分别加记4分、6分。
降低一个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学期内上示范课,校、镇、区、市级分别加0.1分、0.2分、0.3分、0.4分。
送课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说课、教学设计评选,按相同级别优质课的1/2加分。
该条内加分,只计其中的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但经学校推荐参加评选而没有获奖的按同级别的1/2扣分。
(3)获得校、镇、区、市、省级先进单位或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记0.1分、0.2分、0.4分、0.6分、1分,计高不计低,不重复计分(各部门评选的降至相应级别记分)。
(4)指导学生各类竞赛成绩记分办法
镇级区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
三等奖00.20.511.5
二等奖0.20.511.52
一等奖0.511.523
注:
师生团体奖指导教师按该分数记分;教师个人奖按1/2记分,学生个人奖按1/5记分,累记加分。
学生小制作、小发明获奖其指导教师按教师个人奖记分。
学生发表各类作品,每篇指导教师加记0.2分。
(5)教科研成果:
(依据认定证书记分)区级0.5分,地(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
课题主持人按该项得分,课题组成员按该项1/2得分。
课题组必须有计划、活动记录,按分工及时开展活动,学期结束有阶段性总结。
(6)论文:
经学校同意,教育报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镇级0.1分,区级0.2分,地(市)级0.3分,省级0.4分,国家级0.5分。
内部评选的,折半记分,降低一个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教育报道加倍记分。
三、勤(10分)
按时出勤,学期内事假两天不扣分;如果超出2天,除按镇教育办有关规定扣发考勤费外,每事假1天、病假(需有医院证明)2天扣0.5分、迟到1次扣0.2分,旷工1节课扣1分,中退累计时间按事假处理。
学期内最多扣5分。
(注:
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70天本项得零分)。
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天数执行,不扣分。
(注:
考勤包括升旗和各类集体活动)。
四、绩(50分)
(一)、工作量:
(10分)
1、几项基本工作量的核定:
(1)一个班的语文10分
(2)一个班的数学9分,两个班的数学11.5分
(3)其他统考科目:
10节10分。
(4)非统考科目:
14节10分。
(5)专职工勤人员8——10.5分。
根据其工作表现等差排序得分。
2、教师上课节数超过核定节数,统考科目每课时加0.3分,非统考科目每课时加0.2分。
上课节数不满核定节数但超核定节数的3/4并无其他兼职的,每少一课时,统考科目减0.3分,非统考科目减0.2分。
3、兼职赋分:
(1)、文印员、档案员4分。
(2)、兼职工勤人员、图书管理员3分。
(3)、少先大队辅导员、家长学校年级负责人1分。
班主任记1.5分。
(4)、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备课组长、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管理员1分。
(5)、各功能室负责人0.5分。
(6)、家长学校兼职教师0.5分。
(7)、两种以上兼职记一个最高分,其余减半。
(8)、各兼职教师不能按学校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扣分。
4、行政干部的工作量:
校级和中层分别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1.2倍、1.1倍计。
5、代课按教导处的记录适当发放补助。
6、代理班主任3周以上(含3周)2个月以内,每月加记0.3分,代理2个月或2个月以上者可获得班主任津贴和班级评估奖,津贴和奖金的分配,由代理班主任和原班主任双方协商解决,代理班主任不再另加工作量分。
7、工作量最低8分。
8、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如果出现本细则规定以外的其它兼职工作时,兼职教师的工作量计分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商定。
(二)、工作成绩:
(40分)
1、教师工作成绩的考核,依据教师所任教班级学生期末考试平均分计算。
级部第一名记40分,每低1分减0.5分。
一名教师任2个或2个以上平行班教学的,各班之间的平均分差在2分以内的依据平均分最高的班计算,超过2分的按所任教班级平均分计算。
2、一名教师任一个级部课的,级部班平均分差在3分以内的记40分,大于3分的每1分减0.5分。
3、奖励分:
教师所接新班级平均分与级部第一名的分差在5分以上的每缩小分差1分奖励1分,加至教师工作成绩考核分满40分为止。
4、级部平均分与镇平均分相比分差在5分以内按以上办法计分,第一名记40分;分差在5—10分的第一名记39分;分差10分以上的第一名记36分。
5、体育教师工作成绩,镇春运会(或冬季越野赛)获团体总分第一名记3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扣10分。
期末学生体能抽测合格率达90%以上记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学期内不召开镇春运会(或冬季越野赛)时体育教师按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估办法进行考核,成绩占90%,学生体能抽测成绩占10%。
6、一名教师任两科统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各占50%,如果任语、数、外和其它统考科目,语、数、外占80%,其它统考科目占20%。
7、任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估办法如下:
以统考科目教师的考核成绩为基础上下浮动。
最高分:
统考科目专任教师前30名的平均分。
最低分:
与统考科目最后一名相同。
由考核领导小组和班主任根据其工作表现按10分、9分、8分(2:
6:
2)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将此分数等差排序,核定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成绩。
8、因学校工作需要学期中间调整工作的教师,按工作调整前后分两段归相应类别进行考核,两段考核成绩各占50%。
9、因休产假工作时间不满一学期的教师,有统考科目成绩的按统考科目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无统考科目成绩的按非统考科目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0、行政干部的工作成绩:
校级和中层分别按教师平均工作成绩的1.2倍、1.1倍计。
(注:
中层干部的工作成绩按工作实绩及教师满意度适当拉开差距。
)
11、学期内病事假合计超过2个月的工作成绩比最低分再降1分。
病事假合计满一学期的不再参加考核。
第三章其它
1、为保证教师考核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成立由行政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该教师工作评估细则实施后,原细则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