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新城乡康乐国民小学108学年度第1次族语教学支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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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新城乡康乐国民小学108学年度第1次族语教学支援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3次招考)

壹、依據:

教師法暨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法規。

貳、基本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參、報名資格:

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並參加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肆、甄選類別及缺額:

甄選類別

缺額

備註

南勢阿美族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正取1名

備取1名

1.每週3節,薪資以鐘點計,每節360元。

2.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伍、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陸、報名時間:

報名招考次別

報名時間

第1次招考

108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

第2次招考

108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

第3次招考

108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

柒、報名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人事室(住址: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康樂一街38號電話:

03-8265597#12)

捌、報名方式: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攜帶雙方身分證並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玖、報名手續:

一、繳驗證件(繳交相關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證書。

(四)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各1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中文翻譯本正本各1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正本1份。

二、繳交資料:

(一)繳交報名表(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3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另準備同式照片1張,自行黏貼於准考證上)、前項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二)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一個,以正楷填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元。

(如不需寄發成績通知者免附)

(三)簡要自傳暨切結書。

(四)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並附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等)。

(六)相關表格請自行於花蓮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

//www.hlc.edu.tw/)及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網站(http:

//www.klps.hlc.edu.tw/)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下載。

拾、甄選方式:

類別

考試科目及佔分比例

南勢阿美族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書面審查佔50%,口試:

8-10分鐘佔50%。

2.書面審查:

學歷、經歷、獎勵、專長。

3.口試範圍:

包含教學專業知能、儀容舉止、言語表達……

等。

拾壹、甄選日期、地點、時間:

一、日期:

(一)108年8月28日(星期三)。

(二)108年8月30日(星期五)。

(三)108年9月3日(星期二)。

二、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康樂一街38號電話:

(03)8265597-12〉

三、甄選流程:

時間

流程及甄選說明

備註

13:

20~13:

30

報到及甄試說明

1、人事室報到,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

2、甄選順序以各類組報名先後依序排定,不另抽籤。

3、口試進行時,候甄者在排定考試時間內經唱名3次而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13:

30~應試完成

口試(8-10分鐘)

拾貳、甄選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

按公告缺額錄取之;各類科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則減額錄取。

二、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

三、總成績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四、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拾參、放榜:

甄選錄取名單預訂於甄選日期下午7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

//www.hlc.edu.tw/)及花蓮縣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網站(http:

//www.klps.hlc.edu.tw/)、門首公告,請自行看榜。

個別成績通知單(有需要者)於甄選日期次日由本校寄出

拾肆、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於甄選次日上午9時至10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向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申請複查,逾時不受理。

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時應附書面申請書,委託複查者應附委託書(受託人並應繳驗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拾伍、報到: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甄選次日上午10時至11時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學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由學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有異議。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1、現役軍人參加本次甄選經錄取分發者,因服法定兵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2、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聘期自民國108年8月29日起至民國109年6月30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支薪。

以上各類人員受聘期間如受聘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職,應考人不得異議。

3、本次甄試錄取人員於服務期間如表現良好,依教育部經費補助狀況,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續聘一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辦理)。

4、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之相關權利與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

//www.klps.hlc.edu.tw/))、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

//www.hlc.edu.tw/點選公告系統/教師甄試頁面)以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6、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7、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及評分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者應行迴避;校長親屬符合此款不得應試。

8、前項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或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

9、第八項人員辦理甄選事務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參加甄選者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十、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1.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應繳驗醫師診斷證明【限公立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為限】)。

2.應考人得視其需要,申請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附件),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十一、申訴專線: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人事室03-8265597-12

十二、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校網站、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

//www.hlc.edu.tw/點選公告系統/教師甄試頁面)以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1次公告分3次招考)

報考類別:

□南勢阿美族語

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貼相片處

電話

(家):

(公):

通訊處

郵遞區號□□□

(手機):

教師證書字號

E-mail

最高學歷系所

經歷

身心障礙者註記

(請提供手冊影本)

障礙類別:

等級:

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應考人

申請服務協助註記

□需要

□不需要

(一)初審

(二)免繳交報名費

以長尾夾依序裝訂於左上角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元。

□報名表

□考生國民身分證(驗正本,影本附貼於本表)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其他符合報考文件(驗正本,繳影本)

□切結書

□簡要自傳

□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受託人並應繳驗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考生身分證影本(正面)

考生身分證影本(反面)

初審

□符合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條第款

□不符合

初審核章

審查

結果

□符合

□不符合

考生

簽章

應考

紀錄

口試:

□到考□缺考

試教:

□到考□缺考

備註

甄選

成績

總分

口試成績

(50%)

甄選

結果

□正取□備取□未錄取

錄取標準

書面審查

(50%)

總成績達80分以上

附件一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

(1次公告分3次招考)

切 結 書

本人具結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法令條款之一者,同意自願放棄應聘資格予以無條件解聘、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 致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

                立 書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附註:

壹: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條款: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貳: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條文

 第31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以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第33條:

有痼疾不能任用,或曾服務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件二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

(1次公告分3次招考)

委託書

本人參加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茲因事由不克親自前往貴校辦理報名,特委託被委託人代辦報名手續。

此致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

委託人:

(本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受委託人:

(本人親筆簽名)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108年月日

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

(1次公告分3次招考)

簡要自傳

姓名:

一、家庭狀況簡介:

 

二、專長及興趣:

 

三、學經歷:

 

四、教學理念:

 

五、參加甄選之動機:

 

六、如獲甄選聘任時之計畫與抱負:

附件四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1次公告分3次招考)

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申請協助事項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身分區分

(請勾選)

□身心障礙應考人

※應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內)

身分證字號

□行動不便應考人

※應繳驗醫師診斷證明(限公立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以上為限)

出生年月日

申請協助事項:

請勾選下列選項(可複選)

□申請加強照明。

審查結果□同意;□不同意。

□申請廣播設備。

審查結果□同意;□不同意。

□申請使用放大鏡。

審查結果□同意;□不同意。

□申請使用電梯。

審查結果□同意;□不同意。

□其他事項(請自述):

審查結果□同意;□不同意。

※口試時間恕不受理延長申請。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請黏貼於下,醫師證明請附貼本頁背面

中華民國108年月日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

〈1次公告分3次招考〉

准考證

貼相片處

請黏貼3個月內

2吋正面脫帽

半身照片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准考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

報考類別:

□南勢阿美族語

甄選日期

請按簡章所訂各次招考甄選日期時間準時報到

時間

下午13時30分起開始至甄選結束

地點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康樂一街38號)

注意事項: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准考證以供查驗。

二、應考人請於下午1時20分至1時30分到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不予受理,考生不得異議。

三、應考人於本校人事室休息待考期間請勿擅離。

考前10分鐘由工作人員帶領考生至休息區等候,考試時間到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四、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如有作弊或冒名頂替者,即取消應考資格。

五、應考人於口試時,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試場。

違者各扣總成績3-5分。

六、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本校公告日期另行應試,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

查詢電話:

(03)8265597#12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年月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應徵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所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書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1次公告分3次招考)

報考類科

報考類別:

□南勢阿美族語

申請複查

項目

□口試□書面審查

複查結果

本欄應考人

請勿填寫

經複查□口試計分,□書面審查計分,總計分。

與原成績通知所載□相符□不符。

□變更為正取/備取第名□成績排序不變。

承辦人: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月日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甄選成績,應於複查成績規定時間、地點,以書面(本申請書)向本校人事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且以一次為限。

申請人請持身分證正本查驗。

二、複查僅限應考人申請項目,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請--------------勿---------------撕------------------開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甄選名稱

108學年度第1次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1次公告分3次招考告)

報考類科

報考類別:

□南勢阿美族語

申請複查

項目

□口試□書面審查

複查結果

本欄應考人

請勿填寫

經複查□口試計分,□書面審查計分,總計分。

與原成績通知所載□相符□不符。

□變更為正取/備取第名□成績排序不變。

注意事項:

一、一、複查僅限應考人申請項目,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除「收件編號」及「複查結果」欄位外,其餘欄位由申請人自行填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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