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4196208 上传时间:2023-06-21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37.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8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8页
亲,该文档总共3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docx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50p

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重点笔记

我国地籍管理的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主要包括:

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土地权利制度建设、权属争议调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土地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管理等。

(一)土地调查

1.土地调查的内涵

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数量、等级、利用和权属状况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调查。

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2)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3)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我国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于1984年5月开始一直到1997年年底结束。

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例题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08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2009年7月1日

B.2009年9月1日

C.2009年9月30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

D

解析:

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例题2:

为更新土地资源数据,我国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2007年6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7年8月1日

D.2007年10月31日

答案:

B

解析:

法规考核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2.土地调查的类型

土地调查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四种类型。

例题:

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主要包括:

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

(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土地分等

B.土地定级

C.土地管理

D.地籍档案管理

答案:

D

解析:

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地籍档案管理。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面的土地资源普查,也是国家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其重点是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分布,所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又称土地数量调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任务和目的,其调查内容可归纳如下:

①查清土地权属界线和各级行政界线。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以及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范围界线。

②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并量算出各地类面积。

③汇总土地总面积和各分类面积。

按土地权属单位及行政辖区范围汇总出土地总面积和各地类面积。

④编制分幅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岛图)。

⑤对土地利用状况作出科学评价。

例题: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为单位,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2004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省

B.县

C.乡

D.街坊

答案:

B

解析: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国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以权属调查为核心,采用科学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规定,地籍调查是指以清查每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和等级为目的的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

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依据: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地籍调查的内涵

地籍调查是针对每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的土地调查。

其他有关术语:

①宗地草图是指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

②界址线是指宗地的边界线。

③界址点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④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2)地籍调查的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

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3)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地籍调查的单元。

①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②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4)地籍图比例尺

①地籍图可采用l:

500、1:

1000、1:

2000、1:

5000、1:

10000和1:

50000等比例尺。

②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l:

10000。

有条件的地区或城镇周边的区域可采用l:

500、1:

1000、1:

2000或1;5000比例尺。

在人口密度很低的荒漠、沙漠、高原、牧区等地区可采用1:

50000比例尺。

③土地使用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l:

500。

对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等区域可采用l:

l000和1:

2000比例尺。

5)地籍测量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规定,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①地籍控制测量中,地籍控制网分为地籍首级控制网和地籍图根控制网,各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②界址点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和图解法。

③地籍图测绘可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数字摄影测量和编绘法等方法测绘地籍图。

地籍图图面必须主次分明、清晰易读。

④面积量算是指水平投影面积量算或椭球面面积量算。

6)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是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第一、行政区划要素

①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区界线和行政区名称。

②不同等级的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行政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

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和乡级界线。

③当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驻地注记名称外,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④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

第二、地籍要素

①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图斑界线、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坐落地址等。

②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③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

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

④地籍图上,对于土地使用权宗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只注记宗地号。

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

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宗地的坐落地址可选择性注记。

⑤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

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⑥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单位名称和住宅小区名称。

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

⑦可根据需要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级别界线,注记土地级别。

第三、地形要素

①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

②1:

5000、1:

1万、1:

5万比例尺地籍图上主要地形要素包括居民地、道路、水系、地貌、地理名称等。

③1:

500、1:

1000、1:

2000比例尺地籍图上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

④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

第四、数学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控制点、比例尺、坐标系统等。

第五、图廓要素包括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图式版本、测量员、制图员、检查员等。

8)宗地图

宗地图是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宗地图以地籍图为基础,利用地籍数据编绘宗地图。

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

宗地图的内容包括:

①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

②宗地权利人名称、面积及地类号;

③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

④宗地内的图斑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

⑤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⑥相邻宗地权利人、道路、街巷名称;

⑦指北方向和比例尺;

⑧宗地图的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等。

9)地籍索引图的编制

①为便于检索和使用,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应以县级为单位编制地籍索引图。

②地籍索引图主要表达本调查区内地籍区、地籍子区以及大比例尺测图区域的分区界线及其编号,主要道路、铁路、河流及和图幅分幅的关系。

③地籍索引图在地籍图分幅结合表的基础上参照地籍图缩小编制而成。

地籍索引图的比例尺以一幅图能包含全调查区范围而定。

例题:

地籍调查是为查清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

地籍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两项内容。

(2004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B.土地条件调查

C.地籍测量

D.权属登记

答案:

C

解析:

地籍调查是以权属调查为核心,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项内容。

(3)土地条件调查

土地条件调查是对土地的构成要素如地质、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对土地的地理位置与投入产出关系等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为土地经济评价、适宜性评价等提供基础资料。

它是为摸清土地质量及其分布而进行的专项调查,因此也称土地质量调查。

例题:

对土地的构成要素、地理位置与投入产出关系等的调查,属于()。

(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地籍调查

B.土地条件调查

C.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D.土地市场因素调查

答案:

B

解析:

土地条件调查是对土地的构成要素如地质、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对土地的地理位置与投入产出关系等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为土地经济评价、适宜性评价等提供基础资料。

土地条件调查的基本内容由土地自然条件调查和社会经济条件调查两部分组成。

①土地自然条件调查内容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水资源等;

②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内容包括城市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和农用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

城市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内容包括城市的区位、城市规划、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投入产出和环境条件等。

农用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内容包括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耕作制度、土地经济效果指标、土地经济分析指标、土地经济效果分析指标等。

例题1:

土地条件调查包括上地自然要素调查和社会经济条件调查。

(2004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答案:

解析:

土地条件调查的基本内容由土地自然条件调查和社会经济条件调查两部分组成。

例题2:

下列要素中,()不属于土地自然要素调查的对象。

(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气候

B.水资源

C.交通及区位

D.植被

答案:

C

解析:

土地自然要素调查,指构成土地的气候、地形、地质、土壤、植被、水文等自然条件因素。

(4)土地动态监测

土地动态监测是指运用遥感和其他现代科学技术对土地变化情况,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和耕地的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的监测,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土地数据。

通过土地状况的动态监测还可以核查土地统计数字,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3.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成果

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土地调查形成下列调查成果:

1)数据成果;2)图件成果;3)文字成果;4)数据库成果。

例题:

土地调查形成的成果不包括()。

(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数据成果

B.图件成果

C.数据库成果

D.权属证明成果

答案:

D

解析: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调查形成下列调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二)图件成果;(三)文字成果;(四)数据库成果。

(二)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

《宪法》、《民法通则》、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等。

2.土地登记的概念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例题1:

土地登记,是指将()、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A.国有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

D.集体土地使用权

E.土地抵押权、地役权

答案:

BCDE

解析: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例题2:

确定土地产权的法律手段是()。

(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地籍调查

B.权属调查

C.地籍测量

D.土地登记

答案:

D

解析:

基础考核点。

地籍所研究的地籍管理措施体系是土地管理的基础与核心之一;所研究的地籍制度中土地登记是确定土地产权的法律手段。

例题3:

某企业跨两个县用地,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应该()。

(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在所涉及土地面积比例较大的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登记

B.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C.报上级市人民政府进行登记

D.报省国土资源厅登记

答案:

B

解析: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例题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答案:

×

解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前,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例题5:

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由()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乡(镇)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答案:

B

解析: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例题6:

土地登记以()为单位进行。

(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土地使用者

B.土地所有者

C.宗地

D.地块

答案:

C

解析:

法规考核点。

《土地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土地登记制度类型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土地登记制度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

(1)契据登记制

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

契据登记制的特点包括:

①订立契据即可生效;②登记只是形式审查;③登记不具有公信力;④属于动态登记。

(2)产权登记制

产权登记制的理论基础是成立要件主义。

产权登记制又可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

权利登记制的特点包括:

①登记具有强制性;②登记是生效的必要条件;③进行实质性审查;④登记具有公信力。

托伦斯登记制的特点包括:

①土地权利变更不经登记不生效;②进行实质审查;③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④发给权利证书;⑤登记机关赔偿责任。

例题:

世界各国实行的主要土地登记制度有()。

(2007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权利登记制

B.契据登记制

C.科斯登记制

D.詹姆斯登记制

E.托仑斯登记制

答案:

ABE

解析: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

产权登记制又可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

2、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

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类似权利登记制,兼采托伦斯登记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属于强制登记;②土地权利经登记受法律保护;③进行实质性审查;④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⑤颁发土地证书。

3、土地登记类型

土地登记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

(1)土地总登记

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例题:

土地总登记是按照()进行的。

(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基准地价区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

C.行政辖区

D.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

答案:

C

解析:

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2)土地初始登记

土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依法以划拨方式、出让方式、划拨方式转为出让方式、租赁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持《土地登记办法》所要求的相关批准用地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例题: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没用地使用权()。

(2008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土地总登记

B.变更登记

C.初始登记

D.预告登记

答案:

C

解析:

《土地登记办法》规定,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的情形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

(4)土地注销登记

土地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土地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的;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的;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的;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5)土地其他登记

土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

(1)更正登记。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