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业务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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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4
财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一、本推广业务操作流程适用于财通证券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业务。
二、本推广业务操作流程约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登记、投资者信息变更等账户类业务;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参与、存续期参与、退出、收益分配、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份额查询、清单打印等客户服务类业务。
三、T日指业务受理日。
四、保证金账户指客户在营业部柜台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代销系统指中证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第二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管理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开立/登记业务处理流程
1、营业部柜员核实投资者资料:
(1)填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开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一);
(2)个人投资者: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核实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如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机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保证金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基本信息应与保证金账户基本信息一致。
2、审核录入
营业部柜员录入开立/登记相关信息,投资者输入保证金密码,提交账户开立/登记申请。
3、账户开立/登记信息发送与确认
T日,营业部柜员提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开立/登记申请表》;
经办柜员须留存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开立/登记申请表》。
T日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核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开立/登记成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无效账户开立/登记申报失败原因,其中无效账户开立/登记申报所委托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务不予受理;
T+2日,客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开立,各营业部可接受投资者查询,为投资者打印交易确认凭证。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处理流程
1、营业部柜员核实投资者资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核实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如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机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账户。
2、验证完毕后,客户认真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二)。
3、销户信息发送与确认
T日,营业部柜员提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申请表》;
经办柜员须留存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申请表》。
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销户成功与否的信息至财通证券,并返回销户不成功的原因;
T+2日,客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成功,各销售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销户信息查询业务。
4、发生以下情况,客户当天不能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业务:
(1)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余额或集合资产计划权益;
(2)当日有开户或交易申请;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状态不正常;
(4)集合资产管理账户当天申请变更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资料;
(5)其他。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挂失补办流程
相关业务流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操作规范为客户办理。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信息变更流程
1、营业部柜员核实投资者资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核实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如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机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账户。
2、验证完毕后,客户认真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三)。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信息变更信息发送与确认
T日,营业部柜员提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经办柜员须留存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资料变更手续。
T+2日,投资者可通过网点查询信息变更情况。
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查询流程
1、营业部柜员核实投资者资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核实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如为复印件,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出具的机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账户。
2、验证完毕后,客户认真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查询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四)。
3、经办柜员为申请人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查询业务,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客户。
4、经办柜员须留存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查询申请表》。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各销售网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协助政法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部门等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司法查询业务。
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冻结和解冻流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及份额的冻结和解冻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
第三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流程
1、营业部柜员核实投资者资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核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保证金账户。
2、客户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五)和《财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签署页》一式三联(附表六),经办人为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务。
3、参与业务信息发送与确认
T日,营业部柜员提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表》;
经办柜员须留存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表》和《财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号(股票型)资产管理合同签署页》,日终汇总后交财务。
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成功与否的参与确认信息,并对参与不成功的申请作出说明;
T+2日,投资者可通过网点查询参与成交情况。
4、发生下列情况,当天不能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务:
(1)集合资产管理账户当天申请变更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资料;
(2)当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被冻结或转托管;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告暂停认购或申购;
(4)其他。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流程
1、营业部柜员核实投资者资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核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保证金账户。
2、客户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七),经办人为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业务。
3、退出业务信息发送与确认
T日,营业部柜员提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申请表》;
经办柜员须留存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申请表》,日终汇总后交财务。
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成功与否的退出确认信息,并对退出不成功的申请作出说明;
T+2日,资金到账。
4、发生下列情况,当天不能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业务:
(1)集合资产管理账户当天申请变更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资料;
(2)当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被冻结或转托管;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
(4)其他。
5、巨额赎回参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特别约定执行。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撤单业务操作流程
1、营业部柜员核实投资者资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核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保证金账户。
2、客户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撤单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八),经办柜员为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撤单业务。
3、T日,经办人发送委托撤单申请,原委托申请被撤销。
4、经办柜员须留存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撤单申请表》,日终汇总后交财务。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红方式变更业务操作流程
1、营业部柜员核实投资者资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核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保证金账户。
2、客户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办柜员为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红方式变更业务。
经办柜员须留存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3、T+1日,变更信息确认,客户可到营业部查询相关变更信息。
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1、营业部柜员核实投资者资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核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保证金账户。
2、客户填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申请表》一式二份(附表九),经办柜员为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业务。
客户事先在转入方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开立确认手续是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业务成功的先决条件。
经办柜员须留存一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申请表》。
3、转托管业务信息发送与确认
T日,营业部柜员提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申请表》;
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成功与否的确认信息,并对转托管不成功的申请作出说明;
T+2日,转托管成功,投资者可到转入方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业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投资者不得申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业务: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内有未完成的交易交收行为;
(2)保证金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被冻结;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申请非交易过户期间;
(4)基础证券账户申请变更证件类型、证件编码等信息;
(5)其他。
六、非交易过户流程
非交易过户指因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
第四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料保存
一、营业部在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开立/登记业务时,须做好个人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机构客户营业执照或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机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存档保管工作。
个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做好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存档保管工作。
二、客户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营业部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
三、客户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客户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信息技术部和资产管理部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四、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低于20年。
附表: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开立/登记申请表》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申请表》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查询申请表》
(5)、《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表》
(6)、《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条款》
(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申请表》
(8)、《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撤单申请表》
(9)、《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申请表》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一月
附表
(1):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开立/登记申请表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本人已仔细且详尽阅读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合同、计划说明书和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愿意接受相关条款的约束,履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的各项义务,自行承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风险。
(请在所选项目前的□中打“√”)
自然人
客户
填写
账户持有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机构
客户
填写
账户持有人全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有效证明
文件名称
有效证明
文件号码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保证金账户
登记时
填写
已开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号
注:
1、请确保您填写的联系地址、邮编等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本网点不予负责。
2、本申请最终需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本网点不承担确保申请成功之责任。
申请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营业部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复核签章:
营业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
(2):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申请表
(请在所选项目前的□中打“√”)
账户持有人姓名/机构全称
保证金账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号
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书编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内容
账户注销
□是
账户取消登记
□是
注:
1、以上各栏请完整书写,如因填写不清而造成差错,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本申请最终需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本网点不承担确保申请成功之责任。
申请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营业部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复核签章:
营业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3):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请在需变更项目前的□中打“√”,不需变更的项目打“×”)
申请人姓名/
机构全称
保证金账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号
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书编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变更项目及内容
变更项目
变更后的资料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分红方式
变更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现金红利
□再投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码
注:
1、以上各栏请完整书写,如因填写不清而造成差错,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本申请最终需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本网点不承担确保申请成功之责任。
申请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营业部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复核签章:
营业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4):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查询申请表
(请在需查询项目前的□中打“√”,不需查询的项目打“×”)
申请人姓名/
机构全称
保证金账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号
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书编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查询项目
□
客户姓名(名称)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邮政编码
□
通讯地址
□
□
□
注:
以上各栏请完整书写,如因填写不清而造成差错,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申请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营业部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复核签章:
营业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5):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机构全称
申请日期
保证金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名称/代码
收费方式选择
□前端收费
□后端收费
参与金额(小写)
参与金额(大写)
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书
编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注:
1、以上各栏请完整书写,如因填写不清而造成差错,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本申请最终需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本网点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之责任。
申请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营业部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复核签章:
营业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6):
合同编号:
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条款
第一条鉴于中国证监会已批准了《金色钱塘·核心动力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下称《管理合同》)、《财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色钱塘·核心动力说明书》(下称《说明书》),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特签订本签署条款,并同意接受《管理合同》与《说明书》的约束。
自本签署条款生效之日起,委托人即与其他两方共同成为《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第二条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没有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已阅知本合同签署条款、《管理合同》、《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四条托管人承诺按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义务,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代理推广机构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也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担任何责任。
如相关文件中载明投资收益预期,该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代表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实际收益,也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第六条本签署条款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则应签字,如果委托人是非自然人则应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人盖公章;托管人盖公章或网点业务公章)且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
如本签署条款未生效,参与资金将全额退回委托人,各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委托人特此声明,其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签署本签署条款,同时认可其他当事人以套印方式加盖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本签署条款一式三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盖章)(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表(7):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申请表
(请在所选项目前的□中打“√”)
申请人姓名/
机构全称
申请日期
保证金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代码
申请退出份额
(小写)
申请退出份额
(大写)
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书编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一旦退出当日发生巨额退出,请选择是否继续参加下一开放日起的计划退出,直至全部成交:
□是
□否
注:
1、以上各栏请完整书写,如因填写不清而造成差错,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本申请最终需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本网点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之责任。
申请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营业部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复核签章:
营业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撤单申请表
(请在所选项目前的□中打“√”)
申请人姓名/
机构全称
申请日期
保证金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账号
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书编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拟撤销委托申请编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名称/代码
参与金额
退出份额
其他业务
注:
1、以上各栏目请完整书写,如因填写不清而造成差错,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本申请最终需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本网点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之责职。
申请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营业部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复核签章:
营业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9):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托管申请表
(请在所选项目前的□中打“√”)
申请人姓名/
机构全称
申请日期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保证金账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号
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书编号
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转入销售商名称/代码
转入销售商网点号
转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代码
转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注:
1、以上各栏请完整书写,如因填写不清而造成差错,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2、本申请最终需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本网点不承担确保申请成功之责任。
申请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营业部经办人签章:
业务主管复核签章:
营业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